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J论文精要 |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国际经验与中国道路
原创 分享智慧的 北大国发院
题记:本文采编自2021年第三期China Economic Journal的论文“Overcoming The Middle-Income Trap: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and China’s Choice”。原论文作者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后王萍萍,副研究员王勋,副教授黄卓与研究员范保群。China Economic Journal是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办的英文学术刊物,由英国Taylor & Francis出版集团下属的著名Routledge Journals出版并面向全球发行。
2019年以来,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GNI per capita)已超过1万美元。根据世界银行最新的分类标准,人均国民总收入超过12695美元,即可被划分为高收入国家。因此,可以预期在不远的将来,中国将跻身高收入国家行列。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也正是“十四五”期间中国经济的主要任务。
本文将回顾不同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总结成功跨越的国际经验,并探讨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与机遇。
中等收入陷阱的含义与测量
中等收入陷阱指许多中等收入国家经济发展相对停滞不前的状态。这一概念于2007年由世界银行的Indimit Gill和Homi Kharas首次提出。他们指出,一国通过采用某些经济发展战略,可以相对容易地从低收入阶段转向中等收入阶段。但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先前的经济发展战略不再适用,国内收入差距扩大,之后经济增长停滞于中等收入阶段。
除了经济停滞外,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通常伴随着其他典型特征,如腐败、公共服务短缺、民主混乱和社会动荡等。几个于20世纪60年代达到中等收入水平的拉美国家为这一现象的典型代表。20世纪80年代,这些国家做出的福利赶超努力导致了过度的财政赤字,进而导致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和社会动荡。相比之下,通过市场导向的资源管理、善政、技术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一些国家成功地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
目前有两个指标被广泛用于划分国家的收入水平,分别是人均国民总收入(GNI per capita)和追赶指数(catch-up index)。其中,世界银行依据人均国民总收入设定划分标准,并适时调整。2021年7月,世界银行发布了最新的标准。人均国民总收入大于12695美元为高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总收入小于1046美元为低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总收入介于1046到12695美元之间为中等收入国家(其中1046-4095美元为中等偏低收入国家,4096-12695美元为中等偏高收入国家)。
追赶指数则被定义为将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相对于美国的人均国民总收入的比例。经济学家胡永泰(Wing Thye Woo)2012年提出,如果追赶指数低于20%,那么这个国家为低收入经济体;如果追赶指数超过55%,那么他为高收入经济体;如果这一比例在20%到55%之间,那么它为中等收入经济体。
中等收入陷阱的六大成因
通过分析一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拉丁美洲国家、东南亚国家和其他国家的情况,我们总结了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六大原因。
第一,收入差距过大,消费不足。如巴西,泰国和马来西亚在早期有着出色的经济增速,然而忽略了收入差距问题。收入差距的增大一方面导致消费不足,另一方面使国民倾向于通过投票选出新政府来加强再分配,新一届政府着力于再分配,为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
第二,比较优势丧失,产业升级停滞。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部分东南亚和拉丁美洲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具有巨大优势。然而,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各国很快就失去了廉价劳动力优势。由于无法再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来促进经济增长,最终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第三,社会流动性不足,社会阶层固化。与任何其他结构性变量(通货膨胀、进口、出口等)相比,社会流动性与中等收入陷阱的相关性最强。收入分配和低收入劳动力收入份额的差异是静态的不平等,但缺乏社会流动性会导致动态的不平等。例如在许多拉丁美洲国家,社会流动性不足,社会阶层固化,难以建立公平的市场机制,各种利益集团阻碍经济改革,导致经济增长停滞和中等收入陷阱。
第四,发展战略转型不当,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一些国家因无法消除其原始经济发展战略中的缺陷,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例如,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在20世纪30年代末实施了“进口替代”的工业化战略,这在其早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外汇管制、进口许可证、高关税等措施,严重扭曲了市场、汇率、价格和工资等,导致资源配置不当、社会矛盾加剧、经济发展陷入停滞。
第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到位,人力资本投入不足。经济发展伴随着城市化和社会福利改善。如果人力资本投资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必然出现城乡差距和相关的社会问题。例如,部分拉丁美洲国家没有对人力资本进行足够的投资,也没有为低收入阶层提供足够的教育机会,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在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下,又试图通过效仿高收入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来实现福利追赶,这增加了财政赤字。为缓解财政赤字压力,国家又大量印制货币,最终导致恶性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停滞。
第六,金融体系不健全,制度落后。二战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其他东南亚国家经历了快速的经济增长,并曾被称为“亚洲奇迹”。然而,由于国内金融体系不完善,制度相对落后,开放资本账户导致不可持续的债务与资本大量外流。货币贬值使这些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急剧下降,经济停滞不前。例如,泰国在1993年完全开放了其资本市场,允许热钱流动,并为外国对泰铢的侵吞创造了条件,从而引发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直至21世纪,大多数东南亚国家仍处于经济发展的中等收入阶段。
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际经验
除了那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外,还有一些国家通过自身努力,成功地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如日本努力开发新能源和独立开发关键技术;新加坡努力改革政府。韩国则努力统筹城乡发展。我们将这些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的共同之处,总结为以下四点。
