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本知识
一、什么叫信托?
答:根据我国《信托法》的定义,信托是指客户基于对象信托投资公司这样的金融机构(又叫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客户的意愿,为客户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一般来讲,信托公司会根据客户财富增值等需求设计开发一定期限(如一年、两年)、安全可靠(有多层次的保障措施)、收益较高(如两年期预计收益率在4%或更高)的理财产品,又叫信托计划,供客户购买。简单地说信托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1、信托分类
按照信托资产使用方式进行分类,信托分为融资类信托和投资类信托这两种类别。
融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运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
信托公司在此类业务中主要承担向委托人、受益人推荐特定项目,向特定项目索取融资本金和利息的职责。包括信托贷款、带有回购、回购选择权或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型信托、信贷资产受让信托等。
投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信托资产提供方的资产管理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发挥投资管理人功能,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的信托业务,如私募股权投资信托(PE)、证券投资信托(含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等。
2、信托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信托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合法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在我国,信托投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答:在我国,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前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
4、信托包括哪些当事人?
答:信托包括以下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委托人应是财产的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人可以是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 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文章选自《商业银行对公授信培训》,由立金银行培训中心讲师整理编写,转载还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各家银行联系内训课程了,官方互动微信号:(名称:北京立金,微信号:bjljyhpxzx)欢迎您关注,我们期待您的加入。联系电话010-85863668/13552641410范老师
一、什么叫信托?
答:根据我国《信托法》的定义,信托是指客户基于对象信托投资公司这样的金融机构(又叫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客户的意愿,为客户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对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一般来讲,信托公司会根据客户财富增值等需求设计开发一定期限(如一年、两年)、安全可靠(有多层次的保障措施)、收益较高(如两年期预计收益率在4%或更高)的理财产品,又叫信托计划,供客户购买。简单地说信托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1、信托分类
按照信托资产使用方式进行分类,信托分为融资类信托和投资类信托这两种类别。
融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运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
信托公司在此类业务中主要承担向委托人、受益人推荐特定项目,向特定项目索取融资本金和利息的职责。包括信托贷款、带有回购、回购选择权或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型信托、信贷资产受让信托等。
投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信托资产提供方的资产管理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发挥投资管理人功能,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的信托业务,如私募股权投资信托(PE)、证券投资信托(含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等。
2、信托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信托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合法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在我国,信托投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答:在我国,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前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
4、信托包括哪些当事人?
答:信托包括以下当事人: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委托人应是财产的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人可以是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 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文章选自《商业银行对公授信培训》,由立金银行培训中心讲师整理编写,转载还请注明文章来源。欢迎各家银行联系内训课程了,官方互动微信号:(名称:北京立金,微信号:bjljyhpxzx)欢迎您关注,我们期待您的加入。联系电话010-85863668/13552641410范老师
【金融“早春行”助力湖北工业“开门红”现场推进会走进随州】1月20日上午,2020年金融“早春行”助力湖北工业“开门红”现场推进会随州站活动举行。此次金融“早春行”活动中,我市共有1421家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签订了贷款意向协议,总金额435.71亿元,取得了丰硕成果,推进工业经济“开门红”,夯实全年稳增长基础,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
副省长曹广晶、赵海山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仲初主持座谈活动。人行武汉分行、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和20多家省级金融机构负责同志等出席活动并发言。
市委书记陈瑞峰致欢迎辞。市长克克介绍随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常伦主持签约活动,副市长吴超明代表市政府签约。
曹广晶、赵海山对随州经济金融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曹广晶要求,要再接再厉,在抢抓政策机遇、推动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金融产品创新上做好精准对接,擦亮金融“早春行”金字招牌,在工业“开门红”中推动银企对接合作谋求新机遇、展现新作为,努力续写银企精准对接新篇章。要树立“开局就是决战”的意识,保持“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只争朝夕加油干,坚定必胜信心,狠抓运行调度,狠抓工业投资,狠抓企业服务,奋力实现“开门红”。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落实好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抓好各类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抓好各项预案和工作制度落实,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赵海山要求,要认真把握当前金融形势,持续加大金融支持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金融信用环境,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工作体制和机制。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随州金融机构的指导、监管力度,把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实体经济、小微企业真正落到实处,让金融支持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陈瑞峰代表市委市政府感谢过去一年省市金融机构对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力支持。他说,去年以来,随州高质量发展形稳势好,离不开各级各类金融机构的加油助力,得益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显著提升。衷心希望各金融机构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随州发展,共创双赢、多赢发展新局面。
