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新标识”】#商丘回归经济发展# 花园般的厂区内,蝉鸣伴着生产车间机器的轰鸣声,奏出一首火热的生产乐曲。望着一辆满载产品的集装箱货车缓缓驶出厂区,河南省商丘星林电子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齐学意气风发。
“今年以来,我们公司始终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连续两个季度的产值都在增加,预计今年的销售额和利税较去年都会有大幅增长。”郭齐学的底气源自河南省商丘市良好的营商环境,“在每个月的‘企业服务日’中,市、区主要领导亲力亲为,为我们公司纾困解难,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激发了我们的生产活力。”
营商环境再优化,整改落实再提速。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成果,今年5月25日,河南省商丘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商丘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河南省委省政府、商丘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安排部署,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深入整治营商环境重点领域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查处一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彻底打通“最后一公里”和解决“中梗阻”问题,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商丘市的“新标识”。
商丘市委副书记、市长摆向阳说,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攻坚工作更是任重道远。商丘市全市上下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发展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和决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持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坚决打赢优化营商环境这场“攻坚战”“翻身仗”。
帮企纾困,激发企业活力
“我们公司是出口企业,企业停产,不仅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会失去订单和客户。然而,即便是今年疫情期间,我们也没有停产过一天。”郭齐学说,今年4月突发疫情,他意识到公司很快就将遇到“拉原料的车进不来,送产品的车出不去”的情况。
郭齐学随即在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企业通知交流群”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了他担忧的车辆通行问题。
“生产一天都没耽搁。”在郭齐学反馈情况的微信群里,无论是企业用工、用电、用水或是融资,甚至小到厂区积水等,只要企业负责人反馈很快就能得到答复。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近年来,商丘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越来越好。”身为河南省商丘市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的郭齐学竖着大拇指说。
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的河南瀚斯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在商丘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中尝到了“大甜头”。
“今年上半年,我们公司的产值逆市上扬,增加了25%!”该公司副总经理白贺鑫激动地说,今年春节期间,是他们用工最困难的时候,河南省商丘市人社部门和商丘市睢阳区有关部门为他们组织了专场招聘会,“当天就招够了工人,随后睢阳区的相关领导又帮我们对接了1000万元的诚信贷款,有了工人和资金,我们怎么能没有发展信心?”
企有所呼,我有所应;纾困解难,激发活力。河南省商丘市委、市政府为打赢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实现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制订了攻坚行动提升方案,确定了28个攻坚指标140项攻坚任务,由27个专项攻坚组全力攻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暨“万人助万企”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中央、省、市“惠企纾困”政策,缓解因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冲击,商丘市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彻底查处不作为、乱检查、扰乱市场秩序等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集中解决市场主体的“烦心事、堵心事、痛心事”,彻底铲除影响营商环境肌体健康的“肿瘤”。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将进一步提振河南省商丘市的企业信心,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为稳住经济大盘保驾护航。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树群说,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活动,必须下决心、出重拳、下猛药,扎扎实实地干、久久为功地抓,让群众和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专项整治,打通“中梗阻”
优化营商环境,重在服务企业,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
服务企业,不仅要注重细节,还要在“快”字上下功夫,在“好”字上做文章。
几天前,河南省商丘市饮之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剑锋在网上申请注册了一家公司,不到半个小时就走完了审批流程。
高剑锋正在感叹“效率真快”的时候,河南省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给他打来电话,特意提醒他可及时带着身份证到相应的窗口领取证照等。
对这件事的评价,用高剑锋的话说:“事小,暖心。”
“我是在网上办理的,按照流程规定,我应该在3个工作日之内自行查看,没想到工作人员又专门给我打了电话。”让高剑锋暖心的并不只是这一件事。他说,“今年疫情期间,我们公司申请技改项目,需要纸质报备材料,我们还没去取,发改部门的工作人员直接把材料送到了我们手中……”
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一个地区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精准发力,专项推进,着力疏通营商环境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以“硬约束”打通营商环境“中梗阻”。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河南省商丘市在政务服务领域、执法司法领域、市场环境领域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
