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在微博记日记的第一天。之前别人在我这里的印象不太好,总是唾弃我,恐吓我,骚扰我,我心里很难过,但是为了和平我并没有反抗据理力争,只是很平淡的对待这件事情。但是我心里面一直看不好他们。嫌他们八婆,说这个说那个,我看不起他们。但是今天当我看到有人专门把废弃的纸箱递给拣垃圾的阿姨的时候,我笑了,是开心和感动,这让我想起来我们的祖国虽然她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总体上是进步的。虽然他们看不起我,对我嗤之以鼻,但是我真的有被感动,同时也改变了我对他们的看法。我为你们点赞!
【成为城管部门/环境卫生部门的负担恐怕是唯一的结局】
[音乐]1
[干杯][干杯]以“违法”恐吓的人,关于是否违法,首先有必要了解一下遗弃物、遗忘物、遗失物的概念。
任何一个正常人,按逻辑与常识判断,也会认为此微博图片里那些废弃的 OFO 小黄车[心]是遗弃物,而非遗忘物或遗失物[心]。遗弃物的意思是说它的主人不想要它了,遗弃它了。它的主人也许没有明确得发通告说遗弃它,但这么久以来的行为不说明问题吗?
那么多小黄车散落在各城市角落,它们的主人不会不知道。那么主人有没有发通告说此微博第[音乐]6 节里的内容?
如果有些人实在要找这种茬,那么我们有必要分分析一下这些单车的主人的意愿。或者直接问一下它们的主人,是不是不想要它们了?甚至可以请主人面向社会发通告。
[心]我们首先有必要判断、确定主人的意图,是丢弃了,遗弃了?还是(不小心遗失,或者遗忘在他处)还想继续拥有?这才是区分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我相信相关法条的立法专家如果向公众讲解或普法,也会这样考虑的。[心]
我扔掉的、遗弃的、不要的东西,你把它捡走,叫做盗窃罪或侵占罪吗?显然不叫。大家如果感兴趣,可以搜索相关词条细看。
连捡废品的人都知道判断一个东西是别人扔掉不要的,还是想继续持有、拥有的。
所以法律与常识、逻辑是相通的。想钻法律的空子上岗上线栽赃陷害他人,也不是那么容易。
[音乐]2
OFO 倒闭或者说 OFO 小黄车不再正常运营后,散落在各城市各角落的废弃 OFO 单车的归宿是什么?最后的结果恐怕要么听之任之,风吹日晒,彻底绣掉、风化掉;要么是被各城市城管部门拨一点款,组织人力物力,拉到垃圾站,再花钱处理垃圾。
但凡一个稍微正常点的人,凭逻辑都能作出这样的判断。
而另一些人则以职业病的方式借机诽谤、找茬。
OFO 小黄车公司在倒闭或经济情况不好的年景,基本没可能也不会愿意花时间精力财力去全国各城市回收或处理这些废弃的单车。
以上两点,时间能证明一切。不信我们就看,五年十年以后,是不是这样的结果。
[音乐]3
所以按新红卫兵们的说法,这些废弃的单车是谁的财物?国家的?各城市政府的?
更靠谱的说法是 OFO 这家公司。。。遗弃的。
[音乐]4
基于前述文字,[心]这是占了谁的便宜?[心]占了国家的便宜?地方政府的?公安的?[心]又是“非法”占有了的谁的财物?[心]有些人更可笑,连“盗窃”都能幻想出来。
OK, 有些人如果非要说这些遗弃物归国家所有,应该交给公安机关。那么说实话,国家和公安想收吗?不认为是累赘和负担吗?如果想收,不是早收了吗?或者如果想收,应该会面向社会发通告吧,毕竟全国各地这么多废弃的“共享”单车。
[音乐]5
自用户不再能正常充值、交租金押金使用之日起,已经不是正在共享的单车。我用这辆单车时,它被扔在路边,其联网电子密码锁部分已经是被破坏的。
所以何来将共享单车私用一说?(关于私用共享单车违法)并不处在“共享”的状态,何谈私用?
[音乐]6
OFO 这家公司如果在各媒体发通告说要回收这些单车,留下该公司在佛山的具体经办人电话,我会给他/她发短信到哪里哪里来取。不会不给他/她。
或者 OFO 这家公司发通告说继续运营该共享单车业务,并且提供能正常共享的单车(含能正常使用的联网电子密码锁)那么没问题,我正常付费使用。我又不是没付费使用过各种共享单车,包括 OFO 小黄车。
或者 OFO 这家公司联系我,说他们要处理掉这些单车。那么多少钱卖掉?双方都认为价格合理就成交。那么我付费。不会不给对方钱。
问题是,这家公司会这么做吗?很明显就已经遗弃了这些散落各地的旧单车。不愿意花时间精力、财力物力来做这些事。
[音乐]1
[干杯][干杯]以“违法”恐吓的人,关于是否违法,首先有必要了解一下遗弃物、遗忘物、遗失物的概念。
任何一个正常人,按逻辑与常识判断,也会认为此微博图片里那些废弃的 OFO 小黄车[心]是遗弃物,而非遗忘物或遗失物[心]。遗弃物的意思是说它的主人不想要它了,遗弃它了。它的主人也许没有明确得发通告说遗弃它,但这么久以来的行为不说明问题吗?
