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是什么
前言
修学佛法最后的归趣在求证涅槃,
那么学佛修行的人,
当要彻底明白它,
不可轻易忽略它。
然而它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让我来略说一下 :
一 、涅槃的意义
涅槃是梵语,
正音为波利匿缚男,
旧云涅槃,
今顺古亦云涅槃。
又名泥洹,
或云涅槃那,
皆音之讹略,
或楚夏不同。
旧译为灭度,
或云寂灭、
无为、
解脱、
安乐、
不生不灭等,
名虽异其义则同。
今单举灭度和寂灭二义释之 :
灭度,
即“ 灭 ”除烦恼,
“ 度 ”脱生死的意思。
寂灭,
寂谓理性“ 寂 ”静,
灭谓烦恼“ 灭 ”除。
亦可说,
证得“ 寂 ”静之体性,
自然烦恼“ 灭 ”除;
烦恼灭除,
自然证得寂静体性。
“ 智论 ”云 :
涅名为出,
槃名为趣,
谓永出诸趣生死,
则亦可译为出趣也。
若据新译 ——
玄奘法师则译为
“ 圆寂 ”,
此义比较来得完善,
因为寂灭、
灭度、
解脱等译,
不过仅约断德方面,
言断灭生死烦恼。
圆寂则统明智断二德。
今略释之 :
具足一切福德智慧叫做
“ 圆 ”;
永离一切烦恼生死叫做
“ 寂 ”。
简单的说 :
即德无不“ 圆 ”,
患无不“ 寂 ”。
详细的说 :
即福慧二严做到圆满无缺( 圆 ),
三惑烦恼彻底清除,
二种生死完全度脱( 寂 ),
永远不再被烦恼生死所困扰,
回复
“ 圆 ”明“ 寂 ”照的本有心体,
而获到一种纯善纯美的庄严解脱。
这就是涅槃的境界 ——
圆寂。
圆约进善方面言
( 成就一切福德 );
寂约灭恶方面言
( 断惑灭苦 )。
据此研究起来,
圆寂似乎大乘无为的涅槃,
寂静、
灭度等为小乘涅槃。
要之,
圆寂也就是指得
“ 圆明寂照之真心 ”。
因为它 ——
真心 ——
本具一切功德( 圆 ),
永离一切烦恼( 寂 )故。
成佛即证此真心,
故涅槃并非诸佛的专有品,
不过凡夫一向为梦想所蒙昧,
因此不能证得。
所谓迷则颠倒梦想,
悟则究竟涅槃。
当知梦想,
根本是由本觉真心而起的,
我人如能灭一分梦想,
即证一分真觉
( 如镜子去一分尘埃,
即现一分光明 ),
乃至全灭全证。
至此则一切功德无不复归
“ 圆 ”满,
一切烦恼生死无不毕竟空
“ 寂 ”,
是证到大乘究竟涅槃的境界。
二 、涅槃的种类
现在再来把它的种类介绍一下 :
涅槃有二种,
一 、有余,
二 、无余,
要详细明白它当分三段来讲 :
( 一 )就小乘方面 :
证得阿罗汉果,
对于招感生死业因的见思惑,
虽已断尽而更不生起,
但尚有前业所招的生死果报身未灭
( 生命体犹存 ),
叫做有余涅槃
( 尚有余此有漏依身的生死苦果可灭故 )。
若连以前烦恼业所受之身亦灭,
更不随业受生死,
叫做无余涅槃
( 无余外生死苦果可灭故 )。
换言之 :
不但招感生死之本的心理上之烦恼业惑已经解脱,
即众苦所聚的生理上之现实生命体亦同称解脱,
此为无余涅槃。
以上为小乘的有余、
无余涅槃
( 此有余、
无余同为一体,
因同断见思,
同证真理。
其不同处,
唯在有漏依身上灭,
未灭上分 )。
( 二 )就大乘方面 :
若变易生死因尽为有余涅槃,
变易的果尽为无余涅槃。
