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客体关系学者费尔贝恩(William Ronald DoddsFairbairn)可能会跟你说:「因为我们在感情里面索求的从来不是『爱』或『快乐』本身,而是寻求『客体』。这个客体可能会让你痛苦(负面安抚),但有安抚总比没有安抚好,所以我们会飞蛾扑火、把受虐当成愉快。」
为什么你总是爱上某种「型」的人?可能是外表、个性、对待你的方式等等。或者,那些「曾经是你最爱的特质」,到后来都变成你最讨厌的特质?为什么会这样?
关于爱与被爱,另一个吊诡的问题是──既然弗罗伊德说我们是「驱乐避苦」的,可是为什么我们常常自讨苦吃?
「有些人之所以你受伤难过,却又难以让你放下,是因为他们提供的那些负面安抚,让你感到安心与熟悉。」
《双面诱惑》描述一个表现差强人意的戏剧系女孩约瑟芬,有一个身心障碍、需要照顾的妹妹,也因为这样母亲都把注意力放在妹妹身上,忽略了约瑟芬其实也要被照顾、被在乎。
约瑟芬透过伤害自己让母亲在乎,透过在现实生活中去扮演浪荡女「卡蜜儿」来获得导演对他的青睐、勾搭上一位隧道工程师。其实,那些她对爱的渴求、对于被关注的期待、为了戏的牺牲与改变,都是因为她想要被看见、被珍惜。
你心里,是否也有一个想要被好好珍惜的自己?
为什么你总是爱上某种「型」的人?可能是外表、个性、对待你的方式等等。或者,那些「曾经是你最爱的特质」,到后来都变成你最讨厌的特质?为什么会这样?
关于爱与被爱,另一个吊诡的问题是──既然弗罗伊德说我们是「驱乐避苦」的,可是为什么我们常常自讨苦吃?
「有些人之所以你受伤难过,却又难以让你放下,是因为他们提供的那些负面安抚,让你感到安心与熟悉。」
《双面诱惑》描述一个表现差强人意的戏剧系女孩约瑟芬,有一个身心障碍、需要照顾的妹妹,也因为这样母亲都把注意力放在妹妹身上,忽略了约瑟芬其实也要被照顾、被在乎。
约瑟芬透过伤害自己让母亲在乎,透过在现实生活中去扮演浪荡女「卡蜜儿」来获得导演对他的青睐、勾搭上一位隧道工程师。其实,那些她对爱的渴求、对于被关注的期待、为了戏的牺牲与改变,都是因为她想要被看见、被珍惜。
你心里,是否也有一个想要被好好珍惜的自己?
宝贝37周了,是足月宝宝啦,有随时发动的可能咯,爸比妈咪充满期待。最近饮食方面没怎么控制,甜的辣的各种高热量,剩下两周希望体重不要暴涨,肚子上的妊娠纹也能保持在目前的5条,千万不要最后关头爆满纹。宝宝空间可能变小了,胎动虽然没有之前那么猛烈,但是动一下踢到某个器官都会感觉隐隐的痛。越临近预产期反而越紧张和焦虑,坚定的剖腹产还是顺产,怕疼怕手术怕产后的身体状况,怕不会带孩子等等。不过船到桥头自然直了,相信宝宝选择见面的方式,无论怎样平安就好。辛苦我的臭臭了,整个孕期操心我的饮食起居,还要拼工作,等生了照顾我做月子,照顾宝宝,还好我爸也能打打下手帮一些忙,有他们照顾我,我也踏实安心。爱我的臭臭,只要他在身边我就什么都不怕了。宝贝,爸比妈咪爱你[爱你]
胡锡进不该怪责司马南,质疑联想和柳传志,不会造成恶果(二)

据怀疑探索者报道:
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写
国有资产比例多少是一个问题,有没有贱卖是另外一个问题。
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现在是一家由最初的国企或者集体企业逐渐发展起来的企业,原先国有资产占100%,好,你这个董事长是一个天才,没有你企业就发展的很慢,可以,奖励你10%。现在, 是国家占90%,个人占10%。一查,奖励给你10%,符合法律法规,那就没有问题。但是才过了几年,这个贪心的董事长就不安心了,觉得自己占得太少,就希望把剩下的90%也想办法拿过来。于是他就搞了一些不合规矩的操作,原本国家资产价值10个亿,他想了个损办法,用500万就把那90%的资产收购下来。典型的“蛇吞象”。
“蛇吞象”
请问,这个合理吗?
