【@济南房企:新楼盘盖起地上6层就能拿预售证!】
18日,经济导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济南市出台12项举措,以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城乡有序建设。
这12项举措包括可依法延期缴纳税款、还款困难的企业可展期或续贷、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预售形象进度、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租赁国有资产房屋的中小企业免收1至3个月租金等。
具体措施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相关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延期。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协调引导驻济银行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适当调整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将高层、小高层建筑预售形象进度不少于地上12层,调整为不少于地上6层,多层建筑调整为正负零;对复工的项目,可依企业申请,提前一个节点返还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以延期缴纳,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按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全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无法按照原施工合同周期完工的,合同双方可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费用的增加,各建设主体下一步按照住建部门出台的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执行。
对租赁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1至3个月租金。鼓励其它产权人为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或个人,减免或者缓收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刘勇 编辑 付建)
18日,经济导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济南市出台12项举措,以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城乡有序建设。
这12项举措包括可依法延期缴纳税款、还款困难的企业可展期或续贷、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预售形象进度、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租赁国有资产房屋的中小企业免收1至3个月租金等。
具体措施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相关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延期。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协调引导驻济银行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适当调整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将高层、小高层建筑预售形象进度不少于地上12层,调整为不少于地上6层,多层建筑调整为正负零;对复工的项目,可依企业申请,提前一个节点返还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以延期缴纳,自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按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全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无法按照原施工合同周期完工的,合同双方可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费用的增加,各建设主体下一步按照住建部门出台的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执行。
对租赁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1至3个月租金。鼓励其它产权人为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或个人,减免或者缓收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刘勇 编辑 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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