政务服务领域专项整治的问题为:缺少服务意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擅自提高政务服务门槛。执法司法领域专项整治的范围是:违规执法;无证执法行为;过度检查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滥用强制措施;不文明执法。市场环境领域专项整治包括: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行而不辍,未来可期。通过稳步有序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河南省商丘市必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出安全稳定、统一开放、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利快捷、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措施得力,确保取得实效
查处一批营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法制思维,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心存敬畏,杜绝任性检查、任性执法等问题。这是河南省商丘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要确保取得的实效。
步履不停,映照初心。自去年10月份以来,河南省商丘市市级层面共受理营商环境投诉案件9件,其中2件不予受理,自办1件,移交3件,转办3件;5件已办结,2件正在办理中。
愿景,在落实中才能实现;成效,在落实中才能体现。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河南省商丘市明确了营商环境攻坚方向,要求建立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确保攻坚实效。
——加强领导。成立河南省商丘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联合检查。河南省商丘市各相关单位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深入扎实推进。市、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纪委监委、督查部门加大督导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曝光、通报,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强化督导。根据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会安排部署,商丘市委督察委根据专项整治推进时间节点,跟进问效,及时督导。对思想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优化营商环境不只是企业“点菜”、政府“上菜”,更需要政府为企业“掌灯引路”“带动领跑”。此次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必将促进河南省商丘市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净化,一流营商环境也将成为商丘市的“新标识”,为商丘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力。(光明日报客户端)
“今年以来,我们公司始终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连续两个季度的产值都在增加,预计今年的销售额和利税较去年都会有大幅增长。”郭齐学的底气源自河南省商丘市良好的营商环境,“在每个月的‘企业服务日’中,市、区主要领导亲力亲为,为我们公司纾困解难,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服务、积极作为,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激发了我们的生产活力。”
营商环境再优化,整改落实再提速。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成果,今年5月25日,河南省商丘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商丘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河南省委省政府、商丘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安排部署,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深入整治营商环境重点领域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查处一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彻底打通“最后一公里”和解决“中梗阻”问题,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商丘市的“新标识”。
商丘市委副书记、市长摆向阳说,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攻坚工作更是任重道远。商丘市全市上下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发展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和决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持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坚决打赢优化营商环境这场“攻坚战”“翻身仗”。
帮企纾困,激发企业活力
“我们公司是出口企业,企业停产,不仅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会失去订单和客户。然而,即便是今年疫情期间,我们也没有停产过一天。”郭齐学说,今年4月突发疫情,他意识到公司很快就将遇到“拉原料的车进不来,送产品的车出不去”的情况。
郭齐学随即在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企业通知交流群”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了他担忧的车辆通行问题。
“生产一天都没耽搁。”在郭齐学反馈情况的微信群里,无论是企业用工、用电、用水或是融资,甚至小到厂区积水等,只要企业负责人反馈很快就能得到答复。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近年来,商丘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越来越好。”身为河南省商丘市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的郭齐学竖着大拇指说。
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的河南瀚斯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在商丘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中尝到了“大甜头”。
“今年上半年,我们公司的产值逆市上扬,增加了25%!”该公司副总经理白贺鑫激动地说,今年春节期间,是他们用工最困难的时候,河南省商丘市人社部门和商丘市睢阳区有关部门为他们组织了专场招聘会,“当天就招够了工人,随后睢阳区的相关领导又帮我们对接了1000万元的诚信贷款,有了工人和资金,我们怎么能没有发展信心?”
