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网络。发质疑小手术医疗事故致死该医院在网上能查到的并非个案。何况现实中?
继续求助!质疑小手术医疗事故致死!求助有类似遭遇朋友的维权经验。
我们有手术违规操作的质疑证据(患者家属亲眼目睹未有应到医护人员到在3号B超室参与手术、术后对心率增大问题未重视并有效护理等病案资料),术前患者行动自如,头脑清晰,术后需要坐轮椅回病房,因此,严重怀疑是医疗事故致死,求助有类似遭遇的朋友 或有专业知识、经验的朋友,为我们的合法维权指点迷津。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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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疫情把医生捧上了天[摊手],患者想要维权就被冠名医闹。这回是知名抗疫医生艾医生遇上医疗事故,也有人说她是医闹。艾医生回应说“我是医生,我不是医闹”[悲伤]。她维权且如此困难,可见普通老百姓是什么样的状况。。。在国外甚至港台如果出现事故致人死亡的话,医生是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在我国,只要医生不是在众目睽睽下拿刀追杀患者,他怎么把患者整死他都没事。所以我说没良心的医院和医生是一个谋财害命的地[怒][怒][怒],同意的点赞#茂名[超话]#
医疗事故维权走偏路 依法诉讼两年纠纷一朝结
本来是一起简单的医疗纠纷,患者却没有通过正当渠道依法维权,而是多次到医院进行医闹,历时两年多,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恶化了医患关系。2020年9月1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对这起医疗纠纷作出判决,许昌某医院赔偿原告屈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6476.24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29日,原告屈某因间断性双膝关节疼痛4年,加重伴活动受限2天为主诉到许昌某医院住院治疗,临床诊断为双膝关节骨性关节炎。2018年10月1日,许昌某医院为屈某进行了手术,术后于同年10月16日出院,共计住院17天,花费医疗费9700余元,医保统筹支付7700余元,个人支付1996余元。出院后不久,屈某以扭伤左踝部疼痛、伴活动受限为由到许昌某医院住院治疗20天后,病情好转后出院。之后,屈某多次到河南省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检查和治疗。
许昌市某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鉴定后,出具鉴定意见,术中院方对屈某左腓总神经保护不到位、病历书写不规范,患者损伤与院方手术过程中过度牵拉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相关规定,本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
另查明,许昌市政府为屈某这样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购买了商业保险,故由某人寿保险股份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对其在许昌某医院两次住院及在某骨伤医院四次住院产生的护理费用予以给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本案中,屈某因到许昌某医院手术治疗后,出现的问题为许昌某医院手术中对左腓总神经保护不到位所致,根据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屈某的损伤与医院的手术存在因果关系,医方付轻微责任,酌定被告许昌某医院对原告屈某造成的损害承担20%的责任为宜,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在此,我提醒那些莽撞的患者及家属,当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维权者应恪守法律依法维权,保存好病历等证据,适时地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完成应尽的举证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向医调委申请调解,以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切莫肆意寻求违法私力救济,否则合理也将变成无理,维权也会沦为违法。”吴真真法官如是说。
本来是一起简单的医疗纠纷,患者却没有通过正当渠道依法维权,而是多次到医院进行医闹,历时两年多,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恶化了医患关系。2020年9月1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对这起医疗纠纷作出判决,许昌某医院赔偿原告屈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6476.24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29日,原告屈某因间断性双膝关节疼痛4年,加重伴活动受限2天为主诉到许昌某医院住院治疗,临床诊断为双膝关节骨性关节炎。2018年10月1日,许昌某医院为屈某进行了手术,术后于同年10月16日出院,共计住院17天,花费医疗费9700余元,医保统筹支付7700余元,个人支付1996余元。出院后不久,屈某以扭伤左踝部疼痛、伴活动受限为由到许昌某医院住院治疗20天后,病情好转后出院。之后,屈某多次到河南省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检查和治疗。
许昌市某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鉴定后,出具鉴定意见,术中院方对屈某左腓总神经保护不到位、病历书写不规范,患者损伤与院方手术过程中过度牵拉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相关规定,本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
另查明,许昌市政府为屈某这样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购买了商业保险,故由某人寿保险股份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对其在许昌某医院两次住院及在某骨伤医院四次住院产生的护理费用予以给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本案中,屈某因到许昌某医院手术治疗后,出现的问题为许昌某医院手术中对左腓总神经保护不到位所致,根据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屈某的损伤与医院的手术存在因果关系,医方付轻微责任,酌定被告许昌某医院对原告屈某造成的损害承担20%的责任为宜,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在此,我提醒那些莽撞的患者及家属,当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维权者应恪守法律依法维权,保存好病历等证据,适时地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完成应尽的举证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向医调委申请调解,以及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切莫肆意寻求违法私力救济,否则合理也将变成无理,维权也会沦为违法。”吴真真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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