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大招:个人房贷利率大变革!其他贷款也要调 怎么算?如何影响钱袋子?十大要点全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2020年的3月1日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开始转换为LPR,买房、有房贷的小伙伴们必须关注一波。
今年8月份的时候,央行发布公告称,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而今天12月28日,央行最新公告显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十大要点
1、央行说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哪些?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何时不再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3、何时开始转换成LPR?何时完成?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4、如何跟银行协商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5、如何转为固定利率?
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6、必须多方通知客户,保障消费者权益金融
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7、为什么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8、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9、你的房贷利率会变吗?
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10、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你的房贷利率以后会下降吗?
虽然在这一次的转换中,央行规定,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房贷利率短期内不会因为定价基准切换而下降。
而LPR报价周期变为每月的20日更新一次。对住房贷款借款人来说,今后贷款利率可以每年调整一次,有分析认为,LPR利率的趋势是不断下降的,全球央行再次进入货币宽松周期,利率将延续下行趋势,所以未来相应的,LPR的变动趋势也会是缓慢下行,会带动贷款利率下行。过去存量的贷款,贷款利率也可以跟着下调,享受到LPR改革的红利,享受利率下降的好处!
利率调整影响超百万亿贷款
此次央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将影响超百万亿存量贷款的利率。央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存款类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合计为151.79万亿元;专业人士分析,这其中大部分应该为浮动利率贷款。
什么是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新利率为多少?
LPR,LPR,全称loan prime rate,贷款基础利率,也就是我们说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央行官网简介,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LPR报价行目前包括18家银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公告[2019]第15号),自2019年8月20日起,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新的形成机制报价并计算得出。
2019年11月,最新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LPR利率分别为4.15%和4.8%。
图1:最新1年期及5年期以上LPR利率
以下为人民银行公告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
1、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3、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4、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答: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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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宣布,2020年的3月1日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开始转换为LPR,买房、有房贷的小伙伴们必须关注一波。
今年8月份的时候,央行发布公告称,在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而今天12月28日,央行最新公告显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十大要点
1、央行说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哪些?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何时不再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3、何时开始转换成LPR?何时完成?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4、如何跟银行协商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5、如何转为固定利率?
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6、必须多方通知客户,保障消费者权益金融
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7、为什么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8、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9、你的房贷利率会变吗?
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10、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你的房贷利率以后会下降吗?
虽然在这一次的转换中,央行规定,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房贷利率短期内不会因为定价基准切换而下降。
而LPR报价周期变为每月的20日更新一次。对住房贷款借款人来说,今后贷款利率可以每年调整一次,有分析认为,LPR利率的趋势是不断下降的,全球央行再次进入货币宽松周期,利率将延续下行趋势,所以未来相应的,LPR的变动趋势也会是缓慢下行,会带动贷款利率下行。过去存量的贷款,贷款利率也可以跟着下调,享受到LPR改革的红利,享受利率下降的好处!
利率调整影响超百万亿贷款
此次央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将影响超百万亿存量贷款的利率。央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存款类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合计为151.79万亿元;专业人士分析,这其中大部分应该为浮动利率贷款。
什么是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新利率为多少?
