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检察院开展贵州生态日宣传活动#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决定》,决定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旨在弘扬“天人合一、知行合一”的贵州人文精神,引导全省上下增强发展绿色经济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出一路速度快、质量高、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发展新路。
近日,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在第六个“贵州生态日”来临之际,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前往关岭县百合街道同康社区开展“6.18贵州生态日”宣传活动。
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社区群众宣传“6.18贵州生态日”的由来及理念,宣传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的重要性,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违法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同时,宣传过程中,向社区群众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职责及近期热点工作情况,鼓励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引导群众提高参与到检察工作和社会治理中来的积极性。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引导群众培育绿色文化、生态道德,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促进关岭县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下一步,关岭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责,紧贴群众需求,持续开展好“四大检察”宣传工作,以高质量的普法工作推动关岭县乡村振兴、促进关岭县社会经济发展。
近日,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在第六个“贵州生态日”来临之际,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前往关岭县百合街道同康社区开展“6.18贵州生态日”宣传活动。
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社区群众宣传“6.18贵州生态日”的由来及理念,宣传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的重要性,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违法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同时,宣传过程中,向社区群众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职责及近期热点工作情况,鼓励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引导群众提高参与到检察工作和社会治理中来的积极性。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引导群众培育绿色文化、生态道德,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促进关岭县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下一步,关岭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责,紧贴群众需求,持续开展好“四大检察”宣传工作,以高质量的普法工作推动关岭县乡村振兴、促进关岭县社会经济发展。
【#关岭检察院开展贵州生态日宣传活动#】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决定》,决定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旨在弘扬“天人合一、知行合一”的贵州人文精神,引导全省上下增强发展绿色经济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出一路速度快、质量高、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发展新路。
近日,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在第六个“贵州生态日”来临之际,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前往关岭县百合街道同康社区开展“6.18贵州生态日”宣传活动。
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社区群众宣传“6.18贵州生态日”的由来及理念,宣传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的重要性,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违法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同时,宣传过程中,向社区群众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职责及近期热点工作情况,鼓励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引导群众提高参与到检察工作和社会治理中来的积极性。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引导群众培育绿色文化、生态道德,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促进关岭县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下一步,关岭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责,紧贴群众需求,持续开展好“四大检察”宣传工作,以高质量的普法工作推动关岭县乡村振兴、促进关岭县社会经济发展。
近日,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在第六个“贵州生态日”来临之际,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前往关岭县百合街道同康社区开展“6.18贵州生态日”宣传活动。
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社区群众宣传“6.18贵州生态日”的由来及理念,宣传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的重要性,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违法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同时,宣传过程中,向社区群众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职责及近期热点工作情况,鼓励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引导群众提高参与到检察工作和社会治理中来的积极性。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引导群众培育绿色文化、生态道德,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促进关岭县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下一步,关岭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责,紧贴群众需求,持续开展好“四大检察”宣传工作,以高质量的普法工作推动关岭县乡村振兴、促进关岭县社会经济发展。
关岭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6.18贵州生态日”宣传活动
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决定》,决定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旨在弘扬“天人合一、知行合一”的贵州人文精神,引导全省上下增强发展绿色经济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出一路速度快、质量高、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发展新路。
2022年6月18日,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在第六个“贵州生态日”来临之际,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前往关岭县百合街道同康社区开展“6.18贵州生态日”宣传活动。
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社区群众宣传“6.18贵州生态日”的由来及理念,宣传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的重要性,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违法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同时,宣传过程中,向社区群众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职责及近期热点工作情况,鼓励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引导群众提高参与到检察工作和社会治理中来的积极性。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引导群众培育绿色文化、生态道德,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促进关岭县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下一步,关岭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责,紧贴群众需求,持续开展好“四大检察”宣传工作,以高质量的普法工作推动关岭县乡村振兴、促进关岭县社会经济发展。
开展“6.18贵州生态日”宣传活动
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决定》,决定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旨在弘扬“天人合一、知行合一”的贵州人文精神,引导全省上下增强发展绿色经济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出一路速度快、质量高、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发展新路。
2022年6月18日,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在第六个“贵州生态日”来临之际,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前往关岭县百合街道同康社区开展“6.18贵州生态日”宣传活动。
关岭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社区群众宣传“6.18贵州生态日”的由来及理念,宣传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的重要性,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违法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升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同时,宣传过程中,向社区群众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职责及近期热点工作情况,鼓励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引导群众提高参与到检察工作和社会治理中来的积极性。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引导群众培育绿色文化、生态道德,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促进关岭县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下一步,关岭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责,紧贴群众需求,持续开展好“四大检察”宣传工作,以高质量的普法工作推动关岭县乡村振兴、促进关岭县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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