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公司送牌匾、以色列公司发感谢信……这个办案团队做了什么?
▶ 10年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在原“涉企案件办理组”的基础上,遴选资深检察官成立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专业委员会,之后,抽调优秀骨干人才组成“知识产权专业办案组”,知产团队初具雏形。
▶ 后来,办案组改名为“知识产权办案团队”。目前,团队共有7名成员,主要承办无锡市新吴区、锡山区、惠山区公安机关侦办的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 这个办案团队成立10年来,共办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1件191人,包括协助“梅村二胡”集体商标成功注册、为假冒LV商标案寻找关键证据链条、成功办理横跨苏浙皖制贩“德芙”和“费列罗”巧克力的假冒注册商标案等。
2021年2月8日,最高检在“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办理的邓秋城、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最高检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从2011年至今,一个基层检察院,从服务地域经济发展实际出发,经10年探索历练,把一个“知识产权办案团队”打造成了当地的金字招牌,不得不令我们刮目相看!
中欧海关知识产权第一案
2011年,德国海关扣押了一批太阳能电池,经查是无锡尚德太阳能的赝品,冒牌货被当场销毁。之后,无锡尚德太阳能将仿冒者告到了公安局。实物证据已销毁,取证难、鉴定难,再加上专业性强、法律适用不明确,困难重重。接公安机关通报,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介入进来。
要办理这个案件,需要综合素质极佳的检察官,既要精通法律,还要了解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同时外语要过关。当时,该院从各部门抽调精兵强将,设立了“涉企案件办理组”。办理组成立后,就境外取得证据的转化、言词证据的获取及国际贸易中相关书证的搜集、转化等提出详细具体的侦查建议。
最终案件成功起诉判决。此案是中欧海关知识产权备忘录保护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第一案,引得多方关注。
“我们一直在思考,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领域该有什么样作为?”新吴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子良说,无锡尚德太阳能案件的办案模式,给他们提供了思路。“知识产权类案件具有专业性、复合性特点,需要一支专业的办案队伍。”
2012年,新吴区检察院在原“涉企案件办理组”的基础上,遴选资深检察官成立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专业委员会,会商案件、研究难点和共性问题。之后,抽调优秀骨干人才组成“知识产权专业办案组”,知产团队初具雏形。2016年,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办案组改名为“知识产权办案团队”。目前,团队共有7名成员,主要承办无锡市新吴区、锡山区、惠山区公安机关侦办的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10年来,尽管经历人事变更,办案组名称变化,但是团队的“知识产权”专业要求从来没变过,成员不仅要求有深厚的法学基础,还要求在某一知识产权领域有所擅长,“高精尖”一直是团队的重要标签,而这也正是新吴区检察院的优势——迄今全院10人次荣获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9名干警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专门人才库,4次被评为国家版权局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2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对于一个只有60余人的基层检察院来说,尤为难得。
以色列公司发来感谢信
成立10年,该团队共办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1件191人,包括协助“梅村二胡”集体商标成功注册、为假冒LV商标案寻找关键证据链条、成功办理横跨苏浙皖制贩“德芙”和“费列罗”巧克力的假冒注册商标案等。
2019年3月,新吴区警方捣毁了一个经营假冒星巴克VIA咖啡的产销链,涉案公司和人员从2017年开始售卖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724万余元。这些咖啡产品先后销往江苏、浙江、广东等全国18个省份,流入大型商业超市,受害消费者数量众多,媒体高度关注。
涉及知识产权有关犯罪,不仅专业化强,还呈现了产业化、链条化的特点,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尤其重要。在假冒星巴克咖啡案侦查前期,该院启动了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同步审查机制,由知产团队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调取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单、查明实际报关人、邮寄人等方式追溯涉案产品源头,后公安机关顺线一举摧毁制假售假窝点。
在审查起诉阶段严审细查,检察官准确认定罪名和犯罪主体,全面梳理核对销售单、快递单、汇款单、聊天记录等证据,在公安机关认定销售金额的基础上,追加认定犯罪数额400万元,并依法追诉涉案人员2人。同时,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量量刑情节,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全部予以采纳。
鉴于此案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团队又向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相关线索。2019年12月,新吴区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双善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后江苏消保委向法院提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诉讼,主张涉案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无锡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9月立案受理。2021年3月24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庭审。
