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己,是相伴在彼此心里,是生命的一种交集,是灵魂的一种相依。无需掩饰,自有一份默契,一份灵犀,无需刻意,自有一份惊喜,一份诗意。知己,解读的是心事,给予的是不离[自行车],付出的是情意,收获的是珍惜。知己的心,是透明的心,没有秘密,没有距离,知己的情,是永恒的情,不是爱情,胜似爱情。
#2017全球总决赛# FB3-1战胜ONE,Frozen上演了一局强势节奏龙王!恭喜!赛后采访中Frozen说自己初到土耳其时,是抱着最后拼搏的心态来的,非常感谢他的队友能让他一路走到现在,特别的不容易,自己的龙王也是一直作为秘密武器私下准备的,没有和别人说过。当然对于从巴西远道而来的ONE我们也应该给予最热情的鼓励!第二场比赛中他们表现非常亮眼!
#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当#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中常犯的6个错误】竞业限制是在一般保密协议基础上,对掌握本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终止劳动关系后,对其重新择业的限制以及给予劳动者补偿的制度。常见的错误约定有以下几种:
1、限定劳动者主体范围过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如果企业不加区别盲目扩大承担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补偿,这样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用工成本。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约定不当
竞业限制的范围过宽
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包含了竞业限制条款,但在限制业务的形态上约定不够明确,导致难以履行。
例如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冲突的工作”,这一表述涵盖的范围过于笼统,一般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竞业限制的地域过大
企业应根据经营辐射性范围决定竞业限制的地域。在实践中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双向约定机制,竞业限制地域越广,经济补偿数额应当越高,过大的约定只会使用工成本上升。
竞业限制的期限过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出的约定期限当属无效。
1、限定劳动者主体范围过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如果企业不加区别盲目扩大承担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补偿,这样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用工成本。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约定不当
竞业限制的范围过宽
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包含了竞业限制条款,但在限制业务的形态上约定不够明确,导致难以履行。
例如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冲突的工作”,这一表述涵盖的范围过于笼统,一般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竞业限制的地域过大
企业应根据经营辐射性范围决定竞业限制的地域。在实践中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双向约定机制,竞业限制地域越广,经济补偿数额应当越高,过大的约定只会使用工成本上升。
竞业限制的期限过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出的约定期限当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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