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说工资低,患者说看病贵,钱去哪了?
近日,随着2020年度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以及《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公布,医疗界立刻又刮起了一场腥风血雨。
事件起因于辽宁葫芦岛市公立医院负债问题。据当地卫健委日前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坦言,全市财政收入受到较大冲击,形势紧张,既要确保按时还债、又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维持正常运转都非常困难,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难以落实。答复还透露,受疫情影响,防护物资费用大幅增加、医疗收入减少,公立医院债务水平急剧上升。
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了很多医生和患者的讨论。
不只在葫芦岛市,根据「国考」成绩显示,所有公立二三级医院中,全国有20个省份的医院医疗盈余均为负,占比为62.5%,较2019年增加56.2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全国56.25%的医院在2020年由盈利状态转为亏损。
受此影响,医生纷纷留言叫苦不迭,痛诉自己工资太低,绩效太少,而患者却又说看病太贵,这就让人忍不住思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钱呢?钱去哪了?
有不少人搬出了三级医院医生群体近几年的平均收入,并大言不惭地说到:你看,医生收入快是城镇职工收入的1.5倍了,就这还低?你让我们怎么活?
针对这种言论,不少医生只能感到苦笑,难道8年学医+三年规培还配不上这点工资?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相比,医生的收入确实显得过于惨淡了!
但是,我们需要搞明白一个问题,为什么站在医生和患者两个角度会有不同的观点。
对于医护来说,他们是拿自己的收入和自己的付出比较:医生付出>医生收入,自然会觉得工资太低。
而对于患者,他们是拿自己的收入和看病花销比较:病人收入<病人花费,自然觉得看病太贵。
纵观中国国情,他们说得都对!都没有错!可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在这里,梅斯医学想和各位讨论一下。
廉价的医生,谁的悲哀?又是谁拿走了医生和患者的钱?
曾发表在《中华医院管理杂志》上的一篇研究显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36家三级公立医院中,以一线临床医生为调查对象,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对医生的薪酬水平和满意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使用χ2检验进行组间比较。3次调查医生样本量分别为20 786、23 289和22 836人。
医生自报2017年、2018年和2020年实际税后年收入的中位值分别为10.08万元、12.00万元和15.00万元,医生期望税后年收入中位值分别为19.60万元、25.00万元和25.00万元,医生对目前收入感到满意的比例分别仅为16.5%、17.8%和26.9%。
很明显,大部分医生都对自己目前的薪资感到不满意。
细细探查原因,我们却感到心酸。在当前物价都有所提升的情况下,我国医疗服务的价格却始终处于最低水平,这使得医生的价值十分廉价。
我们来看一看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曾经历的三个时期:
第一阶段(1957年以前):医疗服务价格低于成本但国家财政能⾜额补贴阶段。
第⼆阶段(1958年-1980年):⼤幅度降低医疗价格但政府补贴不⾜阶段。在此阶段经历三次⼤幅度降低医疗服务的价格。实⾏的是「全额管理、定项补助、结余上缴」的政策。但政府补助的增加并没有随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同步进⾏。在此期间允许药品加价15%,形成了「以药养医」制度。
第三阶段(1980年-2000年):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基本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仍由政府负责,县以上医院财务管理原则遵循「全额管理、专项补助、结余留⽤、超⽀不补」,并在1992年并轨收费标准,⾃费病⼈和公费劳保医疗病⼈按照同⼀种价格收费。尽管之后医疗服务价格有过⼏次调整,但医院始终⼊不敷出,既⽆法反映医务⼈员的价值,也没有反映出医疗市场的供求关系。
2009年的⼀项全国调查显⽰,⼀般公⽴医院医疗服务的成本回收率只有28.47%~37.86%,其中,亏损的⼤部分是最基础的医疗服务项⽬,换言之,使⽤频率最⼤,医⽣越是勤快,医院亏损就越多。
随着医改进⼊深⽔期,2019-2020年DRG、DIP相继进⼊试点,2022年DRG/DIP三年⾏动计划开启,医院医保收⼊进⼀步吃紧,⼤开处⽅、⼤开检查创收⾏不通了。
于此同时,⾼值耗材带量采购,医院再⼀次失去对⾼值耗材的定价权,⾄此,药品、耗材、检查这三项医院传统的补偿机制失灵,再加上新冠疫情的影响,医院只会越来越穷!
