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一年】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过去的一年,永兴检察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目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监督质效,三大检察工作均取得了新成绩。
民事检察更强了
2021年,民事检察共受案93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7件,民事支持起诉72件。
【裁判结果监督】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1件,采纳率50%,位居全市第一。
例1:办理了曹某不服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申请监督案,经审查,针对该案中认定事实错误、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等问题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县人民法院已采纳并决定再审。
例2:办理了安仁协作煤矿涉嫌虚假农民工工资的虚假诉讼案,经过数月排查、调查,已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采纳8件,采纳率100%。
例:办理了单某某不服县人民法院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申请监督案,经审查,针对执行人员消极执行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县人民法院已恢复执行。
【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受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采纳7件,采纳率100%。
例:办理了冯某某不服县人民法院裁判结果、审判、执行程序违法监督案,经审查,针对该案的裁判结果、审判及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冯某某瘫痪在床、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充分彰显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
【民事支持起诉】受理民事支持起诉72件,支持起诉53件,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65件,采纳率122%(含上年积存),支持农民共讨薪共计50余万元,解决了农民工不少烦“薪”事。
例:办理了郴州某某石墨有限公司拖欠蒋某某等11名农民工工资案,通过支持起诉,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为蒋某某等农民工讨薪10余万元。
行政检察更实了
2021年行政检察共受案6件,其中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非诉执行2件。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化解了曾某某不服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工龄认定的行政争议案,既获得了曾某某的高度赞扬,也减轻了行政机关的诉累。
【非诉执行】针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监督意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
【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针对近年来发生在旅馆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的多发状态,向县公安局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旅馆业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公益诉讼检察更优了
2021年,公益诉讼检察共立案9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4件,民事公益诉讼6件。涉及生态环境领域15件,资源保护领域6件,食品安全领域28件,药品安全领域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件,其他领域34件。通过行政公益公诉,督促行政机关追回国有财产30余万元。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万元,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资金600余万元。通过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促成违法行为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00余元。
【生态环境领域】例1:办理了某某煤矿粉尘污染案,经调查向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涉案企业投入40余万元进行整改,有效抑制了污染源,既维护了企业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涉案企业合规经营。
例2:针对胡某某、周某某、杨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共计640余万元,使被污染的环境得以有效修复。
【资源保护领域】对非法毁坏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侵占农田等行为,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使违法行为得到了查处,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食品安全领域】例1:办理的督促整治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典型案例。
例2: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1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涉案学校加大整改力度,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例3:办理了曹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诉请法院判决曹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万元。
【药品安全领域】例:针对城区部分眼镜店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行为,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涉案眼镜店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有效规范了眼镜行业的市场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例1:针对曾某某伪造身份证件骗取养老金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追回被骗的养老金23万余元,堵住了工作漏洞,规范了养老金的管理与发放。
例2: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存在未有效开展追偿工作等问题,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大了追偿力度,完善了工作机制,并追回救助资金近10万元。
【英烈保护领域】例1:办理了黄庭芳烈士墓维修保护不善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并联合长沙军事检察院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先后投入十余万元对黄庭芳烈士墓进行了修缮,维护了英雄烈士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领域】例:针对农忙时节占用公路打场晒谷危害通行安全的行为,向县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大了执法力度,并为农民开辟了专门的晒谷场地,切实解决了农民晒谷难题。
【其他领域】:针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福司关圣祠及纪念塔维护保护不善等危害文物保护的问题,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消除了占用文物堆放杂物、养殖鸡鸭等影响文物安全的情形,保护了文物安全。
【支持起诉】例:办理了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渔业资源支持起诉案,支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筹商,使刘某某承担了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民事责任。
过去的一年,永兴检察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目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监督质效,三大检察工作均取得了新成绩。
民事检察更强了
2021年,民事检察共受案93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7件,民事支持起诉72件。