此为大乘的有余、
无余涅槃。
( 三 )就大小相对言 ;
小乘所证涅槃为
“ 有余 ”,
因为它仅断见思烦恼,
灭分段生死而已,
尚“ 有 ”其“ 余 ”的尘沙、
无明烦恼未断,
变易生死未了,
故曰有余。
至于大乘所证的涅槃,
则为
“ 无余 ”,
因为它是三惑全断,
二种生死永灭,
再“ 无 ”其“ 余 ”的烦恼可断,
生死可了,
故曰无余。
此为大小相对的有余、
无余涅槃。
又近代的学者说 :
果报身未灭为有余
( 虽惑断而身尚在 )
待果报身灭时,
始称为无余的涅槃。
更对于小乘和大乘涅槃的分解,
详细可再分为三点说明 :
1 、小乘灭生死而涅槃,
大乘达生死即涅槃,
这叫做本性寂灭非寂灭异,
此其一也。
2 、小乘唯断界内见思,
大乘并断界外
( 三界外 )
尘沙、
无明,
这叫做界内界外断惑异,
此其二也。
3 、小乘无身无智,
未彻证法身般若之德;
大乘则身知具足,
众德圆备,
这叫做众德具不具异,
此其三也。
我来引一段经文补释这众德具不具的道理,
使读者易懂。
“ 法华玄赞 ”二云 :
“ 一 、真如之体灵明妙觉,
名为般若 ”;
彼为觉性故也。
小乘之涅槃体非觉性,
故不名般若。
二 、真如之体出所知障,
名为
“ 法身 ”;
彼为一切功德法所依故。
小乘之涅槃非为功德法所依,
故不名法身。
三 、真如之体众苦都尽,
名为
“ 解脱 ”;
彼离分段变易故。
小乘之涅槃唯离分段,
未脱变易,
故非圆满解脱。
据上所说,
小乘涅槃所断的是见思烦恼,
所灭的是分段生死,
所证的是偏空真理,
所以它的生死因便是见思烦恼,
它的生死果即指有漏依身
( 为有漏烦恼感受生死所依之身 )。
大乘涅槃,
所断的是尘沙、
无明烦恼,
所灭的是变易生死,
所证的是中道实相理。
此则以尘沙、
无明为变易生死因,
空及二边之法相为变易生死果。
二乘人灭分段生死,
不受后有而入涅槃。
大乘菩萨及佛虽变易生死,
息妄归真,
而证无余涅槃。
或云 :
“ 佛息应身之化,
归于真身之本 ”
谓之无余涅槃。
总之,
二乘所证涅槃,
它的本体是见思烦恼永寂,
偏空真谛理显现。
菩萨所证涅槃,
它的本体是尘沙烦恼永寂,
但中俗谛理显现。
佛所证的涅槃,
它的本体是无明烦恼永寂,
实相中谛理显现。
小乘虽然不算圆满解脱,
可是它已能了脱分段生死,
因此,
亦得称为涅槃 ——
小涅槃;
三德中仅具解脱一分。
至于大乘所证的涅槃,
可就不同了,
它是圆断烦恼、
圆满解脱、
圆证三身、
圆获三智;
那法身、
般若、
解脱三德具备,
常乐我净的四德不缺。
此外还有性净涅槃、
无住涅槃,
合前有余、
无余为四种涅槃。
有余、
无余是三乘共证,
凡夫无分;
性净涅槃是凡圣同具;
无住涅槃是佛果独证。
今略说明之 :
“ 性净涅槃 ”
谓诸法自体,
性本空寂,
不假他修,
法法平等,
圣凡不二的理性。
“ 无住涅槃 ”
是说不住生死,
不住涅槃,
因为它是福慧圆满,
更无所求。
体虽如如而能不变随缘;
用虽生灭而能随缘不变。
又以大悲故不住涅槃
( 不忍坐视沉溺生死的众生而不救 );
以大智故不住生死
( 不被无明所迷,
业力所转 ),
故云无住。
结语
如上所明,
涅槃是学佛修行最后的归趣,
不消说它当然是个无法估价的圣果。
嗟嗟!世有一班不懂教义的人,
竟以涅槃认为是死的别名,
这是根本错误的!