首先,抓住了产业结构转型的机遇。韩国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通过引进或自主开发技术,发展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如电子、汽车和化学工业等。新兴产业的崛起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帮助韩国摆脱了中等收入陷阱。新加坡在1979年提出了“第二次工业革命”战略,旨在大力发展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同时利用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灵活的经济政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成功提升了产业结构,创造了快速的经济增长。日本则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了其产业结构,在20世纪50年代从轻工业向重工业过渡,在80年代从重工业向高科技工业过渡。这些变化促进了日本经济的持续增长。
其次,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大多数处于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都存在投资过度和消费不足的问题。为了促进消费,日本在1960年启动了一项十年国民收入翻番计划。该计划显著地增加了中产阶级的数量,缩小了贫富差距,并增加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韩国发起了“新村运动”(Saemaul Movement),并颁布了最低工资法,以提高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再次,重视人力资本投资。1945年,韩国12岁以上人口的识字率不到20%。随后,政府增加了对教育的投资。到20世纪70年代,韩国的小学入学率已达到100%。高中入学率从1980年的50%上升到1990年的90%。新加坡增加了对国内教育的投资,并且提供极具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以吸引世界各地的顶尖人才,满足其快速经济增长的人力资本需求。
最后,坚持贸易开放。贸易开放在提升一国或一个经济体的收入水平和经济增长率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中国香港和韩国的经验也表明高度开放的贸易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与机遇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国无疑面临一系列重要挑战:人口红利的消失、资源和环境限制、收入不平等、经济结构失衡、贸易保护主义和去全球化等。随着中国的发展,过去的低成本劳动力优势难以为继,对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与重视与日俱增,同时不平等有所扩大。经济结构上也存在一定失衡,包括“投资-消费”不平衡、“沿海-内陆”不平衡、“城市-农村”不平衡,再加上贸易保护主义与“去全球化”在世界范围抬头。这些因素都为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带来了挑战。
当然中国也具有许多机遇和独特优势,包括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巨大的国内市场、人力资本持续增加、城市化进程推进、就业结构的优化潜力和“一带一路”倡议等。
与其他中等收入国家相比,中国最大的优势在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一优势体现为两方面:独立的国家决策能力和集中处理重大事务的能力。同时,中国巨大的人口代表着巨大的国内市场。自1994年以来,中国也保持了人力资本的高速增长。随着城镇化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投资的增加,大部分农村人口正在向城市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正在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非农部门转移。持续的城市化进程无疑有利于改善城市布局和鼓励产业升级。“一带一路”的倡议与实践无疑为加强开放提供了独有的机遇。
因此,中国应当继续坚持劳动力市场改革与金融市场改革,坚持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促进产业创新升级,从而实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目标。
论文作者简介:
王萍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后。
王勋: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黄卓: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长聘)、博士生导师、发树学者、助理院长,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季刊)》副主编。
范保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金光讲席研究员、助理院长兼BiMBA商学院常务副院长。
原创 分享智慧的 北大国发院
题记:本文采编自2021年第三期China Economic Journal的论文“Overcoming The Middle-Income Trap: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and China’s Choice”。原论文作者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后王萍萍,副研究员王勋,副教授黄卓与研究员范保群。China Economic Journal是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办的英文学术刊物,由英国Taylor & Francis出版集团下属的著名Routledge Journals出版并面向全球发行。
2019年以来,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GNI per capita)已超过1万美元。根据世界银行最新的分类标准,人均国民总收入超过12695美元,即可被划分为高收入国家。因此,可以预期在不远的将来,中国将跻身高收入国家行列。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也正是“十四五”期间中国经济的主要任务。
本文将回顾不同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总结成功跨越的国际经验,并探讨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与机遇。
中等收入陷阱的含义与测量
中等收入陷阱指许多中等收入国家经济发展相对停滞不前的状态。这一概念于2007年由世界银行的Indimit Gill和Homi Kharas首次提出。他们指出,一国通过采用某些经济发展战略,可以相对容易地从低收入阶段转向中等收入阶段。但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先前的经济发展战略不再适用,国内收入差距扩大,之后经济增长停滞于中等收入阶段。
除了经济停滞外,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通常伴随着其他典型特征,如腐败、公共服务短缺、民主混乱和社会动荡等。几个于20世纪60年代达到中等收入水平的拉美国家为这一现象的典型代表。20世纪80年代,这些国家做出的福利赶超努力导致了过度的财政赤字,进而导致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和社会动荡。相比之下,通过市场导向的资源管理、善政、技术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一些国家成功地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
