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6月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草案的修改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7月10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0722—3596526(兼传真)电子邮箱:471975374@qq.com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草案)
第一条为加强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发挥古银杏树所承载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随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随州市行政区域内古银杏树的保护管理。
本条例所称古银杏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银杏树。
树龄80年以上未满100年的银杏树的保护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古银杏树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古银杏树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古银杏树的保护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古银杏树的保护管理工作。公安、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银杏树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银杏树的义务,不得损害和自行处置古银杏树,有权批评、劝阻和举报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第六条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10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银杏树资源进行一次普查,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资源档案。
单位和个人向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未登记的古银杏树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建立资源档案。
第七条古银杏树实行三级保护:
(一)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古银杏树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古银杏树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依法给予适当补助。
古银杏树保护经费包括一次性补助资金、常年抚育管护资金和专项救护资金。一次性补助资金用于古银杏树的挂牌、围栏、避雷针安装等养护设施设置建设;常年抚育管护资金用于古银杏树的日常管护,包括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古银杏树保护管理的宣传、培训、监测、病虫害防治、档案管理的费用及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补助;专项救护资金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用于对生长衰弱、濒危古银杏树的修复、抢救。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捐、认养等形式参与古银杏树的保护,捐资保护、认养古银杏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古银杏树保护标志中享有认养期内的署名权。
第九条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和要求,并登记和公告。养护责任书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主管部门制定。
变更古银杏树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报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条古银杏树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古银杏树,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古银杏树,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三)生长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马路街道上的古银杏树,城市绿化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四)生长在林业场圃、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以及其他林业用地上的古银杏树,该园区的管理机构为养护责任单位;
(五)生长在城镇居住区或者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银杏树,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为养护责任单位;
(六)生长在农村承包土地(含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上的古银杏树,该承包人为养护责任人;
(七)生长在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的古银杏树,该居民为养护责任人;
(八)其他生长在农村的古银杏树,不便明确个人为养护责任人的,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养护责任单位。
无法确定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古银杏树,由古树名木所在地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确定。
第十一条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古银杏树进行养护。
