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前 开新局# 【以“天上有星、海上有船、陆上有箭”为目标 烟台海阳东方航天港全力打造航空航天全链条产业项目】
神秘遥远的太空,牵动着人类求知探索的心。在海阳,随着航空航天产业链条不断拉长,一座航天科普教育基地正依海而建。
拉长航空航天产业链,打造大型沉浸式互动科普体验业态文旅综合体
目前,海阳航天科普教育基地正在加快建设,渐渐从理想变成现实。在项目建设现场,满目尽是忙碌的建设场景,建筑主体正立柱架梁,雏形显现。“项目总投资3亿元,占地90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共建设七层。”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工程部主任马通说。
航天科普教育基地以凤凰展翅为原型,内设30余项航天主题展项,将科普与科幻结合、展览与游乐结合、科技与艺术结合,打造一座大型沉浸式互动科普体验业态文旅综合体,让人们在海阳便可拥有置身广袤星空的独特体验。
“东方航天港建设之初我们就规划了‘一港三区’的空间布局,航天科普教育基地项目正好是位于‘一港’技术服务港内。如此一来,既可以在火箭发射期间为海上发射提供测发指挥、飞行控制、通信保障等全方位服务保障功能,又能在非发射期间向公众开放,完全市场化经营,打造形成‘发射观礼+航天科普教育研学’的沉浸式游览体验馆。”海阳市航天产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徐文说。
据了解,场馆内设装置艺术、多媒体交互、沉浸式游乐及创客式教学等多种互动体验形式,引入智能控制系统统筹管理。除传统航天科普内容外,还设置了极具海阳特色及海上发射特色的体验项目和科普课程。颇具创意的是,馆内还将打造一个专属海阳的航天IP形象和元宇宙,构建虚拟世界,让游客的体验感更加奇妙非凡。
据了解,该项目预计12月份全面完工。届时,海阳将拥有具备全国范围影响力的、独具本土特色的高端航天领域科教文旅项目,进一步辐射华北华东区域市场,为海阳的航天产业提供可持续性附加值。
一箭五星,直上九天!海阳东方航天港将开启密集发射火箭的大幕
2022年4月30日,在黄海南部海域,伴随着一声轰鸣,长十一火箭以“一箭五星”的方式腾空而起,直上九天,奔向遥远的太空。至此,海阳已光荣完成了三次海上火箭发射保障任务,肩负起了我国唯一一个海上发射技术服务港的重要使命。
海上升利箭,胸中尽豪情。与此前两次海上发射任务相比,此次海上发射实现了本土化总装总测和星箭对接等发射准备,大大缩短了任务周期、简化了作业流程,减少了运输成本及运输过程中对装备造成影响的风险,海阳东方航天港的优越性正愈加凸显。
“此前,火箭生产制造完成后,要组装成整个火箭进行测试,测试后经铁路运输至发射场,整个过程相对复杂。如今,固体运载火箭产业基地距码头仅有5公里,火箭在这里完成对接、测试、装填等环节后,经转运上船、全系统合练,航行至预定发射海域后即可完成发射,整个过程只需要3—4天时间。”火箭发射支持系统总体设计师何轩介绍道。
海阳建设东方航天港的突破性进展,实现了火箭总装基地与海上发射保障的配套支持,为后续高密度商业化发射提供了必要条件。随着商业固体火箭海阳产业基地一期的建成投用,已具备年产20发固体运载火箭总装测试能力和海上发射支持保障能力,这也意味着,东方航天港将开启密集发射的大幕,海上发射高频次、常态化的时代正在开启。
以“天上有星、海上有船、陆上有箭”为目标,海阳全力打造航空航天全链条产业项目
伴随着一发发火箭触摸深邃寰宇,海阳的航空航天事业也一次次攀向新高度。自2019年,长征十一号固体运载火箭在海阳完成海上发射“首秀”,时隔三年之后,一座东方航天港在黄海之畔快速崛起,围绕“天上有星、海上有船、陆上有箭”的核心能力建设,已有12个航空航天产业相关项目“重磅上新”,涉及星箭研发制造、卫星数据应用、航天高端配套、航天+海工装备、空天运输及搭载服务、航天文化旅游、航天科技应用等领域,打造出了一个全产业链、高附加值、带动能力强的航天产业专属区。
“东方航天港将全面构建起集重大配套、星箭制造、海上发射和空间信息服务为一体的航天全产业链生态圈。海阳将不断壮大产业链、优化服务链、延伸创新链,努力把东方航天港建设成为航空航天产业发展的新中心、人才集聚的新沃土、技术创新的新高地。”海阳市委书记刘海彬说。
如今,海阳航空航天产业已迈出新步伐,走向新高地。山东长征火箭商业固体火箭海阳产业基地、东方空间“引力一号”固体运载火箭AIT中心、星河动力商业固体火箭研发制造基地等项目主要进行火箭研发制造;九天行歌运载火箭核心部件产业基地、宇航装备箭体结构及核心配套产业基地、宁波天擎固体火箭发动机生产基地等项目为固体火箭实现本土化生产提供了高端配套支持;总投资3亿元,建造我国首艘专业海上发射船,通过“航天+海工装备”产业联动发展,为海上发射提供重要保障;卫星数据应用、航天文化旅游则扩大了航空航天产业边界,实现了全链条发展。
未来,一个百亿级商业航天高科技产业集群将全面崛起,继而带动海阳装备制造、金属材料、机械电子等传统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卫星网络等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助力海阳向国内知名的航天产业新城迈进,塑造一张星光闪耀的城市新名片。(来源:齐鲁网)
神秘遥远的太空,牵动着人类求知探索的心。在海阳,随着航空航天产业链条不断拉长,一座航天科普教育基地正依海而建。
拉长航空航天产业链,打造大型沉浸式互动科普体验业态文旅综合体
目前,海阳航天科普教育基地正在加快建设,渐渐从理想变成现实。在项目建设现场,满目尽是忙碌的建设场景,建筑主体正立柱架梁,雏形显现。“项目总投资3亿元,占地90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共建设七层。”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工程部主任马通说。
航天科普教育基地以凤凰展翅为原型,内设30余项航天主题展项,将科普与科幻结合、展览与游乐结合、科技与艺术结合,打造一座大型沉浸式互动科普体验业态文旅综合体,让人们在海阳便可拥有置身广袤星空的独特体验。
“东方航天港建设之初我们就规划了‘一港三区’的空间布局,航天科普教育基地项目正好是位于‘一港’技术服务港内。如此一来,既可以在火箭发射期间为海上发射提供测发指挥、飞行控制、通信保障等全方位服务保障功能,又能在非发射期间向公众开放,完全市场化经营,打造形成‘发射观礼+航天科普教育研学’的沉浸式游览体验馆。”海阳市航天产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徐文说。
据了解,场馆内设装置艺术、多媒体交互、沉浸式游乐及创客式教学等多种互动体验形式,引入智能控制系统统筹管理。除传统航天科普内容外,还设置了极具海阳特色及海上发射特色的体验项目和科普课程。颇具创意的是,馆内还将打造一个专属海阳的航天IP形象和元宇宙,构建虚拟世界,让游客的体验感更加奇妙非凡。
据了解,该项目预计12月份全面完工。届时,海阳将拥有具备全国范围影响力的、独具本土特色的高端航天领域科教文旅项目,进一步辐射华北华东区域市场,为海阳的航天产业提供可持续性附加值。
一箭五星,直上九天!海阳东方航天港将开启密集发射火箭的大幕
2022年4月30日,在黄海南部海域,伴随着一声轰鸣,长十一火箭以“一箭五星”的方式腾空而起,直上九天,奔向遥远的太空。至此,海阳已光荣完成了三次海上火箭发射保障任务,肩负起了我国唯一一个海上发射技术服务港的重要使命。
海上升利箭,胸中尽豪情。与此前两次海上发射任务相比,此次海上发射实现了本土化总装总测和星箭对接等发射准备,大大缩短了任务周期、简化了作业流程,减少了运输成本及运输过程中对装备造成影响的风险,海阳东方航天港的优越性正愈加凸显。
“此前,火箭生产制造完成后,要组装成整个火箭进行测试,测试后经铁路运输至发射场,整个过程相对复杂。如今,固体运载火箭产业基地距码头仅有5公里,火箭在这里完成对接、测试、装填等环节后,经转运上船、全系统合练,航行至预定发射海域后即可完成发射,整个过程只需要3—4天时间。”火箭发射支持系统总体设计师何轩介绍道。