目前有两个指标被广泛用于划分国家的收入水平,分别是人均国民总收入(GNI per capita)和追赶指数(catch-up index)。其中,世界银行依据人均国民总收入设定划分标准,并适时调整。2021年7月,世界银行发布了最新的标准。人均国民总收入大于12695美元为高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总收入小于1046美元为低收入国家;人均国民总收入介于1046到12695美元之间为中等收入国家(其中1046-4095美元为中等偏低收入国家,4096-12695美元为中等偏高收入国家)。
追赶指数则被定义为将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总收入相对于美国的人均国民总收入的比例。经济学家胡永泰(Wing Thye Woo)2012年提出,如果追赶指数低于20%,那么这个国家为低收入经济体;如果追赶指数超过55%,那么他为高收入经济体;如果这一比例在20%到55%之间,那么它为中等收入经济体。
中等收入陷阱的六大成因
通过分析一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拉丁美洲国家、东南亚国家和其他国家的情况,我们总结了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六大原因。
第一,收入差距过大,消费不足。如巴西,泰国和马来西亚在早期有着出色的经济增速,然而忽略了收入差距问题。收入差距的增大一方面导致消费不足,另一方面使国民倾向于通过投票选出新政府来加强再分配,新一届政府着力于再分配,为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
第二,比较优势丧失,产业升级停滞。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部分东南亚和拉丁美洲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具有巨大优势。然而,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各国很快就失去了廉价劳动力优势。由于无法再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来促进经济增长,最终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第三,社会流动性不足,社会阶层固化。与任何其他结构性变量(通货膨胀、进口、出口等)相比,社会流动性与中等收入陷阱的相关性最强。收入分配和低收入劳动力收入份额的差异是静态的不平等,但缺乏社会流动性会导致动态的不平等。例如在许多拉丁美洲国家,社会流动性不足,社会阶层固化,难以建立公平的市场机制,各种利益集团阻碍经济改革,导致经济增长停滞和中等收入陷阱。
第四,发展战略转型不当,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一些国家因无法消除其原始经济发展战略中的缺陷,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例如,部分拉丁美洲国家在20世纪30年代末实施了“进口替代”的工业化战略,这在其早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外汇管制、进口许可证、高关税等措施,严重扭曲了市场、汇率、价格和工资等,导致资源配置不当、社会矛盾加剧、经济发展陷入停滞。
第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到位,人力资本投入不足。经济发展伴随着城市化和社会福利改善。如果人力资本投资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必然出现城乡差距和相关的社会问题。例如,部分拉丁美洲国家没有对人力资本进行足够的投资,也没有为低收入阶层提供足够的教育机会,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在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下,又试图通过效仿高收入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来实现福利追赶,这增加了财政赤字。为缓解财政赤字压力,国家又大量印制货币,最终导致恶性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停滞。
第六,金融体系不健全,制度落后。二战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其他东南亚国家经历了快速的经济增长,并曾被称为“亚洲奇迹”。然而,由于国内金融体系不完善,制度相对落后,开放资本账户导致不可持续的债务与资本大量外流。货币贬值使这些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急剧下降,经济停滞不前。例如,泰国在1993年完全开放了其资本市场,允许热钱流动,并为外国对泰铢的侵吞创造了条件,从而引发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直至21世纪,大多数东南亚国家仍处于经济发展的中等收入阶段。
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际经验
除了那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外,还有一些国家通过自身努力,成功地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如日本努力开发新能源和独立开发关键技术;新加坡努力改革政府。韩国则努力统筹城乡发展。我们将这些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的共同之处,总结为以下四点。
首先,抓住了产业结构转型的机遇。韩国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通过引进或自主开发技术,发展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如电子、汽车和化学工业等。新兴产业的崛起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帮助韩国摆脱了中等收入陷阱。新加坡在1979年提出了“第二次工业革命”战略,旨在大力发展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同时利用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灵活的经济政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成功提升了产业结构,创造了快速的经济增长。日本则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了其产业结构,在20世纪50年代从轻工业向重工业过渡,在80年代从重工业向高科技工业过渡。这些变化促进了日本经济的持续增长。
其次,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大多数处于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都存在投资过度和消费不足的问题。为了促进消费,日本在1960年启动了一项十年国民收入翻番计划。该计划显著地增加了中产阶级的数量,缩小了贫富差距,并增加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韩国发起了“新村运动”(Saemaul Movement),并颁布了最低工资法,以提高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再次,重视人力资本投资。1945年,韩国12岁以上人口的识字率不到20%。随后,政府增加了对教育的投资。到20世纪70年代,韩国的小学入学率已达到100%。高中入学率从1980年的50%上升到1990年的90%。新加坡增加了对国内教育的投资,并且提供极具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以吸引世界各地的顶尖人才,满足其快速经济增长的人力资本需求。
最后,坚持贸易开放。贸易开放在提升一国或一个经济体的收入水平和经济增长率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中国香港和韩国的经验也表明高度开放的贸易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与机遇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国无疑面临一系列重要挑战:人口红利的消失、资源和环境限制、收入不平等、经济结构失衡、贸易保护主义和去全球化等。随着中国的发展,过去的低成本劳动力优势难以为继,对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与重视与日俱增,同时不平等有所扩大。经济结构上也存在一定失衡,包括“投资-消费”不平衡、“沿海-内陆”不平衡、“城市-农村”不平衡,再加上贸易保护主义与“去全球化”在世界范围抬头。这些因素都为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带来了挑战。