谈起这起案件的指导意义,无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良平指出:“一是依法严惩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切实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的上下游人员,应注意结合相关证据准确认定不同环节被告人的主观明知;三是一体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不仅在全省率先建立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同步审查”机制,新吴区检察院还试行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单位)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此案办理过程中,被害单位星巴克公司同时收到了一份中英文对照版《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检察官在各个办案环节征求权利人的意见建议,让他们的诉讼权利获得充分保障。
星巴克公司表示,“检察官细致规范专业化办案令人印象深刻”。
团队先后被LV公司、美国玛氏公司赠予了表彰牌匾;以色列诺加公司负责人发来感谢信,表示“检察院的工作使我们深受感动,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让我们对中国政府在全面保护注册商标和知识产权方面付出的努力充满了信心”。
设立32个法律服务点
10年辛勤耕耘,结出累累硕果。团队成功的背后,有一个强大的“智囊团”。
鉴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复合性强的特点,新吴区检察院借智“外脑”,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华东政法大学、苏州大学等科研院校聘请20名国内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专家咨询团,从企业选取3名实务界专家能手组成知识产权运用专家智囊团,与知产团队共同提供介入式服务,为知识产权办案、服务提供更具针对性、权威性的指导,把专家论证作为破解疑难复杂案件的常态程序。
江苏无锡,千年东吴旧都,百年工商名城,创新是这座城市血脉中的产业基因。地处无锡市东南的新吴区,云集了来自世界各地1000多家高科技企业,是全市知识产权战略高地。
知识产权保护“泰吴讲坛”是知产团队创设的一张“金名片”。迄今为止,论坛已经连续9年邀请专家学者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辖区企业举办大型专题讲座。团队会定期组织企业员工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培训,组织专家研讨,共同破解企业、员工遇到的疑难问题。
早在2013年,新吴区检察院在无锡软件园中心设立“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中心暨人才创新创业检察法律服务中心”,根据职能设立了接待区、展览区、专家咨询室等,构筑平台,打造一站式服务。三年后,团队又应需延伸,在辖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法律服务点”,开展“检企共建”,在依法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同时,引导服务点企业争作表率。截至目前,新吴区检察院已在先导智能、无锡市软件行业协会等企业和行业协会设立了32个这样的法律服务点。
在当地一家电子产业园内,团队成员还拥有另一种身份——创业导师。园区员工说,“每次遇到知识产权问题,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问问检察院知产团队,检察官给了我们很大帮助。”
如今,新吴区检察院的知识产权团队已经成为了当地营商环境的一块“金字招牌”。
2021年3月18日,新吴区检察院联合太科园管理办公室等6家单位,举行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暨太湖湾科创城建设指挥部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法律服务点揭牌活动。该院出台服务保障太湖湾科创带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十八条行动方案”等文件,为全区“一号工程”、打造湖湾之都、科创之都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力司法保障。
“我们正在打造服务平台+执法办案+课题研究+合力协调‘四位一体’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法律服务模式,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新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宏伟说。
▶ 10年前,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在原“涉企案件办理组”的基础上,遴选资深检察官成立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专业委员会,之后,抽调优秀骨干人才组成“知识产权专业办案组”,知产团队初具雏形。
▶ 后来,办案组改名为“知识产权办案团队”。目前,团队共有7名成员,主要承办无锡市新吴区、锡山区、惠山区公安机关侦办的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 这个办案团队成立10年来,共办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1件191人,包括协助“梅村二胡”集体商标成功注册、为假冒LV商标案寻找关键证据链条、成功办理横跨苏浙皖制贩“德芙”和“费列罗”巧克力的假冒注册商标案等。
2021年2月8日,最高检在“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办理的邓秋城、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最高检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从2011年至今,一个基层检察院,从服务地域经济发展实际出发,经10年探索历练,把一个“知识产权办案团队”打造成了当地的金字招牌,不得不令我们刮目相看!