企有所呼,我有所应;纾困解难,激发活力。河南省商丘市委、市政府为打赢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实现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制订了攻坚行动提升方案,确定了28个攻坚指标140项攻坚任务,由27个专项攻坚组全力攻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暨“万人助万企”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中央、省、市“惠企纾困”政策,缓解因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冲击,商丘市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彻底查处不作为、乱检查、扰乱市场秩序等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集中解决市场主体的“烦心事、堵心事、痛心事”,彻底铲除影响营商环境肌体健康的“肿瘤”。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将进一步提振河南省商丘市的企业信心,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为稳住经济大盘保驾护航。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树群说,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活动,必须下决心、出重拳、下猛药,扎扎实实地干、久久为功地抓,让群众和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专项整治,打通“中梗阻”
优化营商环境,重在服务企业,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
服务企业,不仅要注重细节,还要在“快”字上下功夫,在“好”字上做文章。
几天前,河南省商丘市饮之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剑锋在网上申请注册了一家公司,不到半个小时就走完了审批流程。
高剑锋正在感叹“效率真快”的时候,河南省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给他打来电话,特意提醒他可及时带着身份证到相应的窗口领取证照等。
对这件事的评价,用高剑锋的话说:“事小,暖心。”
“我是在网上办理的,按照流程规定,我应该在3个工作日之内自行查看,没想到工作人员又专门给我打了电话。”让高剑锋暖心的并不只是这一件事。他说,“今年疫情期间,我们公司申请技改项目,需要纸质报备材料,我们还没去取,发改部门的工作人员直接把材料送到了我们手中……”
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一个地区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精准发力,专项推进,着力疏通营商环境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以“硬约束”打通营商环境“中梗阻”。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河南省商丘市在政务服务领域、执法司法领域、市场环境领域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
政务服务领域专项整治的问题为:缺少服务意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擅自提高政务服务门槛。执法司法领域专项整治的范围是:违规执法;无证执法行为;过度检查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滥用强制措施;不文明执法。市场环境领域专项整治包括: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行而不辍,未来可期。通过稳步有序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河南省商丘市必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出安全稳定、统一开放、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利快捷、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措施得力,确保取得实效
查处一批营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法制思维,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心存敬畏,杜绝任性检查、任性执法等问题。这是河南省商丘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要确保取得的实效。
步履不停,映照初心。自去年10月份以来,河南省商丘市市级层面共受理营商环境投诉案件9件,其中2件不予受理,自办1件,移交3件,转办3件;5件已办结,2件正在办理中。
愿景,在落实中才能实现;成效,在落实中才能体现。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河南省商丘市明确了营商环境攻坚方向,要求建立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确保攻坚实效。
——加强领导。成立河南省商丘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联合检查。河南省商丘市各相关单位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深入扎实推进。市、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纪委监委、督查部门加大督导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曝光、通报,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强化督导。根据河南省商丘市委常委会安排部署,商丘市委督察委根据专项整治推进时间节点,跟进问效,及时督导。对思想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优化营商环境不只是企业“点菜”、政府“上菜”,更需要政府为企业“掌灯引路”“带动领跑”。此次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必将促进河南省商丘市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净化,一流营商环境也将成为商丘市的“新标识”,为商丘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力。(光明日报客户端)
