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看到张桂梅这张脸就让人忍不住潸然泪下。有时候会在想一个人这一生要怎么样才能算是令自己满意的呢?1-职位晋升?那到哪个位置才是重点呢?退休后的落差我这个旁人都看得唏嘘。2-赚很多钱?那多少才算够呢?当钱多得用都用不完的时候,那也就是个用来证明自己厉害的游戏币?
张桂梅让我想起了这个问题,讲一点我自己的思考,令人满意的人生应该是分三个层次吧!
第一个层次:点亮自己--发现自己的优势从而取得成就。(走到很高的职位,赚很多钱,技艺方面的专精,行业的大咖等等)
第二个层次:点亮亲近的人--与人为善,温暖亲近的人。找到正确的人(很多人觉得因为我们是同桌,我们从小长大,我们是亲人等,我们就是亲近的好朋友,这其实不太好,因为好的朋友是要主动寻找发现的,而不是分配的),用正确的方式与他们沟通,真心帮助他们推动他们发现每个人自己的优点,弥补自身的缺点,找到自己的价值,真正的让事情和人都朝着好的方向去转变。(钱钟书夫妇是典型,势均力敌,互相取暖,即使在最暗黑得时候也是那么温暖;有些大咖与亲人反目,互相举报,我觉得就是这点没有做好。)
第三个层次:点亮希望--我愿意牺牲自己的一些东西,因为可以使别人得到很大很大希望,我付出能有我想看到的结果我就非常开心了,也并不在乎我帮助了一部分白眼狼(不必全是正确的人,值得的人,只要能帮助到一部分就够了)。
张桂梅让我想起了这个问题,讲一点我自己的思考,令人满意的人生应该是分三个层次吧!
第一个层次:点亮自己--发现自己的优势从而取得成就。(走到很高的职位,赚很多钱,技艺方面的专精,行业的大咖等等)
第二个层次:点亮亲近的人--与人为善,温暖亲近的人。找到正确的人(很多人觉得因为我们是同桌,我们从小长大,我们是亲人等,我们就是亲近的好朋友,这其实不太好,因为好的朋友是要主动寻找发现的,而不是分配的),用正确的方式与他们沟通,真心帮助他们推动他们发现每个人自己的优点,弥补自身的缺点,找到自己的价值,真正的让事情和人都朝着好的方向去转变。(钱钟书夫妇是典型,势均力敌,互相取暖,即使在最暗黑得时候也是那么温暖;有些大咖与亲人反目,互相举报,我觉得就是这点没有做好。)
第三个层次:点亮希望--我愿意牺牲自己的一些东西,因为可以使别人得到很大很大希望,我付出能有我想看到的结果我就非常开心了,也并不在乎我帮助了一部分白眼狼(不必全是正确的人,值得的人,只要能帮助到一部分就够了)。
为什么同样是日本前首相,村山富市可怜兮兮地一个人骑自行车买菜,一个安保人员都没有,而安倍晋三却安保人员成群呢?
安倍一年安保费上亿日元呢!
村山富市这么大岁数了骑着晃晃悠悠的。
村山富市,1924年生,今年98岁,
他是日本第81任首相,当了2年首相。
退休后,他的存在感极低,经常自己一个人骑着自行车去菜市场买菜!
他都98岁了,骑自行车还骑得那么轻松。
看他这长长的眉毛,气色很不错!
活个100多岁应该没问题!
安倍一年安保费上亿日元呢!
村山富市这么大岁数了骑着晃晃悠悠的。
村山富市,1924年生,今年98岁,
他是日本第81任首相,当了2年首相。
退休后,他的存在感极低,经常自己一个人骑着自行车去菜市场买菜!
他都98岁了,骑自行车还骑得那么轻松。
看他这长长的眉毛,气色很不错!
活个100多岁应该没问题!
“我是女干部,55岁才退休!”北京,47岁女子林某入职某公司,担任部门总经理。3年后,公司说林某到了退休年龄,通知她离职退休,解除劳动合同。林某说自己是干部身份,55岁才退休,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她还拿出一份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上面写着:“该同志档案中有中等中专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为干部身份。”
公司则说,都什么年代了,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早没有所谓的干部与工人身份了,林某签的是劳动合同,就该退休离职。
双方争执不下,林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一、双方为什么要争论林某该不该退休?
这是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没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想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高额赔偿金的。就算不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要是林某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合同就自然而然终止了,不算公司与林某解除劳动合同,自然不需要再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了。
而且,在劳动合同终止以后,就算林某继续在公司工作,因为她已经退休,也不可能再与公司成立劳动合同关系,只能算是劳务合同关系。公司不需要再为林某交纳社保了。
所以,公司与林某才会为此产生激烈的争执。
二、林某到底该不该退休?
但是,到没到退休年龄,不是公司说了算的。这个事情,是需要社保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审查决定的。
而根据相关政策,女性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性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才是50周岁。
虽然公司拿出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说里面规定:“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以此为由说国企都不存在干部和工人身份了,都是劳动合同制的职工,认为林某就是普通工人,该退休。但这种说法其实是故意混淆事实。
公司引用的这个意见并不完整,对于企业员工的身份,意见还说:“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也就是说,根据这个意见,企业里并不是没有干部和工人的身份区别了,而是不再按身份进行管理,改为按照岗位确定相关待遇,在管理岗位(干部岗)就按管理岗确定待遇,在工人岗就按工人岗确定待遇。
现在一方面有证据证明林某是干部身份,另一方面实际工作中,林某也从事的是管理工作,必然不可能在50岁就退休,所以公司的这种说法是毫无道理的。
最终,劳动仲裁公司败诉,公司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林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通知林某办理离职手续,解除与林某劳动关系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林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000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也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公司则说,都什么年代了,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早没有所谓的干部与工人身份了,林某签的是劳动合同,就该退休离职。
双方争执不下,林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一、双方为什么要争论林某该不该退休?
这是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没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想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高额赔偿金的。就算不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要是林某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劳动合同就自然而然终止了,不算公司与林某解除劳动合同,自然不需要再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了。
而且,在劳动合同终止以后,就算林某继续在公司工作,因为她已经退休,也不可能再与公司成立劳动合同关系,只能算是劳务合同关系。公司不需要再为林某交纳社保了。
所以,公司与林某才会为此产生激烈的争执。
二、林某到底该不该退休?
但是,到没到退休年龄,不是公司说了算的。这个事情,是需要社保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审查决定的。
而根据相关政策,女性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性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才是50周岁。
虽然公司拿出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说里面规定:“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以此为由说国企都不存在干部和工人身份了,都是劳动合同制的职工,认为林某就是普通工人,该退休。但这种说法其实是故意混淆事实。
公司引用的这个意见并不完整,对于企业员工的身份,意见还说:“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也就是说,根据这个意见,企业里并不是没有干部和工人的身份区别了,而是不再按身份进行管理,改为按照岗位确定相关待遇,在管理岗位(干部岗)就按管理岗确定待遇,在工人岗就按工人岗确定待遇。
现在一方面有证据证明林某是干部身份,另一方面实际工作中,林某也从事的是管理工作,必然不可能在50岁就退休,所以公司的这种说法是毫无道理的。
最终,劳动仲裁公司败诉,公司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林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通知林某办理离职手续,解除与林某劳动关系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林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000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也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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