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矩阵 | “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周佳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这是自继2015年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政策又一重大变化。那从企业经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三孩政策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无疑有着极大的影响。而“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原本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已经颇为令人头疼,那放开三孩后,可预见“三期”女职工在一定时期会增加。同时,随着《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5日的正式实施,企业对于“三期”女职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凸显的问题越来越多,下面笔者将就最问及的十个话题作一一论述解答。
一,现在女职工的产假依法能休多长?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不同情形享受对应的产假天数(如下图所示)。
二,98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换而言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因为企业若为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转化成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超出98天法定产假外的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1点所述,2021年11月25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98天产假期满后,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还可以享受不同天数的奖励假。而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该奖励假的性质为产假,即奖励假期间也享受生育津贴。
故,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奖励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目前对应的生育津贴暂无法申领,用人单位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3点所述,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只是因政策暂时衔接问题,导致目前执行不到位。
因此,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可采取以下措施替代:A、告知相关女职工,待生育津贴政策明确后,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B、可与相关女职工签订协议,由单位先行垫付相当于生育津贴款项,待生育津贴发放时直接抵扣。
五,生育津贴和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不一样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六,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是否可获得双份工资?
依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第37条的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由此可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依法可享受产假及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女员工提前返岗工作。若经双方协商,女员工同意提前返岗工作的,女员工除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产假标准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而产假属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和男职工护理假属于福利待遇,则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
八,用人单位可以制度规定男方所享受的护理假只能是从配偶生产之日起一次性使用吗?
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针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问题解答,男职工护理假是指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九,员工提出育儿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吗?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我们认为,育儿假应当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供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户籍证明)等证明资料,然后审核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而且,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十,劳动合同期限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届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若用人单位径直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选择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亦或者选择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作者简介
周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杭州市西湖区公司、国际投资与贸易专委会委员
擅长企业法律、劳动用工、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处理,在非诉领域,协助团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企业用工、婚姻家事等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周佳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这是自继2015年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政策又一重大变化。那从企业经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三孩政策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无疑有着极大的影响。而“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原本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已经颇为令人头疼,那放开三孩后,可预见“三期”女职工在一定时期会增加。同时,随着《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5日的正式实施,企业对于“三期”女职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凸显的问题越来越多,下面笔者将就最问及的十个话题作一一论述解答。
一,现在女职工的产假依法能休多长?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不同情形享受对应的产假天数(如下图所示)。
二,98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换而言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因为企业若为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转化成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超出98天法定产假外的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1点所述,2021年11月25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98天产假期满后,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还可以享受不同天数的奖励假。而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该奖励假的性质为产假,即奖励假期间也享受生育津贴。
故,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奖励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目前对应的生育津贴暂无法申领,用人单位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3点所述,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只是因政策暂时衔接问题,导致目前执行不到位。
因此,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可采取以下措施替代:A、告知相关女职工,待生育津贴政策明确后,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B、可与相关女职工签订协议,由单位先行垫付相当于生育津贴款项,待生育津贴发放时直接抵扣。
五,生育津贴和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不一样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六,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是否可获得双份工资?
依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第37条的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由此可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依法可享受产假及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女员工提前返岗工作。若经双方协商,女员工同意提前返岗工作的,女员工除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产假标准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而产假属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和男职工护理假属于福利待遇,则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
八,用人单位可以制度规定男方所享受的护理假只能是从配偶生产之日起一次性使用吗?
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针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问题解答,男职工护理假是指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九,员工提出育儿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吗?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我们认为,育儿假应当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供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户籍证明)等证明资料,然后审核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而且,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十,劳动合同期限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届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若用人单位径直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选择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亦或者选择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作者简介
周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杭州市西湖区公司、国际投资与贸易专委会委员
