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助推榆林“夜市经济2.0”】夜幕降临,霓虹闪烁处传来阵阵音乐声、酒杯碰撞声以及人们的欢笑声。7月5日,记者走进榆林市榆阳区啤酒花园,花丛环绕着充满设计感的休闲凉亭,到处是年轻人拍照打卡的身影。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陕西省十七运的背景下,近年来,榆林促进城市管理品质提升,推动形成更加规范化的“夜市经济2.0版本”,啤酒花园这样的新潮夜市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
“在严格管控噪音、卫生和交通的前提下,我们鼓励这样走‘精致’路线的夜市出现。”榆林城管局二大队大队长霍斌介绍,他们通过审核该片区用地情况,借鉴其他省市夜市设计前沿案例,最终转变理念,同意运营方在此开辟经营,让这里成为打造新潮夜市的一处闪亮的小小试点。
啤酒花园不仅为周边即将建成的商圈宣传造势和夜间引流,也为市民提供了新的休闲纳凉地。“我们主要是聊天,这里会更有‘氛围感’。”大学生申佳宇说。临近毕业,他和同学选择来这里相聚。
新潮夜市是榆林夜市经济的一抹亮色,城市普通摊贩群体则是夜市经济的庞大底色。
“既要管理好城市的‘面子’,又要照顾到摊贩的‘肚子’。”榆林城管局第一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郭任伟介绍,推进夜市规范整治和流动摊贩管理工作,要做到“平衡”。榆阳区新建路夜市摊点综合整治是一个典型案例,这条被市民称为“二街”的城市要道,曾一度被流动摊贩“占领”,存在噪音油烟扰民,卫生脏乱差等长期顽疾。
为解决夜市摊点影响市容和摊贩生计问题,2018年开始,榆林城管局和庙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将新建路沿线新楼巷、贾盘石巷、南门口60余户夜市摊贩全部疏导至夫子庙便民疏导点。
“搬进来以后刮风下雨再不受罪了。”大东北烧烤店老板周润发是第一批搬进疏导点的商家,对于当初做生意的艰辛,他记忆犹新,“最早在二街一晚上就卖一个羊蹄蹄。”“冬天只有个棚棚,人冷得耸成一团。”
搬进疏导点后,他们终于有了一个合法合规的容身之处。2019年,夫子庙疏导点再次提档升级,将摊贩的自制经营车辆和棚厅全部换成形制规格统一的彩钢棚厅,还配置了统一采购的油烟净化装置。
“对面也是我们的门面,明天就开始装修。”如今,周润发已在步行街拥有了一个独立店面,从只有夫妻二人操持到现在店里雇了小工,生意好的时候门口十来桌坐得满满当当。“现在做出口碑了,一个月收入能有几万。”
“减负”后的新建路街貌更整洁,“纳新”了的夫子庙商业街也更热闹。“夫子庙便民疏导点现有夜市小吃档口80个、民族特色餐厅5户、商户50户,解决了近千人就业问题,其中包括很多困难群众。”庙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建雄介绍,2021年,榆林夫子庙步行街被认定为省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还有更多夜市经济的场景分布在居民聚集的市区街巷,如何将它们推向2.0版本,同样考验着城市管理的智慧。
在榆阳区中央公园便民规范点,一排统一建设的夜市档口整齐排列。“22个档口,场地摊位全部免费。”榆林城管局第二支队中队长韩宏亮介绍,这是榆林高新区内规模最大的便民规范点之一,近年,他们将周边居民区街道、小巷里的流动摊贩集中起来,劝说他们到规范点进行统一经营。
“我们定期对油烟净化器清洗、煤气罐安全等进行检查。”韩宏亮介绍,解决了交通占道问题后,他们会重点关注健康卫生状况。摊贩统一入驻档口、统一接受检查管理、统一进行场地清洁,实现了从“贩夫走卒”到“正规餐饮”的转变。
正是晚饭点,规范点的夜市热气蒸腾,人头攒动。除了匆忙的上班族,很多家庭也选择在此就餐。
“我们过来吃饭只要几分钟车程,非常方便。”市民刘奶奶正带着孙子在便民规范点用餐,这已是他们第二次来同一个档口吃饭。“带孩子来也吃得放心。”刘奶奶感叹,“以前街边的夜市‘脏乱差’,占着道路人都走不过去,车位上也停着都是卖东西的。现在这里(就餐)离家近,环境也卫生,省去了在家做饭的麻烦。”
便民规范点解决了摊贩的就业,也方便了市民的生活。“目前,榆林市已经设立26个便民市场,857个摊位,为1200余名低收入人员解决了就业问题。未来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投入建设,加强规范管理。”韩宏亮介绍。(群众新闻)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陕西省十七运的背景下,近年来,榆林促进城市管理品质提升,推动形成更加规范化的“夜市经济2.0版本”,啤酒花园这样的新潮夜市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
“在严格管控噪音、卫生和交通的前提下,我们鼓励这样走‘精致’路线的夜市出现。”榆林城管局二大队大队长霍斌介绍,他们通过审核该片区用地情况,借鉴其他省市夜市设计前沿案例,最终转变理念,同意运营方在此开辟经营,让这里成为打造新潮夜市的一处闪亮的小小试点。
啤酒花园不仅为周边即将建成的商圈宣传造势和夜间引流,也为市民提供了新的休闲纳凉地。“我们主要是聊天,这里会更有‘氛围感’。”大学生申佳宇说。临近毕业,他和同学选择来这里相聚。
新潮夜市是榆林夜市经济的一抹亮色,城市普通摊贩群体则是夜市经济的庞大底色。
“既要管理好城市的‘面子’,又要照顾到摊贩的‘肚子’。”榆林城管局第一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郭任伟介绍,推进夜市规范整治和流动摊贩管理工作,要做到“平衡”。榆阳区新建路夜市摊点综合整治是一个典型案例,这条被市民称为“二街”的城市要道,曾一度被流动摊贩“占领”,存在噪音油烟扰民,卫生脏乱差等长期顽疾。
为解决夜市摊点影响市容和摊贩生计问题,2018年开始,榆林城管局和庙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将新建路沿线新楼巷、贾盘石巷、南门口60余户夜市摊贩全部疏导至夫子庙便民疏导点。
“搬进来以后刮风下雨再不受罪了。”大东北烧烤店老板周润发是第一批搬进疏导点的商家,对于当初做生意的艰辛,他记忆犹新,“最早在二街一晚上就卖一个羊蹄蹄。”“冬天只有个棚棚,人冷得耸成一团。”
搬进疏导点后,他们终于有了一个合法合规的容身之处。2019年,夫子庙疏导点再次提档升级,将摊贩的自制经营车辆和棚厅全部换成形制规格统一的彩钢棚厅,还配置了统一采购的油烟净化装置。
“对面也是我们的门面,明天就开始装修。”如今,周润发已在步行街拥有了一个独立店面,从只有夫妻二人操持到现在店里雇了小工,生意好的时候门口十来桌坐得满满当当。“现在做出口碑了,一个月收入能有几万。”
“减负”后的新建路街貌更整洁,“纳新”了的夫子庙商业街也更热闹。“夫子庙便民疏导点现有夜市小吃档口80个、民族特色餐厅5户、商户50户,解决了近千人就业问题,其中包括很多困难群众。”庙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建雄介绍,2021年,榆林夫子庙步行街被认定为省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还有更多夜市经济的场景分布在居民聚集的市区街巷,如何将它们推向2.0版本,同样考验着城市管理的智慧。
在榆阳区中央公园便民规范点,一排统一建设的夜市档口整齐排列。“22个档口,场地摊位全部免费。”榆林城管局第二支队中队长韩宏亮介绍,这是榆林高新区内规模最大的便民规范点之一,近年,他们将周边居民区街道、小巷里的流动摊贩集中起来,劝说他们到规范点进行统一经营。
“我们定期对油烟净化器清洗、煤气罐安全等进行检查。”韩宏亮介绍,解决了交通占道问题后,他们会重点关注健康卫生状况。摊贩统一入驻档口、统一接受检查管理、统一进行场地清洁,实现了从“贩夫走卒”到“正规餐饮”的转变。
正是晚饭点,规范点的夜市热气蒸腾,人头攒动。除了匆忙的上班族,很多家庭也选择在此就餐。
“我们过来吃饭只要几分钟车程,非常方便。”市民刘奶奶正带着孙子在便民规范点用餐,这已是他们第二次来同一个档口吃饭。“带孩子来也吃得放心。”刘奶奶感叹,“以前街边的夜市‘脏乱差’,占着道路人都走不过去,车位上也停着都是卖东西的。现在这里(就餐)离家近,环境也卫生,省去了在家做饭的麻烦。”
