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各种各样的手工真的都非常有天赋,基本上是一看就会无师自通,做起来也是废寝忘食异常专注[开学季]要是有个 搞有的没的 专业,我真的能本硕博连读甚至有信心年年拿国奖[苦涩]
但是没有搞这些的专业,我眼看就毕不了业了还在搞有的没的,我搞有的没的还搞得这么优秀,我好难过[苦涩]我应该是个简单快乐优秀勤劳的工厂女工的,而现在我只是个毕不了又业毫无天赋的懒汉学生呜呜呜
但是没有搞这些的专业,我眼看就毕不了业了还在搞有的没的,我搞有的没的还搞得这么优秀,我好难过[苦涩]我应该是个简单快乐优秀勤劳的工厂女工的,而现在我只是个毕不了又业毫无天赋的懒汉学生呜呜呜
【MES应用在生产为什么会不理想,这些问题弄清楚了吗?】
大多数公司信息化都是从ERP系统开始的,从财务账表的电子化到进销存的业财一体化,从excel表转变成MRP(物资需求计划)运算。很多公司也都卡在了怎么样才能用MRP运算的结果去下达生产计划,也被BOM表折磨的死去活来,也因为在走电子流程的同时还要保留手工账而怨声载道。财务部门不停的要数据,生产部门不断的要计划,计划部门还在抱怨电脑太卡。
但ERP侧重于财务和管理上,MES更侧重于生产方面。它是一个企业资源规划软件,企业的资源有什么?无外乎“人、机、料、法、环、能、信”,那又是什么让这些资源融合起来?是流程。
流程是过程节点及执行方式有序组成的过程。或者是说为达到预想的目标或产品而进行的一系列有序和完善的步骤或操作。
划重点:“节点、有序”。节点可以理解成糖葫芦上的每一颗山楂,有序表示各个节点是有顺序的。一串糖葫芦就是一个流程,上面的山楂要一颗一颗的串上去,吃的时候也是一颗一颗的咬下来。
回到公司的流程,节点就是一个个的人。如果一件事情要做好,需要经过3个人的处理,那么这件事的流程需要设定3个节点。这3个节点是有先后顺序的,而且一般这个顺序是要固化下来的。举个例子,一般来说办公用品的申购流程通常由使用部门文员申请,部门主管审核,采购主管审批,然后采购员执行购买。那么想获得办公用品就需要经过4个人的作业,然后先后的顺序必须是文员 → 使用部门领导 → 采购部门领导 → 采购员。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认为流程没有什么难搞的,不就是安排处理的人和顺序吗?流程设定好了,MES程序按照这个编就是了。问题来了,同一件事情在不同的公司所需要的处理流程是不一样的,而MES有它固有的一些架构,怎么解决这个冲突和矛盾?
再多问一个问题,一个公司的流程是按照岗位来设定,还是按照现有的人员来设定?在一些具备一定规模的公司,部门、岗位划分的相对清楚,人们也大致清楚自己该干哪些事情。而更多的公司从几个人几台设备逐步发展起来,虽然看起来每年的产值过亿甚至超十亿,但公司很多业务流程都集中在少数几个人头上。
MES的实施都是从梳理业务流程开始的。
流程是怎么形成的?当一件事情只需要一个人就可以完成的时候,它是不需要流程的。比如个体户王老板经营一个小店,进货、卖货、资金全部是他自己一个人管理,去进货就直接去了,也不需要弄个什么采购流程,钱都是自己管,也不需要费用报销流程。
慢慢的这个店规模大了,老板请了堂弟小王专门负责进货,这就多了一个采购员的角色。这种情况下,流程也简单,采购员写个单子给老板,老板一看,可以,或者改一改数量,也就可以去买了。甚至过了一段时间,老板说:“小王呀,你也干了一段时间了,业务也都很熟悉了,活干的也不错,以后进货这件事你就全权处理,到月底拿单子结算就行。”这个时候也不需要什么流程,按老板指示办事就可以了。
生意越做越大,小王一个人开始应付不过来了,经过老板的同意,又找了两个小弟负责原有的业务线,自己则专注新的资源的开发。老板也觉得平时应酬太多,有些事情也顾不过来,就让老板娘来管理内部的事情,自己则专心跑市场。
这样一来,原本1个人的小店就变成了5个人的小公司,有人负责采购,有人负责供应链,有人负责市场开发、有人负责财务。那么当一个采购员买了东西需要付款的时候,就不能像从前一样只跟老板说一声就行了,就必须有一定的流程才能完成这件事情了。由采购员发起付款申请,采购主管小王完成审批,老板同意,老板娘付钱。如果老板完全授权老板娘,那么付钱这件事情老板就不用参与,小王审批后,老板娘确认没问题就直接付款。
我们来看,为什么会需要流程,因为人多了,所以才需要流程来管控。
流程中的有些节点只有建议权,有些节点只是执行不需要做判断,有些节点有审核权,有决策权的才是一个组织中核心的人。
回到MES实施的过程,因为从梳理业务流程开始,而每家企业的业务流程随着各自成长的过程或者人员与岗位配置的不同而不同,如何达成共识就成了第一个要跨越的障碍。这一步走偏了,今后的实施之路将越走越偏。
那么,作为甲方该如何更好的实施MES呢?
