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连发多起悲剧!明光人请转发提醒!】
炎炎夏日,
和高温一起出现的,
还有“头号杀手”,
那就是——溺水!
每年夏季,总会听到各种儿童溺水的噩耗,
让我们每个人都心痛不已。
7月3日15时许,江西南昌1名10岁小男孩落水,最终不幸溺亡。
7月4日,江苏泰州有几名少年在江边戏水,2人溺水失联。
7月4日,江西抚州一名15岁男孩,私自下河游泳,不幸溺水身亡。
7月7日,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7名儿童溺水,5人经抢救已无生命体征,一名失联,另一名在医院接受治疗。
短短5天时间,
就发生了多起溺水事件,
导致多名少年儿童溺亡,
一个生命溺亡,
是一个家庭永远的痛!
天气越来越热,
为避免悲剧发生,
请家长们叮嘱好孩子,
并监督好孩子,
这重要的一课,
我们一起学!
@明光人,当您经过水库、池塘、河流等危险水域时,看到有孩子在水边,请您停下脚步劝说孩子离开,您的这一善举或许能在无形中救了孩子的性命、挽救某个家庭的幸福!防溺水从你我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
炎炎夏日,
和高温一起出现的,
还有“头号杀手”,
那就是——溺水!
每年夏季,总会听到各种儿童溺水的噩耗,
让我们每个人都心痛不已。
7月3日15时许,江西南昌1名10岁小男孩落水,最终不幸溺亡。
7月4日,江苏泰州有几名少年在江边戏水,2人溺水失联。
7月4日,江西抚州一名15岁男孩,私自下河游泳,不幸溺水身亡。
7月7日,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7名儿童溺水,5人经抢救已无生命体征,一名失联,另一名在医院接受治疗。
短短5天时间,
就发生了多起溺水事件,
导致多名少年儿童溺亡,
一个生命溺亡,
是一个家庭永远的痛!
天气越来越热,
为避免悲剧发生,
请家长们叮嘱好孩子,
并监督好孩子,
这重要的一课,
我们一起学!
@明光人,当您经过水库、池塘、河流等危险水域时,看到有孩子在水边,请您停下脚步劝说孩子离开,您的这一善举或许能在无形中救了孩子的性命、挽救某个家庭的幸福!防溺水从你我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
江苏泰州一地下停车场内,发生了一起让人气愤的事情,一名女孩被五六名男女围着殴打,打人者不仅辱骂这名女孩,甚至还一边撕扯女孩的衣服,将女孩的衣服扯了下来,被打女孩全程只是在努力护着衣物,期间,一人抬起腿飞踹这名女子,直接将其踹倒在地,并将女孩的鞋子脱下,又试图脱掉女孩的裤子,当地警方回复媒体称,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这样的事情太恶劣了,视频的全程都是在殴打、侮辱这名女孩,不知道这名女孩是怎么得罪了这帮人,竟然遭到了如此丧心病狂的欺凌。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相信能够给女孩及其家人一个让人信服的处罚结果。
其实,打人者看起来年纪都不算大,充其量也就在20岁上下,但是无论年龄多大,这伙人都将面临着法律的严惩。
首先,毫无疑问,这帮打人者首先面临的是行政责任,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显然,由于本案中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那么打人者将会面临最高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其次,就是刑事责任的问题,本案中如果殴打导致了女孩遭受了轻伤以上的结果,那么打人者面临的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可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第三,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能性,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当然是否构成,还需要警方的调查。
第四,由于打人者不仅实施了打人行为,还实施了扒衣服这样的侮辱行为,对此如果造成受害女孩出现严重后果的, 不排除打人者承担侮辱罪的可能性。
最后,还有民事责任的问题,打了人拘留了就结束了吗?显然不是的,既然是殴打他人,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为此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肆无忌惮的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此,打人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都是未成年人,也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只不过因为年龄问题,可以减轻处罚。
作为家长、学校,也应当肩负起教育孩子的职责,避免遭受不法侵害。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这样的事情太恶劣了,视频的全程都是在殴打、侮辱这名女孩,不知道这名女孩是怎么得罪了这帮人,竟然遭到了如此丧心病狂的欺凌。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相信能够给女孩及其家人一个让人信服的处罚结果。
其实,打人者看起来年纪都不算大,充其量也就在20岁上下,但是无论年龄多大,这伙人都将面临着法律的严惩。
首先,毫无疑问,这帮打人者首先面临的是行政责任,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显然,由于本案中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那么打人者将会面临最高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其次,就是刑事责任的问题,本案中如果殴打导致了女孩遭受了轻伤以上的结果,那么打人者面临的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可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第三,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能性,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当然是否构成,还需要警方的调查。
第四,由于打人者不仅实施了打人行为,还实施了扒衣服这样的侮辱行为,对此如果造成受害女孩出现严重后果的, 不排除打人者承担侮辱罪的可能性。
最后,还有民事责任的问题,打了人拘留了就结束了吗?显然不是的,既然是殴打他人,必然是一种侵权行为,为此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肆无忌惮的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此,打人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都是未成年人,也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只不过因为年龄问题,可以减轻处罚。