当然中国也具有许多机遇和独特优势,包括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巨大的国内市场、人力资本持续增加、城市化进程推进、就业结构的优化潜力和“一带一路”倡议等。
与其他中等收入国家相比,中国最大的优势在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这一优势体现为两方面:独立的国家决策能力和集中处理重大事务的能力。同时,中国巨大的人口代表着巨大的国内市场。自1994年以来,中国也保持了人力资本的高速增长。随着城镇化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投资的增加,大部分农村人口正在向城市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正在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非农部门转移。持续的城市化进程无疑有利于改善城市布局和鼓励产业升级。“一带一路”的倡议与实践无疑为加强开放提供了独有的机遇。
因此,中国应当继续坚持劳动力市场改革与金融市场改革,坚持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促进产业创新升级,从而实现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目标。
论文作者简介:
王萍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后。
王勋: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黄卓: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长聘)、博士生导师、发树学者、助理院长,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季刊)》副主编。
范保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金光讲席研究员、助理院长兼BiMBA商学院常务副院长。
#1024微推荐# 【中消协提示:#食品级可食用儿童化妆品不存在#】暑期将至,很多家长都做好了带着孩子参加户外活动、享受亲子互动的安排,一些具有清洁、保湿、爽身,特别是防晒功效的儿童化妆品已经列入了家长们的购物清单。儿童化妆品怎么选、怎么用?中消协联合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发出特别提示。
“适用于全人群”产品 也按儿童化妆品管理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对于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也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5000万儿童使用化妆品,估算儿童化妆品市场份额已近50亿元,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市场上,唇彩、唇膏、腮红、指甲油、眼影、闪粉、修容膏、粉饼、粉扑等儿童化妆品琳琅满目,一些电商还以儿童化妆品组合套装形式销售,销量颇为可观。与此同时,儿童化妆品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儿童化妆品、伪造生产厂名厂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类药物、宣称“食品级”化妆品、售卖的“彩妆玩具”易被当成儿童化妆品等,不利于儿童的安全健康。
提示一: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
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防御能力较差,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这些皮肤特点,决定了儿童对化妆品配方有着更特殊的考量,不仅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有较大不同,3岁以下婴幼儿与3~12岁儿童所使用的化妆品也不完全一样。
按规定,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中不包括美容修饰、卸妆等“彩妆”类别。为此,家长们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提示二:认准“小金盾”标志
为区别于其他产品,应注意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上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用语,产品标签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此外,国家药监局还于2021年12月推出了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标志;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标注“小金盾”标志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即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
提示三:出现不适立即停用
如产品出现变色、油水分离、长霉斑等现象或是发出异味的,应停止使用。当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儿童化妆品时,建议先做个“皮试”,选择少量、稀释或者局部试用等方式查看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无异常,再正常使用。
若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者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反应和症状较轻的,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肤上已涂抹的化妆品,并观察孩子的恢复情况;反应和症状较为严重或者清洗掉皮肤上的化妆品后未有好转的,可携带该化妆品产品及外包装到医院的皮肤科就诊,向医生叙述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生的过程及详细情况。
提示四: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近期,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为此,《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在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的口红、唇膏等质量合格的儿童化妆品被舔食入口,则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孩子把儿童化妆品误当作食品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
提示五:严格区分儿童化妆品与玩具
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或“宝宝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彩妆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如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当化妆品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皮肤。
此外,这类“彩妆玩具”还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为此,家长在为孩子选购时,一定要将儿童化妆品与彩妆玩具区分开来。(北京晚报 记者张楠)