第一,公司现行的组织架构与管理流程是适合现状的,想要更上一层楼,必须有改善的决心,优化组织架构甚至替换部门领导,需要从人治走向流程化管理。
第二,基础工作很繁琐很费时间但是很重要。物料、BOM等基础数据整理工作,在确定规则之后,会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花数个月的时间来完善。不要觉得这些东西不重要,安排一两个人做做就好了,能把物料属性定义清楚就不是一两个人可以完成的事情,整个公司的所有部门都需要参与其中。
标准化物料属性的过程,其实也是建立标准规则的过程。有些公司在初期为了更快的上线,匆匆的把物料建立好,结果到实际运行的时候,各种流程走不通,跑一个表单,很多属性必须人工来调整才能生成,最后都归罪于软件不好用。
第三,实施MES的过程也是一个管理提升和人才培养的过程,除了信任实施团队,自身必须要配置专业的人员对应。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赋予较高的权力,可以调动公司相应的资源,直接对公司最高管理者汇报工作。核心的项目成员最好可以专职担任,公司所有部门的绩效指标都需要和MES实施的成果挂钩。
来源:劉小兀軍,有删改
#MES##生产管理##工厂管理##企业数字化转型##制造业#
大多数公司信息化都是从ERP系统开始的,从财务账表的电子化到进销存的业财一体化,从excel表转变成MRP(物资需求计划)运算。很多公司也都卡在了怎么样才能用MRP运算的结果去下达生产计划,也被BOM表折磨的死去活来,也因为在走电子流程的同时还要保留手工账而怨声载道。财务部门不停的要数据,生产部门不断的要计划,计划部门还在抱怨电脑太卡。
但ERP侧重于财务和管理上,MES更侧重于生产方面。它是一个企业资源规划软件,企业的资源有什么?无外乎“人、机、料、法、环、能、信”,那又是什么让这些资源融合起来?是流程。
流程是过程节点及执行方式有序组成的过程。或者是说为达到预想的目标或产品而进行的一系列有序和完善的步骤或操作。
划重点:“节点、有序”。节点可以理解成糖葫芦上的每一颗山楂,有序表示各个节点是有顺序的。一串糖葫芦就是一个流程,上面的山楂要一颗一颗的串上去,吃的时候也是一颗一颗的咬下来。
回到公司的流程,节点就是一个个的人。如果一件事情要做好,需要经过3个人的处理,那么这件事的流程需要设定3个节点。这3个节点是有先后顺序的,而且一般这个顺序是要固化下来的。举个例子,一般来说办公用品的申购流程通常由使用部门文员申请,部门主管审核,采购主管审批,然后采购员执行购买。那么想获得办公用品就需要经过4个人的作业,然后先后的顺序必须是文员 → 使用部门领导 → 采购部门领导 → 采购员。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认为流程没有什么难搞的,不就是安排处理的人和顺序吗?流程设定好了,MES程序按照这个编就是了。问题来了,同一件事情在不同的公司所需要的处理流程是不一样的,而MES有它固有的一些架构,怎么解决这个冲突和矛盾?
