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局“父子兵”,归家途中双双被查】2022年6月30日晚 9点20分许,在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汉庄集镇夜查点,民警接连查获两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而两人竟是父子。经民警对两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父亲老王体内酒精含为26mg/100ml,涉嫌酒驾;儿子小王体内酒精含量为178mg/100ml,涉嫌醉驾。父子二人即将面临的是行政与刑事的最高处罚,这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打击。作为交通参与者,要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云南警方 @保山警方 @云南交警 @保山同城 @保山政法 @保山日报 @保山发布 @保山新闻网
夏季整治百日行动|严查酒驾出重拳 平川公安交警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夏季来临,市民消暑纳凉聚餐活动增加,酒驾醉驾风险也随之上升。为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和行动自觉,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近日,平川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重拳治理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护航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行动中,执勤民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要求,科学部署警力,采取设点查缉与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严管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同步查处超员载客、无证驾驶、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2年7月1日23时07分,聂某伟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D9**66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仿古街南口时,被平川公安交警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1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二
2022年7月1日23时18分,于某杰栋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D9**87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仿古街南口时,被平川公安交警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2年7月1日23时42分,杨某武栋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D6**5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土地局路口口时,被平川公安交警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 例 四
2022年7月2日00时10分,郭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D0**9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土地局路口时,被平川公安交警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 例 五
2022年7月2日00时50分,李某怀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E3**63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土地局路口时,被平川公安交警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8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 例 六
2022年7月2日22时15分,安某如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A2**3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福华源门口路段时,被平川公安交警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夏季来临,市民消暑纳凉聚餐活动增加,酒驾醉驾风险也随之上升。为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和行动自觉,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近日,平川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重拳治理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护航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行动中,执勤民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要求,科学部署警力,采取设点查缉与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严管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同步查处超员载客、无证驾驶、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2年7月1日23时07分,聂某伟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D9**66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仿古街南口时,被平川公安交警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1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二
2022年7月1日23时18分,于某杰栋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D9**87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仿古街南口时,被平川公安交警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2年7月1日23时42分,杨某武栋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D6**5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土地局路口口时,被平川公安交警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 例 四
2022年7月2日00时10分,郭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D0**9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土地局路口时,被平川公安交警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 例 五
2022年7月2日00时50分,李某怀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E3**63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土地局路口时,被平川公安交警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8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 例 六
2022年7月2日22时15分,安某如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A2**3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福华源门口路段时,被平川公安交警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酒驾醉驾”切勿以身试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总有少数司机不以为然,以身试法,殊不知酒驾、醉驾是在为生命砍价。
2022年7月1日03时01分许,艾某某驾驶陕J**660“大众”牌小型轿车沿白水县20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白水县201省道“南寨”村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秦泉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初检数值为:121mg/100ml。随即民警将艾某某带至白水县济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陕西省渭南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艾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9.1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处理结果:艾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白水公安交警提醒: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拒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贾颖)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总有少数司机不以为然,以身试法,殊不知酒驾、醉驾是在为生命砍价。
2022年7月1日03时01分许,艾某某驾驶陕J**660“大众”牌小型轿车沿白水县20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白水县201省道“南寨”村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秦泉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初检数值为:121mg/100ml。随即民警将艾某某带至白水县济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陕西省渭南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艾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9.1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处理结果:艾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白水公安交警提醒: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拒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贾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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