海阳建设东方航天港的突破性进展,实现了火箭总装基地与海上发射保障的配套支持,为后续高密度商业化发射提供了必要条件。随着商业固体火箭海阳产业基地一期的建成投用,已具备年产20发固体运载火箭总装测试能力和海上发射支持保障能力,这也意味着,东方航天港将开启密集发射的大幕,海上发射高频次、常态化的时代正在开启。
以“天上有星、海上有船、陆上有箭”为目标,海阳全力打造航空航天全链条产业项目
伴随着一发发火箭触摸深邃寰宇,海阳的航空航天事业也一次次攀向新高度。自2019年,长征十一号固体运载火箭在海阳完成海上发射“首秀”,时隔三年之后,一座东方航天港在黄海之畔快速崛起,围绕“天上有星、海上有船、陆上有箭”的核心能力建设,已有12个航空航天产业相关项目“重磅上新”,涉及星箭研发制造、卫星数据应用、航天高端配套、航天+海工装备、空天运输及搭载服务、航天文化旅游、航天科技应用等领域,打造出了一个全产业链、高附加值、带动能力强的航天产业专属区。
“东方航天港将全面构建起集重大配套、星箭制造、海上发射和空间信息服务为一体的航天全产业链生态圈。海阳将不断壮大产业链、优化服务链、延伸创新链,努力把东方航天港建设成为航空航天产业发展的新中心、人才集聚的新沃土、技术创新的新高地。”海阳市委书记刘海彬说。
如今,海阳航空航天产业已迈出新步伐,走向新高地。山东长征火箭商业固体火箭海阳产业基地、东方空间“引力一号”固体运载火箭AIT中心、星河动力商业固体火箭研发制造基地等项目主要进行火箭研发制造;九天行歌运载火箭核心部件产业基地、宇航装备箭体结构及核心配套产业基地、宁波天擎固体火箭发动机生产基地等项目为固体火箭实现本土化生产提供了高端配套支持;总投资3亿元,建造我国首艘专业海上发射船,通过“航天+海工装备”产业联动发展,为海上发射提供重要保障;卫星数据应用、航天文化旅游则扩大了航空航天产业边界,实现了全链条发展。
未来,一个百亿级商业航天高科技产业集群将全面崛起,继而带动海阳装备制造、金属材料、机械电子等传统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卫星网络等新兴产业跨越发展,助力海阳向国内知名的航天产业新城迈进,塑造一张星光闪耀的城市新名片。(来源:齐鲁网)
赔偿+公开道歉!三被告非法向海洋倾倒建筑垃圾被追责
群众多次举报有运泥船在海南省海口市美丽沙海域附近倾倒废物,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为此,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向有关部门送达检察建议,要求查处非法倾废行为,并追究违法行为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9月2日,最高检发布第二十九批指导性案例,介绍了这起公益诉讼案例。
伪造合同且无海洋倾废许可
将有毒垃圾倾倒至
非政府指定海洋倾倒区域
2018年,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在“12345”平台发现,群众多次举报有运泥船在美丽沙海域附近倾倒废物,随后通过多次蹲点和无人机巡查,拍摄到船舶向海洋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图片
承办检察官实地勘察涉案工程项目现场。
海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2018年12月14日与海洋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出海,联合开展特定海域调查行动,在海上截获一艘已倾倒完建筑垃圾正返回临时码头的开底船。12月17日,针对行政机关对相关海域多次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存在未依法履职问题,海口市检察院作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决定。2019年1月2日,海口市检察院向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送达检察建议,要求查处非法倾废行为,并追究违法行为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A公司无海洋倾废许可,倾倒的海域亦非政府指定的海洋倾废区域。申请美丽沙临时码头时A公司声称将开挖出的建筑垃圾运往湛江市某经济合作社,但经实地调查,建筑垃圾均未被运往湛江进行处置,相关合同系伪造。陈某系A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船舶所有人,经手办理涉案合同签订、申请码头、联系调度倾废船舶等事宜,并获取大部分违法所得。B公司虽在招标时书面承诺外运土方绝不倾倒入海,却通过组织车辆同步运输等方式积极配合A公司海上倾废活动,B公司对海洋生态环境侵害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5月16日,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对A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各处10万元罚款。
检察机关还发现,行政处罚认定的非法倾废量为1.57万立方米,与当事人接受调查时自报的数量一致,但该数量明显与事实不符。根据工程结算凭证等证据,检察机关查明A公司海洋倾废量至少为6.9万立方米。
图片
涉案违法靠泊平台建筑垃圾检材取样。
图片
涉案查扣违法倾废船舶检材取样。
经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所)鉴定,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中含有镉、汞、镍、铅、砷、铜等有毒有害物质,这些有毒有害物质会进入海洋生物链,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共计860.064万元。
涉嫌污染环境罪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对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线索,海口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于2019年1月21日将其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审查。根据调查情况及鉴定意见,依据刑法第338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海口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经研究,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该倾废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检察机关书面建议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接原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职能)依法启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该局于2019年8月11日回函称,因正处于机构改革中,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和诉讼经验,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8月23日,海口市检察院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满,没有其他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1月,海口市检察院以A公司、陈某、B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