再多问一个问题,一个公司的流程是按照岗位来设定,还是按照现有的人员来设定?在一些具备一定规模的公司,部门、岗位划分的相对清楚,人们也大致清楚自己该干哪些事情。而更多的公司从几个人几台设备逐步发展起来,虽然看起来每年的产值过亿甚至超十亿,但公司很多业务流程都集中在少数几个人头上。
MES的实施都是从梳理业务流程开始的。
流程是怎么形成的?当一件事情只需要一个人就可以完成的时候,它是不需要流程的。比如个体户王老板经营一个小店,进货、卖货、资金全部是他自己一个人管理,去进货就直接去了,也不需要弄个什么采购流程,钱都是自己管,也不需要费用报销流程。
慢慢的这个店规模大了,老板请了堂弟小王专门负责进货,这就多了一个采购员的角色。这种情况下,流程也简单,采购员写个单子给老板,老板一看,可以,或者改一改数量,也就可以去买了。甚至过了一段时间,老板说:“小王呀,你也干了一段时间了,业务也都很熟悉了,活干的也不错,以后进货这件事你就全权处理,到月底拿单子结算就行。”这个时候也不需要什么流程,按老板指示办事就可以了。
生意越做越大,小王一个人开始应付不过来了,经过老板的同意,又找了两个小弟负责原有的业务线,自己则专注新的资源的开发。老板也觉得平时应酬太多,有些事情也顾不过来,就让老板娘来管理内部的事情,自己则专心跑市场。
这样一来,原本1个人的小店就变成了5个人的小公司,有人负责采购,有人负责供应链,有人负责市场开发、有人负责财务。那么当一个采购员买了东西需要付款的时候,就不能像从前一样只跟老板说一声就行了,就必须有一定的流程才能完成这件事情了。由采购员发起付款申请,采购主管小王完成审批,老板同意,老板娘付钱。如果老板完全授权老板娘,那么付钱这件事情老板就不用参与,小王审批后,老板娘确认没问题就直接付款。
我们来看,为什么会需要流程,因为人多了,所以才需要流程来管控。
流程中的有些节点只有建议权,有些节点只是执行不需要做判断,有些节点有审核权,有决策权的才是一个组织中核心的人。
回到MES实施的过程,因为从梳理业务流程开始,而每家企业的业务流程随着各自成长的过程或者人员与岗位配置的不同而不同,如何达成共识就成了第一个要跨越的障碍。这一步走偏了,今后的实施之路将越走越偏。
那么,作为甲方该如何更好的实施MES呢?
第一,公司现行的组织架构与管理流程是适合现状的,想要更上一层楼,必须有改善的决心,优化组织架构甚至替换部门领导,需要从人治走向流程化管理。
第二,基础工作很繁琐很费时间但是很重要。物料、BOM等基础数据整理工作,在确定规则之后,会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花数个月的时间来完善。不要觉得这些东西不重要,安排一两个人做做就好了,能把物料属性定义清楚就不是一两个人可以完成的事情,整个公司的所有部门都需要参与其中。
标准化物料属性的过程,其实也是建立标准规则的过程。有些公司在初期为了更快的上线,匆匆的把物料建立好,结果到实际运行的时候,各种流程走不通,跑一个表单,很多属性必须人工来调整才能生成,最后都归罪于软件不好用。
第三,实施MES的过程也是一个管理提升和人才培养的过程,除了信任实施团队,自身必须要配置专业的人员对应。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赋予较高的权力,可以调动公司相应的资源,直接对公司最高管理者汇报工作。核心的项目成员最好可以专职担任,公司所有部门的绩效指标都需要和MES实施的成果挂钩。
来源:劉小兀軍,有删改
#MES##生产管理##工厂管理##企业数字化转型##制造业#
#关注2022全国两会# 【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建议直播按内容进行分类监管#,#建议直播打赏可设三天冷静期#】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网络直播行业的一些乱象也不能忽视。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提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他建议,应进行网络直播的顶层设计,按直播内容进行分类监管。对部分八卦新闻网络直播、“纯颜值”直播和非专业“舞蹈”直播等,强制实施打赏冷静期制度,即打赏者在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对于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直播,应当封禁,并追究直播平台和主播的法律责任。
网络直播行业缺乏主动进行自检自净的动力
肖胜方认为,网络秀场直播在给老百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发展乱象。如“打赏”行为来钱太快太多,使得众多年轻人对直播行业趋之若鹜,整个行业一定程度上存在忽视有价值内容输出,而转向形成以噱头、猎奇为主导的不良风气。若这种不良导向持续发展,有可能导致行业萎缩乃至消亡。
同时,现阶段被寄予厚望的“未成年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不少缺陷。未成年人容易利用直播平台的各种漏洞,绕过未成年人模式的制约,观看大量只适合成年人的网络秀场直播,部分直播平台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甚至协助未成年人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
此外,成年人因盲目打赏,造成倾家荡产的悲剧也屡见不鲜,沉迷于网络秀场直播,致使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的更不胜枚举。
综上,肖胜方认为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已经到了必须整治的程度,进一步加强网络秀场直播行业的监管和服务已势在必行。
