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乘我的车,凭什么让我赔172万?”新疆伊宁,一女子因为上班不方便,便搭乘男同事的车一起上班,可万万没想到,上班途中,因为雪天路滑,车辆发生事故,造成女子意外受伤,女子状告同事,索赔308万。
女子名为董某,男子名为王某,二人都是伊宁某县城的老师,因为双方家离得很近,平日里又是同事,也经常存在搭便车的情况。
事发当天,天降大雪,没有车的董某行走不便,便搭乘了同事王某的车辆,而王某称自己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毕竟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谁还没有个帮助的时候。
可万万没想到,正是这次搭车,让王某惹上了巨额的赔偿官司。
当王某驾驶车辆行驶车某道路附近时,由于下雪天道路太滑,加之王某操作不当,车辆径直撞向了一棵大树,造成董某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董某则无任何责任。
另一边,受伤的董某经过检测,已完全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
看着受伤的身体,董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院,索赔308万元。
法庭上,王某显得很委屈,王某认为:
其一,自己本次并没有收取王某的费用,是无偿搭乘,不应当让自己承担如此严重的赔偿责任;
其二,事情发生后,董某已经获得医疗补助、捐款等共计75万余元,按照民事赔偿的“填平原则”,应当为自己减出去。
法院听了王某的意见后,最终审理认为,王某虽然本次未收取费用,但至少两次向王某收取费用,所以不能算做是无偿搭乘。
现在王某因为事故,造成董某受伤,存在很大的责任,故判决王某在10日内,赔偿董某172.69万元。
1.关于好意搭乘,就是指民间所说的搭便车或者顺风车的行为。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对于好意搭乘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并非不承担责任,而是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依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王某主张董某是无偿搭乘,就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而董某也要举相反的证据进行反驳。
通过董某提供的支付记录可以看出,在之前的两次乘车中,董某均支付了费用,所以按照交易惯例,法院采纳了董某的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有偿乘车。
2.《民法典》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在本案中,事故发生的原因很简单,就是王某在下雪天操作不当导致,所以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的标准,也需要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算,而非董某提出多少就是多少。
3.关于“填平原则”,是我国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损害赔偿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
本案中,王某提出学校已经捐款75万余元,所以希望适用填平原则,减轻自己的责任,但却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那是怎么一回事呢?
首先,董某获得的75万元属于社会捐赠,基于赠与关系获得,而董某主张的赔偿系基于王某的侵权行为,故两者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就本案而言,捐赠人是基于对受害人董某的同情和关爱,捐赠的目的是帮助他用于治疗伤病,而非赠与王某用以赔偿。如认为该款应相应折抵赔偿款,实际是违背了赠与人的意愿,不符合法律规定。
再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行为完成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如果赠与现在用作抵轻王某的责任,则万一赠与人行使了撤销权,那不是意味着董某的损失没有填平吗?
综上,董某获得的捐款,不能以填平原则,减轻王某的负担。
最后,虽然本案不是一起好意搭乘事件,但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无论是好意搭乘、付费搭乘,只要乘车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又在被搭乘人的,被搭乘人都需要承担责任。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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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万万没想到,正是这次搭车,让王某惹上了巨额的赔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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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董某则无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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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王某显得很委屈,王某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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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事情发生后,董某已经获得医疗补助、捐款等共计75万余元,按照民事赔偿的“填平原则”,应当为自己减出去。
法院听了王某的意见后,最终审理认为,王某虽然本次未收取费用,但至少两次向王某收取费用,所以不能算做是无偿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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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好意搭乘,就是指民间所说的搭便车或者顺风车的行为。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对于好意搭乘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并非不承担责任,而是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依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王某主张董某是无偿搭乘,就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而董某也要举相反的证据进行反驳。
通过董某提供的支付记录可以看出,在之前的两次乘车中,董某均支付了费用,所以按照交易惯例,法院采纳了董某的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有偿乘车。
2.《民法典》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在本案中,事故发生的原因很简单,就是王某在下雪天操作不当导致,所以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的标准,也需要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算,而非董某提出多少就是多少。
3.关于“填平原则”,是我国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损害赔偿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
本案中,王某提出学校已经捐款75万余元,所以希望适用填平原则,减轻自己的责任,但却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那是怎么一回事呢?
首先,董某获得的75万元属于社会捐赠,基于赠与关系获得,而董某主张的赔偿系基于王某的侵权行为,故两者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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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wyer索耶 驱蚊乳液和喷雾来啦!
转+评,8.1日抽3位宝宝每人一瓶!
(乳液或喷雾任选)
绝不夸张,索耶驱蚊乳液是我用过的最好用的驱蚊乳液,防蚊效果一流。它的特点如下:
1⃣️ 成分安全,含20%避蚊胺,缓释,无酒精,不被人体吸收,2个月以上的宝宝、哺乳期、孕期都可以使用,买一瓶,全家人用。
2⃣️效果持久,涂一次乳液,能有效防蚊11个小时,太适合夏季出行了,不用反复喷涂。
3⃣️效果真的非常好,凡是涂到的地方,就不会被蚊子咬,用过的姐妹都知道。反观我之前买的驱蚊环,驱蚊贴之类的产品,只能说是减少被咬的可能,不能完全避免。
4⃣️ 除了驱蚊,还可以驱螫蝇,沙蝇,蚋,恙虫和蠓等。夏季如果去草地,也不用担心各种小虫啦。
5⃣️一般驱蚊产品都有很浓刺鼻的香味或者其他味道,sawyer不会,味道非常淡。
团价乳液单瓶99,2瓶148。
驱蚊喷雾
它的主要成分是派卡瑞丁,也能有效驱蚊8-12小时,使用方便,6个月以上儿童、孕妇和哺乳期也可以用,唯一不同的是驱蚊喷雾含有酒精,儿童有吸入的风险,最好是用乳液,或者是喷到衣服上再给孩子穿上。
喷雾除了使用方便一个优点,还有就是使用范围比较广,比如在户外野营,或者沙滩玩,可以把行李、帐篷,凳子周围都喷一下喷雾,打造一个防蚊空间,玩的更安心舒适!
团价,喷雾单瓶99,两瓶148。
一瓶喷雾+一瓶乳液148。
注意事项:
1⃣️ 乳液瓶口有点大,倒的时候小心点,很容易倒多了。乳液很轻薄易推开,刚涂完稍微有点黏腻,过一会儿没有任何不适感了。
2⃣️香港直邮,下单之后需要上传身份证照片用于清关 没有疫情地区 10天左右可以收到 疫情地区延迟发货。
现在北方的夏天才刚刚开始,秋后的蚊子会更凶猛,现在是最佳囤货时机!夏天白天太阳晒,我一般都是在傍晚带慕唐出门户外,而傍晚又是蚊子最活跃的时期,驱蚊必备!
为了让娃户外运动无忧,
为了让夏日旅行、短期出游更舒适,
为了不用再饱受蚊虫带来的瘙痒难忍、皮肤斑痕。
索耶,买它!
卷卷放评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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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过复印店他们的小猫好可爱,虽有点怕人但摸得到回来打开全民,我用这唱歌软件几年,今年时不时有反对日文歌的来评论,不一一描述内容,只想说不喜欢完全可以不要来看,看了又要说[汗]那国际外交关系?勿忘国耻是不能忘,大姑爱看抗日剧剧中也有善良日本人存在;那全民里唱日文歌的人不少,特别喜欢动漫的难道因我那首被推荐有3万收听量?百度后,好喜欢那句不要因别人の眼光而改变自己喜欢的东西!我也一直是这样,人生苦短活出自己,做自己喜欢の事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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