要知道,
它 —— 涅槃,
乃诸佛圣者所同证的圣果,
是由历劫辛苦,
积行一切功德所换来的代价。
就以小乘涅槃来说 :
并不是个个死了就能即证涅槃。
请大家认识清楚为幸!
前言
修学佛法最后的归趣在求证涅槃,
那么学佛修行的人,
当要彻底明白它,
不可轻易忽略它。
然而它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让我来略说一下 :
一 、涅槃的意义
涅槃是梵语,
正音为波利匿缚男,
旧云涅槃,
今顺古亦云涅槃。
又名泥洹,
或云涅槃那,
皆音之讹略,
或楚夏不同。
旧译为灭度,
或云寂灭、
无为、
解脱、
安乐、
不生不灭等,
名虽异其义则同。
今单举灭度和寂灭二义释之 :
灭度,
即“ 灭 ”除烦恼,
“ 度 ”脱生死的意思。
寂灭,
寂谓理性“ 寂 ”静,
灭谓烦恼“ 灭 ”除。
亦可说,
证得“ 寂 ”静之体性,
自然烦恼“ 灭 ”除;
烦恼灭除,
自然证得寂静体性。
“ 智论 ”云 :
涅名为出,
槃名为趣,
谓永出诸趣生死,
则亦可译为出趣也。
若据新译 ——
玄奘法师则译为
“ 圆寂 ”,
此义比较来得完善,
因为寂灭、
灭度、
解脱等译,
不过仅约断德方面,
言断灭生死烦恼。
圆寂则统明智断二德。
今略释之 :
具足一切福德智慧叫做
“ 圆 ”;
永离一切烦恼生死叫做
“ 寂 ”。
简单的说 :
即德无不“ 圆 ”,
患无不“ 寂 ”。
详细的说 :
即福慧二严做到圆满无缺( 圆 ),
三惑烦恼彻底清除,
二种生死完全度脱( 寂 ),
永远不再被烦恼生死所困扰,
回复
“ 圆 ”明“ 寂 ”照的本有心体,
而获到一种纯善纯美的庄严解脱。
这就是涅槃的境界 ——
圆寂。
圆约进善方面言
( 成就一切福德 );
寂约灭恶方面言
( 断惑灭苦 )。
据此研究起来,
圆寂似乎大乘无为的涅槃,
寂静、
灭度等为小乘涅槃。
要之,
圆寂也就是指得
“ 圆明寂照之真心 ”。
因为它 ——
真心 ——
本具一切功德( 圆 ),
永离一切烦恼( 寂 )故。
成佛即证此真心,
故涅槃并非诸佛的专有品,
不过凡夫一向为梦想所蒙昧,
因此不能证得。
所谓迷则颠倒梦想,
悟则究竟涅槃。
当知梦想,
根本是由本觉真心而起的,
我人如能灭一分梦想,
即证一分真觉
( 如镜子去一分尘埃,
即现一分光明 ),
乃至全灭全证。
至此则一切功德无不复归
“ 圆 ”满,
一切烦恼生死无不毕竟空
“ 寂 ”,
是证到大乘究竟涅槃的境界。
二 、涅槃的种类
现在再来把它的种类介绍一下 :
涅槃有二种,
一 、有余,
二 、无余,
要详细明白它当分三段来讲 :
( 一 )就小乘方面 :
证得阿罗汉果,
对于招感生死业因的见思惑,
虽已断尽而更不生起,
但尚有前业所招的生死果报身未灭
( 生命体犹存 ),
叫做有余涅槃
( 尚有余此有漏依身的生死苦果可灭故 )。
若连以前烦恼业所受之身亦灭,
更不随业受生死,
叫做无余涅槃
( 无余外生死苦果可灭故 )。
换言之 :
不但招感生死之本的心理上之烦恼业惑已经解脱,
即众苦所聚的生理上之现实生命体亦同称解脱,
此为无余涅槃。
以上为小乘的有余、
无余涅槃
( 此有余、
无余同为一体,
因同断见思,
同证真理。
其不同处,
唯在有漏依身上灭,
未灭上分 )。
( 二 )就大乘方面 :
若变易生死因尽为有余涅槃,