肖胜方发现,网络直播的监管部门虽然众多,但从国家层面分析,国家仍缺乏对各部门的行政资源、信息、标准、责任、义务进行统一的顶层设计。各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资源共享与协调沟通机制。这种情况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各监管部门“各自为战”,在各自的职权内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监督和管理,看似广泛全面,但实际上标准不一,难以真正从源头上打击直播乱象的滋生土壤,无法做到对直播行业进行广泛、长久的监管。而直播平台作为商业主体,其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平台签约主播的打赏收入分成,基于对顶流主播出走的担忧,直播平台往往对其主播内容的审核相对宽松,对于一些“擦边球”违规内容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肖胜方认为,有必要进行相应制度设计,对直播平台的行为进行刚性约束,以调动其进行行业自检自净的积极性。
对三种类型的网络秀场直播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肖胜方建议,进行网络直播的顶层设计,根据直播内容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的网络秀场直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在直播内容监管上,肖胜方认为应将网络秀场直播划分成三种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类直播内容覆盖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直播者往往是某项领域的专家,以输出内容的优质性来吸引受众。肖胜方表示,如果主播要申请这类直播,应当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实绩证明等以供平台工作人员审核,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具体的判断标准可以由有关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类直播则是“没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内容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内容的直播”。肖胜方举例,这类直播包括并无“营养成分”的八卦新闻网络直播、并不具有专业技能的“纯颜值”直播、未接受过任何专业舞蹈训练却进行“舞蹈”直播等。
肖胜方认为,一类直播和二类直播的管理差异在于直播打赏限制,应从法律层面建立“二类直播打赏强制冷静期”制度,即打赏者在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此制度可以促进网络直播者将精力花在直播内容上,减少庸俗、无聊直播产品的产生;同时,可以减少打赏者冲动之下的盲目打赏。为防止打赏者滥用强制冷静期制度,保障直播者的正当权益,有必要对强制冷静期制度作出一定约束,如打赏者在一定期限内,累计三次对同一直播者在冷静期内撤回打赏,可以视为恶意,对其从第四次开始的打赏不予撤回。
而三类直播的认定标准是“不但毫无价值,而且违背了法律法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的直播”,肖胜方认为应当封禁,并追究有关平台和主播的法律责任。
建议组建“网络直播监管平台”
肖胜方建议,成立互联网协会网络直播分会或者网络直播协会,参考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设置模式,要求进行网络直播的平台和主播自动成为协会会员,遵守行业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
他认为成立直播协会的益处是,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大量繁琐、具体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腾出大量的精力专注于网络直播的行业引导、价值观引导及违法违规处理中,效果更佳。
此外,还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解决“案件执行难”的模式,建立由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组成的“网络直播监管平台”,平台可设置在网信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网信办根据网络直播过程的违法行为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行为的性质,分别在平台上推送给各具体监管部门处理,并在平台上公示处理过程及结果,以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提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他建议,应进行网络直播的顶层设计,按直播内容进行分类监管。对部分八卦新闻网络直播、“纯颜值”直播和非专业“舞蹈”直播等,强制实施打赏冷静期制度,即打赏者在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对于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直播,应当封禁,并追究直播平台和主播的法律责任。
网络直播行业缺乏主动进行自检自净的动力
肖胜方认为,网络秀场直播在给老百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发展乱象。如“打赏”行为来钱太快太多,使得众多年轻人对直播行业趋之若鹜,整个行业一定程度上存在忽视有价值内容输出,而转向形成以噱头、猎奇为主导的不良风气。若这种不良导向持续发展,有可能导致行业萎缩乃至消亡。