LPR,LPR,全称loan prime rate,贷款基础利率,也就是我们说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央行官网简介,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LPR报价行目前包括18家银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公告[2019]第15号),自2019年8月20日起,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新的形成机制报价并计算得出。
2019年11月,最新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LPR利率分别为4.15%和4.8%。
图1:最新1年期及5年期以上LPR利率
以下为人民银行公告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
1、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3、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4、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答: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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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前沿】略钢转炉钢渣高效综合利用的生产与实践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钢渣作为一种冶金工业固废,若不能进行有效的利用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社会负担。如何利用简洁高效的工艺装备处理钢渣,生产优质废钢、铁精粉和容易利用的干尾渣,是实现高附加值利用的关键。本文在对传统钢渣处理方法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介绍了略钢炼钢钢渣采用棒磨机处理的应用与实践,工艺流程短,使金属铁回收率达到35%以上,为略钢公司炼钢生产成本降低做出了重大贡献。
01
概述
钢铁企业炼钢转炉吨钢炉渣产生量约为100-150kg,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产能150万吨,每年约有15万吨的钢渣产生。过去由于企业管理粗放、综合利用水平较低,大量的钢渣外排,运输费用高、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对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污染,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随着国家环保力度的不断加大和钢渣处理技术水平的提高,钢渣已成为新的二次能源,是治理环境污染、变废为宝、实现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2017年略钢公司引进了先进的钢渣处理技术,建成投运了新的钢渣处理生产线,经过一年来的运行,钢渣铁素回收率达到35%以上,取得了年增效益1500万元的经济效益,尾渣全部综合利用,取得了显著的环保效益。
02
钢渣处理工艺选择
2.1 转炉钢渣成分(见表1)
▲表1钢渣化学成分(%)
2017年以前,多数企业采用简单的磁选工艺将钢渣中部分铁素资源选出来,尾渣大量堆存或以很低的价格卖向社会,这部分尾渣离开钢厂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尾渣中仍含有5%~10%的铁素资源被“白白扔掉”。从上世纪90年代到2017年末,国内钢尾渣累计堆放和存量已达到15多亿吨,占地20多万亩,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简易磁选回收的渣钢因含渣量高,高硫渣进入转炉造成吹炼控制困难,消耗增加、改判钢风险增大。
基于企业节能降耗、长效低成本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结合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略钢公司确定了高效回收利用方案,并付诸实施。
2.2 钢渣处理工艺流程(见图1)
2.3 钢渣处理工艺简析
(1)转炉液态钢渣打水冷却,汽车运输到钢渣厂原渣池。
(2)低位料仓顶端安装1#250cm大篦子和卷扬起重装置,除去大渣块和大渣钢,其中大渣块经破碎后再磁选,大渣钢经人工除渣后进转炉。
(3)自动平板给料机经1号皮带进入第一道液压500*700破碎机,1#皮带中间位置装有平板电磁,磁出20cm左右块度渣钢,顶端装有永磁滚筒,含铁物料流入8#皮带。
(3)破碎粒度为10cm左右钢渣通过2#皮带进入200型液压圆锥式破碎机,3#皮带顶端装有强磁永磁滚筒,含铁物料进入8#皮带。
