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冷水江女教师被害案“第三人”将受审,检方以强制猥亵罪起诉!
2009年,冷水江两高中生刘浒和谢伟被指“奸杀”41岁女教师刘某,被判无期徒刑,十年后疑似真凶张琦现身。
2020年,时任冷水江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肖海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奸杀女教师的就是谢伟和刘浒,张琦是在谢伟、刘浒作案后才到案发现场的,涉嫌罪名为侮辱尸体罪。有律师分析称,在案证据显示,刘某是被送医抢救无效后才死亡的,张琦不可能在医院对尸体进行侮辱。据悉,刘浒和谢伟入狱后仍坚称无罪,因不肯写悔过书,均未被减刑,目前仍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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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冷水江两高中生刘浒和谢伟被指“奸杀”41岁女教师刘某,被判无期徒刑,十年后疑似真凶张琦现身。
2020年,时任冷水江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肖海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奸杀女教师的就是谢伟和刘浒,张琦是在谢伟、刘浒作案后才到案发现场的,涉嫌罪名为侮辱尸体罪。有律师分析称,在案证据显示,刘某是被送医抢救无效后才死亡的,张琦不可能在医院对尸体进行侮辱。据悉,刘浒和谢伟入狱后仍坚称无罪,因不肯写悔过书,均未被减刑,目前仍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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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女教师受害案第三嫌疑人将受审# 检方以强制猥亵罪起诉】7月27日,记者从湖南省冷水江市检察院了解到,“冷水江女教师受害案”的“第三人”张琦或将于7月29日受审,检方起诉罪名为强制猥亵和侮辱罪。#两高中生奸杀教师案第三人将受审#
2009年夏天的一个夜晚,41岁女教师刘某被人发现上身赤裸倒在冷水江制碱厂一居民楼顶,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死者系生前被他人持钝器及拳头致伤头部、面部,造成头皮广泛性淤血,蛛网膜下广泛性出血,钝性外力致伤颈项部、手堵嘴压迫呼吸道、造成窒息,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两天后,冷水江第六中学学生刘浒和谢伟被警方带走调查,遇害者刘某,曾是他们的老师。两名学生的亲属多方奔走,认为法院的判决主要是“以口供为主,缺乏人证物证的支撑”。据从娄底中院拿到湖南省公安厅于2009年12月18日作出的“公(湘)鉴(法物)字1760号”《法医物证鉴定书》显示,死者刘某身上没有查到前述两名高中生的DNA,但显示“另有一名男性”。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9年初,谢国东从冷水江市公安局获悉,警方根据受害人贴身衣物上遗留的血迹,找到了法医鉴定报告中所称的“另一未知男性”张琦。
而法院认为,证明刘浒、谢伟使用暴力强奸刘某的证据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的供述,二人对犯罪的起因、事实经过等事实供述一致,谢在第一次庭审中也供认不讳,且二人的供述与许小红、谢国东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相互印证。2010年8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浒和谢伟用木棒及拳头将刘老师打晕后,实施强奸行为。由于两人案发时未满18周岁,均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二人以“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为由提出上诉。2010年12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谢伟的父亲谢国东对记者表示,二人入狱后仍坚称无罪,因不肯写悔过书,均未被减刑,目前刑期仍为无期徒刑。
“如果见到一个女人身上流血、濒临死亡,正常人是否还有勇气去实施性侵行为?落网者是否仅仅是猥亵或侮辱尸体?”推动此案核查的法援律师、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叶竹盛叶竹盛表示,从目前证据来看,如果张某不是真凶,那更没有理由怀疑那两个学生是真凶,因为死者身上连他们的DNA都没有。
2020年,时任冷水江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肖海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奸杀女教师的就是谢伟和刘浒,张琦是在谢伟、刘浒作案后才到案发现场的,涉嫌罪名为侮辱尸体罪。有律师分析称,在案证据显示,刘某是被送医抢救无效后才死亡的,张琦不可能在医院对尸体进行侮辱。张琦案将于7月29日在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强制猥亵与侮辱罪。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表示,如果张琦的案由变为“强制猥亵与侮辱罪”,意味着办案机关倾向认为张琦在实施其犯罪行为时,受害人还没有死亡。从逻辑上讲,无论办案机关认为张琦实施犯罪行为是在两名学生之后还是之前,刘浒和谢伟的案件都应启动再审程序。他解释说,如果认为张琦的行为在两名学生之后,那么受害者死因则不能认为是刘浒和谢伟所致。如果认为其行为在两学生之前,则不合常理,而且与原判认定的事实矛盾,因为判决书认定,刘浒和谢伟实施侵害时,受害人正在楼顶散步。“如果她受到猥亵,正常肯定要呼救,不可能还若无其事地散步。”王殿学认为,从逻辑上讲,受害人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遭受两次伤害。