【西安女子交近1万服务费做兼职模特约不上拍摄提出解约时发现公司已注销】“模特兼职时间自由、拍摄简单且薪酬高”,原以为签约后能补贴家用,没想到贷款12800元交了服务费后,每月挣得钱还不够还贷款。
<应聘兼职模特 交了8888元的一年服务费>
43岁的孙女士没有固定工作,平时负责给孩子做饭、接送孩子上下学。今年2月,孙女士在网上看到西安一家模特公司招聘模特兼职,工作时间自由,于是她决定去试一试,挣些外快补贴家用。
2月25日,孙女士来到位于西安市未央路艾斯广场的西安新角色模特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人吴先生与孙女士一对一面谈。孙女士回忆,她没有模特方面的经验,担心没法通过面试,但吴先生告诉她公司会提供培训,公司模特也都很大众化,经过简单培训就能参与拍摄。
“签约前经纪人说要先交8888元的服务费,公司会提供外景拍摄机会、化妆、培训、服装等服务,之后每天都有拍摄活动,签约模特可以在公众号上预约报名,每场拍摄的酬劳在150元至600元,每个月能赚几千元,很快就回本了。”孙女士说,经纪人说每次拍摄只需要几分钟,不会耽误接送孩子,薪资也很可观,于是她签订协议并使用支付宝花呗交了服务费,服务期一年。
签约后,孙女士多次尝试在公众号上预约拍摄都没能成功。“之前说拍摄没有任何条件要求,但公众号上发布的拍摄活动都是有身高、体重等要求,我几乎没有满足条件的拍摄。”孙女士说,预约不到拍摄活动后她多次催促经纪人安排拍摄,但在新角色公司从未参加过拍摄。
<拍摄活动太少提出解约 发现公司已注销>
今年5月左右,经纪人告知孙女士公司已变更地址,让她去位于延平门附近的旺座国际城里的领秀时代(西安)模特经纪有限公司拍摄。
在新的地址拍摄了5次后,孙女士又没有了拍摄活动。孙女士说,最后一次拍摄是在5月底,之前的拍摄一共赚了990元。“拍摄活动少,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赚的钱根本没法回本,今年6月我就提出解约,但之后才发现公司已经注销了。”
孙女士说,新角色公司虽然被注销了,但之前的经纪人还在领秀时代上班,而且这五次拍摄的薪资也是领秀时代发放的。“提出解约后,经纪人说让我等等,到现在都没有结果。”
7月14日,华商报记者看到,孙女士与西安新角色模特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孙女士应一次性缴纳8888元的管理服务费,签约时间为今年2月25日。
随后记者从天眼查上查询到,今年4月7日西安新角色模特经纪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5月12日因公司有债务未结清不予简易注销,5月13日公司在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登记清算组备案并申请注销,6月29日公司完成注销。
<也是应聘兼职模特 签完合同才发现“被”贷款12800元>
7月1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旺座国际城B座,除了孙女士,记者还见到了李女士等人。
李女士与孙女士情况类似,她今年也是43岁,在家照顾孩子想找份时间自由的兼职补贴家用。今年5月6日,李女士与领秀时代(西安)模特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一年,服务费12800元。
李女士说,签约前她担心自己年龄不符合模特的要求,但公司人员说没有什么要求,既然来面试了就可以做兼职模特,公司会提供免费的培训,之后每月从挣得钱里扣1000多元的化妆费、服装费就行。
签约回家后,李女士查看支付宝才发现,有三笔贷款,一共12800元。“签约时公司人员拿着我的手机操作,我不知道他们是在贷款,还以为这笔钱不用提前交。”李女士说,钱已经支付给了公司,她只能参与拍摄,但拍摄活动依旧很少而且难预约,每次都是主动联系经纪人催促安排拍摄活动。
签约后的一个月,李女士共参加了6次拍摄,赚了1200元,但每月需还贷款1300余元。“每次拍摄时间很短,就几分钟,都是发箍、项链、服装之类的拍摄,公司也从没给我们看过成片,也不知道这些照片会用在哪里。”李女士说,她提出解约后,公司称要扣除培训费、服装费等,但这些费用明细在合同中都没有说明,退费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另一位已经与领秀时代公司解约的模特说,他交了6000元服务费,服务期是半年,是全职模特,但签约后一个月只拍摄了三次,根本没法回本。“签约前公司还承诺,如果两个月赚不到6000元,就双倍退款,但我提出解约后,最终只退了3000元,扣的费用非常不合理。”
<岭秀时代公司:与新角色、领秀公司为合作关系>
孙女士说,提出解约后,她没法在原来的公众号上预约拍摄,原公众号的很多文章都已被删除。
记者看到,7月14日Model领秀时代模特公众号发布消息说,为提供更好的服务,公司决定升级,为大家制定微信服务管家,后续公众号将停用,用公司服务微信统一服务。新的公众号名字为“岭秀时代摄影服务机构”。
随后,记者来到旺座国际城B座5楼,公司门头为“岭秀时代”但玻璃门上仍为“领秀时代”字样。李女士说之前的门头还是“领秀时代”,公司内悬挂的营业执照显示名称为岭秀时代(西安)摄影服务有限公司。
岭秀时代(西安)摄影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祁先生说,他原本是领秀时代公司的员工,今年6月独立出来成立了新的公司,新公司主要业务是摄像,但也会接管原公司的模特经纪活动等服务。
关于新角色模特公司与领秀时代公司的关系,祁先生说,之前新角色公司委托领秀时代接管模特经纪活动,部分员工也来到领秀时代公司上班,包括负责孙女士的模特经纪吴先生,但领秀只负责模特经纪,解约退款仍需找新角色公司,他可以帮忙联系原公司的负责人沟通退款事宜。
祁先生表示,如果李女士也想解约,可以协商退款,退款要扣除培训费等费用,这些都有统一的标准。
当记者追问统一的退费标准是什么、培训老师是否有资质、每节培训课的费用为什么没写在合同中时,祁先生说,培训课老师都是合作过的模特,应该有资质,费用明细是写在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只有公司方有,签约模特没有补充协议。
祁先生表示,公司与模特签订的是合作协议,没有劳务关系,双方可协商解约退款。之后,祁先生登记了孙女士、李女士的信息,表示会安排人员与她们对接解约退款事宜。
<艺星模特、岭秀时代法定代表人曾为同一人 艺星模特被多次投诉曝光后申请注销>
7月14日下午,记者从天眼查上查询到,领秀时代(西安)模特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7日,目前仍为开业状态,注册地址为旺座国际城B座501;岭秀时代(西安)摄影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23日,注册地址为旺座国际城B座503,法定代表人为祁先生。
同时,记者注意到祁先生有20条预警提醒,其中周边风险中的一条显示,2019年他曾担任陕西艺星模特经纪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后退出公司投资人,目前该公司已登记注销备案。