第十二条古银杏树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保护牌。保护牌应当标明古银杏树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及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古银杏树或者古银杏树群落周围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设施或保护标志,保护古银杏树的生长环境。对已建的危害古银杏树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个人限期整改,消除危害。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损坏保护设施或保护标志。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影响古银杏树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对古银杏树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古银杏树发生病虫害、遭受人为损害或者雷击等自然损伤,出现了明显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5个工作日内采取抢救、治理或者复壮措施。
第十六条古银杏树死亡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原因和责任。经确认死亡的,予以注销,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银杏树。
第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一)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
(二)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
(三)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挖坑取土、采石、挖沙、淹渍或封死地面、排烟、使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渣废液、铺管架线、修筑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
(四)采伐;
(五)非法买卖等流转行为;
(六)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八条禁止采集古银杏树。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古银杏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内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古银杏树的,应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依照前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养护单位或者责任人限期改正;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救治,并可对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者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排除妨害。对古银杏树造成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无故未能及时报告,造成古银杏树损害或者死亡的,依法赔偿损失,并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古银杏树受损程度追缴其所得的部分或全部养护补助。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轻微的,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严重损害一级保护古银杏树的,按每株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损害二级保护古银杏树的,按每株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损害三级保护古银杏树的,按每株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标准采集古银杏树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古银杏树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可以吊销采集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市、县级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古银杏树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7月10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0722—3596526(兼传真)电子邮箱:471975374@qq.com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草案)
第一条为加强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发挥古银杏树所承载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随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随州市行政区域内古银杏树的保护管理。
本条例所称古银杏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银杏树。
树龄80年以上未满100年的银杏树的保护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古银杏树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古银杏树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古银杏树的保护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古银杏树的保护管理工作。公安、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银杏树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银杏树的义务,不得损害和自行处置古银杏树,有权批评、劝阻和举报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第六条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10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银杏树资源进行一次普查,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资源档案。