➤ 1.被告A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860.064万元,被告陈某和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三被告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 3.三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47.5万元及公告费。
检察机关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陈某名下的房产、船舶,冻结了陈某、B公司的银行账户。
三方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图片
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一审庭审。
2020年3月26日,海口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三被告辩称,鉴定评估在资质、取样、程序、依据等方面均存在问题,损害赔偿金量化为860.064万元与事实不符;实际海洋倾废数量没有6.9万立方米。A公司还辩称,美丽沙项目用地原系填海造地,倾倒的土方原本就来源于海洋,系清洁疏浚物,不是建筑垃圾,且鉴定和监测显示有毒有害物质均未超标,倾倒的土方对海洋无损害。陈某辩称其与A公司不存在财产混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涉案土方均倾倒于政府规定的海域;已被处以20万元行政罚款,不应再承担巨额赔偿。B公司辩称,合同已明确要求A公司要合法合规处置建筑垃圾,作为发包人其不再负有任何义务;起诉认为其通过组织车辆同步运输等方式积极配合海洋倾废没有事实根据。
检察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档案、书证、询问笔录、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56份证据,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根据无人机拍摄的现场视频等证据,涉案建筑垃圾倾倒入海的地点即美丽沙海域;
根据现场开挖情况、车辆运输、工程款支付等结算证据,可以证明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量至少为6.9万立方米;
检察机关依法委托的华南所是生态环境部编制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一批)》推荐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具备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置、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损害评估等多方面专业评估资质,其出具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程序规范,量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为860.064万元的结论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
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虽未达到危险废物标准,但含有毒有害物质,已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系不同法律性质的责任形式,不能相互替代,陈某应承担的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不应因受到行政处罚而免除;
B公司作为建筑垃圾的直接生产单位,陈某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倾废船舶的所有人,与A公司三方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非法倾废行为,实际上是以合同分包为名,行非法倾废之实,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3月26日,海口海事法院一审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三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0年8月13日,二审开庭审理。海南省检察院指派2名检察官,与海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共同参加庭审活动。海口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官围绕诉讼请求及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以视频、数据、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等,证明三被告共同实施了污染海洋环境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020年11月2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群众多次举报有运泥船在海南省海口市美丽沙海域附近倾倒废物,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为此,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向有关部门送达检察建议,要求查处非法倾废行为,并追究违法行为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9月2日,最高检发布第二十九批指导性案例,介绍了这起公益诉讼案例。
伪造合同且无海洋倾废许可
将有毒垃圾倾倒至
非政府指定海洋倾倒区域
2018年,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在“12345”平台发现,群众多次举报有运泥船在美丽沙海域附近倾倒废物,随后通过多次蹲点和无人机巡查,拍摄到船舶向海洋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图片
承办检察官实地勘察涉案工程项目现场。
海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2018年12月14日与海洋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出海,联合开展特定海域调查行动,在海上截获一艘已倾倒完建筑垃圾正返回临时码头的开底船。12月17日,针对行政机关对相关海域多次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存在未依法履职问题,海口市检察院作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决定。2019年1月2日,海口市检察院向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送达检察建议,要求查处非法倾废行为,并追究违法行为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A公司无海洋倾废许可,倾倒的海域亦非政府指定的海洋倾废区域。申请美丽沙临时码头时A公司声称将开挖出的建筑垃圾运往湛江市某经济合作社,但经实地调查,建筑垃圾均未被运往湛江进行处置,相关合同系伪造。陈某系A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船舶所有人,经手办理涉案合同签订、申请码头、联系调度倾废船舶等事宜,并获取大部分违法所得。B公司虽在招标时书面承诺外运土方绝不倾倒入海,却通过组织车辆同步运输等方式积极配合A公司海上倾废活动,B公司对海洋生态环境侵害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5月16日,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对A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各处10万元罚款。