当各种财政补偿机制都被剥夺时,提⾼医疗服务价格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提⾼医疗服务价格在整体费⽤中的占⽐,医护人员的工作价值才不至于被廉价处理。
但基于我国国情,想要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又是一件艰难的事情,那就只好再苦一苦我们广大的医护工作者了!
曾有一名科主任向梅斯医学抱怨,做一台癌肿切除手术,手术时长要几个小时,需要四到五位医生、两个护士、两个麻醉师,手术大约八人左右。手术费用三千多元,所有医务人员能拿到7%的绩效,这其中主刀医生拿一半,而助理医生、护士最终拿到的钱更是少得可怜,平均时薪几十元,你说就是没毕业的学生去打暑假工也不止挣这点钱吧?
另外,从国际上来看,体现我国医务⼈员价值的劳务技术费⽤占⽐也远远低于国际⽔平。以⼼脏⼿术为例,在美国做⼀例⼼脏⼿术,医⽣、⿇醉师、灌注师的费⽤占到总体医疗费⽤的1/3。在我国,做⼀例复杂先天性⼼脏病法乐四联症的⼿术,患者需要支付的费⽤在4~5万元,可医院实际到手的⼿术费只有2000元,仅仅相当于总费⽤的1/20,甚⾄都达不到这个⽐例,这就有个疑问,患者花了那么多钱都去哪了?
有人说,在整个医疗服务链条里面最赚钱的不是药厂,也不是医院,更不是医护人员,甚至也不是医院的院长或者主任,而是那些医药公司或者医疗器械公司,钱都被他们拿走了。
或许,这可能是真的,谁知道呢?
但,这就是当前医护人员的薪资现状,做着超负荷的工作却拿不到相匹配的工资,这让哪个医生心里能平衡?
当然,我们也可以从医院收入的构成公式上来了解医护工资为什么会被如此压缩。
病人花费+医保+财政补贴=医院收入=房屋基建+医疗设备+药品器械+医护工资。医保来源于税收,不能按需增加;医疗市场化运作下财政补贴只会少不会多;房屋基建+医疗设备+药品器械也不可以压缩,唉!那就只好再苦一苦医护人员了!
冗杂的后勤行政人员,分了谁的蛋糕?
医院有了营收,需要分给医护人员,他们创收,他们应得。可是呀,自己已经可怜兮兮的了,却还要养活比医生还多的行政人员,那可真是心累!这恐怕是无数医生的内心写照。
有医生曾这样吐槽,他们医院医务人员一百多,行政+后勤编制人员却有两百多,这简直惊掉人的大牙,每个医生要养活包括自己在内的三个人,你说谁心里会平衡?
更让记者吃惊的是,有几十项条目可以扣医生的工资,而行政后勤科室却以年薪制分配薪水,这意味着医院效益无论好坏都与行政后勤无关,那可真是名副其实的旱涝保收。
在当前蛋糕越来越小的情况下,分给行政后勤人员的蛋糕保持原来不变,分给医护人员的蛋糕能大的了吗?
好家伙!见了马克思的安倍晋三听闻后也直呼这波操作过于内行!
这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极为严峻的现实!容不得任何人去躲闪:想要增加医务人员薪水满意度,必须裁剪掉一部分冗杂的、无所事事的医院行政后勤人员!
或许,我们应该有这个气魄!
患者也不满意!鱼和熊掌很难兼得
医生工资低,他们不满意,患者满意了吗?也没有。
当下,每个打工人最怕的是什么?不是失业,而是生病。
一方面,越忙的医生、越忙的医院越是往负债(私人医生、私人诊所除外)的路上走。而另一方面,百姓看病却又往往花销巨大,日常生活中为了看病而倾家荡产者屡见不鲜,很多人积攒了一辈子的积蓄,却在生命的最后一个月里花了80%,这是患者觉得看病贵的原因。准确来说应该是看小病不贵,看大病才贵,这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
有办法解决患者看大病的问题吗?