那么多小黄车散落在各城市角落,它们的主人不会不知道。那么主人有没有发通告说此微博第[音乐]6 节里的内容?
如果有些人实在要找这种茬,那么我们有必要分分析一下这些单车的主人的意愿。或者直接问一下它们的主人,是不是不想要它们了?甚至可以请主人面向社会发通告。
[心]我们首先有必要判断、确定主人的意图,是丢弃了,遗弃了?还是(不小心遗失,或者遗忘在他处)还想继续拥有?这才是区分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我相信相关法条的立法专家如果向公众讲解或普法,也会这样考虑的。[心]
我扔掉的、遗弃的、不要的东西,你把它捡走,叫做盗窃罪或侵占罪吗?显然不叫。大家如果感兴趣,可以搜索相关词条细看。
连捡废品的人都知道判断一个东西是别人扔掉不要的,还是想继续持有、拥有的。
所以法律与常识、逻辑是相通的。想钻法律的空子上岗上线栽赃陷害他人,也不是那么容易。
[音乐]2
OFO 倒闭或者说 OFO 小黄车不再正常运营后,散落在各城市各角落的废弃 OFO 单车的归宿是什么?最后的结果恐怕要么听之任之,风吹日晒,彻底绣掉、风化掉;要么是被各城市城管部门拨一点款,组织人力物力,拉到垃圾站,再花钱处理垃圾。
但凡一个稍微正常点的人,凭逻辑都能作出这样的判断。
而另一些人则以职业病的方式借机诽谤、找茬。
OFO 小黄车公司在倒闭或经济情况不好的年景,基本没可能也不会愿意花时间精力财力去全国各城市回收或处理这些废弃的单车。
以上两点,时间能证明一切。不信我们就看,五年十年以后,是不是这样的结果。
[音乐]3
所以按新红卫兵们的说法,这些废弃的单车是谁的财物?国家的?各城市政府的?
更靠谱的说法是 OFO 这家公司。。。遗弃的。
[音乐]4
基于前述文字,[心]这是占了谁的便宜?[心]占了国家的便宜?地方政府的?公安的?[心]又是“非法”占有了的谁的财物?[心]有些人更可笑,连“盗窃”都能幻想出来。
OK, 有些人如果非要说这些遗弃物归国家所有,应该交给公安机关。那么说实话,国家和公安想收吗?不认为是累赘和负担吗?如果想收,不是早收了吗?或者如果想收,应该会面向社会发通告吧,毕竟全国各地这么多废弃的“共享”单车。
[音乐]5
自用户不再能正常充值、交租金押金使用之日起,已经不是正在共享的单车。我用这辆单车时,它被扔在路边,其联网电子密码锁部分已经是被破坏的。
所以何来将共享单车私用一说?(关于私用共享单车违法)并不处在“共享”的状态,何谈私用?
[音乐]6
OFO 这家公司如果在各媒体发通告说要回收这些单车,留下该公司在佛山的具体经办人电话,我会给他/她发短信到哪里哪里来取。不会不给他/她。
或者 OFO 这家公司发通告说继续运营该共享单车业务,并且提供能正常共享的单车(含能正常使用的联网电子密码锁)那么没问题,我正常付费使用。我又不是没付费使用过各种共享单车,包括 OFO 小黄车。
或者 OFO 这家公司联系我,说他们要处理掉这些单车。那么多少钱卖掉?双方都认为价格合理就成交。那么我付费。不会不给对方钱。
问题是,这家公司会这么做吗?很明显就已经遗弃了这些散落各地的旧单车。不愿意花时间精力、财力物力来做这些事。
云上的院子,一句诗意的话,一个文艺的民宿名字。#带着微博去旅行[超话]#
云上院子离河南知名的景区云台山不到半个小时的车程,原本是一个废弃山区学校,结过重新设计改造,现在是远近闻名的精品民宿。
如果你想暂时逃离生活的喧嚣,抚慰自己疲倦的心,不妨来这里住上几天,白天看云卷云舒,晚上做一个数星星⭐️的孩纸,你会发现,原来打拼那么久,这里才是理想中的伊甸园。#河南旅行[超话]#@微博旅游
云上院子离河南知名的景区云台山不到半个小时的车程,原本是一个废弃山区学校,结过重新设计改造,现在是远近闻名的精品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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