如果不合理?为什么不能追责?
一个平头百姓,就没有资格去追责了?
追责了一家企业,就是迫害、危及了“半壁江山”了?
杨元庆
再者说,“半壁江山”有没有问题,自有公道,自有司法界、经济学界的专业人士做判断。如果真的有触犯法律的问题,那自有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不能因为你企业做大了,就代表手握“免死金牌”。
只看见所谓的“GDP”,一旦看见企业规模做大了,即使犯了法就不能动,这其实是短见的。让所有的企业都遵循法律法规,办理所有的业务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以内,这才是长治久安。也彰显了人民的集体利益。只有国内所有的企业都自觉的按照法律办事,懂规矩,促公平,对犯法的事情不敢越雷池一步,这才能让企业发展的更加健康,健康的企业显然更加具有竞争优势。而且这样才能实现企业家和员工的共赢,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改革开放的目的是什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只是临时的、不得已的妥协举措,让全民共同富裕,才是真正的不可动摇、值得我们毕生追求的国策。
诚然,假设我们和胡锡进说的那样办理,但凡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就一律不敢过问,也不得过问,那也只是让一小撮人中的一小撮人“先富起来”。即使是“半壁江山”,也不过是一小撮人中一小撮人而已。我们中国藏龙卧虎,真正的能人多的是,假设这一小撮人中的一小撮人真的触犯了法律,干了很多不应该做的事情,于是他们被撤换了,那么“半壁江山”就一定垮掉了吗?我看未必。笔者就有过亲身经历,我的一位叔叔原本是冶金部直属企业的员工,上世纪90年代末期工厂进行了改制,原本资产价值几个亿,结果被区区几百万卖掉了,卖给了原来的厂长。当时的其他任何人再有本事,实际上是买不到的。假设现在追究了这个厂长的责任,将企业法人更换,或者收缴一部分违法所得,这个厂就一定完蛋?世界上能人辈出,有能力把厂子接过来治理得很出色,乃至更加出色的人多得是!!!
国企改制
当然,我也不认为以后会真的追究这些人的责任,毕竟是历史遗留问题。胡锡进仅仅是假设了一种很极端非常极端情况下才可能发生了情况。但无论如何,这不是反对司马南的理由。我们退一万步,即使在若干年后发生了这样很极端非常极端的情况,也就是假设国家真的动用法律的武器对“半壁江山”进行清查,那也没有什么可怕的。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只要依法办事就行,有什么好害怕的?把原本属于民众的那份权益拿回来,有何不可?胡锡进你害怕什么呢?