【裁判结果监督】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1件,采纳率50%,位居全市第一。
例1:办理了曹某不服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申请监督案,经审查,针对该案中认定事实错误、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等问题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县人民法院已采纳并决定再审。
例2:办理了安仁协作煤矿涉嫌虚假农民工工资的虚假诉讼案,经过数月排查、调查,已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采纳8件,采纳率100%。
例:办理了单某某不服县人民法院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申请监督案,经审查,针对执行人员消极执行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县人民法院已恢复执行。
【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受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采纳7件,采纳率100%。
例:办理了冯某某不服县人民法院裁判结果、审判、执行程序违法监督案,经审查,针对该案的裁判结果、审判及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冯某某瘫痪在床、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充分彰显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
【民事支持起诉】受理民事支持起诉72件,支持起诉53件,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65件,采纳率122%(含上年积存),支持农民共讨薪共计50余万元,解决了农民工不少烦“薪”事。
例:办理了郴州某某石墨有限公司拖欠蒋某某等11名农民工工资案,通过支持起诉,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为蒋某某等农民工讨薪10余万元。
行政检察更实了
2021年行政检察共受案6件,其中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非诉执行2件。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化解了曾某某不服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工龄认定的行政争议案,既获得了曾某某的高度赞扬,也减轻了行政机关的诉累。
【非诉执行】针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监督意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
【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针对近年来发生在旅馆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的多发状态,向县公安局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旅馆业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公益诉讼检察更优了
2021年,公益诉讼检察共立案9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4件,民事公益诉讼6件。涉及生态环境领域15件,资源保护领域6件,食品安全领域28件,药品安全领域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3件,其他领域34件。通过行政公益公诉,督促行政机关追回国有财产30余万元。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万元,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资金600余万元。通过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促成违法行为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00余元。
【生态环境领域】例1:办理了某某煤矿粉尘污染案,经调查向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涉案企业投入40余万元进行整改,有效抑制了污染源,既维护了企业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涉案企业合规经营。
例2:针对胡某某、周某某、杨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环境损害修复等费用共计640余万元,使被污染的环境得以有效修复。
【资源保护领域】对非法毁坏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侵占农田等行为,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使违法行为得到了查处,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食品安全领域】例1:办理的督促整治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典型案例。
例2: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1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涉案学校加大整改力度,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例3:办理了曹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诉请法院判决曹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万元。
【药品安全领域】例:针对城区部分眼镜店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行为,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涉案眼镜店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有效规范了眼镜行业的市场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例1:针对曾某某伪造身份证件骗取养老金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追回被骗的养老金23万余元,堵住了工作漏洞,规范了养老金的管理与发放。
例2: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存在未有效开展追偿工作等问题,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大了追偿力度,完善了工作机制,并追回救助资金近10万元。
【英烈保护领域】例1:办理了黄庭芳烈士墓维修保护不善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并联合长沙军事检察院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先后投入十余万元对黄庭芳烈士墓进行了修缮,维护了英雄烈士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领域】例:针对农忙时节占用公路打场晒谷危害通行安全的行为,向县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大了执法力度,并为农民开辟了专门的晒谷场地,切实解决了农民晒谷难题。
【其他领域】:针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福司关圣祠及纪念塔维护保护不善等危害文物保护的问题,向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消除了占用文物堆放杂物、养殖鸡鸭等影响文物安全的情形,保护了文物安全。
【支持起诉】例:办理了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渔业资源支持起诉案,支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筹商,使刘某某承担了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民事责任。
#诗卓卓[超话]#
【苏武慢·壮丽山河】
雪饰珠峰,风梳葱岭,
万壑千峦如簇。
蒙原放牧,长白藏参,
南国水乡披绿。
礁屿沙洲,
蜿蜒邐岸良湾,舰船忙碌。
眺滔滔四海,
巍巍五岳,凯歌相续。
追往昔、
历尽艰辛,百年卓绝,
戮血后承前仆。
谋筹为国,竭力为民,
方使盛朝云矗。
幸沐荣昌,
更需砥砺躬行,险峰飞度。
念初心谨记,
丰景频传新曲。
(图片来自网络,致谢!)
【苏武慢·壮丽山河】
雪饰珠峰,风梳葱岭,
万壑千峦如簇。
蒙原放牧,长白藏参,
南国水乡披绿。
礁屿沙洲,
蜿蜒邐岸良湾,舰船忙碌。
眺滔滔四海,
巍巍五岳,凯歌相续。
追往昔、
历尽艰辛,百年卓绝,
戮血后承前仆。
谋筹为国,竭力为民,
方使盛朝云矗。
幸沐荣昌,
更需砥砺躬行,险峰飞度。
念初心谨记,
丰景频传新曲。
(图片来自网络,致谢!)
2021年开年之际,慈善为民第一家-水滴筹,传出上市的消息,爱心筹款作为流量入口,水滴互助切入保险产品,水滴保险商城完成流量转换,这样完美的商业逻辑闭环看似在上市消息的发酵中得以被认可,但是公益就是公益,爱心就是爱心,被消费的公益和爱心总会因为泛滥而变得一文不值,或许能把公益做成生意是一种本事,但是生意能不能反哺公益,还是继续榨取爱心的价值,这就是一种社会责任的选择了。#水滴筹真的在做公益么?#水滴筹 #财经 #水滴筹(超话)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