擅长企业法律、劳动用工、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处理,在非诉领域,协助团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企业用工、婚姻家事等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一网通办,一线通达!内蒙古优化营商环境跑出“加速度”】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是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营商环境加速优化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内蒙古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初见成效,网上办事更便捷、更高效。
5月8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呼和浩特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内蒙古“一网通办”各项措施的进展情况。
总体情况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制定了《12345热线“蒙速办·帮您办”企业服务专席建设实施方案》,自治区本级和12个盟市“12345”热线共设立企业服务专席41个,配备专席话务员287名,为企业提供“7×24小时”在线服务。
自治区建立政策专员“一对一”服务机制,从12个盟市和48个部门中遴选近千名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业务骨干,组成企业服务专家库,对于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诉求,及时给予精准、专业、权威解答。
设立“12345”热线专区服务页面,企业可通过登陆“蒙速办”APP线上填写诉求工单,直达企业专席办理业务。
实行服务流程闭环管理,建立电子化工作台账,通过专业数据系统,如实记录诉求内容、办理情况、办理结果等,实现企业服务全过程可追溯。
对线上线下联动的服务事项,企业专席下派工单到相应部门,督促事项办理,并及时进行电话回访,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自治区在“蒙企通”平台开启了“反映问题”功能,依法受理和处置营商环境问题。
截至4月底,共受理问题37个,主要集中在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企业账款、落实惠企政策不到位等方面,目前已办结9个。
政务服务方面
全区政务服务系统重点在理事项、建平台、进一网、通数据、推证照、促应用6个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落地见效。
截至目前,已梳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60万项。形成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政务门户、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好差评”的“六个统一”平台支持体系。将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网。已建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系统,并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6个盟市进行“全程网办”试运行。
2021年11月底,区直14个部门41个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完成对接,实现了用户体系互认、业务有效协同、办件数据共享。建立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4000多亿次。
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所有部门完成电子印章备案,各盟市累计发放电子印章9000枚,全区已汇聚电子证照409类、数据5279万条,共享调用量达5877万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证照类材料免提交提供了有力支持。
上线了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提供电脑和手机“两端”服务,并将各盟市、区直部门服务渠道向“两端”汇聚,避免群众上多网、APP下载多等问题。
截至目前,通过“蒙速办”APP注册用户1407万,累计访问量超4亿次,累计接入应用4142项,可办率为39.18%。社保费缴纳、公积金提取、电子医保卡购药等高频服务实现了掌端办理。
市场监管方面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在涉企数据归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修复等方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监管。
一、涉企数据归集
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侵权假冒治理、价格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并将归集的涉企信息按时同步至“信用中国”和“互联网+监管”系统。
二、部门协同监管
目前,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77个自治区党政部门和机构开通,共有使用单位5504个,用户17056个。全区所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都可依托该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双公示”数据归集工作,实现了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任务制定、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归集公示的一网操作。截至目前,通过双随机方式检查市场主体38.8万户,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信息122.5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41.9万条,均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推进信用修复一网办理
实现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作出行政处罚公示的企业,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在线上申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予以信用修复。
一、涉企数据归集
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侵权假冒治理、价格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并将归集的涉企信息按时同步至“信用中国”和“互联网+监管”系统。
二、部门协同监管
目前,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77个自治区党政部门和机构开通,共有使用单位5504个,用户17056个。全区所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都可依托该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双公示”数据归集工作,实现了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任务制定、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归集公示的一网操作。截至目前,通过双随机方式检查市场主体38.8万户,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信息122.5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41.9万条,均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推进信用修复一网办理
实现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作出行政处罚公示的企业,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在线上申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予以信用修复。
惠企政策方面
为进一步检验惠企政策的实施效果,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盟市联合,在“蒙企通”平台开展了自治区“最受企业欢迎惠企政策”网络评选活动。
活动共推出37项政策,涵盖稳岗减负、促进产业发展、资金奖补发放、政务服务优化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活动采取网络票决、政策比拼、市场主体参与的方式进行,12天的投票期内收到49.02万张投票,单项惠企政策最高投票数超过8万票。从评选结果看,清晰地体现了市场主体重点关注的3个方面:
一是位居前列的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均从法律法规、市场规则、产业准入和管理机制层面,进一步强化了对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体现法治公平是市场繁荣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市场主体关心的主要方面,下一步在政策研究中,更要注重以法治公平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二是内蒙古税务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两个政策聚焦大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为市场主体疏堵去痛,充分体现要以更优的审批监管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体验感。
三是包头市《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兑现细则》位于盟市最受企业欢迎惠企政策第三名,用“真金白银”助力企业、产业发展,充分体现了企业对政策扶持、发展促进的需求。
下一步
自治区还将推进更多高频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上线自治区中介服务超市,启用电子监察系统,升级“蒙速办”移动端功能,建设政务服务“区块链”,让更多事项真正实现网上“好办”、“易办”、“快办”,最终实现“全程网办”。
(奔腾融媒)
5月8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呼和浩特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内蒙古“一网通办”各项措施的进展情况。
总体情况
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制定了《12345热线“蒙速办·帮您办”企业服务专席建设实施方案》,自治区本级和12个盟市“12345”热线共设立企业服务专席41个,配备专席话务员287名,为企业提供“7×24小时”在线服务。
自治区建立政策专员“一对一”服务机制,从12个盟市和48个部门中遴选近千名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业务骨干,组成企业服务专家库,对于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诉求,及时给予精准、专业、权威解答。
设立“12345”热线专区服务页面,企业可通过登陆“蒙速办”APP线上填写诉求工单,直达企业专席办理业务。
实行服务流程闭环管理,建立电子化工作台账,通过专业数据系统,如实记录诉求内容、办理情况、办理结果等,实现企业服务全过程可追溯。
对线上线下联动的服务事项,企业专席下派工单到相应部门,督促事项办理,并及时进行电话回访,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自治区在“蒙企通”平台开启了“反映问题”功能,依法受理和处置营商环境问题。
截至4月底,共受理问题37个,主要集中在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企业账款、落实惠企政策不到位等方面,目前已办结9个。
政务服务方面
全区政务服务系统重点在理事项、建平台、进一网、通数据、推证照、促应用6个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落地见效。
截至目前,已梳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60万项。形成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政务门户、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统一“好差评”的“六个统一”平台支持体系。将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网。已建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系统,并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等6个盟市进行“全程网办”试运行。
2021年11月底,区直14个部门41个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完成对接,实现了用户体系互认、业务有效协同、办件数据共享。建立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4000多亿次。