“适用于全人群”产品 也按儿童化妆品管理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对于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也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5000万儿童使用化妆品,估算儿童化妆品市场份额已近50亿元,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市场上,唇彩、唇膏、腮红、指甲油、眼影、闪粉、修容膏、粉饼、粉扑等儿童化妆品琳琅满目,一些电商还以儿童化妆品组合套装形式销售,销量颇为可观。与此同时,儿童化妆品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儿童化妆品、伪造生产厂名厂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类药物、宣称“食品级”化妆品、售卖的“彩妆玩具”易被当成儿童化妆品等,不利于儿童的安全健康。
提示一: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
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防御能力较差,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这些皮肤特点,决定了儿童对化妆品配方有着更特殊的考量,不仅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有较大不同,3岁以下婴幼儿与3~12岁儿童所使用的化妆品也不完全一样。
按规定,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中不包括美容修饰、卸妆等“彩妆”类别。为此,家长们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提示二:认准“小金盾”标志
为区别于其他产品,应注意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上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用语,产品标签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此外,国家药监局还于2021年12月推出了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标志;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标注“小金盾”标志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即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
提示三:出现不适立即停用
如产品出现变色、油水分离、长霉斑等现象或是发出异味的,应停止使用。当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儿童化妆品时,建议先做个“皮试”,选择少量、稀释或者局部试用等方式查看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无异常,再正常使用。
若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者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反应和症状较轻的,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肤上已涂抹的化妆品,并观察孩子的恢复情况;反应和症状较为严重或者清洗掉皮肤上的化妆品后未有好转的,可携带该化妆品产品及外包装到医院的皮肤科就诊,向医生叙述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生的过程及详细情况。
提示四: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近期,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为此,《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在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的口红、唇膏等质量合格的儿童化妆品被舔食入口,则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孩子把儿童化妆品误当作食品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
提示五:严格区分儿童化妆品与玩具
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或“宝宝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彩妆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如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当化妆品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皮肤。
此外,这类“彩妆玩具”还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为此,家长在为孩子选购时,一定要将儿童化妆品与彩妆玩具区分开来。(北京晚报 记者张楠)
#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中消协提示:#食品级可食用儿童化妆品不存在#】暑期将至,很多家长都做好了带着孩子参加户外活动、享受亲子互动的安排,一些具有清洁、保湿、爽身,特别是防晒功效的儿童化妆品已经列入了家长们的购物清单。儿童化妆品怎么选、怎么用?中消协联合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发出特别提示。
“适用于全人群”产品 也按儿童化妆品管理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对于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也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5000万儿童使用化妆品,估算儿童化妆品市场份额已近50亿元,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市场上,唇彩、唇膏、腮红、指甲油、眼影、闪粉、修容膏、粉饼、粉扑等儿童化妆品琳琅满目,一些电商还以儿童化妆品组合套装形式销售,销量颇为可观。与此同时,儿童化妆品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儿童化妆品、伪造生产厂名厂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类药物、宣称“食品级”化妆品、售卖的“彩妆玩具”易被当成儿童化妆品等,不利于儿童的安全健康。
提示一: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
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防御能力较差,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这些皮肤特点,决定了儿童对化妆品配方有着更特殊的考量,不仅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有较大不同,3岁以下婴幼儿与3~12岁儿童所使用的化妆品也不完全一样。
按规定,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中不包括美容修饰、卸妆等“彩妆”类别。为此,家长们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提示二:认准“小金盾”标志
为区别于其他产品,应注意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上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用语,产品标签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此外,国家药监局还于2021年12月推出了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标志;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标注“小金盾”标志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即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
提示三:出现不适立即停用
如产品出现变色、油水分离、长霉斑等现象或是发出异味的,应停止使用。当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儿童化妆品时,建议先做个“皮试”,选择少量、稀释或者局部试用等方式查看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无异常,再正常使用。