高端医疗本身耗费就非常巨大,鱼和熊掌很难兼得,我们的社会目前难以为大病医疗完全兜底。
但,国家在解决高端医疗困境方面始终在努力,大家所期盼的希望一直都在,不是吗?
参考文献:
[1]《中华医院管理杂志》.我国三级公立医院医生薪酬及满意率现状和趋势分析[2]https://t.cn/RBxUZJD[3]https://t.cn/A6aYPfWE
来源 | 梅斯医学
撰文 | 阿拉斯加宝
近日,随着2020年度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以及《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公布,医疗界立刻又刮起了一场腥风血雨。
事件起因于辽宁葫芦岛市公立医院负债问题。据当地卫健委日前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坦言,全市财政收入受到较大冲击,形势紧张,既要确保按时还债、又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维持正常运转都非常困难,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难以落实。答复还透露,受疫情影响,防护物资费用大幅增加、医疗收入减少,公立医院债务水平急剧上升。
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了很多医生和患者的讨论。
不只在葫芦岛市,根据「国考」成绩显示,所有公立二三级医院中,全国有20个省份的医院医疗盈余均为负,占比为62.5%,较2019年增加56.2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全国56.25%的医院在2020年由盈利状态转为亏损。
受此影响,医生纷纷留言叫苦不迭,痛诉自己工资太低,绩效太少,而患者却又说看病太贵,这就让人忍不住思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钱呢?钱去哪了?
有不少人搬出了三级医院医生群体近几年的平均收入,并大言不惭地说到:你看,医生收入快是城镇职工收入的1.5倍了,就这还低?你让我们怎么活?
针对这种言论,不少医生只能感到苦笑,难道8年学医+三年规培还配不上这点工资?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相比,医生的收入确实显得过于惨淡了!
但是,我们需要搞明白一个问题,为什么站在医生和患者两个角度会有不同的观点。
对于医护来说,他们是拿自己的收入和自己的付出比较:医生付出>医生收入,自然会觉得工资太低。
而对于患者,他们是拿自己的收入和看病花销比较:病人收入<病人花费,自然觉得看病太贵。
纵观中国国情,他们说得都对!都没有错!可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在这里,梅斯医学想和各位讨论一下。
廉价的医生,谁的悲哀?又是谁拿走了医生和患者的钱?
曾发表在《中华医院管理杂志》上的一篇研究显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36家三级公立医院中,以一线临床医生为调查对象,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对医生的薪酬水平和满意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使用χ2检验进行组间比较。3次调查医生样本量分别为20 786、23 289和22 836人。
医生自报2017年、2018年和2020年实际税后年收入的中位值分别为10.08万元、12.00万元和15.00万元,医生期望税后年收入中位值分别为19.60万元、25.00万元和25.00万元,医生对目前收入感到满意的比例分别仅为16.5%、17.8%和26.9%。
很明显,大部分医生都对自己目前的薪资感到不满意。
细细探查原因,我们却感到心酸。在当前物价都有所提升的情况下,我国医疗服务的价格却始终处于最低水平,这使得医生的价值十分廉价。
我们来看一看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曾经历的三个时期:
第一阶段(1957年以前):医疗服务价格低于成本但国家财政能⾜额补贴阶段。
第⼆阶段(1958年-1980年):⼤幅度降低医疗价格但政府补贴不⾜阶段。在此阶段经历三次⼤幅度降低医疗服务的价格。实⾏的是「全额管理、定项补助、结余上缴」的政策。但政府补助的增加并没有随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同步进⾏。在此期间允许药品加价15%,形成了「以药养医」制度。
第三阶段(1980年-2000年):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基本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仍由政府负责,县以上医院财务管理原则遵循「全额管理、专项补助、结余留⽤、超⽀不补」,并在1992年并轨收费标准,⾃费病⼈和公费劳保医疗病⼈按照同⼀种价格收费。尽管之后医疗服务价格有过⼏次调整,但医院始终⼊不敷出,既⽆法反映医务⼈员的价值,也没有反映出医疗市场的供求关系。
2009年的⼀项全国调查显⽰,⼀般公⽴医院医疗服务的成本回收率只有28.47%~37.86%,其中,亏损的⼤部分是最基础的医疗服务项⽬,换言之,使⽤频率最⼤,医⽣越是勤快,医院亏损就越多。
随着医改进⼊深⽔期,2019-2020年DRG、DIP相继进⼊试点,2022年DRG/DIP三年⾏动计划开启,医院医保收⼊进⼀步吃紧,⼤开处⽅、⼤开检查创收⾏不通了。
于此同时,⾼值耗材带量采购,医院再⼀次失去对⾼值耗材的定价权,⾄此,药品、耗材、检查这三项医院传统的补偿机制失灵,再加上新冠疫情的影响,医院只会越来越穷!
