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要闻#【孙云飞来我市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月17日,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孙云飞带队来我市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市领导潘东旭、陈家本、卢俊,市政协秘书长徐其进陪同调研。
孙云飞一行先后来到华润雪花啤酒、怡宝饮料、九仙尊霍山石斛等企业生产现场,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点对点了解企业诉求,开展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鼓励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做大做优做强。
走访调研中,孙云飞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正确把握当前形势和机遇,提振发展信心;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走访摸排,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搭建政企常态化沟通平台,在企业人才引进、市场开拓、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让企业安心发展;要建立问题台账,对企业反映问题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用心用情为企业排忧解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孙云飞强调,要广泛宣传政策,多措并举确保惠企政策落地生效;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市场发展活力。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发挥优势,积极主动作为,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月17日,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孙云飞带队来我市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市领导潘东旭、陈家本、卢俊,市政协秘书长徐其进陪同调研。
孙云飞一行先后来到华润雪花啤酒、怡宝饮料、九仙尊霍山石斛等企业生产现场,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点对点了解企业诉求,开展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鼓励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做大做优做强。
走访调研中,孙云飞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正确把握当前形势和机遇,提振发展信心;要突出问题导向,深入走访摸排,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搭建政企常态化沟通平台,在企业人才引进、市场开拓、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激发企业内生动力,让企业安心发展;要建立问题台账,对企业反映问题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用心用情为企业排忧解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孙云飞强调,要广泛宣传政策,多措并举确保惠企政策落地生效;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市场发展活力。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发挥优势,积极主动作为,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济南# 涉及解放东路,济南CBD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
2月17日,记者从济南市历下区住建局了解到,《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
17日,历下区公示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补偿方案实施阶段。根据方案要求,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在公示期内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均可通过电话、邮箱等形式进行反映。同时,方案征求意见稿对签约期限、奖励幅度、安置房源等进行了初步明确。
下一步,区征收部门将在方案公示期满后,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完善优化方案内容,尽快下达征收决定公告,开展被征收居民签约工作,加快推进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步伐。
相关链接:
房屋征收补偿涉及这些范围
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征询意见函>的复函》(济自然规划管函(一)〔2021〕44号)及附图,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山东政法学院-姚家北山坡-雁翔苑、西至二环东路、南至和平东路、北至工业南路。具体门牌号为:解放东路46号、48号(历城区畜牧局宿舍及院内平房、小鸭集团宿舍楼)、58号(齐鲁工业大学)、60号、62号、64号、66号(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沿街三层公建及院内宿舍)、68号、69号(不含山印格兰云天大酒店)、77号、81号(山东省武术学院、竞技体育学校训练馆及宿舍等)、89号、105、109号(区工商局宿舍);茂岭山路8号、10号、12号;和平路东首(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办公楼)、二环东路5086号、5598号、燕明路2号(燕翅家园1、2、3、4号楼及西侧平房);姚家路(原姚家庄173号);山东青岛中外运国际物流公司(工业南路104号、茂岭山路1号)、工业南路106号、108号等。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物(不含集体土地及茂岭山景观区域)。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被征收房屋约1812户(个),总建筑面积约38.3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约1783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16.50万平方米;非住宅约29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21.22万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0.64万平方米。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
(一)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共90天。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集中签约期限为30天,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60天。
具体起止时间以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二)有关事项
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并签订协议。
1.选择货币补偿的,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且评估结果公示后,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结束次日起,按照规定的签约期,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安置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价款。
(二)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予以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具体可按下列方式补偿:
1.产权明晰的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可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房改后,原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享受相关补偿。
2.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房屋为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其货币补偿金额为《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九十,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
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不再进行房改。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五,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五。
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购房资格。
3.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
(三)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补偿