现在其实司马南要弄清楚的事情非常简单,就是一句话:联想到底有没有贱卖国有资产。这就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是非问题,更是一个直截了当的法律问题。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清者自清,你没有做错,别人不可能冤枉你。作为被举报的当事人联想,一味的退避也不是解决问题之道。面对司马南的连环追问,联想必须尽快给出“干货”来,实事求是的做出对应的解释,这才是正确的方法。这并不是给司马南一个人交代,而是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只要你的公司还含有国家资产,全国人民就有权利知道这一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比如,据说联想集团创始人之一,原总工程师倪光南院士曾经公开表示说,联想的股改是失败的,改来改去,股份都改到柳某某以及和他私人关系密切的个人手中了,原来中科院计算机所的那些骨干科技人员占股为“零”,一个科技股份制公司,科技人员占股为零,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那么倪光南院士反应的这些情况到底有没有存在,公司的股份配额是否有法理依据,是否合理、合规,联想都不应该避而不谈,而是应该给出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
倪光南
我还是原先说过的那个意思,现在依然没有改变:
司马南不是“公检法”,事实到底如何,应该由国家司法部门裁定,在水落石出之前,我们应该保持冷静,不要轻易的站队。我想,司马南是出自一片好心,真心要维护国家利益,也盼望联想可以兴旺发达,本意并不是要整垮某一家公司。如果可以通过舆论监督的形式迫使联想改进,这也增加了联想在未来的竞争力。恰如医生热诚为病人治病,病人痊愈后就可以跑得更快。假设司马南犯了错误,希望联想不必追究,完全可以聘请司马南担任企业的监督员,让这位爱管闲事的老先生做公司的“医生”和“守门员”,把隐患和病疾揪出来,把歪风邪气挡在外面。这才是双赢之道。
企业的大楼
现在,我还要追加一句:
联想集团绝对不能倒!
即使,我们假设发现联想高层少数几个人有问题,那也是少数几个人自己的事情,该承担责任的是他们自己。而联想并不仅仅是他们少数几个人的,而是属于我们大家的。这个大家,既包括整个国家(因为其中包括了国家资产),也包括六万多名中国籍员工。就这六万多的员工,他们的生计也是我们应该考虑的。我们不能因为心里不痛快了,就诅咒对方垮掉。要不然,几万国人突然失业也不是国家之福。假设看守鱼塘的人监守自盗,我们可以撤掉看守,但不能把整个鱼塘都不管了。我们真正应该做的,是和司马南一样,以一名公民的身份督促国资委和国家相关司法部门的介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只要依法办事就行。没有发现问题,欢迎司马南和柳传志握手言和,双方可以合作,不打不相识。发现了问题,该退就退,该道歉就道歉,一切符合司法程序和国家规定就行。
最后,我也可能是误会了胡锡进的意思了。如果是误解了,也希望莫怪。我知道胡锡进也是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就是顾虑过多了一些而已。只不过这些顾虑在我个人来看,是没有太多必要性的。
作者:怀疑探索者
老金:从安阳王可以体会到体制内利益集团勾结起来的磅礴之力!即便如此,做为毛粉,当仁不让地友持司马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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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合理吗?
如果不合理?为什么不能追责?
一个平头百姓,就没有资格去追责了?
追责了一家企业,就是迫害、危及了“半壁江山”了?
杨元庆
再者说,“半壁江山”有没有问题,自有公道,自有司法界、经济学界的专业人士做判断。如果真的有触犯法律的问题,那自有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不能因为你企业做大了,就代表手握“免死金牌”。
只看见所谓的“GDP”,一旦看见企业规模做大了,即使犯了法就不能动,这其实是短见的。让所有的企业都遵循法律法规,办理所有的业务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以内,这才是长治久安。也彰显了人民的集体利益。只有国内所有的企业都自觉的按照法律办事,懂规矩,促公平,对犯法的事情不敢越雷池一步,这才能让企业发展的更加健康,健康的企业显然更加具有竞争优势。而且这样才能实现企业家和员工的共赢,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改革开放的目的是什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只是临时的、不得已的妥协举措,让全民共同富裕,才是真正的不可动摇、值得我们毕生追求的国策。
诚然,假设我们和胡锡进说的那样办理,但凡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就一律不敢过问,也不得过问,那也只是让一小撮人中的一小撮人“先富起来”。即使是“半壁江山”,也不过是一小撮人中一小撮人而已。我们中国藏龙卧虎,真正的能人多的是,假设这一小撮人中的一小撮人真的触犯了法律,干了很多不应该做的事情,于是他们被撤换了,那么“半壁江山”就一定垮掉了吗?我看未必。笔者就有过亲身经历,我的一位叔叔原本是冶金部直属企业的员工,上世纪90年代末期工厂进行了改制,原本资产价值几个亿,结果被区区几百万卖掉了,卖给了原来的厂长。当时的其他任何人再有本事,实际上是买不到的。假设现在追究了这个厂长的责任,将企业法人更换,或者收缴一部分违法所得,这个厂就一定完蛋?世界上能人辈出,有能力把厂子接过来治理得很出色,乃至更加出色的人多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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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也不认为以后会真的追究这些人的责任,毕竟是历史遗留问题。胡锡进仅仅是假设了一种很极端非常极端情况下才可能发生了情况。但无论如何,这不是反对司马南的理由。我们退一万步,即使在若干年后发生了这样很极端非常极端的情况,也就是假设国家真的动用法律的武器对“半壁江山”进行清查,那也没有什么可怕的。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只要依法办事就行,有什么好害怕的?把原本属于民众的那份权益拿回来,有何不可?胡锡进你害怕什么呢?