当各种财政补偿机制都被剥夺时,提⾼医疗服务价格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提⾼医疗服务价格在整体费⽤中的占⽐,医护人员的工作价值才不至于被廉价处理。
但基于我国国情,想要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又是一件艰难的事情,那就只好再苦一苦我们广大的医护工作者了!
曾有一名科主任向梅斯医学抱怨,做一台癌肿切除手术,手术时长要几个小时,需要四到五位医生、两个护士、两个麻醉师,手术大约八人左右。手术费用三千多元,所有医务人员能拿到7%的绩效,这其中主刀医生拿一半,而助理医生、护士最终拿到的钱更是少得可怜,平均时薪几十元,你说就是没毕业的学生去打暑假工也不止挣这点钱吧?
另外,从国际上来看,体现我国医务⼈员价值的劳务技术费⽤占⽐也远远低于国际⽔平。以⼼脏⼿术为例,在美国做⼀例⼼脏⼿术,医⽣、⿇醉师、灌注师的费⽤占到总体医疗费⽤的1/3。在我国,做⼀例复杂先天性⼼脏病法乐四联症的⼿术,患者需要支付的费⽤在4~5万元,可医院实际到手的⼿术费只有2000元,仅仅相当于总费⽤的1/20,甚⾄都达不到这个⽐例,这就有个疑问,患者花了那么多钱都去哪了?
有人说,在整个医疗服务链条里面最赚钱的不是药厂,也不是医院,更不是医护人员,甚至也不是医院的院长或者主任,而是那些医药公司或者医疗器械公司,钱都被他们拿走了。
或许,这可能是真的,谁知道呢?
但,这就是当前医护人员的薪资现状,做着超负荷的工作却拿不到相匹配的工资,这让哪个医生心里能平衡?
当然,我们也可以从医院收入的构成公式上来了解医护工资为什么会被如此压缩。
病人花费+医保+财政补贴=医院收入=房屋基建+医疗设备+药品器械+医护工资。医保来源于税收,不能按需增加;医疗市场化运作下财政补贴只会少不会多;房屋基建+医疗设备+药品器械也不可以压缩,唉!那就只好再苦一苦医护人员了!
冗杂的后勤行政人员,分了谁的蛋糕?
医院有了营收,需要分给医护人员,他们创收,他们应得。可是呀,自己已经可怜兮兮的了,却还要养活比医生还多的行政人员,那可真是心累!这恐怕是无数医生的内心写照。
有医生曾这样吐槽,他们医院医务人员一百多,行政+后勤编制人员却有两百多,这简直惊掉人的大牙,每个医生要养活包括自己在内的三个人,你说谁心里会平衡?
更让记者吃惊的是,有几十项条目可以扣医生的工资,而行政后勤科室却以年薪制分配薪水,这意味着医院效益无论好坏都与行政后勤无关,那可真是名副其实的旱涝保收。
在当前蛋糕越来越小的情况下,分给行政后勤人员的蛋糕保持原来不变,分给医护人员的蛋糕能大的了吗?
好家伙!见了马克思的安倍晋三听闻后也直呼这波操作过于内行!
这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极为严峻的现实!容不得任何人去躲闪:想要增加医务人员薪水满意度,必须裁剪掉一部分冗杂的、无所事事的医院行政后勤人员!
或许,我们应该有这个气魄!
