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剩4天!报名抓紧时间!】6月2日,长春市人社局发布《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本次计划招聘596名编制外工作人员。

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中共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2022〕第12次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要求,为有效解决我市防疫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力量不足”问题,提升防疫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保障”及“哨点”作用,达到“平战结合、储备人才”的目的,经研究决定,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7个县(市)区的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66个岗位,计划招聘596名编制外工作人员。其中绿园区计划招聘17人、榆树市计划招聘68人、农安县计划招聘60人、经开区计划招聘117人、长春新区计划招聘121人、净月区计划招聘97人、汽开区计划招聘116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2日至2004年6月2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各县(市)区负责审核、解释;

3.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专业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说明;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本次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通过网站、网络邮箱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

1.通过网站报名的地区:

榆树市报名网址:

https://t.cn/A6XQUjKS

经开区报名网址:

www.cctalent.com

净月区报名网址:

//zhaopin.jingyue.gov.cn/

汽开区报名网址:

https://t.cn/A6Xzje1W

2.通过网络邮箱报名的地区:

农安县报名邮箱:narsjsyk@163.com

报名时间:2022年6月3日9:00至2022年6月7日16:00。

考生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个人照片、附件材料等相关信息,错报、漏报、瞒报上述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各县(市)区依据岗位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实行承诺制,考生对自己所填报信息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只允许报考《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中1个招聘岗位,不可以将报名表投递给多家招聘单位;

2.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本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与学校核对专业名称后再进行申报;

4.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考试初筛、考试方式等信息由各县(市)区确定并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受疫情影响,体检和考察工作暂缓进行,待疫情稳定后再进行体检和考察工作。

体检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对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合同。

六、公示

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各县(市)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

具体聘用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八、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各县(市)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二)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各县(市)区联系。