变易的果尽为无余涅槃。
此为大乘的有余、
无余涅槃。
( 三 )就大小相对言 ;
小乘所证涅槃为
“ 有余 ”,
因为它仅断见思烦恼,
灭分段生死而已,
尚“ 有 ”其“ 余 ”的尘沙、
无明烦恼未断,
变易生死未了,
故曰有余。
至于大乘所证的涅槃,
则为
“ 无余 ”,
因为它是三惑全断,
二种生死永灭,
再“ 无 ”其“ 余 ”的烦恼可断,
生死可了,
故曰无余。
此为大小相对的有余、
无余涅槃。
又近代的学者说 :
果报身未灭为有余
( 虽惑断而身尚在 )
待果报身灭时,
始称为无余的涅槃。
更对于小乘和大乘涅槃的分解,
详细可再分为三点说明 :
1 、小乘灭生死而涅槃,
大乘达生死即涅槃,
这叫做本性寂灭非寂灭异,
此其一也。
2 、小乘唯断界内见思,
大乘并断界外
( 三界外 )
尘沙、
无明,
这叫做界内界外断惑异,
此其二也。
3 、小乘无身无智,
未彻证法身般若之德;
大乘则身知具足,
众德圆备,
这叫做众德具不具异,
此其三也。
我来引一段经文补释这众德具不具的道理,
使读者易懂。
“ 法华玄赞 ”二云 :
“ 一 、真如之体灵明妙觉,
名为般若 ”;
彼为觉性故也。
小乘之涅槃体非觉性,
故不名般若。
二 、真如之体出所知障,
名为
“ 法身 ”;
彼为一切功德法所依故。
小乘之涅槃非为功德法所依,
故不名法身。
三 、真如之体众苦都尽,
名为
“ 解脱 ”;
彼离分段变易故。
小乘之涅槃唯离分段,
未脱变易,
故非圆满解脱。
据上所说,
小乘涅槃所断的是见思烦恼,
所灭的是分段生死,
所证的是偏空真理,
所以它的生死因便是见思烦恼,
它的生死果即指有漏依身
( 为有漏烦恼感受生死所依之身 )。
大乘涅槃,
所断的是尘沙、
无明烦恼,
所灭的是变易生死,
所证的是中道实相理。
此则以尘沙、
无明为变易生死因,
空及二边之法相为变易生死果。
二乘人灭分段生死,
不受后有而入涅槃。
大乘菩萨及佛虽变易生死,
息妄归真,
而证无余涅槃。
或云 :
“ 佛息应身之化,
归于真身之本 ”
谓之无余涅槃。
总之,
二乘所证涅槃,
它的本体是见思烦恼永寂,
偏空真谛理显现。
菩萨所证涅槃,
它的本体是尘沙烦恼永寂,
但中俗谛理显现。
佛所证的涅槃,
它的本体是无明烦恼永寂,
实相中谛理显现。
小乘虽然不算圆满解脱,
可是它已能了脱分段生死,
因此,
亦得称为涅槃 ——
小涅槃;
三德中仅具解脱一分。
至于大乘所证的涅槃,
可就不同了,
它是圆断烦恼、
圆满解脱、
圆证三身、
圆获三智;
那法身、
般若、
解脱三德具备,
常乐我净的四德不缺。
此外还有性净涅槃、
无住涅槃,
合前有余、
无余为四种涅槃。
有余、
无余是三乘共证,
凡夫无分;
性净涅槃是凡圣同具;
无住涅槃是佛果独证。
今略说明之 :
“ 性净涅槃 ”
谓诸法自体,
性本空寂,
不假他修,
法法平等,
圣凡不二的理性。
“ 无住涅槃 ”
是说不住生死,
不住涅槃,
因为它是福慧圆满,
更无所求。
体虽如如而能不变随缘;
用虽生灭而能随缘不变。
又以大悲故不住涅槃
( 不忍坐视沉溺生死的众生而不救 );
以大智故不住生死
( 不被无明所迷,
业力所转 ),
故云无住。
结语
如上所明,
涅槃是学佛修行最后的归趣,
不消说它当然是个无法估价的圣果。
嗟嗟!世有一班不懂教义的人,
竟以涅槃认为是死的别名,
这是根本错误的!
