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突发疫情应对工作的紧急通告】
鉴于红山区涉及松山区确诊病例及其关联人员多处活动轨迹,红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将桥北街道龙山鸿郡B区1号楼,赤峰商贸服务物流园区玉龙汽贸路以南、查干沐沦大街以西、方圆街以东整体划为管控区,严格落实“人不出区、严禁聚集”措施,降低感染、传播疫情的风险。将契丹古玩城、福北昌音乐烤吧划为封控区,严格落实“足不出户、服务上门”措施。将红山区除封控区、管控区外所有区域划为防范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做好各项防控应急准备。全体居民非必要不离开中心城区,如确需离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松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有时空重合,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
三、封控区、管控区居民,如有透析、孕产妇临产、肿瘤放化疗等应急就医需求,由所在社区负责提前联系医疗防控组,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接送。各相关医疗机构不得拒诊,主动为患者做好医疗服务。
目前,红山区生产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能够保障广大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让我们同心同德、共克时艰,全力以赴抗击疫情,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感谢广大居民支持与配合。
赤峰市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相关链接: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红山区公安分局将对以下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域以及依法被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区域活动,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身份核查、车辆检查、防疫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四、非定点发热门诊医院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药店销售退烧药等特定药品不落实实名登记、报备管控措施的。
五、伪造、变造、出售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的。
六、编造或者故意散布、传播虚假涉疫信息,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八、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九、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十、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一、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
2022年4月11日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
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全区疫情防控物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重要商品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三、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五)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五、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红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七、欢迎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借疫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0476-58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妥善处理。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来源: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山公安 https://t.cn/R2Wxoj6
鉴于红山区涉及松山区确诊病例及其关联人员多处活动轨迹,红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将桥北街道龙山鸿郡B区1号楼,赤峰商贸服务物流园区玉龙汽贸路以南、查干沐沦大街以西、方圆街以东整体划为管控区,严格落实“人不出区、严禁聚集”措施,降低感染、传播疫情的风险。将契丹古玩城、福北昌音乐烤吧划为封控区,严格落实“足不出户、服务上门”措施。将红山区除封控区、管控区外所有区域划为防范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做好各项防控应急准备。全体居民非必要不离开中心城区,如确需离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松山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有时空重合,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
三、封控区、管控区居民,如有透析、孕产妇临产、肿瘤放化疗等应急就医需求,由所在社区负责提前联系医疗防控组,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接送。各相关医疗机构不得拒诊,主动为患者做好医疗服务。
目前,红山区生产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能够保障广大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让我们同心同德、共克时艰,全力以赴抗击疫情,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感谢广大居民支持与配合。
赤峰市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相关链接: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红山区公安分局将对以下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域以及依法被采取封闭式管理措施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区域活动,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身份核查、车辆检查、防疫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四、非定点发热门诊医院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药店销售退烧药等特定药品不落实实名登记、报备管控措施的。
五、伪造、变造、出售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的。
六、编造或者故意散布、传播虚假涉疫信息,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八、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九、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十、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一、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
2022年4月11日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
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全区疫情防控物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重要商品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三、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五)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五、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红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七、欢迎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借疫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0476-58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妥善处理。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来源:红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山公安 https://t.cn/R2Wxoj6
因为豆瓣踩组被封而生气发疯的都是踩组精神违法组员吧
有事吗 其他组被封了吗 踩组放纵人肉和造谣的违法行为如果发生在你们自己身上 你们笑得出吗
踩组不仅放肆公开宣扬人肉骚扰别人 而且故意引导别人 把假的说成真的 移花接木和造谣 这样社会谴责的案件也不少 怎么在艺人身上就双标了?
遵守法律当底线的人尚且有被算为人性的底线 违反法律那就是没有人性了
维护没有人性的人 踩组精神违法成员这么想违法犯罪吗
有事吗 其他组被封了吗 踩组放纵人肉和造谣的违法行为如果发生在你们自己身上 你们笑得出吗
踩组不仅放肆公开宣扬人肉骚扰别人 而且故意引导别人 把假的说成真的 移花接木和造谣 这样社会谴责的案件也不少 怎么在艺人身上就双标了?