中欧海关知识产权第一案
2011年,德国海关扣押了一批太阳能电池,经查是无锡尚德太阳能的赝品,冒牌货被当场销毁。之后,无锡尚德太阳能将仿冒者告到了公安局。实物证据已销毁,取证难、鉴定难,再加上专业性强、法律适用不明确,困难重重。接公安机关通报,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介入进来。
要办理这个案件,需要综合素质极佳的检察官,既要精通法律,还要了解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同时外语要过关。当时,该院从各部门抽调精兵强将,设立了“涉企案件办理组”。办理组成立后,就境外取得证据的转化、言词证据的获取及国际贸易中相关书证的搜集、转化等提出详细具体的侦查建议。
最终案件成功起诉判决。此案是中欧海关知识产权备忘录保护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第一案,引得多方关注。
“我们一直在思考,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领域该有什么样作为?”新吴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子良说,无锡尚德太阳能案件的办案模式,给他们提供了思路。“知识产权类案件具有专业性、复合性特点,需要一支专业的办案队伍。”
2012年,新吴区检察院在原“涉企案件办理组”的基础上,遴选资深检察官成立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专业委员会,会商案件、研究难点和共性问题。之后,抽调优秀骨干人才组成“知识产权专业办案组”,知产团队初具雏形。2016年,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办案组改名为“知识产权办案团队”。目前,团队共有7名成员,主要承办无锡市新吴区、锡山区、惠山区公安机关侦办的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10年来,尽管经历人事变更,办案组名称变化,但是团队的“知识产权”专业要求从来没变过,成员不仅要求有深厚的法学基础,还要求在某一知识产权领域有所擅长,“高精尖”一直是团队的重要标签,而这也正是新吴区检察院的优势——迄今全院10人次荣获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9名干警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专门人才库,4次被评为国家版权局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2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对于一个只有60余人的基层检察院来说,尤为难得。
以色列公司发来感谢信
成立10年,该团队共办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1件191人,包括协助“梅村二胡”集体商标成功注册、为假冒LV商标案寻找关键证据链条、成功办理横跨苏浙皖制贩“德芙”和“费列罗”巧克力的假冒注册商标案等。
2019年3月,新吴区警方捣毁了一个经营假冒星巴克VIA咖啡的产销链,涉案公司和人员从2017年开始售卖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724万余元。这些咖啡产品先后销往江苏、浙江、广东等全国18个省份,流入大型商业超市,受害消费者数量众多,媒体高度关注。
涉及知识产权有关犯罪,不仅专业化强,还呈现了产业化、链条化的特点,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尤其重要。在假冒星巴克咖啡案侦查前期,该院启动了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同步审查机制,由知产团队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调取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单、查明实际报关人、邮寄人等方式追溯涉案产品源头,后公安机关顺线一举摧毁制假售假窝点。
在审查起诉阶段严审细查,检察官准确认定罪名和犯罪主体,全面梳理核对销售单、快递单、汇款单、聊天记录等证据,在公安机关认定销售金额的基础上,追加认定犯罪数额400万元,并依法追诉涉案人员2人。同时,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量量刑情节,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全部予以采纳。
鉴于此案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团队又向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相关线索。2019年12月,新吴区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双善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后江苏消保委向法院提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诉讼,主张涉案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无锡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9月立案受理。2021年3月24日,该案进行了公开庭审。