克克说,我市将抢抓金融“早春行”支持随州工业发展的东风,加强沟通对接,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更大力度推动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恳请省政府及省级金融机构一如既往地支持,加快在随州设立分支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推进资本市场建设。
活动期间,市政府与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省再担保集团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我市11家银行与18家企业代表现场签订了融资协议,两家投资公司分别与4家企业签订了股权投资意向协议。
当天下午,我市还举行了工业领域银企对接专场活动,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开展金融服务工业领域信贷产品推介、政策宣讲、融资咨询等活动,为我市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助力工业“开门红”。
副省长曹广晶、赵海山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仲初主持座谈活动。人行武汉分行、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和20多家省级金融机构负责同志等出席活动并发言。
市委书记陈瑞峰致欢迎辞。市长克克介绍随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常伦主持签约活动,副市长吴超明代表市政府签约。
曹广晶、赵海山对随州经济金融发展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曹广晶要求,要再接再厉,在抢抓政策机遇、推动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金融产品创新上做好精准对接,擦亮金融“早春行”金字招牌,在工业“开门红”中推动银企对接合作谋求新机遇、展现新作为,努力续写银企精准对接新篇章。要树立“开局就是决战”的意识,保持“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只争朝夕加油干,坚定必胜信心,狠抓运行调度,狠抓工业投资,狠抓企业服务,奋力实现“开门红”。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落实好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抓好各类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抓好各项预案和工作制度落实,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
赵海山要求,要认真把握当前金融形势,持续加大金融支持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金融信用环境,进一步完善县域金融工作体制和机制。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随州金融机构的指导、监管力度,把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实体经济、小微企业真正落到实处,让金融支持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陈瑞峰代表市委市政府感谢过去一年省市金融机构对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力支持。他说,去年以来,随州高质量发展形稳势好,离不开各级各类金融机构的加油助力,得益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显著提升。衷心希望各金融机构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随州发展,共创双赢、多赢发展新局面。
克克说,我市将抢抓金融“早春行”支持随州工业发展的东风,加强沟通对接,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更大力度推动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恳请省政府及省级金融机构一如既往地支持,加快在随州设立分支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推进资本市场建设。
活动期间,市政府与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省再担保集团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我市11家银行与18家企业代表现场签订了融资协议,两家投资公司分别与4家企业签订了股权投资意向协议。
当天下午,我市还举行了工业领域银企对接专场活动,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开展金融服务工业领域信贷产品推介、政策宣讲、融资咨询等活动,为我市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助力工业“开门红”。
经审查批准,《东北振兴网》10月25日正式加入"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据了解,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动下,2018年1月5日,由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牵头,40余家金融机构共同发起的“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在北京成立。
据介绍,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旨在搭建连通政府部门、金融投资机构与东北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类企业之间的桥梁,打造开放式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融资服务合作平台,汇聚金融资源,助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合作机制在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下规范运作,主动接受一行三会等监管部门的指导。
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中国信保、辽宁省社保基金、北京首钢基金、天风证券、中菊资产、东北再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发起。
据介绍,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旨在搭建连通政府部门、金融投资机构与东北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类企业之间的桥梁,打造开放式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融资服务合作平台,汇聚金融资源,助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合作机制在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下规范运作,主动接受一行三会等监管部门的指导。
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中国信保、辽宁省社保基金、北京首钢基金、天风证券、中菊资产、东北再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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