2013年7月20日《办法》实施前,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且具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的,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实际用于营业的建筑面积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5%。《办法》实施后,利用住宅房屋新设立工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征收非住宅房屋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征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
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应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价款。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土地收储机构。土地收储机构同意收购的,进入收购程序;不同意收购或者同意收购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不能签订收购合同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五)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进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继续承租。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不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予以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就货币补偿分配方案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达成的协议予以补偿;达不成协议的,暂时按照原有的规定处理。
奖励及补助标准
(一)搬迁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30日但不超出第6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60日但不超出第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1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过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
征收住宅房屋,被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产权调换签约期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在超出30日不超出5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50日但不超出6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1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逾期不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二)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1.在货币补偿集中签约期限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2.在签约期限内超出30日但不超出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3.超出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4.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时,货币补偿奖励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补偿价值结合上述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三)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10%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1.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
2. 在签约期限内超出30日但不超出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
3.超出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四)补助标准
1.房屋征收部门对不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选房档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安置房屋的,增加的公用分摊面积予以免交差价款。
2.房屋征收部门对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将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偿至46平方米价值的部分;选择房屋安置的,免收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款,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应面积的价款,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承担。
3.安置房按普通商品房标准装修的,自安置房交房之日当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每月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2月17日,记者从济南市历下区住建局了解到,《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
17日,历下区公示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补偿方案实施阶段。根据方案要求,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在公示期内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均可通过电话、邮箱等形式进行反映。同时,方案征求意见稿对签约期限、奖励幅度、安置房源等进行了初步明确。
下一步,区征收部门将在方案公示期满后,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完善优化方案内容,尽快下达征收决定公告,开展被征收居民签约工作,加快推进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步伐。
相关链接:
房屋征收补偿涉及这些范围
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征询意见函>的复函》(济自然规划管函(一)〔2021〕44号)及附图,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山东政法学院-姚家北山坡-雁翔苑、西至二环东路、南至和平东路、北至工业南路。具体门牌号为:解放东路46号、48号(历城区畜牧局宿舍及院内平房、小鸭集团宿舍楼)、58号(齐鲁工业大学)、60号、62号、64号、66号(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沿街三层公建及院内宿舍)、68号、69号(不含山印格兰云天大酒店)、77号、81号(山东省武术学院、竞技体育学校训练馆及宿舍等)、89号、105、109号(区工商局宿舍);茂岭山路8号、10号、12号;和平路东首(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办公楼)、二环东路5086号、5598号、燕明路2号(燕翅家园1、2、3、4号楼及西侧平房);姚家路(原姚家庄173号);山东青岛中外运国际物流公司(工业南路104号、茂岭山路1号)、工业南路106号、108号等。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物(不含集体土地及茂岭山景观区域)。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被征收房屋约1812户(个),总建筑面积约38.3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约1783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16.50万平方米;非住宅约29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21.22万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0.64万平方米。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
(一)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共90天。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集中签约期限为30天,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60天。
具体起止时间以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二)有关事项
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并签订协议。
1.选择货币补偿的,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且评估结果公示后,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结束次日起,按照规定的签约期,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安置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价款。
