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经》直解】(五)
己五、(抉择四谛为空性):
【无苦集灭道】:
苦集灭道,也即苦谛、集谛、灭谛、道谛四谛,也叫四圣谛。“谛”的意思,是指真实无虚。
名言中的苦集灭道,大家应该清楚,释迦牟尼佛在初时说法中,主要就是宣说四谛法门。首先我们知道,三界轮回都是痛苦的,这叫了知苦谛;这个痛苦的来源是什么呢?就是集谛,也就是业和烦恼。苦谛和集谛,是轮回的因和果,苦谛是轮回的果,集谛是轮回的因。后面的灭谛和道谛,又包括在涅槃中,灭谛是涅槃的果,道谛是涅槃的因。
所有这些,都只是名言中的显现。在我们的现相、名相中,应该有这样的取舍;在胜义中对道谛、苦谛等等的本体进行--观察时,就根本不可能找到。
无苦集灭道的道理,四谛在名言中应该是存在的,如果在名言中不存在,那我们现在所谓的修行也没办法修,修了也没什么意义,但胜义中这些法是不存在的,这就是抉择实相的真理。
戊三、(了知果般若):
【无智亦无得】:
智慧可分为法身智慧、报身智慧、化身智慧;或者法界性智、大圆镜智、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或者尽所有智、如所有智;或者是佛陀的智慧、菩萨的智慧、阿罗汉的智慧,甚至还有凡夫的各种智慧;或者还有六度的智慧,如布施度的智慧、持戒度的智慧等等。
在名言中,所有的智慧和得法都存在,但从最究竟的般若空性角度分析时,这些智慧也只不过是如幻如梦的一种显现而已,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存在。
此处的“得”,指获得的功德或菩提,名言中可以说获得声闻、缘觉、菩萨的果位,或者说获得佛陀的果位,这些得法都是有的,所得的法存在,能得的补特伽罗也是存在的,果位的功德也全部俱足。
但这些由修行所得到的成就,也只是在未经观察的情况下成立的,真正以般若空性不可言说的境界,或一切万法的实相来衡量时,所得的一切果位都是没有的。在这种境界前,我们可以这样说:所谓的佛果没有,佛的智慧也没有。
以上所剖析的,是所获得的智慧和佛果,也即果般若。在空性中,所谓的智慧和果位都是没有的。
至此,“广说般若之本体”科判中的抉择基、道、果般若的内容就全部圆满了。
丁三、(证悟空性之功德):
【以无所得故】:
这句话一方面是指上文所讲的智慧、佛果这些功德的所得;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在般若波罗蜜多空性的境界中观察时,前文所讲的有为法、无为法、五蕴、十二处等等都没有任何所得。菩萨真正到达一定境界时,在他的境界中,有、无、有无二俱、非有非无这四边都是不存在的,在菩萨的境界中,不可能真正获得一种实有的法相。
【菩提萨埵】:
菩提萨埵也即菩萨,指“具有觉悟的很勇敢的众生”。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菩萨要在无量劫中,依靠行持六种波罗蜜多来度化无量众生,不惧怕轮回世间的种种苦难,这只有大智大勇的人才能做得到,一般胆小如鼠的人是根本做不到的。
【依般若波罗蜜多故】:
因为在般若空性中一切法都没有所得,所以,诸大菩萨依靠般若波罗蜜多。怎样依靠呢?将《心经》作为自己观想的主要法门,以它的空性精神来引导自己,经常听闻、思维它的法义,有缘时经常给别人讲授。
【心无罣碍】:
挂碍即牵挂、障碍,凡夫追逐外境、执取外境,时时处处都背负着沉重的牵挂、障碍,生生世世、终无了期。