患者也不满意!鱼和熊掌很难兼得
医生工资低,他们不满意,患者满意了吗?也没有。
当下,每个打工人最怕的是什么?不是失业,而是生病。
一方面,越忙的医生、越忙的医院越是往负债(私人医生、私人诊所除外)的路上走。而另一方面,百姓看病却又往往花销巨大,日常生活中为了看病而倾家荡产者屡见不鲜,很多人积攒了一辈子的积蓄,却在生命的最后一个月里花了80%,这是患者觉得看病贵的原因。准确来说应该是看小病不贵,看大病才贵,这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
有办法解决患者看大病的问题吗?
高端医疗本身耗费就非常巨大,鱼和熊掌很难兼得,我们的社会目前难以为大病医疗完全兜底。
但,国家在解决高端医疗困境方面始终在努力,大家所期盼的希望一直都在,不是吗?
参考文献:
[1]《中华医院管理杂志》.我国三级公立医院医生薪酬及满意率现状和趋势分析[2]https://t.cn/RBxUZJD[3]https://t.cn/A6aYPfWE
来源 | 梅斯医学
撰文 | 阿拉斯加宝
拒绝谁死谁有理的和稀泥做法!浙江,方某到田地偷吃西瓜,不料被瓜农发现,紧急追赶之下,方某掉入池塘溺亡。亲属认为瓜农的追赶行为造成方某死亡,向瓜农索赔13万元。(来源:光明网)
事情是这样的,方某在当地居住生活,知道村子附近有一处西瓜地。当天气逐渐炎热,方某产生偷西瓜解馋的想法。拿到主意之后,方某偷偷来到瓜地里。
正当方某摘取时,瓜农老沈和小沈突然出现,喝住方某的窃取行为。见被撞破,方某撒腿便跑。小沈身体便捷,快速向方某追去。见小沈步步紧逼,方某跑进一家喷漆厂。
待老沈到时,两人也没有找见方某,便选择报警,但民警在工厂也没有发现方某,众人散去。原来,方某并没有成功逃脱,而是跌入池塘。
方某的亲属见其至晚未归,选择报警。最后,民警在喷漆厂附近的池塘里找到方某。事后,方某亲属认定,如果老沈、小沈不予追赶,方某就不会死亡,便向他们索赔13万元。
从情理上来看,我们知道老沈、小沈都不应该向方某亲属赔偿。但毕竟方某的死亡跟老沈、小沈的追赶有密切关系,那在法律上,老沈、小沈要向方某亲属承担赔偿责任吗?
本案是生命权、健康权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前述规定,老沈、小沈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老沈、小沈实施了加害行为;(2)老沈、小沈实施加害行为时存在过错;(3)产生了损害后果;(4)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方某出现溺亡结果,损害后果的存在不言而喻,我们来看看其他三个条件是否满足:
1.老沈、小沈的追赶行为是否应该评价为加害行为
我认为不应该将追赶行为评价为加害行为。方某的行为是侵害瓜农老沈、小沈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为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老沈、小沈进行追赶明显属于合理的自救行为和维权行为。这是正当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加害行为。
2.老沈、小沈实施加害行为时是否存在过错
既然是自救行为和维权行为,老沈、小沈追赶的出发点自然是为了让方某受到法律的惩处,本身无法证明他们有侵害方某生命权、健康权的故意或过失。无法认定老沈、小沈在追赶时具备过错。
3.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因果关系,法律中的因果认定关系比较严格,要求同时具备前后性和相当性。
所谓前后性,就是前一个事件引起了后一个事件的发生。所谓相当性,就是前一个事件足以引起后一个事件的发生,而足以要根据常理进行判断。
在本案中,老沈、小沈的追赶行为引起了方某滑入池塘溺亡,这是客观事实,事件的发生具备前后性。但却不具备相当性,追赶行为足以导致方某逃跑,但并不足以使方某滑入池塘。
所以,老沈、小沈的追赶行为与方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基于前述事实,法院驳回方某亲属的起诉,老沈、小沈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坚决摒弃“谁死谁有理”的和稀泥的做法,要坚持以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维护涉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当事人的公平正义。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事情是这样的,方某在当地居住生活,知道村子附近有一处西瓜地。当天气逐渐炎热,方某产生偷西瓜解馋的想法。拿到主意之后,方某偷偷来到瓜地里。
正当方某摘取时,瓜农老沈和小沈突然出现,喝住方某的窃取行为。见被撞破,方某撒腿便跑。小沈身体便捷,快速向方某追去。见小沈步步紧逼,方某跑进一家喷漆厂。
待老沈到时,两人也没有找见方某,便选择报警,但民警在工厂也没有发现方某,众人散去。原来,方某并没有成功逃脱,而是跌入池塘。
方某的亲属见其至晚未归,选择报警。最后,民警在喷漆厂附近的池塘里找到方某。事后,方某亲属认定,如果老沈、小沈不予追赶,方某就不会死亡,便向他们索赔13万元。
从情理上来看,我们知道老沈、小沈都不应该向方某亲属赔偿。但毕竟方某的死亡跟老沈、小沈的追赶有密切关系,那在法律上,老沈、小沈要向方某亲属承担赔偿责任吗?