要知道,
它 —— 涅槃,
乃诸佛圣者所同证的圣果,
是由历劫辛苦,
积行一切功德所换来的代价。
就以小乘涅槃来说 :
并不是个个死了就能即证涅槃。
请大家认识清楚为幸!
三八妇女节,公司活动很多,拍摄了Women Empowerment 的视频,请了海马体的化妆师来化妆;给女同事们发了小熊和一束干花;请来了毛戈平形象设计设计艺术学校的老师来讲彩妆;3月8号下午放了半天假。就是这半天假,让我有机会在工作日的下午去植物园看梅花,吸收新鲜空气,放松心情。昨天在植物园里还被会拍照的漂亮阿姨圈粉了,好会取景,把我和子婧拍的又瘦又高。植物园里还偶遇了3个古装小姐姐,妆容精致,身材姣好,一身宫装也很有范儿。最棒的就是体验了一把送人玫瑰手有余香,中午请子婧吃日式铁板烧,店里送每一位女顾客一支红玫瑰,在植物园里就送给了保洁阿姨,2位阿姨收到花的那一刻,一脸惊喜的表情,笑的很开心。看着她们的笑脸,觉得举手之劳的举动可以给别人带来好心情,自己也心情美美哒。#宝宝的少女心#
“我好心请你吃饭,你让我赔偿25万?我一辈子也没见过那么多钱!”云南香格里拉,农民唐大爷春节前杀猪请好友老宋吃杀猪饭,不曾想,第二天老宋猝死。老宋的儿子小宋把唐大爷告上法院,索赔25万。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农村的唐大爷热情好客,每到逢年过节都会宰杀一头大肥猪,邀上亲朋好友来家里吃顿杀猪饭。
2021年春节前夕,唐大爷一如往年,杀了一头200多斤的大肥猪,邀请村子里的亲朋好友到家里吃杀猪饭,其中老宋和老宋的儿子小宋也受邀如约而至。
事发当晚,满满的两桌客人一直在推杯换盏,都非常高兴,一直喝到了晚上7点多,客人才陆陆续续离开。
小宋的儿子没有喝酒,吃完饭后就先走了。最后,就剩下唐大爷和老宋两个好兄弟继续喝酒聊天。
第二天早上6点半,唐大爷发现老宋状态不太对劲,连忙给小宋打电话,小宋过来看到父亲老宋躺在火塘边,仔细检查后发现,老宋已经死亡。
老宋死亡后,小宋多次找唐大爷协商赔偿事宜,不过双方分歧太大,始终没有谈拢。小宋怒把唐大爷吿上了法院。
小宋的理由是,老宋时年已经68岁,已经不能喝酒,曾经多次发生现场小便失禁、酒后跌倒的情况,左邻右舍都知道这个情况,唐大爷也是明知的。
而且,前两个月,老宋在唐大爷家喝醉了从屋檐坎上摔下受伤,当时自己还特意嘱咐过唐大爷,以后不要再喊父亲老宋喝酒了,他现在身体不行,不能喝了。
所以,唐大爷对老宋早已经不胜酒力是明知的,但还是没有阻止老宋喝酒,也没送老宋回家,没照顾好老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唐大爷不同意,他认为,当天自己的家人劝过自己和老宋少喝点,但是老宋没有听劝,坚持要喝。老宋是成年人,喝酒是自己的责任,出问题了应该自负责任。
而且,当天小宋也来家吃饭了,也没喝酒,但是小宋吃完自己就走了,也没过来照顾自己的父亲,老宋一晚上没回家,小宋也没过来找过。
小宋明知自己的父亲不能喝酒,喝多了可能出事的情况下,放任老宋一个人在外喝酒,夜不归宿,不管不顾。
现在出事了,就找别人赔偿,完全是无理取闹。
小宋未关心、照顾好自己的父亲是为不孝,老宋死亡后,又要请客吃饭的人给予高额赔偿,是为不义。
到了法庭上,双方仍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那么,大家觉得,应当如何划分责任呢?