若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者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反应和症状较轻的,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肤上已涂抹的化妆品,并观察孩子的恢复情况;反应和症状较为严重或者清洗掉皮肤上的化妆品后未有好转的,可携带该化妆品产品及外包装到医院的皮肤科就诊,向医生叙述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生的过程及详细情况。
提示四: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近期,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为此,《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在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的口红、唇膏等质量合格的儿童化妆品被舔食入口,则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孩子把儿童化妆品误当作食品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
提示五:严格区分儿童化妆品与玩具
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或“宝宝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彩妆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如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当化妆品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皮肤。
此外,这类“彩妆玩具”还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为此,家长在为孩子选购时,一定要将儿童化妆品与彩妆玩具区分开来。(北京晚报 记者张楠)
“适用于全人群”产品 也按儿童化妆品管理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对于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也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5000万儿童使用化妆品,估算儿童化妆品市场份额已近50亿元,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市场上,唇彩、唇膏、腮红、指甲油、眼影、闪粉、修容膏、粉饼、粉扑等儿童化妆品琳琅满目,一些电商还以儿童化妆品组合套装形式销售,销量颇为可观。与此同时,儿童化妆品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儿童化妆品、伪造生产厂名厂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类药物、宣称“食品级”化妆品、售卖的“彩妆玩具”易被当成儿童化妆品等,不利于儿童的安全健康。
提示一: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
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防御能力较差,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这些皮肤特点,决定了儿童对化妆品配方有着更特殊的考量,不仅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有较大不同,3岁以下婴幼儿与3~12岁儿童所使用的化妆品也不完全一样。
按规定,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中不包括美容修饰、卸妆等“彩妆”类别。为此,家长们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提示二:认准“小金盾”标志
为区别于其他产品,应注意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上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用语,产品标签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此外,国家药监局还于2021年12月推出了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标志;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标注“小金盾”标志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即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
提示三:出现不适立即停用
如产品出现变色、油水分离、长霉斑等现象或是发出异味的,应停止使用。当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儿童化妆品时,建议先做个“皮试”,选择少量、稀释或者局部试用等方式查看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无异常,再正常使用。
若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者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反应和症状较轻的,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肤上已涂抹的化妆品,并观察孩子的恢复情况;反应和症状较为严重或者清洗掉皮肤上的化妆品后未有好转的,可携带该化妆品产品及外包装到医院的皮肤科就诊,向医生叙述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生的过程及详细情况。
提示四: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近期,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为此,《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在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的口红、唇膏等质量合格的儿童化妆品被舔食入口,则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一般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孩子把儿童化妆品误当作食品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要及时就医。
提示五:严格区分儿童化妆品与玩具
当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或“宝宝梳妆台”等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彩妆玩具”,只按照玩具的生产标准和质检标准进行生产、检验,并未依法在药监部门完成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不作为儿童化妆品管理。按照一般玩具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口红玩具”“腮红玩具”等产品中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如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着色剂等,如果当化妆品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皮肤。
此外,这类“彩妆玩具”还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如铅超标,过量铅被吸收后可损害身体多个系统,并影响儿童智力发育。为此,家长在为孩子选购时,一定要将儿童化妆品与彩妆玩具区分开来。(北京晚报 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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