单位和个人向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未登记的古银杏树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建立资源档案。
第七条古银杏树实行三级保护:
(一)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古银杏树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古银杏树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依法给予适当补助。
古银杏树保护经费包括一次性补助资金、常年抚育管护资金和专项救护资金。一次性补助资金用于古银杏树的挂牌、围栏、避雷针安装等养护设施设置建设;常年抚育管护资金用于古银杏树的日常管护,包括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古银杏树保护管理的宣传、培训、监测、病虫害防治、档案管理的费用及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补助;专项救护资金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用于对生长衰弱、濒危古银杏树的修复、抢救。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认捐、认养等形式参与古银杏树的保护,捐资保护、认养古银杏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古银杏树保护标志中享有认养期内的署名权。
第九条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与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和要求,并登记和公告。养护责任书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主管部门制定。
变更古银杏树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报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条古银杏树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古银杏树,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古银杏树,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三)生长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马路街道上的古银杏树,城市绿化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四)生长在林业场圃、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以及其他林业用地上的古银杏树,该园区的管理机构为养护责任单位;
(五)生长在城镇居住区或者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银杏树,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为养护责任单位;
(六)生长在农村承包土地(含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上的古银杏树,该承包人为养护责任人;
(七)生长在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的古银杏树,该居民为养护责任人;
(八)其他生长在农村的古银杏树,不便明确个人为养护责任人的,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养护责任单位。
无法确定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古银杏树,由古树名木所在地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确定。
第十一条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古银杏树进行养护。
第十二条古银杏树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保护牌。保护牌应当标明古银杏树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及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古银杏树或者古银杏树群落周围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设施或保护标志,保护古银杏树的生长环境。对已建的危害古银杏树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个人限期整改,消除危害。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损坏保护设施或保护标志。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影响古银杏树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对古银杏树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古银杏树发生病虫害、遭受人为损害或者雷击等自然损伤,出现了明显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5个工作日内采取抢救、治理或者复壮措施。
第十六条古银杏树死亡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原因和责任。经确认死亡的,予以注销,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银杏树。
第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一)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
(二)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
(三)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挖坑取土、采石、挖沙、淹渍或封死地面、排烟、使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渣废液、铺管架线、修筑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
(四)采伐;
(五)非法买卖等流转行为;