(4)破碎粒度为2cm左右经液压圆锥破碎以后进入4#皮带,4#皮带机头装有超强磁永磁滚筒,含铁物料进入8#皮带。
(5)5#皮带运输至筛空为2cm的筛分器,粒度为≦2cm为磁选工艺尾渣,≧2cm的进入6#皮带返回200型液压圆锥式破碎机,含铁品位≦9%。
(6)8#运输所有含铁物料进入5cm筛分器,筛上物进入干磨机干磨,渣钢粒度为5cm-10cm,品位为≧85%。筛下物进入棒磨生产工艺。
(7)磁选尾渣进入棒磨机、电磁分离加工为钢渣铁精粉、尾渣超细粉等产品。
2.4 4500CM型干式棒磨机提取工艺
棒磨机采用筒形旋转装置,外沿齿轮传动,两仓,格子型,由给料部、出料部、回转部、传动部等主要部分组成。中空轴采用铸钢件,内衬可拆换,回转大齿轮采用铸件滚齿加工,筒体内镶有耐磨衬板,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钢渣棒磨机是由水平的筒体,进出料空心轴及磨头等部分组成,简体为长的圆筒,筒内装有研磨体,筒体为钢板制造,有钢制衬板与筒体固定,研磨体一般为钢制圆棒,并按不同直径和一定比例装入筒中,根据研磨物料的粒度加以选择,物料由磨机进料端空心轴装入筒体内,当棒磨机筒体转动时候,研磨体由于惯性和离心力、摩擦力的作用,使它贴附在筒体衬板上被筒体带走,当被带到一定高度的时候,由于其本身的重力作用而被抛落,下落的研磨体像抛射体一样将筒体内的物料给击碎。粉状物通过卸料箅板排出,完成粉磨作业。 筒体在回转的过程中,研磨体也有滑落现象,在滑落过程中给物料以研磨作用,为了有效的利用研磨作用。
03
综合利用产品
略钢钢渣处理以钢渣和少量高炉铁渣为原料,采用一套闭路循环生产工艺,分别经破碎、筛分、负压球磨、干式磁选和风力分级等工序,获得四种高效优质和高附加值的产品(见表2),即含铁量大于80%的可用于炼钢的优质废钢,含铁量大于45%的用于炼铁的高品位铁精粉,尾渣分别用作水泥和混凝土高活性掺合料的钢渣微粉以及用于高等级公路路面的钢渣沥青混凝土面层集料。
▲表2钢渣综合利用产品分类
04
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
4.1 经济效益
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从表1可知,钢渣回收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含铁原料回收率从之前的15-20%左右提高到35%以上,以废钢产生量15万吨/年计算,年可回收含铁原料5.25万吨,加工费240元/t,按照当前铁精矿市场价850元/t,年新增效益1500万元左右,经济效益显著。
4.2 环保效益
项目占地面积小,渣钢和铁精粉全部回收利用,尾渣粒度符合建筑使用,全部外销且市场前景广阔,快进快出,真正做到了钢渣零排放,无需占用堆放场地,彻底地解决了钢渣堆放对环境的污染。
03
结论
(1)钢铁企业钢渣高效综合利用是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节约资源、降本增效的重要途径。
(2)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钢渣棒磨工艺,是提高钢渣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可行方法。
(3)钢渣经破碎、磁选、筛分、棒磨,可产出w(TFe)80%以上的渣钢和45%以上的铁精粉,回收率35%以上。
(4)磁选和棒磨后尾渣可代替沙用于建筑原料。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钢渣作为一种冶金工业固废,若不能进行有效的利用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社会负担。如何利用简洁高效的工艺装备处理钢渣,生产优质废钢、铁精粉和容易利用的干尾渣,是实现高附加值利用的关键。本文在对传统钢渣处理方法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介绍了略钢炼钢钢渣采用棒磨机处理的应用与实践,工艺流程短,使金属铁回收率达到35%以上,为略钢公司炼钢生产成本降低做出了重大贡献。
01
概述
钢铁企业炼钢转炉吨钢炉渣产生量约为100-150kg,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产能150万吨,每年约有15万吨的钢渣产生。过去由于企业管理粗放、综合利用水平较低,大量的钢渣外排,运输费用高、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对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污染,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随着国家环保力度的不断加大和钢渣处理技术水平的提高,钢渣已成为新的二次能源,是治理环境污染、变废为宝、实现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2017年略钢公司引进了先进的钢渣处理技术,建成投运了新的钢渣处理生产线,经过一年来的运行,钢渣铁素回收率达到35%以上,取得了年增效益1500万元的经济效益,尾渣全部综合利用,取得了显著的环保效益。