(二)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予以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具体可按下列方式补偿:
1.产权明晰的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可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房改后,原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享受相关补偿。
2.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房屋为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其货币补偿金额为《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九十,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
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不再进行房改。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五,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五。
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购房资格。
3.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
(三)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补偿
2013年7月20日《办法》实施前,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且具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的,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实际用于营业的建筑面积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5%。《办法》实施后,利用住宅房屋新设立工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征收非住宅房屋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征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
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应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价款。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土地收储机构。土地收储机构同意收购的,进入收购程序;不同意收购或者同意收购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不能签订收购合同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五)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进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继续承租。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不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予以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就货币补偿分配方案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达成的协议予以补偿;达不成协议的,暂时按照原有的规定处理。
奖励及补助标准
(一)搬迁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30日但不超出第6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60日但不超出第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1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过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
征收住宅房屋,被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产权调换签约期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在超出30日不超出5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50日但不超出6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1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逾期不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二)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1.在货币补偿集中签约期限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2.在签约期限内超出30日但不超出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3.超出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4.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时,货币补偿奖励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补偿价值结合上述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三)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10%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1.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
2. 在签约期限内超出30日但不超出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
3.超出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四)补助标准
1.房屋征收部门对不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选房档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安置房屋的,增加的公用分摊面积予以免交差价款。
2.房屋征收部门对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将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偿至46平方米价值的部分;选择房屋安置的,免收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款,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应面积的价款,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承担。
3.安置房按普通商品房标准装修的,自安置房交房之日当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每月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青岛# 李沧公安圆满完成春节安保工作,全区社会治安平稳有序!】春节期间,青岛公安李沧分局全体民警、辅警全力以赴投入春节安保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抓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春节安保工作,确保了全区社会治安持续平稳,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了稳定和谐的节日氛围。
节前李沧分局召开党委会议,对春节安保工作进行部署,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切实强化意识,落实措施,扎实开展各项春节安保工作。分局党委成员对辖区派出所逐一走访慰问,督导检查春节各项安保勤务,并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加强社会面治安整治,确保春节期间辖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节前,李沧公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治安清查行动。以休闲娱乐场所为重点,严格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信息登记情况,督促整改内部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对辖区所有娱乐场所规范经营情况、硬件设施和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登记。以“城中村”以及周边复杂区域为清查重点重点针对出租房屋和11个“城中村”进行重点清查。
春节期间,全面加强网格化巡逻防控。每天分局部署巡防警力350余人,出动警车40余辆,设置固定值守点22个,步巡组22组,车巡组22组,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到街面和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夜间巡逻防控力度,切实加强社会面巡逻管控,严格落实高等级社会面巡逻防控勤务,提高见警率、管事率。