检察机关还发现,行政处罚认定的非法倾废量为1.57万立方米,与当事人接受调查时自报的数量一致,但该数量明显与事实不符。根据工程结算凭证等证据,检察机关查明A公司海洋倾废量至少为6.9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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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违法靠泊平台建筑垃圾检材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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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查扣违法倾废船舶检材取样。
经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所)鉴定,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中含有镉、汞、镍、铅、砷、铜等有毒有害物质,这些有毒有害物质会进入海洋生物链,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共计860.064万元。
涉嫌污染环境罪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对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线索,海口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于2019年1月21日将其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审查。根据调查情况及鉴定意见,依据刑法第338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海口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经研究,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该倾废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检察机关书面建议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接原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职能)依法启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该局于2019年8月11日回函称,因正处于机构改革中,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和诉讼经验,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8月23日,海口市检察院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满,没有其他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1月,海口市检察院以A公司、陈某、B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
➤ 1.被告A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860.064万元,被告陈某和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2.三被告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 3.三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47.5万元及公告费。
检察机关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陈某名下的房产、船舶,冻结了陈某、B公司的银行账户。
三方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图片
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一审庭审。
2020年3月26日,海口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三被告辩称,鉴定评估在资质、取样、程序、依据等方面均存在问题,损害赔偿金量化为860.064万元与事实不符;实际海洋倾废数量没有6.9万立方米。A公司还辩称,美丽沙项目用地原系填海造地,倾倒的土方原本就来源于海洋,系清洁疏浚物,不是建筑垃圾,且鉴定和监测显示有毒有害物质均未超标,倾倒的土方对海洋无损害。陈某辩称其与A公司不存在财产混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涉案土方均倾倒于政府规定的海域;已被处以20万元行政罚款,不应再承担巨额赔偿。B公司辩称,合同已明确要求A公司要合法合规处置建筑垃圾,作为发包人其不再负有任何义务;起诉认为其通过组织车辆同步运输等方式积极配合海洋倾废没有事实根据。
检察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档案、书证、询问笔录、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56份证据,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根据无人机拍摄的现场视频等证据,涉案建筑垃圾倾倒入海的地点即美丽沙海域;
根据现场开挖情况、车辆运输、工程款支付等结算证据,可以证明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量至少为6.9万立方米;
检察机关依法委托的华南所是生态环境部编制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一批)》推荐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具备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置、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损害评估等多方面专业评估资质,其出具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程序规范,量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为860.064万元的结论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