7月26日,记者就开庭相关消息向冷水江法院确认,该院副院长贺行君表示不清楚有关情况,建议记者联系法院办公室。26日、27日记者多次拨打该院办公室电话,但始终未能接通。(综合红星新闻、封面新闻)
2009年夏天的一个夜晚,41岁女教师刘某被人发现上身赤裸倒在冷水江制碱厂一居民楼顶,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死者系生前被他人持钝器及拳头致伤头部、面部,造成头皮广泛性淤血,蛛网膜下广泛性出血,钝性外力致伤颈项部、手堵嘴压迫呼吸道、造成窒息,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两天后,冷水江第六中学学生刘浒和谢伟被警方带走调查,遇害者刘某,曾是他们的老师。两名学生的亲属多方奔走,认为法院的判决主要是“以口供为主,缺乏人证物证的支撑”。据从娄底中院拿到湖南省公安厅于2009年12月18日作出的“公(湘)鉴(法物)字1760号”《法医物证鉴定书》显示,死者刘某身上没有查到前述两名高中生的DNA,但显示“另有一名男性”。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9年初,谢国东从冷水江市公安局获悉,警方根据受害人贴身衣物上遗留的血迹,找到了法医鉴定报告中所称的“另一未知男性”张琦。
而法院认为,证明刘浒、谢伟使用暴力强奸刘某的证据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的供述,二人对犯罪的起因、事实经过等事实供述一致,谢在第一次庭审中也供认不讳,且二人的供述与许小红、谢国东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相互印证。2010年8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浒和谢伟用木棒及拳头将刘老师打晕后,实施强奸行为。由于两人案发时未满18周岁,均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二人以“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为由提出上诉。2010年12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谢伟的父亲谢国东对记者表示,二人入狱后仍坚称无罪,因不肯写悔过书,均未被减刑,目前刑期仍为无期徒刑。
“如果见到一个女人身上流血、濒临死亡,正常人是否还有勇气去实施性侵行为?落网者是否仅仅是猥亵或侮辱尸体?”推动此案核查的法援律师、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叶竹盛叶竹盛表示,从目前证据来看,如果张某不是真凶,那更没有理由怀疑那两个学生是真凶,因为死者身上连他们的DNA都没有。
2020年,时任冷水江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肖海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奸杀女教师的就是谢伟和刘浒,张琦是在谢伟、刘浒作案后才到案发现场的,涉嫌罪名为侮辱尸体罪。有律师分析称,在案证据显示,刘某是被送医抢救无效后才死亡的,张琦不可能在医院对尸体进行侮辱。张琦案将于7月29日在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强制猥亵与侮辱罪。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表示,如果张琦的案由变为“强制猥亵与侮辱罪”,意味着办案机关倾向认为张琦在实施其犯罪行为时,受害人还没有死亡。从逻辑上讲,无论办案机关认为张琦实施犯罪行为是在两名学生之后还是之前,刘浒和谢伟的案件都应启动再审程序。他解释说,如果认为张琦的行为在两名学生之后,那么受害者死因则不能认为是刘浒和谢伟所致。如果认为其行为在两学生之前,则不合常理,而且与原判认定的事实矛盾,因为判决书认定,刘浒和谢伟实施侵害时,受害人正在楼顶散步。“如果她受到猥亵,正常肯定要呼救,不可能还若无其事地散步。”王殿学认为,从逻辑上讲,受害人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遭受两次伤害。
7月26日,记者就开庭相关消息向冷水江法院确认,该院副院长贺行君表示不清楚有关情况,建议记者联系法院办公室。26日、27日记者多次拨打该院办公室电话,但始终未能接通。(综合红星新闻、封面新闻)
“有本事,你来打我呀!"广东惠州,一男子唐某因为一句话,结果摊上官司,被判无期徒刑。事情是这样的。唐某和女子汤某在老家认识,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汤某来惠州工作,于是就和唐某分手了,分手后,唐某还是过来纠缠汤某。汤某一直躲着,不想见唐某。
一天,唐某找到汤某的出租屋楼下,等到准备上班的汤某,因怀疑汤某与他人实施过“打桩”行为,于是要求要查看汤某的手机中信息。汤某当然拒绝唐某的无理要求,何况唐某现在也不是她的男朋友。
被拒绝后,唐某暴脾气一上来,就开始殴打汤某,并强行将其手机抢过去。汤某的姐姐从出租屋楼上下来劝解唐某,随后打电话给其男友陈某,让陈某过来帮助处理。