谈起这起案件的指导意义,无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良平指出:“一是依法严惩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切实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的上下游人员,应注意结合相关证据准确认定不同环节被告人的主观明知;三是一体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不仅在全省率先建立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立案同步审查”机制,新吴区检察院还试行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单位)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此案办理过程中,被害单位星巴克公司同时收到了一份中英文对照版《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检察官在各个办案环节征求权利人的意见建议,让他们的诉讼权利获得充分保障。
星巴克公司表示,“检察官细致规范专业化办案令人印象深刻”。
团队先后被LV公司、美国玛氏公司赠予了表彰牌匾;以色列诺加公司负责人发来感谢信,表示“检察院的工作使我们深受感动,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让我们对中国政府在全面保护注册商标和知识产权方面付出的努力充满了信心”。
设立32个法律服务点
10年辛勤耕耘,结出累累硕果。团队成功的背后,有一个强大的“智囊团”。
鉴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复合性强的特点,新吴区检察院借智“外脑”,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华东政法大学、苏州大学等科研院校聘请20名国内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专家咨询团,从企业选取3名实务界专家能手组成知识产权运用专家智囊团,与知产团队共同提供介入式服务,为知识产权办案、服务提供更具针对性、权威性的指导,把专家论证作为破解疑难复杂案件的常态程序。
江苏无锡,千年东吴旧都,百年工商名城,创新是这座城市血脉中的产业基因。地处无锡市东南的新吴区,云集了来自世界各地1000多家高科技企业,是全市知识产权战略高地。
知识产权保护“泰吴讲坛”是知产团队创设的一张“金名片”。迄今为止,论坛已经连续9年邀请专家学者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辖区企业举办大型专题讲座。团队会定期组织企业员工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培训,组织专家研讨,共同破解企业、员工遇到的疑难问题。
早在2013年,新吴区检察院在无锡软件园中心设立“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中心暨人才创新创业检察法律服务中心”,根据职能设立了接待区、展览区、专家咨询室等,构筑平台,打造一站式服务。三年后,团队又应需延伸,在辖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法律服务点”,开展“检企共建”,在依法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同时,引导服务点企业争作表率。截至目前,新吴区检察院已在先导智能、无锡市软件行业协会等企业和行业协会设立了32个这样的法律服务点。
在当地一家电子产业园内,团队成员还拥有另一种身份——创业导师。园区员工说,“每次遇到知识产权问题,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问问检察院知产团队,检察官给了我们很大帮助。”
如今,新吴区检察院的知识产权团队已经成为了当地营商环境的一块“金字招牌”。
2021年3月18日,新吴区检察院联合太科园管理办公室等6家单位,举行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暨太湖湾科创城建设指挥部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法律服务点揭牌活动。该院出台服务保障太湖湾科创带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十八条行动方案”等文件,为全区“一号工程”、打造湖湾之都、科创之都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力司法保障。
“我们正在打造服务平台+执法办案+课题研究+合力协调‘四位一体’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法律服务模式,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新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宏伟说。
【网尚文化被指盗播电影《后会无期》,优酷获赔10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苏州文旅集团网尚电影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网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不久前判令网尚文化赔偿优酷共计1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优酷经授权许可独占享有涉案电影《后会无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发现两被告在苏州地区共同经营的点播影院“iMovie微乐视听馆”内,未经授权使用点播影院播放系统“iMovie选片系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电影的付费点播服务、优酷要求网尚公司立即停止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点播服务,赔偿50万元。