1.唐大爷是否应当为老宋的死亡承担责任?
《民法典》1198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唐大爷请亲朋好友吃杀猪饭,属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法律上对来参加饭局的客人负担一个安全保障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唐大爷和老宋是一个村子里的邻居和好友,其明知老宋已经不胜酒力,酒后会出现小便失禁、摔跤等情况。
而且事发前一段时间,小宋还特意提醒过唐大爷老宋不能喝酒的事。
唐大爷邀请老宋来家喝酒后,虽然没有恶意劝酒,是老宋自己决定要喝酒,但是从法律上讲,唐大爷应当提醒老宋。
而唐大爷不仅没有提醒老宋,反而在其他客人都走完后,还和老宋一起继续喝酒,晚上也没有提醒老宋家人来接其回去照顾,也没有主动把老宋送回家。
所以,从法律上讲,唐大爷对老宋的死亡是负有一定的责任的。
2.儿子小宋对父亲老宋的死亡是否有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3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小宋作为老宋的儿子,对老宋负有赡养、照顾、关心和照料的义务。
小宋明知自己的父亲已经高达68岁,年老体衰,且已经多次发生酒后摔跤、小便失禁,因此,对正在喝酒的父亲的安全更应该高度注意。
但是,小宋不仅没有在饭局现场照顾老宋,反而独自离开。特别是,老宋当晚彻夜未归的情况下,小宋都没有去寻找,甚至没有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过老宋的情况。
综上,小宋没有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所以,对老宋的死亡,小宋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3.老宋应当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老宋时年68岁高龄,有着丰富的生活经验,也有着基本的判断能力,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最为了解,且精神正常。
其明知自己喝酒后已经容易发生危险,还会小便失禁,仍然不知克制,选择大量饮酒,这是一个成年人自己作出的选择,属于自甘风险。
最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老宋承担60%的主要责任,唐大爷承担20%的次要责任,小宋承担20%的次要责任。
由唐大爷赔偿老宋家属39217.00元。
从情理上来讲,人都是社会动物,逢年过节请上三两亲朋好友把酒言欢,这既是我国几千年来的风俗,也是基本的人情世故。出事后,好心请客的人又要赔偿一大笔钱,这多少让人难以接受。
但情理归情理,法律归法律,本案再次提醒我们,请客喝酒时一定不能麻痹大意,该提醒的要提醒,能做到的要做到,对安全风险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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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农村的唐大爷热情好客,每到逢年过节都会宰杀一头大肥猪,邀上亲朋好友来家里吃顿杀猪饭。
2021年春节前夕,唐大爷一如往年,杀了一头200多斤的大肥猪,邀请村子里的亲朋好友到家里吃杀猪饭,其中老宋和老宋的儿子小宋也受邀如约而至。
事发当晚,满满的两桌客人一直在推杯换盏,都非常高兴,一直喝到了晚上7点多,客人才陆陆续续离开。
小宋的儿子没有喝酒,吃完饭后就先走了。最后,就剩下唐大爷和老宋两个好兄弟继续喝酒聊天。
第二天早上6点半,唐大爷发现老宋状态不太对劲,连忙给小宋打电话,小宋过来看到父亲老宋躺在火塘边,仔细检查后发现,老宋已经死亡。
老宋死亡后,小宋多次找唐大爷协商赔偿事宜,不过双方分歧太大,始终没有谈拢。小宋怒把唐大爷吿上了法院。
小宋的理由是,老宋时年已经68岁,已经不能喝酒,曾经多次发生现场小便失禁、酒后跌倒的情况,左邻右舍都知道这个情况,唐大爷也是明知的。