02
钢渣处理工艺选择
2.1 转炉钢渣成分(见表1)
▲表1钢渣化学成分(%)
2017年以前,多数企业采用简单的磁选工艺将钢渣中部分铁素资源选出来,尾渣大量堆存或以很低的价格卖向社会,这部分尾渣离开钢厂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尾渣中仍含有5%~10%的铁素资源被“白白扔掉”。从上世纪90年代到2017年末,国内钢尾渣累计堆放和存量已达到15多亿吨,占地20多万亩,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简易磁选回收的渣钢因含渣量高,高硫渣进入转炉造成吹炼控制困难,消耗增加、改判钢风险增大。
基于企业节能降耗、长效低成本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结合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略钢公司确定了高效回收利用方案,并付诸实施。
2.2 钢渣处理工艺流程(见图1)
2.3 钢渣处理工艺简析
(1)转炉液态钢渣打水冷却,汽车运输到钢渣厂原渣池。
(2)低位料仓顶端安装1#250cm大篦子和卷扬起重装置,除去大渣块和大渣钢,其中大渣块经破碎后再磁选,大渣钢经人工除渣后进转炉。
(3)自动平板给料机经1号皮带进入第一道液压500*700破碎机,1#皮带中间位置装有平板电磁,磁出20cm左右块度渣钢,顶端装有永磁滚筒,含铁物料流入8#皮带。
(3)破碎粒度为10cm左右钢渣通过2#皮带进入200型液压圆锥式破碎机,3#皮带顶端装有强磁永磁滚筒,含铁物料进入8#皮带。
(4)破碎粒度为2cm左右经液压圆锥破碎以后进入4#皮带,4#皮带机头装有超强磁永磁滚筒,含铁物料进入8#皮带。
(5)5#皮带运输至筛空为2cm的筛分器,粒度为≦2cm为磁选工艺尾渣,≧2cm的进入6#皮带返回200型液压圆锥式破碎机,含铁品位≦9%。
(6)8#运输所有含铁物料进入5cm筛分器,筛上物进入干磨机干磨,渣钢粒度为5cm-10cm,品位为≧85%。筛下物进入棒磨生产工艺。
(7)磁选尾渣进入棒磨机、电磁分离加工为钢渣铁精粉、尾渣超细粉等产品。
2.4 4500CM型干式棒磨机提取工艺
棒磨机采用筒形旋转装置,外沿齿轮传动,两仓,格子型,由给料部、出料部、回转部、传动部等主要部分组成。中空轴采用铸钢件,内衬可拆换,回转大齿轮采用铸件滚齿加工,筒体内镶有耐磨衬板,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钢渣棒磨机是由水平的筒体,进出料空心轴及磨头等部分组成,简体为长的圆筒,筒内装有研磨体,筒体为钢板制造,有钢制衬板与筒体固定,研磨体一般为钢制圆棒,并按不同直径和一定比例装入筒中,根据研磨物料的粒度加以选择,物料由磨机进料端空心轴装入筒体内,当棒磨机筒体转动时候,研磨体由于惯性和离心力、摩擦力的作用,使它贴附在筒体衬板上被筒体带走,当被带到一定高度的时候,由于其本身的重力作用而被抛落,下落的研磨体像抛射体一样将筒体内的物料给击碎。粉状物通过卸料箅板排出,完成粉磨作业。 筒体在回转的过程中,研磨体也有滑落现象,在滑落过程中给物料以研磨作用,为了有效的利用研磨作用。
03
综合利用产品
略钢钢渣处理以钢渣和少量高炉铁渣为原料,采用一套闭路循环生产工艺,分别经破碎、筛分、负压球磨、干式磁选和风力分级等工序,获得四种高效优质和高附加值的产品(见表2),即含铁量大于80%的可用于炼钢的优质废钢,含铁量大于45%的用于炼铁的高品位铁精粉,尾渣分别用作水泥和混凝土高活性掺合料的钢渣微粉以及用于高等级公路路面的钢渣沥青混凝土面层集料。
▲表2钢渣综合利用产品分类
04
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
4.1 经济效益
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从表1可知,钢渣回收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含铁原料回收率从之前的15-20%左右提高到35%以上,以废钢产生量15万吨/年计算,年可回收含铁原料5.25万吨,加工费240元/t,按照当前铁精矿市场价850元/t,年新增效益1500万元左右,经济效益显著。
4.2 环保效益
项目占地面积小,渣钢和铁精粉全部回收利用,尾渣粒度符合建筑使用,全部外销且市场前景广阔,快进快出,真正做到了钢渣零排放,无需占用堆放场地,彻底地解决了钢渣堆放对环境的污染。
03
结论
(1)钢铁企业钢渣高效综合利用是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节约资源、降本增效的重要途径。
(2)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钢渣棒磨工艺,是提高钢渣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可行方法。
(3)钢渣经破碎、磁选、筛分、棒磨,可产出w(TFe)80%以上的渣钢和45%以上的铁精粉,回收率35%以上。
(4)磁选和棒磨后尾渣可代替沙用于建筑原料。
#道看世间# 超越善恶的道境,玄之又玄!