遵守法律当底线的人尚且有被算为人性的底线 违反法律那就是没有人性了
维护没有人性的人 踩组精神违法成员这么想违法犯罪吗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花卉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商超等(以下统称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严从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员的排查。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要认真落实风险人员排查管控要求,切实开展风险人员排查管控,收到域外来(返)连人员报备信息后,要立即开展排查,按照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统一要求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查验进入场所人员的“辽事通”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对外省外市来连人员(行程卡带*人员)要查验其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落地24小时的核酸检测报告的同时,要核验其报备信息。发现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连人员及红黄码人员,第一时间上报,按规定处置。
(二)做好顾客的管理工作。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要在入口处张贴健康码、行程卡图识及域外重点地区汇总表、“来连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行业疫情防控公示板,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在入口处向未佩戴口罩人员发放口罩,提醒引导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在入口、出口、收银区、等候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应划定“1米线”,并安排专人疏导,避免人员聚集。对不能提供辽事通健康码、行程卡的顾客,要认真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联系方式或家庭住址。在场所内设置专人监督并及时提醒规范佩戴口罩。
(三)配足配齐各类疫情防控物资。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配足配齐体温计(体温测量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液、防护服、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确保应急时可以及时保障。
(四)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杀工作。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要做好经营场所的彻底消杀工作,特别是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要消杀彻底,确保无死角、全覆盖。要及时清理垃圾,确保符合爱国卫生和疫情防控要求。
(五)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疫情防控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信息采集、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控制度,对部分场景做好应急预案。
二、定期做好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的相关人员核酸检测
(一)核酸检测对象。货车司机(具体范围见大疫指综发﹝2022﹞38号和大疫指综发﹝2022﹞42号)。所有负责为货车装卸货物的搬运人员。各类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的管理人员以及保安、保洁等从业人员。各类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的经营业户及其雇用人员。各区市县(先导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确定的商贸流通领域其他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
(二)核酸检测方式。农产品批发市场、花卉市场的相关人员每天检测1次。大型商超的相关人员每周检测2次。其他市场及中小型商超的相关人员每周检测1次。各类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的外地来返连货车司机按照大疫指综发﹝2022﹞38号和大疫指综发﹝2022﹞42号文件要求执行。各类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货物的抽样检测工作由各区市县(先导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
三、应急处理措施
(一)当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同时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如因疫情原因关闭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指导下,封存市场内被污染的物品,对环境进行消毒,对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内冰箱、冰柜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四、切实履行四方责任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履行属地防控责任。负责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所有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都要有专人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花卉市场和大型商超须派专班驻点监督。要摸清底数,确定本辖区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的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范围。
(二)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商贸文旅组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要对全市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要成立疫情防控管理机构,建立本单位人员台帐,按规定组织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各类市场边界要建立物理围栏,实施围闭管理,进出通道单独设置,加强扫码测温等工作。
(四)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的相关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按规定进行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做好自我防护。
(五)责任追究。对未按通告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4月4日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花卉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商超等(以下统称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严从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员的排查。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要认真落实风险人员排查管控要求,切实开展风险人员排查管控,收到域外来(返)连人员报备信息后,要立即开展排查,按照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统一要求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查验进入场所人员的“辽事通”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对外省外市来连人员(行程卡带*人员)要查验其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落地24小时的核酸检测报告的同时,要核验其报备信息。发现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连人员及红黄码人员,第一时间上报,按规定处置。
(二)做好顾客的管理工作。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要在入口处张贴健康码、行程卡图识及域外重点地区汇总表、“来连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行业疫情防控公示板,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在入口处向未佩戴口罩人员发放口罩,提醒引导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在入口、出口、收银区、等候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应划定“1米线”,并安排专人疏导,避免人员聚集。对不能提供辽事通健康码、行程卡的顾客,要认真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联系方式或家庭住址。在场所内设置专人监督并及时提醒规范佩戴口罩。
(三)配足配齐各类疫情防控物资。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配足配齐体温计(体温测量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液、防护服、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确保应急时可以及时保障。
(四)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杀工作。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要做好经营场所的彻底消杀工作,特别是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要消杀彻底,确保无死角、全覆盖。要及时清理垃圾,确保符合爱国卫生和疫情防控要求。
(五)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疫情防控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信息采集、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控制度,对部分场景做好应急预案。
二、定期做好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的相关人员核酸检测
(一)核酸检测对象。货车司机(具体范围见大疫指综发﹝2022﹞38号和大疫指综发﹝2022﹞42号)。所有负责为货车装卸货物的搬运人员。各类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的管理人员以及保安、保洁等从业人员。各类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的经营业户及其雇用人员。各区市县(先导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确定的商贸流通领域其他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
(二)核酸检测方式。农产品批发市场、花卉市场的相关人员每天检测1次。大型商超的相关人员每周检测2次。其他市场及中小型商超的相关人员每周检测1次。各类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的外地来返连货车司机按照大疫指综发﹝2022﹞38号和大疫指综发﹝2022﹞42号文件要求执行。各类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货物的抽样检测工作由各区市县(先导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
三、应急处理措施
(一)当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同时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如因疫情原因关闭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指导下,封存市场内被污染的物品,对环境进行消毒,对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内冰箱、冰柜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四、切实履行四方责任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履行属地防控责任。负责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所有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都要有专人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花卉市场和大型商超须派专班驻点监督。要摸清底数,确定本辖区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的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范围。
(二)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商贸文旅组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要对全市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要成立疫情防控管理机构,建立本单位人员台帐,按规定组织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各类市场边界要建立物理围栏,实施围闭管理,进出通道单独设置,加强扫码测温等工作。
(四)大型市场及相关场所的相关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按规定进行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做好自我防护。
(五)责任追究。对未按通告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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