今年5月21日,陕西艺星模特经纪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发布公告称,自5月31日起,陕西艺星模特经纪有限公司决议解散,拟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告期为5月31日至7月15日。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华商报曾发布过《西安多家模特公司遭投诉 高薪兼职成“陷阱”》的调查报道,其中就涉及陕西艺星模特经纪有限公司,多名大学生交了数千元的服务费兼职模特,签约后拍摄活动少、难回本,提出解约后也被扣除了不合理的费用,与领秀时代、新角色公司的情况如出一辙。华商报记者 田睿 陈团结
<应聘兼职模特 交了8888元的一年服务费>
43岁的孙女士没有固定工作,平时负责给孩子做饭、接送孩子上下学。今年2月,孙女士在网上看到西安一家模特公司招聘模特兼职,工作时间自由,于是她决定去试一试,挣些外快补贴家用。
2月25日,孙女士来到位于西安市未央路艾斯广场的西安新角色模特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人吴先生与孙女士一对一面谈。孙女士回忆,她没有模特方面的经验,担心没法通过面试,但吴先生告诉她公司会提供培训,公司模特也都很大众化,经过简单培训就能参与拍摄。
“签约前经纪人说要先交8888元的服务费,公司会提供外景拍摄机会、化妆、培训、服装等服务,之后每天都有拍摄活动,签约模特可以在公众号上预约报名,每场拍摄的酬劳在150元至600元,每个月能赚几千元,很快就回本了。”孙女士说,经纪人说每次拍摄只需要几分钟,不会耽误接送孩子,薪资也很可观,于是她签订协议并使用支付宝花呗交了服务费,服务期一年。
签约后,孙女士多次尝试在公众号上预约拍摄都没能成功。“之前说拍摄没有任何条件要求,但公众号上发布的拍摄活动都是有身高、体重等要求,我几乎没有满足条件的拍摄。”孙女士说,预约不到拍摄活动后她多次催促经纪人安排拍摄,但在新角色公司从未参加过拍摄。
<拍摄活动太少提出解约 发现公司已注销>
今年5月左右,经纪人告知孙女士公司已变更地址,让她去位于延平门附近的旺座国际城里的领秀时代(西安)模特经纪有限公司拍摄。
在新的地址拍摄了5次后,孙女士又没有了拍摄活动。孙女士说,最后一次拍摄是在5月底,之前的拍摄一共赚了990元。“拍摄活动少,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赚的钱根本没法回本,今年6月我就提出解约,但之后才发现公司已经注销了。”
孙女士说,新角色公司虽然被注销了,但之前的经纪人还在领秀时代上班,而且这五次拍摄的薪资也是领秀时代发放的。“提出解约后,经纪人说让我等等,到现在都没有结果。”
7月14日,华商报记者看到,孙女士与西安新角色模特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孙女士应一次性缴纳8888元的管理服务费,签约时间为今年2月25日。
随后记者从天眼查上查询到,今年4月7日西安新角色模特经纪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5月12日因公司有债务未结清不予简易注销,5月13日公司在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分局登记清算组备案并申请注销,6月29日公司完成注销。
<也是应聘兼职模特 签完合同才发现“被”贷款12800元>
7月1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旺座国际城B座,除了孙女士,记者还见到了李女士等人。
李女士与孙女士情况类似,她今年也是43岁,在家照顾孩子想找份时间自由的兼职补贴家用。今年5月6日,李女士与领秀时代(西安)模特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一年,服务费12800元。
李女士说,签约前她担心自己年龄不符合模特的要求,但公司人员说没有什么要求,既然来面试了就可以做兼职模特,公司会提供免费的培训,之后每月从挣得钱里扣1000多元的化妆费、服装费就行。
签约回家后,李女士查看支付宝才发现,有三笔贷款,一共12800元。“签约时公司人员拿着我的手机操作,我不知道他们是在贷款,还以为这笔钱不用提前交。”李女士说,钱已经支付给了公司,她只能参与拍摄,但拍摄活动依旧很少而且难预约,每次都是主动联系经纪人催促安排拍摄活动。
签约后的一个月,李女士共参加了6次拍摄,赚了1200元,但每月需还贷款1300余元。“每次拍摄时间很短,就几分钟,都是发箍、项链、服装之类的拍摄,公司也从没给我们看过成片,也不知道这些照片会用在哪里。”李女士说,她提出解约后,公司称要扣除培训费、服装费等,但这些费用明细在合同中都没有说明,退费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另一位已经与领秀时代公司解约的模特说,他交了6000元服务费,服务期是半年,是全职模特,但签约后一个月只拍摄了三次,根本没法回本。“签约前公司还承诺,如果两个月赚不到6000元,就双倍退款,但我提出解约后,最终只退了3000元,扣的费用非常不合理。”
<岭秀时代公司:与新角色、领秀公司为合作关系>
孙女士说,提出解约后,她没法在原来的公众号上预约拍摄,原公众号的很多文章都已被删除。
记者看到,7月14日Model领秀时代模特公众号发布消息说,为提供更好的服务,公司决定升级,为大家制定微信服务管家,后续公众号将停用,用公司服务微信统一服务。新的公众号名字为“岭秀时代摄影服务机构”。
随后,记者来到旺座国际城B座5楼,公司门头为“岭秀时代”但玻璃门上仍为“领秀时代”字样。李女士说之前的门头还是“领秀时代”,公司内悬挂的营业执照显示名称为岭秀时代(西安)摄影服务有限公司。
岭秀时代(西安)摄影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祁先生说,他原本是领秀时代公司的员工,今年6月独立出来成立了新的公司,新公司主要业务是摄像,但也会接管原公司的模特经纪活动等服务。
关于新角色模特公司与领秀时代公司的关系,祁先生说,之前新角色公司委托领秀时代接管模特经纪活动,部分员工也来到领秀时代公司上班,包括负责孙女士的模特经纪吴先生,但领秀只负责模特经纪,解约退款仍需找新角色公司,他可以帮忙联系原公司的负责人沟通退款事宜。
祁先生表示,如果李女士也想解约,可以协商退款,退款要扣除培训费等费用,这些都有统一的标准。
当记者追问统一的退费标准是什么、培训老师是否有资质、每节培训课的费用为什么没写在合同中时,祁先生说,培训课老师都是合作过的模特,应该有资质,费用明细是写在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只有公司方有,签约模特没有补充协议。
祁先生表示,公司与模特签订的是合作协议,没有劳务关系,双方可协商解约退款。之后,祁先生登记了孙女士、李女士的信息,表示会安排人员与她们对接解约退款事宜。
<艺星模特、岭秀时代法定代表人曾为同一人 艺星模特被多次投诉曝光后申请注销>
7月14日下午,记者从天眼查上查询到,领秀时代(西安)模特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7日,目前仍为开业状态,注册地址为旺座国际城B座501;岭秀时代(西安)摄影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23日,注册地址为旺座国际城B座503,法定代表人为祁先生。
同时,记者注意到祁先生有20条预警提醒,其中周边风险中的一条显示,2019年他曾担任陕西艺星模特经纪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后退出公司投资人,目前该公司已登记注销备案。
