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乡村扶贫,共筑振兴蓝图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小乡脱贫‘云实践’”三下乡社会实践队
2022年6月22日,“小乡脱贫”三下乡社会实践队来到新郑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村,就移民安置情况及脱贫状况进行实践调研。据社会实践队的初步了解,新郑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有着幅射广,见效快的特点。
通过我社会实践队的实地调研,实践队对新郑市移民村便民服务是全民脱贫高度赞扬,对该市鼓励村民自主择业、就近就业的做法表示赞赏,并对全民脱贫而感到开心。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小乡脱贫‘云实践’”三下乡社会实践队
2022年6月22日,“小乡脱贫”三下乡社会实践队来到新郑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村,就移民安置情况及脱贫状况进行实践调研。据社会实践队的初步了解,新郑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有着幅射广,见效快的特点。
通过我社会实践队的实地调研,实践队对新郑市移民村便民服务是全民脱贫高度赞扬,对该市鼓励村民自主择业、就近就业的做法表示赞赏,并对全民脱贫而感到开心。
俄罗斯名校留学毕业回来的优等生就业方面非常抢手、大部分进入高校、科技、医院或者各行业国家部门,少数学生自主择业进入中国和俄罗斯有业务经贸往来的部门和企业就业。
随着中俄两国政治、文化、科技、医学、经济贸易等交流频繁,越来越多的政府、事业单位、高校、央企和涉外企业急迫希望招收去过俄罗斯留学的学生。在俄罗斯95%的人都受到高等教育,是世界顶级一流教育强国,科研水平相当的高,在俄罗斯的高等院校有560所,有500个专业供大家选择,而且这些学校都是俄罗斯高校评估文员会评估过的学校,通过我们只要身体健康,高中及同等学历毕业不需要考试就能去俄罗斯国立大学攻读本科学士,还有硕士、博士学位。
随着中俄两国政治、文化、科技、医学、经济贸易等交流频繁,越来越多的政府、事业单位、高校、央企和涉外企业急迫希望招收去过俄罗斯留学的学生。在俄罗斯95%的人都受到高等教育,是世界顶级一流教育强国,科研水平相当的高,在俄罗斯的高等院校有560所,有500个专业供大家选择,而且这些学校都是俄罗斯高校评估文员会评估过的学校,通过我们只要身体健康,高中及同等学历毕业不需要考试就能去俄罗斯国立大学攻读本科学士,还有硕士、博士学位。
【#不得歧视新冠阳性康复者#】7月11日下午,上海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对康复阳性感染者遭遇求职歧视现象,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表示,上海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
尹欣表示,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中就明确指出,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规采用灵活工作方式。审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等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应当正确理解和参照适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对传染病方面的就业歧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用人单位招录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也就是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事的工作外,即使是传染病病原的携带者,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录用。
如果用人单位以求职者为康复阳性感染者为由拒绝录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既具有社会权利的属性,亦具有民法上的私权属性,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是其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表现,侵害平等就业权在民法领域侵害的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人格尊严,人格尊严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求平等对待,就业歧视往往会使人产生一种严重的受侮辱感,对人的精神健康甚至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据此,劳动者可以在其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民事侵权救济。(人民法院报)
尹欣表示,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中就明确指出,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规采用灵活工作方式。审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等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应当正确理解和参照适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对传染病方面的就业歧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用人单位招录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也就是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事的工作外,即使是传染病病原的携带者,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录用。
如果用人单位以求职者为康复阳性感染者为由拒绝录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既具有社会权利的属性,亦具有民法上的私权属性,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是其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表现,侵害平等就业权在民法领域侵害的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人格尊严,人格尊严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求平等对待,就业歧视往往会使人产生一种严重的受侮辱感,对人的精神健康甚至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据此,劳动者可以在其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民事侵权救济。(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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