(六)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八条禁止采集古银杏树。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古银杏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内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古银杏树的,应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依照前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养护单位或者责任人限期改正;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救治,并可对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者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排除妨害。对古银杏树造成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无故未能及时报告,造成古银杏树损害或者死亡的,依法赔偿损失,并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古银杏树受损程度追缴其所得的部分或全部养护补助。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轻微的,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严重损害一级保护古银杏树的,按每株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损害二级保护古银杏树的,按每株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损害三级保护古银杏树的,按每株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标准采集古银杏树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古银杏树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可以吊销采集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市、县级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古银杏树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酒都宜宾 香醉世界——2021中国国际名酒博览会在宜宾盛大开幕】A数字赋能 一场盛会打破时空局限
12月17日,2021中国国际名酒博览会在“中国白酒之都”宜宾市开幕。本届博览会以“酒都宜宾·香醉世界”为主题,以“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产区化”为方向,着力打造政府、酒企、经销商之间展示、交流、共享、合作的重要平台。
“本届博览会采取线上+线下的展会模式,实现传统产业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与广大酒企一同开启‘酒企+互联网’的数字化革新之路。”中国酒业协会秘书长何勇表示,博览会将扩大宜宾“中国白酒之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顺应时代潮流,引领产业发展方向,助力酒类全产业链的创新和发展。
在博览会期间,重大活动将精彩纷呈,包括开幕式、精品展示、2021年中国酒业协会首席白酒品酒师年会、首届“五粮液杯”四川省大学生酒类创新创意大赛、12·18国际名酒购物节、2021中国国际名酒博览会线上展会、“考古五粮液”项目成果发布会、五粮液12·18超级粉丝节等,并全方位实现数字化赋能。
本届博览会改变以往以现场展示、展销为主的模式,采用线上为主、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把数字化融入传统的白酒产业和博览会模式,为参展企业提供持续的在线展览展示服务,打破时间、空间、地域的局限,实现展示、交易、洽谈永久在线,打造永不落幕的中国国际名酒博览会,用新方式破解“后疫情时代”白酒产业的市场发展问题。
除了数字化的特点,本届博览会还有两大亮点:一是国际性,将有来自9个国家的20余位重量级嘉宾参加活动;5家国际顶级酒业集团带来20个酒类品牌参展。二是群英汇,来自国外5家、国内15家知名酒企将在本届博览会上展示世界上最优质的酒类产品,打造一场名酒云集、佳酿荟萃的酒业盛典。
作为全国唯一的名酒博览会,本届博览会上,遵义市、泸州市等六大白酒主产区,茅台、五粮液、洋河、泸州老窖、汾酒、古井贡、劲牌、西凤、迎驾、牛栏山、郎酒、水井坊、剑南春、舍得等知名白酒企业,保乐力加、帝亚吉欧、百富门、富邑、人头马等国际名酒企业将展示优质酒类产品。
据悉,12月10—20日,12·18线上国际名酒购物节将通过京东、天猫商城、淘宝网,联合五粮液集团公司、四川酒业茶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知名酒企、宜宾本地酒企、酒产业链条相关企业,打造“名酒购狂欢节”。
五粮液12·18共商共建共享大会,将以“1个主会场+27个分会场”云直播模式举办。五粮液超级粉丝节线上活动在去年的基础上优化升级,创新打造“云游记”小程序平台,全新策划“千里山河 诗酒相会”微综艺、直播、五粮液微记录访谈等内容,与消费者开展沉浸式交流互动,共襄12·18盛典。
B宜宾 打造世界优质浓香白酒主产区
作为“中国酒都”,宜宾拥有4000多年酿酒历史,拥有得天独厚、不可复制、适宜酿酒微生物生长的气候、土壤和水源“三位一体”的自然生态环境优势,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粮农组织誉为“地球同纬度上最适合酿造优质纯正蒸馏白酒的地区”。
近年来,随着白酒行业的深度调整,白酒行业呈现出向优势产区、优势企业、优势品牌集中的趋势。宜宾抓住消费升级机遇,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提出打造长江“零公里”最优酿酒生态圈,加速构建以五粮液产业园区为核心区域,以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等为多点的“一核多点、强链成圈”新格局,预计到2025年,白酒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将分别突破2000亿元、600亿元,产量突破100万千升,为四川打造世界级白酒产业集群贡献宜宾产区力量。
为打造长江“零公里”最优酿酒生态圈,《宜宾市白酒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等在今年相继出台,围绕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优质浓香白酒产区打造、白酒产业功能区发展、兼并重组、扩大优质产能、创新发展、酒+文旅融合发展、贷款贴息、主板上市、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政策措施,促进宜宾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宜宾加快白酒产业科创体系建设,四川轻化工大学(中国白酒学院)、中国酒业协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等重要平台落地宜宾,现已建成12家白酒企业技术中心和1家工业设计中心。
