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了来神农架晃晃,昨天路上超级堵,大巴坐得屁股疼,九点多才到木鱼镇。走街串巷的时候被悠闲又安静的氛围震撼了,看着两位老奶奶在微亮的夜灯下闲坐,好像自己内心也静下来了。主要商业街还是热闹的,餐馆生意好到厨师累得不愿意再接单。今天逛了逛官门山、天生桥和神农坛,景点一般,就当散步了。惊喜是当地的餐馆性价比都很不错,特别是菜都不咸,甚至让我觉得偏淡了。这两天还是吃得很放肆,进步的是今天练心肺了。心肺运动真是甜食欲的大克星,练完我是一点吃葡萄的欲望也没了。能感觉到自己最近状态在一点点恢复,继续改善吧,爱自己[爱你]
只有黑夜的安静可以让心情放平?至少可以好好的休憩一下了!早餐夫人做的,吃点就饱!伏天有点厌食?阴雨天还有些凉快。夫人又去别墅忙私人订制了!去就有收获和现金到账,因为冰箱和完美厨房全都到位!胖姐必须给个高价位!宝贝很乖很可爱的看雨听风日子,有点暑假的味道和感觉了!午餐时下雨天,打伞去店里吃的米饭炒菜!宝贝还很给力,吃的不少!午休他是三点多才自己在卧室玩玩睡着了!醒两次是有点睡得不踏实吧!再下楼吃晚餐时已经六点多了。米饭炖豆角,宝贝又是吃的还不错,但现在知道有脾气了!要坐椅子,吃完回家玩车,还是得爸爸抱,珍惜当下,母亲说鹤子来了,可能明天来大庆找我吧!这是开餐厅兑出去后也想投点新项目吧!但来了就得安排。姐姐是大姐,安顿所有理所应当!
“有本事,你就把音响砸了!”广东,一群大妈在小区门口跳广场舞,一名男子因噪音问题与她们发生争执,男子当场怒砸音响。大妈们谁也没上前阻拦,可能她们都盼着男子赔偿一个声音更加嘹亮的音响……
在视频中看到,一名年轻男子和一群广场舞大妈发生争执,小区物业保安也在现场劝阻。其中,一位大妈与男子争吵起来。
大妈说:“大白天的,我们凭什么不能跳舞?”
男子说:“6点多你们就开始跳,你们不睡觉,别人还要睡啊!”
大妈说:“你们睡懒觉,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男子道:“你们放这么大声,谁还睡得了?”
大妈生气地说:“我们就得这么大声,怎么啦?”
男子更生气了,他指着大妈说道:“你们再放这么大声,我把你的音响都砸了!”
大妈毫不示弱:“有本事,你就去把音响砸了!”
男子恼羞成怒,转身提起一旁的音响,不顾自己女伴的阻拦,冲向了路边的绿化带。男子使劲一扔,把音响扔到了对面的马路上。“哐当”一声,音响彻底散架。
此时,没有任何一个大妈上前阻拦,大家都被男子的气势镇住了。也有可能她们已经在心里盘算着,让男子赔个更新更大的音响了。
男子回过头冲着大妈喊:“现在都别跳了,你们回家煮饭抱孙子去吧!”
此视频一出,立即引起网友们的广泛热议。
有网友说:“做出这个举动,说明已经无法忍受了!可能之前已经沟通多次,没用才有此举!真的是要分下时间,毕竟也有其他小孩,老人,上班的人要休息需要安静,并不是所有人都像她们一样可以随身广场舞!”
有网友说:“可以跳舞,但不要放大声音响,很多年轻人都是上夜班的,白天好不容易休息,又被吵醒,肯定生气了”
有网友说:“跳舞无可厚非,扰民就不好了。现在的广场舞都成灾了,尤其夏天,心里压力太大。每个人心烦意乱,一个矛盾就会搞出来不可想象的事情!”
有网友说:“我也是女人,但我讨厌跳广场舞。跳广场舞不如去走走路或是去跑步,累的时候真的很讨厌听,吵得很!必须支持小伙子,现在这些广场舞大妈越来越不像话了!”