作为家长、学校,也应当肩负起教育孩子的职责,避免遭受不法侵害。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令人发指!江苏泰州,一名女子在某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内,被多人围殴、强行扒掉内衣裤。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粉红色衣服的女子,跪在地上时,被几人同时拽头发、扯衣服,个人隐私完全暴露在外。
期间,还有人用脚踹该女子的头部。事后还有人强行脱掉女子的鞋子,并强行去扒女子的衣服。另外,现场视频传出有男子骂人的声音。
据悉,这段视频拍摄于今年4月份。目前,警方表示,已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九派新闻)
看完这段视频后,有网友表示,女子到底犯了什么错,这些人要如此这般对待?也有网友喊话公安机关,必须要为被打女子讨回公道,严惩当事人。同时也有网友担心,事隔3个月,还能不能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其实,完全不必担心!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来说,违法之日起6个月内,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从刑法角度来说,最低法定追诉期为5年。换而言之,即便公安机关现在才立案调查,视频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一个也跑不掉。
那么这群人,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刑法规定,以强制手段侮辱、猥亵他人,不论男女,均构成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罪。
再说细点,此罪行为人可以同时是男性,也可以同时是女性。也就是说,不论对女子实施侮辱、猥亵的人当中是女是男,均不影响定罪。但前提是使用了强制手段。
具体到本案中,视频显示得很清楚,他们就是使用暴力压制手段,去殴打女子,并强行去扒女子的衣服、裤子和鞋的。
刑法第237条规定,构成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具有当众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所述“当众”情节,是指发生在人流比较多的公共场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大街上、停车上、马路上等公共场所。
本案发生在地下停车库,人来人往,明显具有当众情节,换而言之,本案应当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强调一点,由于本案并非一人实施的,即刑法所述的共同犯罪。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预谋或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简而言之,参与其中的,包括拍摄视频的,只要他们有共同预谋或实施,一个也跑不掉,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想必被打女子除了身体受到伤害以外,其心理上也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希望其家人尽快带女子去看心理医生,走出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生活当中。
期间,还有人用脚踹该女子的头部。事后还有人强行脱掉女子的鞋子,并强行去扒女子的衣服。另外,现场视频传出有男子骂人的声音。
据悉,这段视频拍摄于今年4月份。目前,警方表示,已经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九派新闻)
看完这段视频后,有网友表示,女子到底犯了什么错,这些人要如此这般对待?也有网友喊话公安机关,必须要为被打女子讨回公道,严惩当事人。同时也有网友担心,事隔3个月,还能不能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其实,完全不必担心!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来说,违法之日起6个月内,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从刑法角度来说,最低法定追诉期为5年。换而言之,即便公安机关现在才立案调查,视频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一个也跑不掉。
那么这群人,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刑法规定,以强制手段侮辱、猥亵他人,不论男女,均构成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罪。
再说细点,此罪行为人可以同时是男性,也可以同时是女性。也就是说,不论对女子实施侮辱、猥亵的人当中是女是男,均不影响定罪。但前提是使用了强制手段。
具体到本案中,视频显示得很清楚,他们就是使用暴力压制手段,去殴打女子,并强行去扒女子的衣服、裤子和鞋的。
刑法第237条规定,构成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具有当众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所述“当众”情节,是指发生在人流比较多的公共场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大街上、停车上、马路上等公共场所。
本案发生在地下停车库,人来人往,明显具有当众情节,换而言之,本案应当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强调一点,由于本案并非一人实施的,即刑法所述的共同犯罪。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预谋或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简而言之,参与其中的,包括拍摄视频的,只要他们有共同预谋或实施,一个也跑不掉,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想必被打女子除了身体受到伤害以外,其心理上也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希望其家人尽快带女子去看心理医生,走出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生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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