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13吨含油废水入长江被判刑#丨重庆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件】陈某江等污染环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是依法严厉打击污染长江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长江生态安全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倾倒的含油废水含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危及下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0万群众饮水安全和长江生态安全。
#案件播报#:2020年11月23日,被告人刘某找到某公司后勤主管陈某廷商谈该公司废油处置业务,提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处置该公司含油废水,并约定事成后给付一定好处费给陈某廷。陈某廷同意由刘某开展废油处置业务。刘某开展业务时,在明知陈某江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出将含油废水交由陈某江处置,陈某江表示同意。2020年11月26日上午,陈某江邀约邹某兵、陈某、张某分别驾驶自己的货车前往某公司。陈某廷将含油废水交由陈某江等人装车运走。当日陈某江等人共转运某甲公司含油废水52.54吨,并将装载的含油废水予以倾倒。倾倒的13吨含油废水经雨水管网流入长江。2019年1月至7月期间,陈某廷利用自己管理某公司污水处理站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200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江、邹某兵、陈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转运危险废物52.54吨,其中非法倾倒约13吨,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刘某、陈某廷将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陈某江处置,造成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以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论处。被告人陈某廷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遂以陈某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陈某廷犯污染环境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各被告人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件播报#:2020年11月23日,被告人刘某找到某公司后勤主管陈某廷商谈该公司废油处置业务,提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处置该公司含油废水,并约定事成后给付一定好处费给陈某廷。陈某廷同意由刘某开展废油处置业务。刘某开展业务时,在明知陈某江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出将含油废水交由陈某江处置,陈某江表示同意。2020年11月26日上午,陈某江邀约邹某兵、陈某、张某分别驾驶自己的货车前往某公司。陈某廷将含油废水交由陈某江等人装车运走。当日陈某江等人共转运某甲公司含油废水52.54吨,并将装载的含油废水予以倾倒。倾倒的13吨含油废水经雨水管网流入长江。2019年1月至7月期间,陈某廷利用自己管理某公司污水处理站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200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江、邹某兵、陈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转运危险废物52.54吨,其中非法倾倒约13吨,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刘某、陈某廷将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陈某江处置,造成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以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论处。被告人陈某廷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遂以陈某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陈某廷犯污染环境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各被告人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倾倒13吨含油废水入长江被判刑#丨重庆法院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件】陈某江等污染环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是依法严厉打击污染长江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长江生态安全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倾倒的含油废水含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危及下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0万群众饮水安全和长江生态安全。
#案件播报#:2020年11月23日,被告人刘某找到某公司后勤主管陈某廷商谈该公司废油处置业务,提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处置该公司含油废水,并约定事成后给付一定好处费给陈某廷。陈某廷同意由刘某开展废油处置业务。刘某开展业务时,在明知陈某江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出将含油废水交由陈某江处置,陈某江表示同意。2020年11月26日上午,陈某江邀约邹某兵、陈某、张某分别驾驶自己的货车前往某公司。陈某廷将含油废水交由陈某江等人装车运走。当日陈某江等人共转运某甲公司含油废水52.54吨,并将装载的含油废水予以倾倒。倾倒的13吨含油废水经雨水管网流入长江。2019年1月至7月期间,陈某廷利用自己管理某公司污水处理站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200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江、邹某兵、陈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转运危险废物52.54吨,其中非法倾倒约13吨,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刘某、陈某廷将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陈某江处置,造成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以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论处。被告人陈某廷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遂以陈某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陈某廷犯污染环境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各被告人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人民法院报)
#案件播报#:2020年11月23日,被告人刘某找到某公司后勤主管陈某廷商谈该公司废油处置业务,提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处置该公司含油废水,并约定事成后给付一定好处费给陈某廷。陈某廷同意由刘某开展废油处置业务。刘某开展业务时,在明知陈某江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出将含油废水交由陈某江处置,陈某江表示同意。2020年11月26日上午,陈某江邀约邹某兵、陈某、张某分别驾驶自己的货车前往某公司。陈某廷将含油废水交由陈某江等人装车运走。当日陈某江等人共转运某甲公司含油废水52.54吨,并将装载的含油废水予以倾倒。倾倒的13吨含油废水经雨水管网流入长江。2019年1月至7月期间,陈某廷利用自己管理某公司污水处理站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200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江、邹某兵、陈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转运危险废物52.54吨,其中非法倾倒约13吨,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刘某、陈某廷将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陈某江处置,造成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以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论处。被告人陈某廷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遂以陈某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陈某廷犯污染环境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各被告人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人民法院报)
【百日行动丨酒后闹事惹祸端,严查严办没商量!】
酒后被叫“大爷”,男子大打出手被行拘
6月20日凌晨1时17分,河西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何某某报警称:自己在朋友家门口被不认识的人殴打,请求出警处置。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何某某眉骨处受伤,民警让其先到医院处理伤口。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得知,事发当日,何某某与几个朋友酒后相约到李某某家喝茶,眼看已到凌晨,李某某提出送几人回家,出门准备上车的何某某因酒后意识不清,随口喊了站在路边的许某某一声“大爷”。
许某某(23岁)系李某某侄子,当时正好路过李某某家,打算上前同李某某打招呼,许某某当晚也有饮酒,听到何某某叫其“大爷”气不打一处来,两人因此发生争吵,最终许某某挥拳殴打了何某某致其轻微伤。经询问,许某某对其酒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许某某被通海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发生口角,男子竟提刀上门理论
7月6日22时,兴蒙派出所在工作中了解到有人提着刀在兴蒙乡白阁中村闹事。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持刀人员招某控制带离,并将其所持的长刀扣押。经调查了解,招某当晚酒后与同村的官某打电话,在电话中两人发生口角,引发争吵,酒劲上头的招某越想心里越不舒服,到家中提刀去往官某家门口理论,最终被民警控制带离。
经鉴定,招某所持长刀确认为管制刀具。招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招某表示,两家素来没有矛盾,当晚是其酒后没有控制好情绪才造成这样的局面。
目前,招某因寻衅滋事被通海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喝酒要适度,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于酒后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管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酒后被叫“大爷”,男子大打出手被行拘
6月20日凌晨1时17分,河西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何某某报警称:自己在朋友家门口被不认识的人殴打,请求出警处置。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何某某眉骨处受伤,民警让其先到医院处理伤口。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得知,事发当日,何某某与几个朋友酒后相约到李某某家喝茶,眼看已到凌晨,李某某提出送几人回家,出门准备上车的何某某因酒后意识不清,随口喊了站在路边的许某某一声“大爷”。
许某某(23岁)系李某某侄子,当时正好路过李某某家,打算上前同李某某打招呼,许某某当晚也有饮酒,听到何某某叫其“大爷”气不打一处来,两人因此发生争吵,最终许某某挥拳殴打了何某某致其轻微伤。经询问,许某某对其酒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许某某被通海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发生口角,男子竟提刀上门理论
7月6日22时,兴蒙派出所在工作中了解到有人提着刀在兴蒙乡白阁中村闹事。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持刀人员招某控制带离,并将其所持的长刀扣押。经调查了解,招某当晚酒后与同村的官某打电话,在电话中两人发生口角,引发争吵,酒劲上头的招某越想心里越不舒服,到家中提刀去往官某家门口理论,最终被民警控制带离。
经鉴定,招某所持长刀确认为管制刀具。招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招某表示,两家素来没有矛盾,当晚是其酒后没有控制好情绪才造成这样的局面。
目前,招某因寻衅滋事被通海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喝酒要适度,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于酒后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管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