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虽未达到危险废物标准,但含有毒有害物质,已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系不同法律性质的责任形式,不能相互替代,陈某应承担的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不应因受到行政处罚而免除;
B公司作为建筑垃圾的直接生产单位,陈某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倾废船舶的所有人,与A公司三方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非法倾废行为,实际上是以合同分包为名,行非法倾废之实,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3月26日,海口海事法院一审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三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0年8月13日,二审开庭审理。海南省检察院指派2名检察官,与海口市检察院检察官共同参加庭审活动。海口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官围绕诉讼请求及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以视频、数据、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等,证明三被告共同实施了污染海洋环境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020年11月2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12+4!南京新增本土新冠患者涉航司物流、司机、辅警等人员】江苏省省卫健委7月24日发布,2021年7月23日0-24时,南京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2例(其中3例为轻型,9例为普通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例。截至目前,南京共报告本土确诊病例35例(其中14例轻型,21例普通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8例。
科技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新增病例中,除多人在机场从事保洁工作,还有人从事航空物流、销售、出租车驾驶、辅警等工作。
新增病例情况
确诊病例24(普通型):
男,49岁,现住溧水区石湫街道九塘行政村毛家圩村,泥瓦工,确诊病例6的丈夫。
7月10日至15日,居家未外出。7月16日12:00至16:00在毛家圩村邻居家打麻将,之后回家。7月17日、18日均在家未外出。7月19日、20日曾外出与邻居打麻将,20日18:00左右在住所门口与附近广场停留。7月21日被转运至指定集中隔离点。7月22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5(普通型):
男,43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社区铜岭新村,在某航空物流公司工作。确诊病例7的丈夫。
7月10日7:30下班自驾车回家后居家未出,22:30自驾车上班。7月11日7:30下班自驾车回家,9:30左右前往铜山地铁站,乘坐S9号线换乘S1号线至翠屏山地铁站下车,10:48乘网约车前往百家湖好又多购物中心旁移动营业厅,后乘私家车前往胜太西路小厨娘店,13:10左右打车前往江宁医院湖山路分院就诊,16:00左右打车前往翠屏山地铁站乘S1号线转S9号线到铜山站,步行回家。7月12日居家未出。7月13日至7月19日每日22:30自驾车上班至次日7:30下班回家。7月20日9:00从铜山站,乘坐851路公交车到同仁医院就诊,中午在医院食堂就餐,后在眼科候诊区休息至16:00。后乘坐851路公交车返回,22:30自驾上班,7月21日1:10驾车离开单位,10: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后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6(轻型):
女,51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曹村村张家自然村,在禄口机场从事保洁工作。
7月10日居家未外出。7月11日6:30骑电动车前往禄口机场工作至次日凌晨1:00左右下班回家。7月13日居家未外出。7月14日、15日骑电动车往返禄口机场上班。7月16日8:10骑电动车前往禄口机场上班至次日3:00左右下班。7月17日上午外出到同村邻居家。7月18日、19日骑电动车往返禄口机场上班。7月19日20:00左右在亮亮小店购物。7月20日6:00左右骑电动车前往溧水区石湫镇九塘村母亲家,停留十几分钟后返回家中。7月21日凌晨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2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7(普通型):
女,75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白云路社区毛村自然村,务农。
7月10日至14日,每天上午7:00左右独自步行前往金石路苏润万家生活超市买菜后回家。7月15日6:00左右步行前往禄口盛庄菜场买菜后回家。7月16日、17日每天7:00左右步行前往苏润万家生活超市购物后回家。7月18日6:00左右步行前往盛庄菜市场买菜后回家。7月19日7:00左右步行前往文轩路好又多购物后回家,随后去过白云路社区毛村亲戚家,下午居家未出。7月20日7:00至好又多超市。7月21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2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8(轻型):
女,31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陆纲社区翠屏城小区,从事销售工作。为确诊病例30的儿媳妇。
7月10日居家。7月11日20时骑电动车至如意湖公园。7月12日至7月21日多次往返优星培优培训机构(博恩花园)接送小孩,期间有博恩花园北门好又多超市、融惠生鲜超市、禄口社区医院、禄口菲力健身馆、百利广场世纪华联超市活动记录。7月21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后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9(普通型):
男,40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机场社区一小区,在机场社区工作。为确诊患者10的丈夫,确诊患者11的父亲。
7月10日、11日居家,曾去过金石路86号飞琼阁、永欣邻里中心、金石路菜场、青露馒头禄口茅亭路店、金石路果蔬乐园水果店、智者食品店等处购物。7月12日至16日每日正常步行往返单位上班。期间曾至百利广场、茶百道、世纪华联、江宁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皖东烧烤、左永梅卤菜店等处。7月17日、18日居家,曾去过文轩路1-1号汤包店、同仁医院眼科、向阳路56号、禄口海公公渔具、和碧德餐厅、百利广场等处活动、购物。7月19日步行前往单位上班,后骑电动车参加街道会议,后至机场小区工地,17:00前往横溪街道陶吴镇小赵土菜馆聚餐,晚上20:30开车前往百利广场,10:35左右乘网约车回家。7月20日步行前往单位上班,曾去街道、砂之船等处。7月21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0(普通型):