今年5月21日,陕西艺星模特经纪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发布公告称,自5月31日起,陕西艺星模特经纪有限公司决议解散,拟向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告期为5月31日至7月15日。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华商报曾发布过《西安多家模特公司遭投诉 高薪兼职成“陷阱”》的调查报道,其中就涉及陕西艺星模特经纪有限公司,多名大学生交了数千元的服务费兼职模特,签约后拍摄活动少、难回本,提出解约后也被扣除了不合理的费用,与领秀时代、新角色公司的情况如出一辙。华商报记者 田睿 陈团结
定了!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50元
7月8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
发布《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就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巩固提升待遇水平
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探索将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资助参保、直接救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救尽救。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困难群众,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四、促进制度规范统一
要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严格按照《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制度框架统一,40%统筹地区完成清单外政策的清理规范。坚持稳扎稳打、先立后破,统筹做好资金并转和待遇衔接,促进功能融合。推动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分类序贯推进。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请示报告后实施。各省份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情况将纳入相关工作绩效考核。
五、做好医保支付管理
要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加强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落地监测。做好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并加强监测。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省份原自行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覆盖辖区至少40%统筹地区。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六、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要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做好集采结果落地实施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推广线上结算。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指导督促统筹地区做好2022年调价评估及动态调整工作。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七、强化基金监管和运行分析
要加快建设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推动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拓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医保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监管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联防联动、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等工作制度,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齐抓共管的基金监管工作格局。
要按要求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收支预算管理。综合人口老龄化、慢性病等疾病谱变化、医药新技术应用、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八、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要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保便民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加强源头控制和重复参保治理,推进“参保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持续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深入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和清算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九、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要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充分发挥平台效能。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标准应用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商业银行、政务应用等渠道作用,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等领域探索合作机制。
十、做好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部门间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