本案是生命权、健康权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前述规定,老沈、小沈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老沈、小沈实施了加害行为;(2)老沈、小沈实施加害行为时存在过错;(3)产生了损害后果;(4)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方某出现溺亡结果,损害后果的存在不言而喻,我们来看看其他三个条件是否满足:
1.老沈、小沈的追赶行为是否应该评价为加害行为
我认为不应该将追赶行为评价为加害行为。方某的行为是侵害瓜农老沈、小沈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为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老沈、小沈进行追赶明显属于合理的自救行为和维权行为。这是正当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加害行为。
2.老沈、小沈实施加害行为时是否存在过错
既然是自救行为和维权行为,老沈、小沈追赶的出发点自然是为了让方某受到法律的惩处,本身无法证明他们有侵害方某生命权、健康权的故意或过失。无法认定老沈、小沈在追赶时具备过错。
3.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因果关系,法律中的因果认定关系比较严格,要求同时具备前后性和相当性。
所谓前后性,就是前一个事件引起了后一个事件的发生。所谓相当性,就是前一个事件足以引起后一个事件的发生,而足以要根据常理进行判断。
在本案中,老沈、小沈的追赶行为引起了方某滑入池塘溺亡,这是客观事实,事件的发生具备前后性。但却不具备相当性,追赶行为足以导致方某逃跑,但并不足以使方某滑入池塘。
所以,老沈、小沈的追赶行为与方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基于前述事实,法院驳回方某亲属的起诉,老沈、小沈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坚决摒弃“谁死谁有理”的和稀泥的做法,要坚持以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维护涉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当事人的公平正义。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刚工作的人适合买什么车#
对于刚工作的人来说唐DM-i属于新能源车,除了免税之外,在日常代步过程中,费用也很低,整体经济性非常不错。个人比较推荐DM-i 112KM版本,112KM的纯电续航基本能满足上下班的通勤需求,也就是说平时上下班基本不用烧油,即使出趟远门,1.5T排量的发动机油耗也不高,而且不像纯电动车存在里程焦虑。8.5秒的0-100km/h的加速成绩虽不算突出,但也不会拖泥带水。4870*1950*1725mm属于标标准准的中型SUV尺寸,驾乘空间都非常宽敞,两代五、六、七口人集体出行也不会显得拥挤,特别适合二孩、三孩家庭。
对于刚工作的人来说唐DM-i属于新能源车,除了免税之外,在日常代步过程中,费用也很低,整体经济性非常不错。个人比较推荐DM-i 112KM版本,112KM的纯电续航基本能满足上下班的通勤需求,也就是说平时上下班基本不用烧油,即使出趟远门,1.5T排量的发动机油耗也不高,而且不像纯电动车存在里程焦虑。8.5秒的0-100km/h的加速成绩虽不算突出,但也不会拖泥带水。4870*1950*1725mm属于标标准准的中型SUV尺寸,驾乘空间都非常宽敞,两代五、六、七口人集体出行也不会显得拥挤,特别适合二孩、三孩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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