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他又让我投一个期刊,我查了一下,那个期刊在知网上查不到,只能在万方查到,我很纠结是听导师的话有这个期刊还是再试试其他的,我也不太懂这种能在万方查到知网查不到的期
  • 在出差的地点里选到了自己想要的地方~美美跑路[色][色]太喜欢今天下午了 没有事情做 被前辈投送了下午茶 吃完美美三点半下班[色][色]芜湖 我真的太爱今天了俄
  • 充实于生活,平和于心态,守一份心净,淡淡就好……#阳光信用[超话]#每个人都有脾气,有底线,不说破不代表不知道,我也许有点笨,笨的没有防备。或许有一天被人算计了
  • 才在论语后一章里说: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儒家信条以出世积极为最,结果是处处碰壁,不能说不努力。
  • 疫情下的周末,还好有飞盘,玩飞盘不仅仅是多巴胺的快乐,也带着我去经历更多,反思更多,比如我看到了自己内心最敏感最脆弱的一面,也想通了为啥我会被具有某些特质的人所
  • 砚砚,是与墨配套使用的工具,要求其细腻滋润,容易发墨,并且墨汁细匀无渣。南北朝时期水滴以动物造型更为普遍,如蛙形、兔形等,并有其他造型的砚滴。
  • OOTD|玫瑰花马海毛毛衣复古味道十足的一款玫瑰花毛衣玫红色少女又显白,蓝色高ji耐看太太好看 真的不能再更美了这个款上身完全全不用担心会不会太花什么的粉色显白
  • 我做了这样一个梦,无法忘记的,罗天大醮——那个祭典之日。……燕青也是,史进也是。
  • 油痘皮秋冬保姆级护肤思路(敏皮/干皮也能借鉴)还是那句话 教不会你 可以直接取关!如果自己不愿意认真看 认真学看完了还说自己不会 那也请取关————————⭐️
  • #每日一善[超话]# [兔子]#每日一善# [奥特曼]#阳光信用[超话]# [可乐]#阳光信用# 人这一生,谁也不会先知道自己的以后是什么样子,所以不要用卑微的
  • #李克勤[超话]#昨天朋友看到我的微博,強烈要求我填一下佢最鐘意的《飛花》的詞[允悲]@李克勤 也是玩笑之作,希望大家看的開心原曲:飛花詞:陳少琪曲:李偲崧淩
  • 1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湖南卫视的元宵喜乐会上,扬州舞者陈烨、曹晶参与了其中,为罗志祥、贾乃亮、李小璐、蒋劲夫等明星的演出进行了伴舞。1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
  • 再也不会有谁那么巴巴的等我回家、满心满意都只有我了,现在……回家到处都是你们的影子,你们为什么那么不乖,那么的依赖我,却那么的淘气离开我,感情这东西果然有毒,不
  • 周一晚间A股上市公司重要公告精选:‌以下均是利好消息:1·双良节能:子公司签订2.55亿元还原炉销售合同2·华秦科技: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共计约2598万元3·中航
  • 我很开心公主下班也很开心仅以我收到的一下屌 图 献给亲爱的哇哈哈狗东西这滑稽的人生,我恨的不是我不努力,我很的是我穷。今天听了一下午的周杰伦,周杰伦就是最屌的!
  • 曲曲嫁了过去,生活费仍旧归姚先生负 姚先生只求她早日离了眼前,免得教坏了其他的孩子们,也不能计较这些了。为篇幅所限,他未能畅所欲言,因此又单独登了一条"
  • 关于这个空如来藏,我们众生啊,往往是产生一种颠倒认知,把没有的东西看成有,你认为没有看到的东西,实际上是真正的有,但是你看到的东西实际是真正的没有,懂这个意思吗
  • 「关于我假哭Matsui立马锻了把新刀给我这件事」#松岌Daily# 欢迎小幸运!“隔壁出了新角色欸,好想加推哦”✟:不行哟☺️“嘛...!
  • #肖战最好的你[超话]##肖战,你特别好,我喜欢你# [给你小心心]#肖战正能量艺人# 希望那些人有时间的话能抬头看看天,看看云☁️,或者去看看海,看看大山,看
  • 一张不知道怎么p的照片啊,只觉得能相聚就很开心,聊了学生时代的懵懂青涩,也聊了现在的工作生活,时间是让人猝不及防的东西,我们好像都变了也好像都没变,小县城的安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