在《老子》中,道是否有主体境界的含义,并不是很清楚。至《庄子》,则不仅从宇宙论和本体论的角度谈论道,而且从认识论的角度谈论道,道显然具有主体境界的内涵。如《齐物论》说:“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
又说:“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庄子在此处所谈论的道,显然不是宇宙论和本体论意义上的道,因为道作为世界的本原和本体,是“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的,人世间的是非、真伪对它不会有丝毫的影响。因此,此处的道只能从主体的境界来理解,即道是对万物不作区分和辩析的无差别的认识境界。
以主体境界来诠释《老子》的“道”,以唐代重玄学家的《老子》注为其代表。重玄学的重镇成玄英所反复宣说的“重玄之道”,就是指虚通无滞的精神境界。成玄英对道的诠释是:“道是虚通之理境。”“道以虚通为义。”“夫至道虚通,妙绝分别,在假不假、居真不真,真假性齐,死生一贯。”可见,成玄英所谓的“道”,显然是指主体的精神境界而言的。成玄英所谓的“重玄”,是由《老子》中“玄之又玄”一语简括而来。
他说:“玄者,深远之义,亦是不滞之名。……深远之玄,理归无滞,既不滞有,亦不滞无,二俱不滞,故谓之玄。”可见,玄是对有无两种偏执的超越。玄就相当于不着二边的中道。成玄英认为,止于中道仍然是一种执着,必须连中道也遣去,才能达到虚通无滞的最高境界。
他说:“前以一中之玄,遣二偏之执。二偏之病既除,一中之药还遣。”这样才能“非但不滞于滞(即不执着),亦乃不滞于不滞(即不执着于不执着),此则遣之又遣,故曰玄之又玄。”要达到虚通无滞的重玄境界,其方法就是顺其自然:“自然者,重玄之极道也。”
如果说唐代重玄学家的最高境界以超越有无为特征的话,那么宋代《老子》注家的最高境界则是以泯灭物我、善恶之差别为特征。
一、道是无我的境界
北宋《老子》注家继承了《庄子》关于“道通为一”(《庄子?齐物论》。)的思想,主张从万物皆出于道、皆是道之生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的角度来认识万物的同一性。他们强调万物的同一性的目的,是希望人们泯灭物我的区别,达到“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境界。他们认为,这样的境界就是道的境界:“大道无名,物我俱泯。”“道者,物我俱忘。”
要做到物我俱忘,重要的是要忘我。只要能忘我,忘物也就容易了。因而北宋《老子》注家又强调指出,道的境界就是无我的境界。如吕惠卿说:“道固无我。”他们认为,若萌生自我观念,把自己从万物中区分出来,就是自远于道。如章安说:“立我为累,去道远矣。”
北宋《老子》注家以“无我”作为道的境界,其用意是以此来消解世间的各种纷争。如吕惠卿说:“盖唯通于道者为得一,得一则无我,无我不争。”如果连自我的观念都能放弃,还有什么要争的呢?可见,“不争”乃是“无我”的真义,“无我”的客观表现就是“不争”。
二、道是超越善恶之上的境界
北宋《老子》注家认为,道是无善无恶的。如苏辙说:“夫道,非清非浊,非去非来,非善非恶,混然而成体。”宋徽宗说:“道无异相,孰为美恶?”
北宋《老子》注家从道超善恶的角度出发,认为即使是上善,也是从道的境界下降一等了。如:
王安石说:“善者可以继道,而未足以尽道。”
吕惠卿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谓之继,则已离道而非道之体矣。”
宋徽宗说:“《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庄子曰:离道以善。善名既立,则道之体亏。”
王安石诸人的运思理路,是首先根据《易传》关于“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的论述,认为善是继道而出的,然后又根据《庄子?缮性》对“离道以善”的批评,认为继道而善也就是离道而善,因此即使是上善,也是对作为无善无恶的最高境界的道体的破坏。
北宋《老子》注家关于道超善恶的思想,从老学的内在逻辑来说,可视为对《老子》“道法自然”思想的发展。“道法自然”表明道没有主观意志,也不存在价值设定,因而不能以善恶来进行评价。
上述两种境界是相通的,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一种境界,即心无分别的境界。只要心中不对任何事物起分别、辨析之心,则我物、是非、善恶之差别都将不复存在,这样自然就能达到“道通为一”的最高境界。