便民规范点解决了摊贩的就业,也方便了市民的生活。“目前,榆林市已经设立26个便民市场,857个摊位,为1200余名低收入人员解决了就业问题。未来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投入建设,加强规范管理。”韩宏亮介绍。(群众新闻)
【#武汉职工医保将有重大变化#,正征求意见】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信息系统支持允许情况下,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
15日,武汉市医保局网站发通知,就《武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共有5章37条,包括总则、个人账户管理、门诊共济保障待遇、医药服务管理和监督、附则等内容,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7月24日。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来函请发送到:147117555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意见反馈”。
● 关于个人账户调整。
一是建立解决个人账户门诊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将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实现门诊就医有基本医保报销和个人账户支付双重保障。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由原来的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和个人缴费的全部,转变为只划入个人缴费部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调整为按统筹地区改革当年养老金平均水平2%左右定额划入。改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后,增加的资金全部进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全部用于职工门诊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
● 关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问题。
个人账户除了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支出外,在信息系统支持允许情况下,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同时,探索个人账户用于本人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对于出国、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经本人申请可支付给本人;参保职工去世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 关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问题。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在职人员起付标准700元,退休人员500元;在职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和年度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个人支付比例5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个人支付比例4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个人支付比例2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的80%。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目的是鼓励参保人在基层就近首诊,缓解就医难的问题。考虑到退休人员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患病率比年轻人高,医疗需求更大,本次改革也关注退休人员的保障,报销政策进一步向退休人员倾斜。
● 关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围问题。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所在单位或个人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补缴费用)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费用。
● 关于医保结算方式问题。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凭个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结算个人负担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因特殊情况未能实现直接结算的,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将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费用收据、费用明细资料送达参保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 关于支持定点药店和网上医药服务结算的问题。
我市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参保人凭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结算。参保人员外配购药的支付比例按为其出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执行线上线下医保同等支付政策。
● 关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问题。
通过加强协议管理和日常监管,依据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卫生的各项法律、政策和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医保领域范围内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管。
● 关于政策调整的问题。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的调整,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基金的收支情况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逐步调整完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病种范围,探索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适时调整住院起付线标准,做好普通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间的政策衔接。根据筹资标准的提高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在信息系统支持允许情况下,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