女,60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陆纲社区翠屏城小区,无业。其儿媳为确诊病例28。
7月15日由外地乘坐大巴到南京站后回家。7月16日至20日,每日在小区晨跑,多次进出树山麻将馆,曾在小区南门外的早餐摊点买早餐、买菜。7月22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1(普通型):
女,50岁,现住湖熟街道周岗社区庄上自然村,公司员工。
7月10日至22日工作日正常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晚间数次到周岗社区康庄路的棋牌室或附近朋友家打麻将,7月2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2(普通型):
男,47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永兴社区外槽坊自然村,禄口机场司机。为确诊病例11姐夫。
7月10日至21日往返禄口机场上下班均自驾,多次下班后在向阳村棋牌室打牌。7月10日17:13到禄口社区医院送东西后回家。7月14日15:28自驾前往江宁区同仁医院陪妻子就诊,17:31回家。7月21日,自驾车至三七堂药店买药后回家。7月22日居家未出。7月2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3(普通型):
男,21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石埝村焦村自然村,待业在家。为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34的侄子。
7月10日居家。7月11日10:00左右自驾车前往高淳区桠溪镇定埠亲戚家吃饭。7月12日至17日居家未出。7月18日16:00和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34自驾去高淳,随后乘自驾车去溧阳人民医院看望病人,20:00回家。7月19日11:00与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34到铜山农贸市场买菜并在菜场门口南京小煮面就餐后回家。7月21日检测核酸并留观,7月22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4(普通型):
男,46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石埝村焦村自然村,从事出租车驾驶。为确诊病例18的丈夫,确诊病例33的叔叔。
7月10日居家。7月11日10:00左右自驾车前往高淳区桠溪镇定埠亲戚家吃饭。7月12日至16日居家未出。7月17日10:30左右驾车前往铜山紫金银行取款,11:00前往横溪某私人诊所看病,13:37至又双理发店,后驾车回家未外出。7月18日16:00与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33自驾去高淳,随后乘自驾车去溧阳人民医院看望病人,20:00回家。7月19日11:00与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33到铜山农贸市场买菜并在菜场门口南京小煮面就餐后回家。7月20日7:27乘坐851路公交车从金城学院站到秣周东路站下车,8:44在秣周东路站乘坐地铁3号线前往大行宫站下车,9:29在大行宫站转乘公交5路到南湾营南站,10:36在南湾营南站附近李仁长面馆就餐,后前往中山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办事,后驾车前往江宁区莱茵达路比亚迪汽车4S店(彤天路101号),后驾车回家未外出。7月21日检测核酸并留观,7月22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5(普通型):
女,67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桑园村驻驾山自然村,农民。为确诊病例21的母亲。
7月10日至7月21日每日在家务农。其中7月14日13:00骑电动车至铜山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疫苗,后返回家中。7月22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15:
男,68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永兴社区外槽坊自然村,无业,无症状感染者3的父亲。
7月10日至20日,均居家未出。7月21日上午9:20被转运到集中隔离点。7月22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16:
女,46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白云路社区毛村自然村,在禄口机场从事保洁工作。
7月10日居家未出,13:50去江宁禄源水果店、苏润万家生活超市(金石路)购物,晚饭后去永欣新寓玫瑰园父母家。7月11日骑电动车往返机场上班。7月12日8:50前往苏果超市旁的菜场、苏润万家生活超市购物,晚饭后去父母家。7月13日骑电动车往返机场上班。7月14日19:26在苏润万家生活超市、里外城恋果倾城水果店购物,晚饭后前往父母家。7月15日骑电动车往返机场上班。7月16日19:28在苏润万家生活超市购物,晚饭后前往父母家。7月17日骑电动车往返机场上班。7月18日8:00去禄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9:22在盛庄菜场买菜,9:40左右去里外城小区附近买菜点(菜鸟裹裹隔壁),10:32后在盛庄菜场、里外城恋果倾城水果店购物。7月19日骑电动车往返机场上班。7月20多次在菜鸟驿站取快递。7月21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后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17:
女,41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石埝村农机站小区,在禄口机场从事保洁工作。
7月10日3:00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无外出。7月11日往返禄口机场上班。7月12日早晨去铜山农贸市场买菜后回家。7月13日往返禄口机场上班。7月14日下午去铜山农贸市场、曹村卤菜店购物,14:00去溧水区石湫街道九塘村后村,20分钟后回家。7月15日6:40至天津小笼包(金城学院门对面路边露天早点处)买早饭,后往返禄口机场上班。7月16日、17日上班。7月18日16:00去强盛粮行购物,16:30去铜山农贸市场买菜。7月19日上班,7月20日居家未出。7月21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2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18