在《老子》中,道是否有主体境界的含义,并不是很清楚。至《庄子》,则不仅从宇宙论和本体论的角度谈论道,而且从认识论的角度谈论道,道显然具有主体境界的内涵。如《齐物论》说:“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
又说:“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庄子在此处所谈论的道,显然不是宇宙论和本体论意义上的道,因为道作为世界的本原和本体,是“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的,人世间的是非、真伪对它不会有丝毫的影响。因此,此处的道只能从主体的境界来理解,即道是对万物不作区分和辩析的无差别的认识境界。
以主体境界来诠释《老子》的“道”,以唐代重玄学家的《老子》注为其代表。重玄学的重镇成玄英所反复宣说的“重玄之道”,就是指虚通无滞的精神境界。成玄英对道的诠释是:“道是虚通之理境。”“道以虚通为义。”“夫至道虚通,妙绝分别,在假不假、居真不真,真假性齐,死生一贯。”可见,成玄英所谓的“道”,显然是指主体的精神境界而言的。成玄英所谓的“重玄”,是由《老子》中“玄之又玄”一语简括而来。
他说:“玄者,深远之义,亦是不滞之名。……深远之玄,理归无滞,既不滞有,亦不滞无,二俱不滞,故谓之玄。”可见,玄是对有无两种偏执的超越。玄就相当于不着二边的中道。成玄英认为,止于中道仍然是一种执着,必须连中道也遣去,才能达到虚通无滞的最高境界。
他说:“前以一中之玄,遣二偏之执。二偏之病既除,一中之药还遣。”这样才能“非但不滞于滞(即不执着),亦乃不滞于不滞(即不执着于不执着),此则遣之又遣,故曰玄之又玄。”要达到虚通无滞的重玄境界,其方法就是顺其自然:“自然者,重玄之极道也。”
如果说唐代重玄学家的最高境界以超越有无为特征的话,那么宋代《老子》注家的最高境界则是以泯灭物我、善恶之差别为特征。
一、道是无我的境界
北宋《老子》注家继承了《庄子》关于“道通为一”(《庄子?齐物论》。)的思想,主张从万物皆出于道、皆是道之生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的角度来认识万物的同一性。他们强调万物的同一性的目的,是希望人们泯灭物我的区别,达到“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境界。他们认为,这样的境界就是道的境界:“大道无名,物我俱泯。”“道者,物我俱忘。”
要做到物我俱忘,重要的是要忘我。只要能忘我,忘物也就容易了。因而北宋《老子》注家又强调指出,道的境界就是无我的境界。如吕惠卿说:“道固无我。”他们认为,若萌生自我观念,把自己从万物中区分出来,就是自远于道。如章安说:“立我为累,去道远矣。”
北宋《老子》注家以“无我”作为道的境界,其用意是以此来消解世间的各种纷争。如吕惠卿说:“盖唯通于道者为得一,得一则无我,无我不争。”如果连自我的观念都能放弃,还有什么要争的呢?可见,“不争”乃是“无我”的真义,“无我”的客观表现就是“不争”。
二、道是超越善恶之上的境界
北宋《老子》注家认为,道是无善无恶的。如苏辙说:“夫道,非清非浊,非去非来,非善非恶,混然而成体。”宋徽宗说:“道无异相,孰为美恶?”
北宋《老子》注家从道超善恶的角度出发,认为即使是上善,也是从道的境界下降一等了。如:
王安石说:“善者可以继道,而未足以尽道。”
吕惠卿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谓之继,则已离道而非道之体矣。”
宋徽宗说:“《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庄子曰:离道以善。善名既立,则道之体亏。”
王安石诸人的运思理路,是首先根据《易传》关于“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的论述,认为善是继道而出的,然后又根据《庄子?缮性》对“离道以善”的批评,认为继道而善也就是离道而善,因此即使是上善,也是对作为无善无恶的最高境界的道体的破坏。
北宋《老子》注家关于道超善恶的思想,从老学的内在逻辑来说,可视为对《老子》“道法自然”思想的发展。“道法自然”表明道没有主观意志,也不存在价值设定,因而不能以善恶来进行评价。
上述两种境界是相通的,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一种境界,即心无分别的境界。只要心中不对任何事物起分别、辨析之心,则我物、是非、善恶之差别都将不复存在,这样自然就能达到“道通为一”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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