春节期间,李沧公安组织民警、辅警,会同政府机关、街道、社区以及社会力量,对辖区的社区,楼院,单位进行管控;对商铺、集贸、农贸、市场进行巡控,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和社会面巡控工作,每天出动警力650余人次,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和网格员950余人次,对李沧辖区11个街道116个社区,520个网格,1270个楼院,进行巡逻检查,切实压实网格管控责任,落实各项禁放管控措施。
2月2日20时许,虎山路派出所在巡逻至重庆中路附近时,将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的张某查获。经民警询问,张某承认自己违规燃放2盒烟花。李沧公安分局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张某处以行政处罚。
春节期间,广大民、辅警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舍小家,顾大家,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第一时间服务救助群众,为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全舒心的春节保驾护航。
2月1日中午, 兴城路派出所接市民报警称捡到一个钱包,向民警求助寻找失主。经民警查看,钱包内有少量的现金及身份证、医保卡等物品,民警通过身份查询与失主王先生取得联系。
经询问得知:家住李沧区的王先生当日上午一直在串门拜年,到中午回家后才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但他怎么也回忆不起在哪里丢失了钱包,起初还以为钱包是乘车时被偷,正准备下午去报案,没想到接到了兴城路派出所民警的电话。王先生赶到派出所,取回丢失的物品,向民警连声致谢。
2月1日下午3时许,虎山路派出所接市民王先生报警称:其80岁的父亲,居住在李沧区一老年公寓内,于中午1时从老年公寓内走失,寻求帮助。接到报警后,民警、辅警立即赶到现场,仔细询问家属关于老人的相貌及衣着特征。
在了解详细情况后,虎山路派出所民警迅速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到老年公寓内查看监控寻找老人轨迹;一路驾驶警车沿街巡查及时发现。经过不懈努力,民警终于在下午17时,在李沧区黑龙江中路一广场找到走失的老人,随后,民警将老人安全护送回家。王先生对民警帮助一家人团圆以及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2月3日上午,兴华路派出所民警接到快递员刘先生报警求助:其在配送途中不慎丢失客户包裹,求助民警帮助找回。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通过快递员提供的配送路线信息,反复调取查阅相关路段的监控视频。
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民警终于发现刘先生在途经四流中路时,由于道路颠簸,不慎将快递颠出,后被一名过路群众将快递捡走。随后民警通过进一步走访,与社区居委会对接,确认了捡拾群众的身份并与其取得联系。最终,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快递包裹失而复得,快递员刘先生激动不已,向民警连声致谢。
年前,浮山路派出所户籍大厅接到远在深圳的刘女士的咨询电话,原来刘女士自大学毕业后便来到青岛务工,并在青岛落户生女,在2019年来到浮山路派出所为女儿办理了身份证,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到派出所取证。
2021年因工作调整,刘女士远赴深圳,打算以后在此定居,并让女儿在深圳上学,但对于工作繁忙的刘女士来说,户口迁移成了摆在她面前的一道难题。来回路途遥远,不方便向单位请假,而且在青岛也没有可以委托办理的朋友,恰巧赶上今年春节假期,刘女士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询问民警春节期间能否办理业务。在得知派出所民警全年无休正常办理业务,刘女士当即规划行程,决定春节假期来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月3日上午,刘女士来到浮山路派出所拿出提前准备好的材料办理业务,并同时领取女儿的身份证。办完后刘静女士激动地表示:没想到你们节假日照常办公,以后再也不用为迁户口的事发愁了。
节前李沧分局召开党委会议,对春节安保工作进行部署,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切实强化意识,落实措施,扎实开展各项春节安保工作。分局党委成员对辖区派出所逐一走访慰问,督导检查春节各项安保勤务,并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加强社会面治安整治,确保春节期间辖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节前,李沧公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治安清查行动。以休闲娱乐场所为重点,严格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信息登记情况,督促整改内部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对辖区所有娱乐场所规范经营情况、硬件设施和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登记。以“城中村”以及周边复杂区域为清查重点重点针对出租房屋和11个“城中村”进行重点清查。
春节期间,全面加强网格化巡逻防控。每天分局部署巡防警力350余人,出动警车40余辆,设置固定值守点22个,步巡组22组,车巡组22组,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到街面和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夜间巡逻防控力度,切实加强社会面巡逻管控,严格落实高等级社会面巡逻防控勤务,提高见警率、管事率。
春节期间,李沧公安组织民警、辅警,会同政府机关、街道、社区以及社会力量,对辖区的社区,楼院,单位进行管控;对商铺、集贸、农贸、市场进行巡控,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和社会面巡控工作,每天出动警力650余人次,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和网格员950余人次,对李沧辖区11个街道116个社区,520个网格,1270个楼院,进行巡逻检查,切实压实网格管控责任,落实各项禁放管控措施。
2月2日20时许,虎山路派出所在巡逻至重庆中路附近时,将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的张某查获。经民警询问,张某承认自己违规燃放2盒烟花。李沧公安分局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张某处以行政处罚。
春节期间,广大民、辅警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舍小家,顾大家,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第一时间服务救助群众,为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全舒心的春节保驾护航。
2月1日中午, 兴城路派出所接市民报警称捡到一个钱包,向民警求助寻找失主。经民警查看,钱包内有少量的现金及身份证、医保卡等物品,民警通过身份查询与失主王先生取得联系。
经询问得知:家住李沧区的王先生当日上午一直在串门拜年,到中午回家后才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但他怎么也回忆不起在哪里丢失了钱包,起初还以为钱包是乘车时被偷,正准备下午去报案,没想到接到了兴城路派出所民警的电话。王先生赶到派出所,取回丢失的物品,向民警连声致谢。
2月1日下午3时许,虎山路派出所接市民王先生报警称:其80岁的父亲,居住在李沧区一老年公寓内,于中午1时从老年公寓内走失,寻求帮助。接到报警后,民警、辅警立即赶到现场,仔细询问家属关于老人的相貌及衣着特征。
在了解详细情况后,虎山路派出所民警迅速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到老年公寓内查看监控寻找老人轨迹;一路驾驶警车沿街巡查及时发现。经过不懈努力,民警终于在下午17时,在李沧区黑龙江中路一广场找到走失的老人,随后,民警将老人安全护送回家。王先生对民警帮助一家人团圆以及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2月3日上午,兴华路派出所民警接到快递员刘先生报警求助:其在配送途中不慎丢失客户包裹,求助民警帮助找回。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通过快递员提供的配送路线信息,反复调取查阅相关路段的监控视频。
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民警终于发现刘先生在途经四流中路时,由于道路颠簸,不慎将快递颠出,后被一名过路群众将快递捡走。随后民警通过进一步走访,与社区居委会对接,确认了捡拾群众的身份并与其取得联系。最终,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快递包裹失而复得,快递员刘先生激动不已,向民警连声致谢。
年前,浮山路派出所户籍大厅接到远在深圳的刘女士的咨询电话,原来刘女士自大学毕业后便来到青岛务工,并在青岛落户生女,在2019年来到浮山路派出所为女儿办理了身份证,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到派出所取证。
2021年因工作调整,刘女士远赴深圳,打算以后在此定居,并让女儿在深圳上学,但对于工作繁忙的刘女士来说,户口迁移成了摆在她面前的一道难题。来回路途遥远,不方便向单位请假,而且在青岛也没有可以委托办理的朋友,恰巧赶上今年春节假期,刘女士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询问民警春节期间能否办理业务。在得知派出所民警全年无休正常办理业务,刘女士当即规划行程,决定春节假期来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月3日上午,刘女士来到浮山路派出所拿出提前准备好的材料办理业务,并同时领取女儿的身份证。办完后刘静女士激动地表示:没想到你们节假日照常办公,以后再也不用为迁户口的事发愁了。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