男,42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曹村村欢墩山自然村,在禄口机场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7月10日骑电动车去禄口机场上班至次日12:16下班。7月13日7:50至曹村附近老刘水果店购物。7月14日7:19骑电动车去禄口机场工作至直至7月16日,8:45在曹村附近的小笼汤包店购物,14:58在老刘水果店、亮亮小店购物后居家未出。7月17日12:36骑电动车去铜岭路正天培训机构,至铜岭路和州汤包就餐后回家。15:38骑电动车去禄口机场上班。7月19日8:19骑电动车下班。8:30接到通知返回机场。11:41回家。20:00左右前往任顺超市购物。7月20日8:40前往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咨询,12:30左右开车前往麒麟街道东流村亲戚家,12:50左右回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并在学校附近小店购物后回家。7月21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2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南京市卫健委呼吁广大市民,在此期间如果到过上述场所,在做好个人积极防护的情况下,应尽快主动到就近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为了自己健康安全和疫情防控大局,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严格管控,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科技日报记者 金凤)
科技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新增病例中,除多人在机场从事保洁工作,还有人从事航空物流、销售、出租车驾驶、辅警等工作。
新增病例情况
确诊病例24(普通型):
男,49岁,现住溧水区石湫街道九塘行政村毛家圩村,泥瓦工,确诊病例6的丈夫。
7月10日至15日,居家未外出。7月16日12:00至16:00在毛家圩村邻居家打麻将,之后回家。7月17日、18日均在家未外出。7月19日、20日曾外出与邻居打麻将,20日18:00左右在住所门口与附近广场停留。7月21日被转运至指定集中隔离点。7月22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5(普通型):
男,43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铜山社区铜岭新村,在某航空物流公司工作。确诊病例7的丈夫。
7月10日7:30下班自驾车回家后居家未出,22:30自驾车上班。7月11日7:30下班自驾车回家,9:30左右前往铜山地铁站,乘坐S9号线换乘S1号线至翠屏山地铁站下车,10:48乘网约车前往百家湖好又多购物中心旁移动营业厅,后乘私家车前往胜太西路小厨娘店,13:10左右打车前往江宁医院湖山路分院就诊,16:00左右打车前往翠屏山地铁站乘S1号线转S9号线到铜山站,步行回家。7月12日居家未出。7月13日至7月19日每日22:30自驾车上班至次日7:30下班回家。7月20日9:00从铜山站,乘坐851路公交车到同仁医院就诊,中午在医院食堂就餐,后在眼科候诊区休息至16:00。后乘坐851路公交车返回,22:30自驾上班,7月21日1:10驾车离开单位,10:00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后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6(轻型):
女,51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曹村村张家自然村,在禄口机场从事保洁工作。
7月10日居家未外出。7月11日6:30骑电动车前往禄口机场工作至次日凌晨1:00左右下班回家。7月13日居家未外出。7月14日、15日骑电动车往返禄口机场上班。7月16日8:10骑电动车前往禄口机场上班至次日3:00左右下班。7月17日上午外出到同村邻居家。7月18日、19日骑电动车往返禄口机场上班。7月19日20:00左右在亮亮小店购物。7月20日6:00左右骑电动车前往溧水区石湫镇九塘村母亲家,停留十几分钟后返回家中。7月21日凌晨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2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7(普通型):
女,75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白云路社区毛村自然村,务农。
7月10日至14日,每天上午7:00左右独自步行前往金石路苏润万家生活超市买菜后回家。7月15日6:00左右步行前往禄口盛庄菜场买菜后回家。7月16日、17日每天7:00左右步行前往苏润万家生活超市购物后回家。7月18日6:00左右步行前往盛庄菜市场买菜后回家。7月19日7:00左右步行前往文轩路好又多购物后回家,随后去过白云路社区毛村亲戚家,下午居家未出。7月20日7:00至好又多超市。7月21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2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8(轻型):
女,31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陆纲社区翠屏城小区,从事销售工作。为确诊病例30的儿媳妇。
7月10日居家。7月11日20时骑电动车至如意湖公园。7月12日至7月21日多次往返优星培优培训机构(博恩花园)接送小孩,期间有博恩花园北门好又多超市、融惠生鲜超市、禄口社区医院、禄口菲力健身馆、百利广场世纪华联超市活动记录。7月21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后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29(普通型):
男,40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机场社区一小区,在机场社区工作。为确诊患者10的丈夫,确诊患者11的父亲。
7月10日、11日居家,曾去过金石路86号飞琼阁、永欣邻里中心、金石路菜场、青露馒头禄口茅亭路店、金石路果蔬乐园水果店、智者食品店等处购物。7月12日至16日每日正常步行往返单位上班。期间曾至百利广场、茶百道、世纪华联、江宁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皖东烧烤、左永梅卤菜店等处。7月17日、18日居家,曾去过文轩路1-1号汤包店、同仁医院眼科、向阳路56号、禄口海公公渔具、和碧德餐厅、百利广场等处活动、购物。7月19日步行前往单位上班,后骑电动车参加街道会议,后至机场小区工地,17:00前往横溪街道陶吴镇小赵土菜馆聚餐,晚上20:30开车前往百利广场,10:35左右乘网约车回家。7月20日步行前往单位上班,曾去街道、砂之船等处。7月21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0(普通型):
女,60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陆纲社区翠屏城小区,无业。其儿媳为确诊病例28。
7月15日由外地乘坐大巴到南京站后回家。7月16日至20日,每日在小区晨跑,多次进出树山麻将馆,曾在小区南门外的早餐摊点买早餐、买菜。7月22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1(普通型):
女,50岁,现住湖熟街道周岗社区庄上自然村,公司员工。
7月10日至22日工作日正常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晚间数次到周岗社区康庄路的棋牌室或附近朋友家打麻将,7月2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2(普通型):
男,47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永兴社区外槽坊自然村,禄口机场司机。为确诊病例11姐夫。
7月10日至21日往返禄口机场上下班均自驾,多次下班后在向阳村棋牌室打牌。7月10日17:13到禄口社区医院送东西后回家。7月14日15:28自驾前往江宁区同仁医院陪妻子就诊,17:31回家。7月21日,自驾车至三七堂药店买药后回家。7月22日居家未出。7月2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3(普通型):