现在其实司马南要弄清楚的事情非常简单,就是一句话:联想到底有没有贱卖国有资产。这就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是非问题,更是一个直截了当的法律问题。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清者自清,你没有做错,别人不可能冤枉你。作为被举报的当事人联想,一味的退避也不是解决问题之道。面对司马南的连环追问,联想必须尽快给出“干货”来,实事求是的做出对应的解释,这才是正确的方法。这并不是给司马南一个人交代,而是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只要你的公司还含有国家资产,全国人民就有权利知道这一切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比如,据说联想集团创始人之一,原总工程师倪光南院士曾经公开表示说,联想的股改是失败的,改来改去,股份都改到柳某某以及和他私人关系密切的个人手中了,原来中科院计算机所的那些骨干科技人员占股为“零”,一个科技股份制公司,科技人员占股为零,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那么倪光南院士反应的这些情况到底有没有存在,公司的股份配额是否有法理依据,是否合理、合规,联想都不应该避而不谈,而是应该给出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
倪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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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南不是“公检法”,事实到底如何,应该由国家司法部门裁定,在水落石出之前,我们应该保持冷静,不要轻易的站队。我想,司马南是出自一片好心,真心要维护国家利益,也盼望联想可以兴旺发达,本意并不是要整垮某一家公司。如果可以通过舆论监督的形式迫使联想改进,这也增加了联想在未来的竞争力。恰如医生热诚为病人治病,病人痊愈后就可以跑得更快。假设司马南犯了错误,希望联想不必追究,完全可以聘请司马南担任企业的监督员,让这位爱管闲事的老先生做公司的“医生”和“守门员”,把隐患和病疾揪出来,把歪风邪气挡在外面。这才是双赢之道。
企业的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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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们假设发现联想高层少数几个人有问题,那也是少数几个人自己的事情,该承担责任的是他们自己。而联想并不仅仅是他们少数几个人的,而是属于我们大家的。这个大家,既包括整个国家(因为其中包括了国家资产),也包括六万多名中国籍员工。就这六万多的员工,他们的生计也是我们应该考虑的。我们不能因为心里不痛快了,就诅咒对方垮掉。要不然,几万国人突然失业也不是国家之福。假设看守鱼塘的人监守自盗,我们可以撤掉看守,但不能把整个鱼塘都不管了。我们真正应该做的,是和司马南一样,以一名公民的身份督促国资委和国家相关司法部门的介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只要依法办事就行。没有发现问题,欢迎司马南和柳传志握手言和,双方可以合作,不打不相识。发现了问题,该退就退,该道歉就道歉,一切符合司法程序和国家规定就行。
最后,我也可能是误会了胡锡进的意思了。如果是误解了,也希望莫怪。我知道胡锡进也是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就是顾虑过多了一些而已。只不过这些顾虑在我个人来看,是没有太多必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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