15日,武汉市医保局网站发通知,就《武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共有5章37条,包括总则、个人账户管理、门诊共济保障待遇、医药服务管理和监督、附则等内容,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7月24日。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来函请发送到:147117555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意见反馈”。
● 关于个人账户调整。
一是建立解决个人账户门诊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将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实现门诊就医有基本医保报销和个人账户支付双重保障。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由原来的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和个人缴费的全部,转变为只划入个人缴费部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调整为按统筹地区改革当年养老金平均水平2%左右定额划入。改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后,增加的资金全部进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原则上全部用于职工门诊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
● 关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问题。
个人账户除了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支出外,在信息系统支持允许情况下,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同时,探索个人账户用于本人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对于出国、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经本人申请可支付给本人;参保职工去世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 关于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问题。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一个保险年度内,在职人员起付标准700元,退休人员500元;在职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和年度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个人支付比例5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个人支付比例4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个人支付比例20%。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的80%。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目的是鼓励参保人在基层就近首诊,缓解就医难的问题。考虑到退休人员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患病率比年轻人高,医疗需求更大,本次改革也关注退休人员的保障,报销政策进一步向退休人员倾斜。
● 关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围问题。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应当由个人先行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所在单位或个人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补缴费用)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费用。
● 关于医保结算方式问题。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凭个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结算个人负担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因特殊情况未能实现直接结算的,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将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费用收据、费用明细资料送达参保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 关于支持定点药店和网上医药服务结算的问题。
我市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参保人凭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结算。参保人员外配购药的支付比例按为其出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执行线上线下医保同等支付政策。
● 关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问题。
通过加强协议管理和日常监管,依据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卫生的各项法律、政策和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医保领域范围内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管。
● 关于政策调整的问题。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的调整,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基金的收支情况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逐步调整完善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病种范围,探索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适时调整住院起付线标准,做好普通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间的政策衔接。根据筹资标准的提高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7月15日 - 世界青年技能日快乐】 今天是世界青年技能日,这是联合国大会在2014年宣布设立的国际日,以庆祝为青年人提供就业、体面工作和创业技能的战略重要性。今年的世界青年技能日主题是:青年技能转型,适应未来需求。世界青年技能日活动为青年人、教育和培训机构、雇主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宝贵的交流机会。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https://t.cn/A6aCDXsY (图片来自联合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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