不久后,陈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出租屋楼下,唐某对陈某说“不关你的事,你不要插手",跟着两人就争吵了起来。陈某拿出手机打电话叫人,唐某说“叫人来又怎样!",陈某回了唐某一句“信不信我现在揍你?",唐某说“有本事,你来打我呀!"。
接着,陈某真的拿着手机往唐某额头处敲了过来。唐某头部血流如注,但意识还是清醒的,唐某恼火了,于是从裤袋里掏出一把水果刀,然后向陈某身上捅了过去。
随后,某种红色液体从陈某身上溅到唐某的眼睛,其闭着眼睛拿刀又继续捅向对方,一共捅了三下。
后来唐某睁开眼睛时,才发现捅到陈某左腹部和胸部。被捅后对方跑了十几步出了巷子靠在一出租楼的墙上,随后就倒在地上了。
汤某看陈某倒在地上后,就打电话报警和联系救护车了,唐某在现场等着民警过来。警方随后介入调查,唐某随后将事情的始终如实地供述给警方。
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鉴定,陈某的死亡原因系被锐器(类单刃刀具)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引起大失血而死亡。唐某的伤,构成轻微伤。
检方接着以故意伤害罪指控唐某。
对此,律师评析道:
1、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权,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唐某无视国法,持水果刀向被害人乱捅,刺中被害人胸、腹等部位多刀,其行为不计后果,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考虑其他情节,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唐某量刑上如何处理?
本案中,唐某案发后自行报警,并原地等待民警处置,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陈某近亲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唐某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医疗费等。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最终认为: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判决唐某要赔偿陈某近亲属相应的经济损失。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一天,唐某找到汤某的出租屋楼下,等到准备上班的汤某,因怀疑汤某与他人实施过“打桩”行为,于是要求要查看汤某的手机中信息。汤某当然拒绝唐某的无理要求,何况唐某现在也不是她的男朋友。
被拒绝后,唐某暴脾气一上来,就开始殴打汤某,并强行将其手机抢过去。汤某的姐姐从出租屋楼上下来劝解唐某,随后打电话给其男友陈某,让陈某过来帮助处理。
不久后,陈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出租屋楼下,唐某对陈某说“不关你的事,你不要插手",跟着两人就争吵了起来。陈某拿出手机打电话叫人,唐某说“叫人来又怎样!",陈某回了唐某一句“信不信我现在揍你?",唐某说“有本事,你来打我呀!"。
接着,陈某真的拿着手机往唐某额头处敲了过来。唐某头部血流如注,但意识还是清醒的,唐某恼火了,于是从裤袋里掏出一把水果刀,然后向陈某身上捅了过去。
随后,某种红色液体从陈某身上溅到唐某的眼睛,其闭着眼睛拿刀又继续捅向对方,一共捅了三下。
后来唐某睁开眼睛时,才发现捅到陈某左腹部和胸部。被捅后对方跑了十几步出了巷子靠在一出租楼的墙上,随后就倒在地上了。
汤某看陈某倒在地上后,就打电话报警和联系救护车了,唐某在现场等着民警过来。警方随后介入调查,唐某随后将事情的始终如实地供述给警方。
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鉴定,陈某的死亡原因系被锐器(类单刃刀具)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引起大失血而死亡。唐某的伤,构成轻微伤。
检方接着以故意伤害罪指控唐某。
对此,律师评析道:
1、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权,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唐某无视国法,持水果刀向被害人乱捅,刺中被害人胸、腹等部位多刀,其行为不计后果,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考虑其他情节,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唐某量刑上如何处理?
本案中,唐某案发后自行报警,并原地等待民警处置,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陈某近亲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唐某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医疗费等。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最终认为: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判决唐某要赔偿陈某近亲属相应的经济损失。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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