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影片的提供者为网尚公司,其应当就影片未经授权的传播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久前一审判令北京网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优酷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合计9400元。
天眼查App显示,优酷经授权许可独占享有涉案电影《后会无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发现两被告在苏州地区共同经营的点播影院“iMovie微乐视听馆”内,未经授权使用点播影院播放系统“iMovie选片系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电影的付费点播服务、优酷要求网尚公司立即停止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点播服务,赔偿50万元。
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影片的提供者为网尚公司,其应当就影片未经授权的传播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久前一审判令北京网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优酷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合计9400元。
【消费者利用同程旅行“贵就赔”系统漏洞获赔10万余元】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程旅行)与熊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同程旅行公司需赔偿熊某某5760元经济损失。
天眼查App显示,2018年11月12日、14日,熊某某在“同程”APP上分别下单3月9日、10日三亚往返北京两张单程机票,机票含税金额为2880元,同程提供了“贵就赔”保障,保障购票后至起飞当日出现价格变动,赔3倍差价。
熊某某依照同程所示条款,于2019年3月3日在国航官网APP上发现更低票价,于是录制国航官网APP查询全过程,并将截图通过同程艺龙APP向客服发送,客服表示该订单不符合“贵就赔”规定,无法在乘机后进行赔付。为此熊某某认为同程存在欺诈,要求同程对已承诺的“贵就赔”产品予以履行,并3倍赔偿。
同程公司辩称熊某某订单后台并未有“贵就赔”标志,索赔3倍差价没有依据,熊某某购买的为全价经济舱产品,公司不可能将全价经济舱产品提供“贵就赔”服务,与常理不符。熊某某借助被告系统漏洞购买机票的过程应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当予以撤销。
同程公司还认为熊某某先前已经有丰富的贵就赔产品赔付经验,从同程处已获赔10万余元,足以看出熊某某此次下单的目的并非单纯的购买,属不良消费目的。
此外,2018年9月同程公司发现该业务存在漏洞,将贵就赔产品进行了重新设计,此后仅针对部分指定价格以下的折扣经济舱展品提供“贵就赔”服务。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熊某某提交的后台详情、贵就赔产品开发系统截图、产品设计等证据,对案涉机票同程后台数据不显示“贵就赔”作出了合理解释,同程公司以此主张熊某某非善意旅客进而拒绝赔付的依据不足。一审判令同程向熊某某赔偿2019年3月10日三亚飞往北京国航机票2880元与国航APP平台中同一航班同一起飞时间同一舱等机票1570元之间差价的3倍,以实付纯机票总价为上限为2880元,合计5760元。
同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不久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天眼查App显示,2018年11月12日、14日,熊某某在“同程”APP上分别下单3月9日、10日三亚往返北京两张单程机票,机票含税金额为2880元,同程提供了“贵就赔”保障,保障购票后至起飞当日出现价格变动,赔3倍差价。
熊某某依照同程所示条款,于2019年3月3日在国航官网APP上发现更低票价,于是录制国航官网APP查询全过程,并将截图通过同程艺龙APP向客服发送,客服表示该订单不符合“贵就赔”规定,无法在乘机后进行赔付。为此熊某某认为同程存在欺诈,要求同程对已承诺的“贵就赔”产品予以履行,并3倍赔偿。
同程公司辩称熊某某订单后台并未有“贵就赔”标志,索赔3倍差价没有依据,熊某某购买的为全价经济舱产品,公司不可能将全价经济舱产品提供“贵就赔”服务,与常理不符。熊某某借助被告系统漏洞购买机票的过程应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当予以撤销。
同程公司还认为熊某某先前已经有丰富的贵就赔产品赔付经验,从同程处已获赔10万余元,足以看出熊某某此次下单的目的并非单纯的购买,属不良消费目的。
此外,2018年9月同程公司发现该业务存在漏洞,将贵就赔产品进行了重新设计,此后仅针对部分指定价格以下的折扣经济舱展品提供“贵就赔”服务。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熊某某提交的后台详情、贵就赔产品开发系统截图、产品设计等证据,对案涉机票同程后台数据不显示“贵就赔”作出了合理解释,同程公司以此主张熊某某非善意旅客进而拒绝赔付的依据不足。一审判令同程向熊某某赔偿2019年3月10日三亚飞往北京国航机票2880元与国航APP平台中同一航班同一起飞时间同一舱等机票1570元之间差价的3倍,以实付纯机票总价为上限为2880元,合计5760元。
同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不久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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