宇宙的森罗万象,都是心的变现与游戏。一切现象如同一场梦,只是心的反射而已。我们的修行须臾也不能离开心的修行,心才是修行的主要方向,心解脱了,一切就解脱了;心不解脱---枝枝节节、千头万绪、杂乱无章,剪不断理还乱,众生就无从解脱。如果不通达这些道理,就会把眼所见、耳所闻鼻所嗅、舌所尝、身所触、意所思等纷纭无实的情节,当作千真万确的事实。认为得失鲜明、高下迥异、美丑不同、尊卑有别,这些都是因为我们轻信了自己的眼耳鼻舌身意,上了它们的当,才会如此患得患失。
若能依靠般若空性来如理如法地对治,则不会被迷乱所障,相续中的各种烦恼障或所知障也可遣除无余。身为佛子的我们,务必精进、精进,再精进,以期早日抵达一丝不罣的超凡入圣之解脱境界。
【无罣碍故,无有恐怖】:
通达了般若空性,则可断除自相续中患得患失的种种分别念之障碍;如果障碍断除,则依靠障碍所产生的恐怖就不会存在。
如果能了达万法皆空,就是心无罣碍之人。这种人深深懂得:世间的一切变化,都只不过是一场终须谢幕的戏,三千大千世界的芸芸众生,也只不过是这个梦幻舞台的临时角色,一切都是假的,一切都可以放下,无论天气晴朗阴冷,家境富裕贫困,别人赞叹诋毁,都是镜花水月,又何必作茧自缚呢?既然一切都是一场戏,又何必太在意情节的起伏跌宕呢?如果心中了无罣碍,就完全摆脱了一切是非对错,心中必定安然自在、随遇而安,没有得失的不安与恐惧,没有是非的焦虑或迷惑,没有高下的惊忧与惶恐,这样的人,已经完全从恐惧的阴影中走了出来,他的生命,已不再是痛苦的囚笼、恐怖的监狱,而成为无尽的幸福与喜悦。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关键在于修心。
【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
远离,即永远离开、彻底离弃之义。颠倒,即违背实相、本末混淆、倒置是非之义。以无常为常,以苦为乐,以无我为我,以不净为净。此等颠倒,都是无明烦恼所引发的。
众生各有其颠倒梦想:天人做的是安逸闲散梦,阿修罗做的是争强好斗梦,人类做的是富贵名利梦,旁生做的是吃苦受役梦,饿鬼做的是忍饥挨渴梦,地狱众生做的是受苦受刑梦……唯有佛陀,方能远离颠倒梦想而成就大觉。
人世如幻、浮生若梦,如果不能认知实相,就会在黑白颠倒、不明真假的轮回困境中不得自拔。作为修行人,就必须依靠般若空性,看破世间的一切,了知万法皆如梦幻泡影,绝不去贪爱执取,当心完全解脱妄念纠缠之后,一切才会显现其本来面目,我们自相续中的障碍和执著才会得以遣除。
(待续)
己五、(抉择四谛为空性):
【无苦集灭道】:
苦集灭道,也即苦谛、集谛、灭谛、道谛四谛,也叫四圣谛。“谛”的意思,是指真实无虚。
名言中的苦集灭道,大家应该清楚,释迦牟尼佛在初时说法中,主要就是宣说四谛法门。首先我们知道,三界轮回都是痛苦的,这叫了知苦谛;这个痛苦的来源是什么呢?就是集谛,也就是业和烦恼。苦谛和集谛,是轮回的因和果,苦谛是轮回的果,集谛是轮回的因。后面的灭谛和道谛,又包括在涅槃中,灭谛是涅槃的果,道谛是涅槃的因。
所有这些,都只是名言中的显现。在我们的现相、名相中,应该有这样的取舍;在胜义中对道谛、苦谛等等的本体进行--观察时,就根本不可能找到。
无苦集灭道的道理,四谛在名言中应该是存在的,如果在名言中不存在,那我们现在所谓的修行也没办法修,修了也没什么意义,但胜义中这些法是不存在的,这就是抉择实相的真理。
戊三、(了知果般若):
【无智亦无得】:
智慧可分为法身智慧、报身智慧、化身智慧;或者法界性智、大圆镜智、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或者尽所有智、如所有智;或者是佛陀的智慧、菩萨的智慧、阿罗汉的智慧,甚至还有凡夫的各种智慧;或者还有六度的智慧,如布施度的智慧、持戒度的智慧等等。