同时,现阶段被寄予厚望的“未成年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不少缺陷。未成年人容易利用直播平台的各种漏洞,绕过未成年人模式的制约,观看大量只适合成年人的网络秀场直播,部分直播平台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甚至协助未成年人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
此外,成年人因盲目打赏,造成倾家荡产的悲剧也屡见不鲜,沉迷于网络秀场直播,致使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的更不胜枚举。
综上,肖胜方认为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已经到了必须整治的程度,进一步加强网络秀场直播行业的监管和服务已势在必行。
肖胜方发现,网络直播的监管部门虽然众多,但从国家层面分析,国家仍缺乏对各部门的行政资源、信息、标准、责任、义务进行统一的顶层设计。各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资源共享与协调沟通机制。这种情况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各监管部门“各自为战”,在各自的职权内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监督和管理,看似广泛全面,但实际上标准不一,难以真正从源头上打击直播乱象的滋生土壤,无法做到对直播行业进行广泛、长久的监管。而直播平台作为商业主体,其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平台签约主播的打赏收入分成,基于对顶流主播出走的担忧,直播平台往往对其主播内容的审核相对宽松,对于一些“擦边球”违规内容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肖胜方认为,有必要进行相应制度设计,对直播平台的行为进行刚性约束,以调动其进行行业自检自净的积极性。
对三种类型的网络秀场直播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肖胜方建议,进行网络直播的顶层设计,根据直播内容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的网络秀场直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在直播内容监管上,肖胜方认为应将网络秀场直播划分成三种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类直播内容覆盖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直播者往往是某项领域的专家,以输出内容的优质性来吸引受众。肖胜方表示,如果主播要申请这类直播,应当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实绩证明等以供平台工作人员审核,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具体的判断标准可以由有关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类直播则是“没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内容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内容的直播”。肖胜方举例,这类直播包括并无“营养成分”的八卦新闻网络直播、并不具有专业技能的“纯颜值”直播、未接受过任何专业舞蹈训练却进行“舞蹈”直播等。
肖胜方认为,一类直播和二类直播的管理差异在于直播打赏限制,应从法律层面建立“二类直播打赏强制冷静期”制度,即打赏者在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此制度可以促进网络直播者将精力花在直播内容上,减少庸俗、无聊直播产品的产生;同时,可以减少打赏者冲动之下的盲目打赏。为防止打赏者滥用强制冷静期制度,保障直播者的正当权益,有必要对强制冷静期制度作出一定约束,如打赏者在一定期限内,累计三次对同一直播者在冷静期内撤回打赏,可以视为恶意,对其从第四次开始的打赏不予撤回。
而三类直播的认定标准是“不但毫无价值,而且违背了法律法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的直播”,肖胜方认为应当封禁,并追究有关平台和主播的法律责任。
建议组建“网络直播监管平台”
肖胜方建议,成立互联网协会网络直播分会或者网络直播协会,参考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设置模式,要求进行网络直播的平台和主播自动成为协会会员,遵守行业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
他认为成立直播协会的益处是,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大量繁琐、具体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腾出大量的精力专注于网络直播的行业引导、价值观引导及违法违规处理中,效果更佳。
此外,还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解决“案件执行难”的模式,建立由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组成的“网络直播监管平台”,平台可设置在网信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网信办根据网络直播过程的违法行为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行为的性质,分别在平台上推送给各具体监管部门处理,并在平台上公示处理过程及结果,以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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