而且,前两个月,老宋在唐大爷家喝醉了从屋檐坎上摔下受伤,当时自己还特意嘱咐过唐大爷,以后不要再喊父亲老宋喝酒了,他现在身体不行,不能喝了。
所以,唐大爷对老宋早已经不胜酒力是明知的,但还是没有阻止老宋喝酒,也没送老宋回家,没照顾好老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唐大爷不同意,他认为,当天自己的家人劝过自己和老宋少喝点,但是老宋没有听劝,坚持要喝。老宋是成年人,喝酒是自己的责任,出问题了应该自负责任。
而且,当天小宋也来家吃饭了,也没喝酒,但是小宋吃完自己就走了,也没过来照顾自己的父亲,老宋一晚上没回家,小宋也没过来找过。
小宋明知自己的父亲不能喝酒,喝多了可能出事的情况下,放任老宋一个人在外喝酒,夜不归宿,不管不顾。
现在出事了,就找别人赔偿,完全是无理取闹。
小宋未关心、照顾好自己的父亲是为不孝,老宋死亡后,又要请客吃饭的人给予高额赔偿,是为不义。
到了法庭上,双方仍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那么,大家觉得,应当如何划分责任呢?
1.唐大爷是否应当为老宋的死亡承担责任?
《民法典》1198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唐大爷请亲朋好友吃杀猪饭,属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法律上对来参加饭局的客人负担一个安全保障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唐大爷和老宋是一个村子里的邻居和好友,其明知老宋已经不胜酒力,酒后会出现小便失禁、摔跤等情况。
而且事发前一段时间,小宋还特意提醒过唐大爷老宋不能喝酒的事。
唐大爷邀请老宋来家喝酒后,虽然没有恶意劝酒,是老宋自己决定要喝酒,但是从法律上讲,唐大爷应当提醒老宋。
而唐大爷不仅没有提醒老宋,反而在其他客人都走完后,还和老宋一起继续喝酒,晚上也没有提醒老宋家人来接其回去照顾,也没有主动把老宋送回家。
所以,从法律上讲,唐大爷对老宋的死亡是负有一定的责任的。
2.儿子小宋对父亲老宋的死亡是否有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3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小宋作为老宋的儿子,对老宋负有赡养、照顾、关心和照料的义务。
小宋明知自己的父亲已经高达68岁,年老体衰,且已经多次发生酒后摔跤、小便失禁,因此,对正在喝酒的父亲的安全更应该高度注意。
但是,小宋不仅没有在饭局现场照顾老宋,反而独自离开。特别是,老宋当晚彻夜未归的情况下,小宋都没有去寻找,甚至没有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过老宋的情况。
综上,小宋没有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所以,对老宋的死亡,小宋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3.老宋应当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老宋时年68岁高龄,有着丰富的生活经验,也有着基本的判断能力,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最为了解,且精神正常。
其明知自己喝酒后已经容易发生危险,还会小便失禁,仍然不知克制,选择大量饮酒,这是一个成年人自己作出的选择,属于自甘风险。
最后,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老宋承担60%的主要责任,唐大爷承担20%的次要责任,小宋承担20%的次要责任。
由唐大爷赔偿老宋家属39217.00元。
从情理上来讲,人都是社会动物,逢年过节请上三两亲朋好友把酒言欢,这既是我国几千年来的风俗,也是基本的人情世故。出事后,好心请客的人又要赔偿一大笔钱,这多少让人难以接受。
但情理归情理,法律归法律,本案再次提醒我们,请客喝酒时一定不能麻痹大意,该提醒的要提醒,能做到的要做到,对安全风险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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