宜宾拥有“中国酒业大王”五粮液等传统优势行业领军企业和“独特多粮浓香型传统固态法酿造工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诸多优势,已形成以中国白酒龙头企业五粮液集团公司为引领,包括四川酒茶集团、宜宾酒公司、高洲酒业、叙府酒业、永乐古窖酒业、六尺巷酒业、金喜来酒业、国美酒业、竹海酒业、长兴酒业、恒生福酒业、今良造酒业、李庄酒厂、安宁烧酒厂等一批知名白酒企业集聚的千亿白酒产区。
更优的环境和政策支持促进了白酒产业快速发展,今年1—10月,宜宾市实现白酒营业收入1364亿元,同比增长15.4%;利润总额290亿元,同比增长22.7%。今年前三季度,五粮液集团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69亿元,同比增长17%;利税376亿元,同比增长20%,各项主要数据指标均保持高位增长,位居行业前列。
目前,五粮液集团公司正大力实施“做强主业、做优多元、做大平台”发展战略,白酒主业已连续23个季度实现营收双位数增长。为在“十四五”期间争创世界500强,建设绿色、创新、领先的世界一流企业,五粮液集团公司抢抓机遇,投资超百亿元,加快建设一大批重大项目,提升智能化装备水平、扩大酿酒产能、增强储存能力,率先打造“零碳酒企”,引领宜宾白酒产区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优质浓香白酒主产区。
奋进“十四五”,迈步新征程,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部署带来的新机遇,宜宾正推动以五粮液为龙头打造世界优质浓香白酒主产区,做大做强2000亿级白酒食品产业集群,促进宜宾美酒飘香更广阔的世界。
C“考古五粮液”新增重大发现
“中国白酒老作坊已经进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现在通过‘考古五粮液’研究项目又有了重要的酒业遗址发现,为五粮液酒的遗产申报增添了新的内容。”12月12日,在“考古五粮液”研究项目成果发布会上,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孙华说,考古五粮液的新成果,是宜宾城市史的新物证。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长期以来,宜宾重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着力挖掘、传承、发展宜宾酒文化。
“考古五粮液”研究项目历时18个月,由100余位考古人员参与,汇聚了30多位国内考古学和行业顶尖专家,采用多学科协作、科技考古与传统考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古研究。
“考古五粮液”研究项目总发掘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发现遗迹现象95处,出土可修复文物600余件,是目前中国酒业考古历史上参与人员最多、专家阵容最强、运用学科最全、连续工作时间最长、发现前店后坊格局保存最好、发掘酿酒遗址要素最全的考古项目。
在对宜宾全域开展考古调查的基础上,考古人员重点对“火烧房酿酒作坊遗址”、历史上的古官道“走马街遗址”、毗邻刘鼎兴古酒坊的“叶家院子遗址”和五粮液501车间的老酒坊进行了考古发掘工作,均取得重要的考古成果,将宜宾主城区人类生产生活年代追溯至商代早中期,丰富了汉代以来宜宾城市发展史的实物资料,并为宜宾多粮大曲酿酒技术和五粮液古窖池群历史年代提前至元代提供了实证。
通过溯源诞生于元代的五粮液古窖池群和多粮大曲酿酒技术,厘定了宜宾是中国最早进行大范围蒸馏型白酒生产的地区,为我国蒸馏型白酒起源发展的研究提供了科学的考古实证,也为构建中华酿酒图谱提供了丰富内涵与有力支撑。
“五粮液高品质的酿成,与宜宾悠久的历史文化密不可分。专家们从五粮液钟三和酒坊内窖池壁上‘平为福庆有余’的题刻看到,宜宾人不仅用五粮酿酒,还将文化与情怀交融在酿酒的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王仁湘对“考古五粮液”的发现表示赞叹。
“将五粮液古酒坊作为考古对象,是对中国酒文化历史的深度挖掘。”五粮液集团公司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长曾从钦表示,公司将以文化赋能企业发展,不断增强企业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https://t.cn/A6xm2FLe
12月17日,2021中国国际名酒博览会在“中国白酒之都”宜宾市开幕。本届博览会以“酒都宜宾·香醉世界”为主题,以“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产区化”为方向,着力打造政府、酒企、经销商之间展示、交流、共享、合作的重要平台。
“本届博览会采取线上+线下的展会模式,实现传统产业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与广大酒企一同开启‘酒企+互联网’的数字化革新之路。”中国酒业协会秘书长何勇表示,博览会将扩大宜宾“中国白酒之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顺应时代潮流,引领产业发展方向,助力酒类全产业链的创新和发展。
在博览会期间,重大活动将精彩纷呈,包括开幕式、精品展示、2021年中国酒业协会首席白酒品酒师年会、首届“五粮液杯”四川省大学生酒类创新创意大赛、12·18国际名酒购物节、2021中国国际名酒博览会线上展会、“考古五粮液”项目成果发布会、五粮液12·18超级粉丝节等,并全方位实现数字化赋能。
本届博览会改变以往以现场展示、展销为主的模式,采用线上为主、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把数字化融入传统的白酒产业和博览会模式,为参展企业提供持续的在线展览展示服务,打破时间、空间、地域的局限,实现展示、交易、洽谈永久在线,打造永不落幕的中国国际名酒博览会,用新方式破解“后疫情时代”白酒产业的市场发展问题。
除了数字化的特点,本届博览会还有两大亮点:一是国际性,将有来自9个国家的20余位重量级嘉宾参加活动;5家国际顶级酒业集团带来20个酒类品牌参展。二是群英汇,来自国外5家、国内15家知名酒企将在本届博览会上展示世界上最优质的酒类产品,打造一场名酒云集、佳酿荟萃的酒业盛典。
作为全国唯一的名酒博览会,本届博览会上,遵义市、泸州市等六大白酒主产区,茅台、五粮液、洋河、泸州老窖、汾酒、古井贡、劲牌、西凤、迎驾、牛栏山、郎酒、水井坊、剑南春、舍得等知名白酒企业,保乐力加、帝亚吉欧、百富门、富邑、人头马等国际名酒企业将展示优质酒类产品。
据悉,12月10—20日,12·18线上国际名酒购物节将通过京东、天猫商城、淘宝网,联合五粮液集团公司、四川酒业茶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知名酒企、宜宾本地酒企、酒产业链条相关企业,打造“名酒购狂欢节”。
五粮液12·18共商共建共享大会,将以“1个主会场+27个分会场”云直播模式举办。五粮液超级粉丝节线上活动在去年的基础上优化升级,创新打造“云游记”小程序平台,全新策划“千里山河 诗酒相会”微综艺、直播、五粮液微记录访谈等内容,与消费者开展沉浸式交流互动,共襄12·18盛典。