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所有部门完成电子印章备案,各盟市累计发放电子印章9000枚,全区已汇聚电子证照409类、数据5279万条,共享调用量达5877万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证照类材料免提交提供了有力支持。
上线了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提供电脑和手机“两端”服务,并将各盟市、区直部门服务渠道向“两端”汇聚,避免群众上多网、APP下载多等问题。
截至目前,通过“蒙速办”APP注册用户1407万,累计访问量超4亿次,累计接入应用4142项,可办率为39.18%。社保费缴纳、公积金提取、电子医保卡购药等高频服务实现了掌端办理。
市场监管方面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在涉企数据归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修复等方面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监管。
一、涉企数据归集
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侵权假冒治理、价格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并将归集的涉企信息按时同步至“信用中国”和“互联网+监管”系统。
二、部门协同监管
目前,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77个自治区党政部门和机构开通,共有使用单位5504个,用户17056个。全区所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都可依托该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双公示”数据归集工作,实现了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任务制定、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归集公示的一网操作。截至目前,通过双随机方式检查市场主体38.8万户,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信息122.5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41.9万条,均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推进信用修复一网办理
实现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作出行政处罚公示的企业,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在线上申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予以信用修复。
一、涉企数据归集
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侵权假冒治理、价格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并将归集的涉企信息按时同步至“信用中国”和“互联网+监管”系统。
二、部门协同监管
目前,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77个自治区党政部门和机构开通,共有使用单位5504个,用户17056个。全区所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都可依托该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涉企“双公示”数据归集工作,实现了双随机抽查检查计划任务制定、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统一归集公示的一网操作。截至目前,通过双随机方式检查市场主体38.8万户,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信息122.5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41.9万条,均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推进信用修复一网办理
实现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作出行政处罚公示的企业,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在线上申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予以信用修复。
惠企政策方面
为进一步检验惠企政策的实施效果,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盟市联合,在“蒙企通”平台开展了自治区“最受企业欢迎惠企政策”网络评选活动。
活动共推出37项政策,涵盖稳岗减负、促进产业发展、资金奖补发放、政务服务优化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活动采取网络票决、政策比拼、市场主体参与的方式进行,12天的投票期内收到49.02万张投票,单项惠企政策最高投票数超过8万票。从评选结果看,清晰地体现了市场主体重点关注的3个方面:
一是位居前列的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均从法律法规、市场规则、产业准入和管理机制层面,进一步强化了对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体现法治公平是市场繁荣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市场主体关心的主要方面,下一步在政策研究中,更要注重以法治公平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二是内蒙古税务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2021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两个政策聚焦大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为市场主体疏堵去痛,充分体现要以更优的审批监管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体验感。
三是包头市《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兑现细则》位于盟市最受企业欢迎惠企政策第三名,用“真金白银”助力企业、产业发展,充分体现了企业对政策扶持、发展促进的需求。
下一步
自治区还将推进更多高频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上线自治区中介服务超市,启用电子监察系统,升级“蒙速办”移动端功能,建设政务服务“区块链”,让更多事项真正实现网上“好办”、“易办”、“快办”,最终实现“全程网办”。
(奔腾融媒)
山东淄博人才金政,邀您携手共创未来
淄博,地处山东省中部,总面积59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9.7万,是齐国故都和齐文化的发祥地,先后被命名为新材料名都、中国膜谷、国家级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医药、功能玻璃、泵类、聚氨酯特色产业基地。近年来,淄博市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及培养,在原有“人才新政23条”基础上创新推出“人才金政37条”及39个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大规模人才公寓和孵化器建设,积极建设多彩活力的青年创业生活友好型城市,吸引大批优秀青年人才逐梦淄博、筑梦淄博。
一、就业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4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4、“淄博精英卡”
对博士研究生发放“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职称评定、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体育健身、休假疗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19大类28项绿色通道服务。
5、子女入学
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6、家属安置
博士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二)硕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2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三)学士本科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0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本科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四)大专生
1、生活补贴
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2、住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6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
3、鼓励“专升本”
新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学历的,可享受学士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
(五)高职、中职生
生活补贴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二、创业扶持政策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三、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部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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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地处山东省中部,总面积59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9.7万,是齐国故都和齐文化的发祥地,先后被命名为新材料名都、中国膜谷、国家级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医药、功能玻璃、泵类、聚氨酯特色产业基地。近年来,淄博市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及培养,在原有“人才新政23条”基础上创新推出“人才金政37条”及39个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大规模人才公寓和孵化器建设,积极建设多彩活力的青年创业生活友好型城市,吸引大批优秀青年人才逐梦淄博、筑梦淄博。
一、就业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4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4、“淄博精英卡”
对博士研究生发放“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职称评定、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体育健身、休假疗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19大类28项绿色通道服务。
5、子女入学
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6、家属安置
博士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二)硕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2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三)学士本科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0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本科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四)大专生
1、生活补贴
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2、住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6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
3、鼓励“专升本”
新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学历的,可享受学士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
(五)高职、中职生
生活补贴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二、创业扶持政策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三、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部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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