男,21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石埝村焦村自然村,待业在家。为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34的侄子。
7月10日居家。7月11日10:00左右自驾车前往高淳区桠溪镇定埠亲戚家吃饭。7月12日至17日居家未出。7月18日16:00和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34自驾去高淳,随后乘自驾车去溧阳人民医院看望病人,20:00回家。7月19日11:00与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34到铜山农贸市场买菜并在菜场门口南京小煮面就餐后回家。7月21日检测核酸并留观,7月22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4(普通型):
男,46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石埝村焦村自然村,从事出租车驾驶。为确诊病例18的丈夫,确诊病例33的叔叔。
7月10日居家。7月11日10:00左右自驾车前往高淳区桠溪镇定埠亲戚家吃饭。7月12日至16日居家未出。7月17日10:30左右驾车前往铜山紫金银行取款,11:00前往横溪某私人诊所看病,13:37至又双理发店,后驾车回家未外出。7月18日16:00与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33自驾去高淳,随后乘自驾车去溧阳人民医院看望病人,20:00回家。7月19日11:00与确诊病例18、确诊病例33到铜山农贸市场买菜并在菜场门口南京小煮面就餐后回家。7月20日7:27乘坐851路公交车从金城学院站到秣周东路站下车,8:44在秣周东路站乘坐地铁3号线前往大行宫站下车,9:29在大行宫站转乘公交5路到南湾营南站,10:36在南湾营南站附近李仁长面馆就餐,后前往中山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办事,后驾车前往江宁区莱茵达路比亚迪汽车4S店(彤天路101号),后驾车回家未外出。7月21日检测核酸并留观,7月22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5(普通型):
女,67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桑园村驻驾山自然村,农民。为确诊病例21的母亲。
7月10日至7月21日每日在家务农。其中7月14日13:00骑电动车至铜山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疫苗,后返回家中。7月22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3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15:
男,68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永兴社区外槽坊自然村,无业,无症状感染者3的父亲。
7月10日至20日,均居家未出。7月21日上午9:20被转运到集中隔离点。7月22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16:
女,46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白云路社区毛村自然村,在禄口机场从事保洁工作。
7月10日居家未出,13:50去江宁禄源水果店、苏润万家生活超市(金石路)购物,晚饭后去永欣新寓玫瑰园父母家。7月11日骑电动车往返机场上班。7月12日8:50前往苏果超市旁的菜场、苏润万家生活超市购物,晚饭后去父母家。7月13日骑电动车往返机场上班。7月14日19:26在苏润万家生活超市、里外城恋果倾城水果店购物,晚饭后前往父母家。7月15日骑电动车往返机场上班。7月16日19:28在苏润万家生活超市购物,晚饭后前往父母家。7月17日骑电动车往返机场上班。7月18日8:00去禄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9:22在盛庄菜场买菜,9:40左右去里外城小区附近买菜点(菜鸟裹裹隔壁),10:32后在盛庄菜场、里外城恋果倾城水果店购物。7月19日骑电动车往返机场上班。7月20多次在菜鸟驿站取快递。7月21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后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17:
女,41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石埝村农机站小区,在禄口机场从事保洁工作。
7月10日3:00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无外出。7月11日往返禄口机场上班。7月12日早晨去铜山农贸市场买菜后回家。7月13日往返禄口机场上班。7月14日下午去铜山农贸市场、曹村卤菜店购物,14:00去溧水区石湫街道九塘村后村,20分钟后回家。7月15日6:40至天津小笼包(金城学院门对面路边露天早点处)买早饭,后往返禄口机场上班。7月16日、17日上班。7月18日16:00去强盛粮行购物,16:30去铜山农贸市场买菜。7月19日上班,7月20日居家未出。7月21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2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18
男,42岁,现住江宁区禄口街道曹村村欢墩山自然村,在禄口机场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7月10日骑电动车去禄口机场上班至次日12:16下班。7月13日7:50至曹村附近老刘水果店购物。7月14日7:19骑电动车去禄口机场工作至直至7月16日,8:45在曹村附近的小笼汤包店购物,14:58在老刘水果店、亮亮小店购物后居家未出。7月17日12:36骑电动车去铜岭路正天培训机构,至铜岭路和州汤包就餐后回家。15:38骑电动车去禄口机场上班。7月19日8:19骑电动车下班。8:30接到通知返回机场。11:41回家。20:00左右前往任顺超市购物。7月20日8:40前往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咨询,12:30左右开车前往麒麟街道东流村亲戚家,12:50左右回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并在学校附近小店购物后回家。7月21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月22日通过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南京市卫健委呼吁广大市民,在此期间如果到过上述场所,在做好个人积极防护的情况下,应尽快主动到就近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为了自己健康安全和疫情防控大局,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严格管控,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科技日报记者 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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