(三)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通过网络邮箱报名的考生,填报报名表格时,使用个人近期蓝底免冠照片,手写签名后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九、政策咨询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纪检监督电话详见《长春市疾病防控及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来源: 长春市人社局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北海市市区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的通告】
              北建房〔2022〕231号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市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的通告》(北政布〔2021〕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北海市本级2022年度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续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机制,可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和续租申请,保障类型分为A类、B类、C类和D类等四种类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租赁住房货币补贴:(A类)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且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注:申请人子女非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但跟随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小学及以上院校就读的,可纳入共同保障]
  2.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者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22年执行标准为18600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6倍(2022年执行标准为111600元/人)的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B类)
  1.申请人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且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注:申请人子女非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但跟随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小学及以上院校就读的,可纳入共同保障]
  2.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22年执行标准为40727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倍(2022年执行标准为203635元/人)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C类)
  1.申请人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者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本市居住证;
  2.申请人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3.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含1年);灵活就业的,在本市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1年以上(含1年);[注:自申请之日往前推时间,中间有间隔半年以上(含半年)未缴纳税款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停缴之前的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
  4.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同时符合上面规定条件,且其父母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受人均年收入、家庭财产的限制。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在本市区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可以申请实物配租:(D类)
  1.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3年以上(含3年),并具有本市居住证(本市农民工具有本市户口);[注:申请人子女跟随申请人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小学及以上院校就读的,可纳入共同保障]
  2.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含2年);灵活就业的,在本市缴纳税款(免税的可视同缴纳)或者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注:自申请之日往前推时间,中间有间隔半年以上(含半年)未缴纳税款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停缴之前的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
  3.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22年执行标准为40727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倍(2022年执行标准为203635元/人)的家庭;
  4.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以上A、B、C、D类情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户申请家庭应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单亲家庭,或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单身人员可视作一户申请家庭。孤儿年满18周岁后,可独立申请。同一申请人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方案由投资建设单位自行制定,优先解决本辖区或本单位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由申请人向建设单位提交租赁申请,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分配和管理。
  二、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
  属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A类),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保障,亦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其中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在轮候期间内可享受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已取得实物配租保障的,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即在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标准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人员)或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补贴;属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补贴。
  三、本通告执行时间
  自2022年6月1日始执行(下一年度在公布新的住房保障条件之前,继续按上一年度的住房保障条件受理申请)。
  四、申请受理地点
  (一)办理首次申请。申请人属于北海市区城镇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申请人非北海市区城镇户籍的,到现工作单位、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
  (二)办理变更申请或续租申请。申请人到原首次办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受理登记处附后)。
  五、受理、审核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登记窗口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受理登记工作人员在查验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申请条件后,受理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
  (二)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受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报送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辖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初审和复审获取的信息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复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和公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前二次审查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将申请人信息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住房保障”栏目或者北海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对审查不符合条件和公示情况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北海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将情况通知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审查或调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情况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申请人即可取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由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申请提交材料
  (一)本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A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其中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
  5.属于低收入家庭的,另需填写“申请住房保障个人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二)本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B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C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无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有效的居住证(由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交原件);
  7.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如申请人已结婚的,仅需要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四)在本市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D类)申请的,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3.婚姻状况凭证(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4.有效的居住证(由非本市户籍的主申请人提供;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交原件);
  7.收入和财产情况材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财产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申请人灵活就业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财产等情况。申请人书面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核查)。
  七、受理登记处及咨询、监督电话
  (二)监督电话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34422、2032129
  海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3066090
  银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10350
  铁山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10158
  涠洲岛旅游区建设开发局:2663948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考组考防疫公告发布!要求考生进行4次网络健康打卡】为统筹做好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疫情防控和考务组织工作,全力保障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到不因疫情影响考试、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确保2022年高考安全、平稳、顺利实施,实现应考尽考目标,现就2022年甘肃省高考组考防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返甘考生须尽早返甘
考前17天起(5月21日,下同),考生不得离开甘肃省,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主动申领“健康码”“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行程卡”状态。考生为在校生的,由学校加强考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考前17天内行程管理,有条件的考生可住校闭环管理,尽量不与涉考以外社会其他人员接触。考生为非在校生的,考点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做好有关政策告知、防疫提醒、行程摸排、督促返回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要督促滞留外省考生尽早返甘。考生如遇疫情封控隔离不能按时返甘,须持实施封控隔离街道或社区出具有效证明向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备。
二、按要求进行“健康打卡”
健康打卡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组考防疫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精准筛查、全面掌握考生及工作人员行程、旅居史、健康状况及核酸检测等情况的有效途径,是疫情防控大数据筛查的关键前置措施。5月21日至22日、5月28日至29日、6月1日至2日、6月6日,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须登录“甘肃教育考试易考通”微信小程序进行4次健康打卡(扫码方式见文后)。健康打卡时会通过人脸及身份证识别方式对打卡人身份进行验证,并自动获取打卡人所处地理位置以检测其是否在甘肃省内,同时会获取打卡人近一周核酸检测情况。
三、考前完成全员核酸检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分析判断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制定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次数及方案,做好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要为考生设置核酸检测“专用通道”,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健康打卡合格人员须在考前48小时(6月5日至6日,下同)内至少完成1次核酸检测,打卡不合格的人员须在考前48小时内至少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四、建立考生健康档案
考生健康档案建立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考生准考证发放单位负责建立所发放考生的健康档案。考生准考证发放时间不得早于6月4日,须由考生本人领取,其他人员不得代领。
(一)考生健康档案内容及建立方法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健康码”和“行程卡”,“健康码”和“行程卡”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在A4纸上。准考证发放单位根据考生本人健康打卡结果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健康码”和“行程卡”状态综合研判考生健康状况,形成结论,分类安排考场。考场安排应包括“正常考点考试”“正常考点备用考场考试”“备用考点考试”“隔离点考点考试”“医院考场考试”。
(二)数据核查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在初步筛查基础上,对考生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筛查,最终将考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汇总后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汇总后于6月6日12时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分类组考
对考生本人健康打卡合格,且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考前17天内没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安排在正常考点参加考试。对考点入口按流程安检后体温高于37.3℃的考生,启用正常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对本人健康打卡不合格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健康码”或“行程卡”为非绿码,或考前17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经卫生健康部门确认非新冠肺炎患者后,安排在备用考点参加考试。考点入口按流程安检后体温高于37.3℃的启用备用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对因新冠肺炎隔离但未确诊考生,安排在隔离考点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将准考证发放给其近亲属。此类考生在医院考场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因考生个人原因,不主动报告目前状态、上报虚假信息、拒绝配合高考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完成信息摸排、拒绝执行规定的防疫措施而导致不能参加高考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如故意谎报瞒报涉疫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高考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t.cn/A6yIAO2g)、微信公众号(甘肃省教育考试院,gssjyksy)及高考报名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网站了解相关规定。(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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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斛在使用上又有什么禁忌人群?#健康养生保健[超话]##养生堂[超话]##健康的滋补养生##养生[超话]##健康养生##六月再见,七月你好##健康生活# 给你
  • ​​但毕竟老一辈人盖房的时候,用的不是混凝土而是泥土,两者性质不一样,那在混凝土里放竹子,真的稳当吗?要相信,你今天受的苦,扛的罪,忍的痛,最后都会变成光,照亮
  • 因为这款酒,收了之后,现在没人要了,大家都能在i茅台预约了,而且还容易中。虽然现在天猫放量少了,但每晚还是有几瓶,大家努努力!
  • 有的时候幼稚的可爱,丁丁丁瞧瞧你买的这个缺德的东西你已经成功地踏入了明明妈妈的雷区,抗皱你也真是个人才,你不知道这个年纪的人最讨厌别人说她老妈。抗皱你这是要笑死
  • 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想,但我只知道我想要的只是陪你看沿途的风景,陪你到你认为的终点,而不是成为干预你决定、阻挡你前进的人。所以我总在想万一你对我们失望了怎么办,你不
  • 餐饮商家回评话术1 尊敬的顾客您好,给您带来了不好的用餐体验,我们真的非常抱歉,我们已经找到了问题的原因,是xxxx,已经安排尽快调整改进,希望您能监督我们的改
  • 梁朝伟说:她是我的驱魔人,听见刘嘉玲的笑声,听到她对我说话,我就知道,我已经回到了现实之中……她是他的拯救者,作为旁观者的我,立马懂了,刘嘉玲是梁朝伟离不开的人
  • 为人处世靠自己,背后评说靠他人;人好心好,有好报,别人不晓,天知晓;这辈子,活好每分每秒,走好每一步路;问心无愧,才不悔,踏踏实实,才不累。即便是背筐的小贩,也
  • ”5. “信任本身就是一种高级的喜欢”6. “祝你上岸 阳光万里 追求有意义的事 再去等待值得的人. ”7. “没有人会为你踏雾而来 喜欢的风景要自己去看”8.
  • 对了,6号那天,我做了芋圆、西米糖水,哎,这般爱吃,又怎么不长肉呢,我现在的体重是104,怕咯。不不不要吃豆乳冰激凌终于我快把这一圈圈好看的建筑绕明白了感谢线上
  • 空气里开始弥漫着早春的气息……✨2. 下午读书时比较清晰地意识到:当人感到心安的时候,需求也会减少,野心和杂念也会慢慢消散,不会想花太多时间精力在吃好穿好住好这
  • 】这四句经文非常重要,世界为什么称极乐世界,十方众生为什么要往生净土,真正把这四句经文通达明白了,你自然会会心微笑,妙在无言之中。回向偈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