特此通知。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6月30日
7月8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
发布《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就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巩固提升待遇水平
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探索将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资助参保、直接救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救尽救。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困难群众,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四、促进制度规范统一
要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严格按照《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制度框架统一,40%统筹地区完成清单外政策的清理规范。坚持稳扎稳打、先立后破,统筹做好资金并转和待遇衔接,促进功能融合。推动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分类序贯推进。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请示报告后实施。各省份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情况将纳入相关工作绩效考核。
五、做好医保支付管理
要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加强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落地监测。做好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并加强监测。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省份原自行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覆盖辖区至少40%统筹地区。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六、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
要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做好集采结果落地实施和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推广线上结算。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指导督促统筹地区做好2022年调价评估及动态调整工作。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制医药价格指数,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七、强化基金监管和运行分析
要加快建设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推动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拓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医保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监管联动机制,健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联防联动、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等工作制度,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形成一案多查、一案多处、齐抓共管的基金监管工作格局。
要按要求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收支预算管理。综合人口老龄化、慢性病等疾病谱变化、医药新技术应用、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八、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要增强基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保便民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加强源头控制和重复参保治理,推进“参保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持续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深入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和清算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县开通至少一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统筹地区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九、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要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充分发挥平台效能。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标准应用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商业银行、政务应用等渠道作用,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等领域探索合作机制。
十、做好组织实施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部门间要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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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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