B宜宾 打造世界优质浓香白酒主产区
作为“中国酒都”,宜宾拥有4000多年酿酒历史,拥有得天独厚、不可复制、适宜酿酒微生物生长的气候、土壤和水源“三位一体”的自然生态环境优势,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粮农组织誉为“地球同纬度上最适合酿造优质纯正蒸馏白酒的地区”。
近年来,随着白酒行业的深度调整,白酒行业呈现出向优势产区、优势企业、优势品牌集中的趋势。宜宾抓住消费升级机遇,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提出打造长江“零公里”最优酿酒生态圈,加速构建以五粮液产业园区为核心区域,以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长宁县等为多点的“一核多点、强链成圈”新格局,预计到2025年,白酒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将分别突破2000亿元、600亿元,产量突破100万千升,为四川打造世界级白酒产业集群贡献宜宾产区力量。
为打造长江“零公里”最优酿酒生态圈,《宜宾市白酒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推动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等在今年相继出台,围绕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优质浓香白酒产区打造、白酒产业功能区发展、兼并重组、扩大优质产能、创新发展、酒+文旅融合发展、贷款贴息、主板上市、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政策措施,促进宜宾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宜宾加快白酒产业科创体系建设,四川轻化工大学(中国白酒学院)、中国酒业协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等重要平台落地宜宾,现已建成12家白酒企业技术中心和1家工业设计中心。
宜宾拥有“中国酒业大王”五粮液等传统优势行业领军企业和“独特多粮浓香型传统固态法酿造工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诸多优势,已形成以中国白酒龙头企业五粮液集团公司为引领,包括四川酒茶集团、宜宾酒公司、高洲酒业、叙府酒业、永乐古窖酒业、六尺巷酒业、金喜来酒业、国美酒业、竹海酒业、长兴酒业、恒生福酒业、今良造酒业、李庄酒厂、安宁烧酒厂等一批知名白酒企业集聚的千亿白酒产区。
更优的环境和政策支持促进了白酒产业快速发展,今年1—10月,宜宾市实现白酒营业收入1364亿元,同比增长15.4%;利润总额290亿元,同比增长22.7%。今年前三季度,五粮液集团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69亿元,同比增长17%;利税376亿元,同比增长20%,各项主要数据指标均保持高位增长,位居行业前列。
目前,五粮液集团公司正大力实施“做强主业、做优多元、做大平台”发展战略,白酒主业已连续23个季度实现营收双位数增长。为在“十四五”期间争创世界500强,建设绿色、创新、领先的世界一流企业,五粮液集团公司抢抓机遇,投资超百亿元,加快建设一大批重大项目,提升智能化装备水平、扩大酿酒产能、增强储存能力,率先打造“零碳酒企”,引领宜宾白酒产区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优质浓香白酒主产区。
奋进“十四五”,迈步新征程,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部署带来的新机遇,宜宾正推动以五粮液为龙头打造世界优质浓香白酒主产区,做大做强2000亿级白酒食品产业集群,促进宜宾美酒飘香更广阔的世界。
C“考古五粮液”新增重大发现
“中国白酒老作坊已经进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现在通过‘考古五粮液’研究项目又有了重要的酒业遗址发现,为五粮液酒的遗产申报增添了新的内容。”12月12日,在“考古五粮液”研究项目成果发布会上,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孙华说,考古五粮液的新成果,是宜宾城市史的新物证。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长期以来,宜宾重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着力挖掘、传承、发展宜宾酒文化。
“考古五粮液”研究项目历时18个月,由100余位考古人员参与,汇聚了30多位国内考古学和行业顶尖专家,采用多学科协作、科技考古与传统考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古研究。
“考古五粮液”研究项目总发掘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发现遗迹现象95处,出土可修复文物600余件,是目前中国酒业考古历史上参与人员最多、专家阵容最强、运用学科最全、连续工作时间最长、发现前店后坊格局保存最好、发掘酿酒遗址要素最全的考古项目。
在对宜宾全域开展考古调查的基础上,考古人员重点对“火烧房酿酒作坊遗址”、历史上的古官道“走马街遗址”、毗邻刘鼎兴古酒坊的“叶家院子遗址”和五粮液501车间的老酒坊进行了考古发掘工作,均取得重要的考古成果,将宜宾主城区人类生产生活年代追溯至商代早中期,丰富了汉代以来宜宾城市发展史的实物资料,并为宜宾多粮大曲酿酒技术和五粮液古窖池群历史年代提前至元代提供了实证。
通过溯源诞生于元代的五粮液古窖池群和多粮大曲酿酒技术,厘定了宜宾是中国最早进行大范围蒸馏型白酒生产的地区,为我国蒸馏型白酒起源发展的研究提供了科学的考古实证,也为构建中华酿酒图谱提供了丰富内涵与有力支撑。
“五粮液高品质的酿成,与宜宾悠久的历史文化密不可分。专家们从五粮液钟三和酒坊内窖池壁上‘平为福庆有余’的题刻看到,宜宾人不仅用五粮酿酒,还将文化与情怀交融在酿酒的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王仁湘对“考古五粮液”的发现表示赞叹。
“将五粮液古酒坊作为考古对象,是对中国酒文化历史的深度挖掘。”五粮液集团公司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长曾从钦表示,公司将以文化赋能企业发展,不断增强企业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https://t.cn/A6xm2FLe
2021年9月29日,是海珠湿地建成9周年的日子。[打call][打call][打call]
回顾过去九年,海珠湿地捷报频传、硕果累累。
从探索性提出“只征不转”政策,到通过立法开展永久性保护,再到加快推进生态修复,海珠湿地不仅成为多样生物的美好栖息地,而且变为汇聚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生态空间。#海珠湿地# #9周年# #生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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