年轻男子的行为挺解气的,但他的做法有些不妥!而一边倒地支持男子的做法,也说明大家对跳广场舞扰民意见很大。
1、怎样规范限制广场舞不扰民,法律上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4条: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该法明确噪声扰民属于违法行为,男子不用自己亲自动手,可以拨打举报投诉电话,相关部门会进行干涉,如果多次不听劝阻,还会进行罚款。
2、男子的处理方式不够妥当,可能会被行政处罚,音响器材肯定是需要赔偿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男子把大妈们的音箱砸毁,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对于因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这几年广场舞真是太横行了,即使把吵得别人睡不着的时候,也是理当气壮的。广场舞大妈、大爷的逻辑是:我们可以影响任何人,但任何人不准影响到我们!他们跳广场舞的时候,个个精神头十足,可当他们坐公交车或地铁的时候,个个又走不动路……
当然,也不是说老年人只能回家带孩子,跳舞、出门散步都行,健身可以提倡,但是不要建立他人的痛苦之上!
那么,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在视频中看到,一名年轻男子和一群广场舞大妈发生争执,小区物业保安也在现场劝阻。其中,一位大妈与男子争吵起来。
大妈说:“大白天的,我们凭什么不能跳舞?”
男子说:“6点多你们就开始跳,你们不睡觉,别人还要睡啊!”
大妈说:“你们睡懒觉,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男子道:“你们放这么大声,谁还睡得了?”
大妈生气地说:“我们就得这么大声,怎么啦?”
男子更生气了,他指着大妈说道:“你们再放这么大声,我把你的音响都砸了!”
大妈毫不示弱:“有本事,你就去把音响砸了!”
男子恼羞成怒,转身提起一旁的音响,不顾自己女伴的阻拦,冲向了路边的绿化带。男子使劲一扔,把音响扔到了对面的马路上。“哐当”一声,音响彻底散架。
此时,没有任何一个大妈上前阻拦,大家都被男子的气势镇住了。也有可能她们已经在心里盘算着,让男子赔个更新更大的音响了。
男子回过头冲着大妈喊:“现在都别跳了,你们回家煮饭抱孙子去吧!”
此视频一出,立即引起网友们的广泛热议。
有网友说:“做出这个举动,说明已经无法忍受了!可能之前已经沟通多次,没用才有此举!真的是要分下时间,毕竟也有其他小孩,老人,上班的人要休息需要安静,并不是所有人都像她们一样可以随身广场舞!”
有网友说:“可以跳舞,但不要放大声音响,很多年轻人都是上夜班的,白天好不容易休息,又被吵醒,肯定生气了”
有网友说:“跳舞无可厚非,扰民就不好了。现在的广场舞都成灾了,尤其夏天,心里压力太大。每个人心烦意乱,一个矛盾就会搞出来不可想象的事情!”
有网友说:“我也是女人,但我讨厌跳广场舞。跳广场舞不如去走走路或是去跑步,累的时候真的很讨厌听,吵得很!必须支持小伙子,现在这些广场舞大妈越来越不像话了!”
年轻男子的行为挺解气的,但他的做法有些不妥!而一边倒地支持男子的做法,也说明大家对跳广场舞扰民意见很大。
1、怎样规范限制广场舞不扰民,法律上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4条: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该法明确噪声扰民属于违法行为,男子不用自己亲自动手,可以拨打举报投诉电话,相关部门会进行干涉,如果多次不听劝阻,还会进行罚款。
2、男子的处理方式不够妥当,可能会被行政处罚,音响器材肯定是需要赔偿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男子把大妈们的音箱砸毁,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对于因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这几年广场舞真是太横行了,即使把吵得别人睡不着的时候,也是理当气壮的。广场舞大妈、大爷的逻辑是:我们可以影响任何人,但任何人不准影响到我们!他们跳广场舞的时候,个个精神头十足,可当他们坐公交车或地铁的时候,个个又走不动路……
当然,也不是说老年人只能回家带孩子,跳舞、出门散步都行,健身可以提倡,但是不要建立他人的痛苦之上!
那么,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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