在名言中,所有的智慧和得法都存在,但从最究竟的般若空性角度分析时,这些智慧也只不过是如幻如梦的一种显现而已,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存在。
此处的“得”,指获得的功德或菩提,名言中可以说获得声闻、缘觉、菩萨的果位,或者说获得佛陀的果位,这些得法都是有的,所得的法存在,能得的补特伽罗也是存在的,果位的功德也全部俱足。
但这些由修行所得到的成就,也只是在未经观察的情况下成立的,真正以般若空性不可言说的境界,或一切万法的实相来衡量时,所得的一切果位都是没有的。在这种境界前,我们可以这样说:所谓的佛果没有,佛的智慧也没有。
以上所剖析的,是所获得的智慧和佛果,也即果般若。在空性中,所谓的智慧和果位都是没有的。
至此,“广说般若之本体”科判中的抉择基、道、果般若的内容就全部圆满了。
丁三、(证悟空性之功德):
【以无所得故】:
这句话一方面是指上文所讲的智慧、佛果这些功德的所得;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在般若波罗蜜多空性的境界中观察时,前文所讲的有为法、无为法、五蕴、十二处等等都没有任何所得。菩萨真正到达一定境界时,在他的境界中,有、无、有无二俱、非有非无这四边都是不存在的,在菩萨的境界中,不可能真正获得一种实有的法相。
【菩提萨埵】:
菩提萨埵也即菩萨,指“具有觉悟的很勇敢的众生”。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菩萨要在无量劫中,依靠行持六种波罗蜜多来度化无量众生,不惧怕轮回世间的种种苦难,这只有大智大勇的人才能做得到,一般胆小如鼠的人是根本做不到的。
【依般若波罗蜜多故】:
因为在般若空性中一切法都没有所得,所以,诸大菩萨依靠般若波罗蜜多。怎样依靠呢?将《心经》作为自己观想的主要法门,以它的空性精神来引导自己,经常听闻、思维它的法义,有缘时经常给别人讲授。
【心无罣碍】:
挂碍即牵挂、障碍,凡夫追逐外境、执取外境,时时处处都背负着沉重的牵挂、障碍,生生世世、终无了期。
宇宙的森罗万象,都是心的变现与游戏。一切现象如同一场梦,只是心的反射而已。我们的修行须臾也不能离开心的修行,心才是修行的主要方向,心解脱了,一切就解脱了;心不解脱---枝枝节节、千头万绪、杂乱无章,剪不断理还乱,众生就无从解脱。如果不通达这些道理,就会把眼所见、耳所闻鼻所嗅、舌所尝、身所触、意所思等纷纭无实的情节,当作千真万确的事实。认为得失鲜明、高下迥异、美丑不同、尊卑有别,这些都是因为我们轻信了自己的眼耳鼻舌身意,上了它们的当,才会如此患得患失。
若能依靠般若空性来如理如法地对治,则不会被迷乱所障,相续中的各种烦恼障或所知障也可遣除无余。身为佛子的我们,务必精进、精进,再精进,以期早日抵达一丝不罣的超凡入圣之解脱境界。
【无罣碍故,无有恐怖】:
通达了般若空性,则可断除自相续中患得患失的种种分别念之障碍;如果障碍断除,则依靠障碍所产生的恐怖就不会存在。
如果能了达万法皆空,就是心无罣碍之人。这种人深深懂得:世间的一切变化,都只不过是一场终须谢幕的戏,三千大千世界的芸芸众生,也只不过是这个梦幻舞台的临时角色,一切都是假的,一切都可以放下,无论天气晴朗阴冷,家境富裕贫困,别人赞叹诋毁,都是镜花水月,又何必作茧自缚呢?既然一切都是一场戏,又何必太在意情节的起伏跌宕呢?如果心中了无罣碍,就完全摆脱了一切是非对错,心中必定安然自在、随遇而安,没有得失的不安与恐惧,没有是非的焦虑或迷惑,没有高下的惊忧与惶恐,这样的人,已经完全从恐惧的阴影中走了出来,他的生命,已不再是痛苦的囚笼、恐怖的监狱,而成为无尽的幸福与喜悦。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关键在于修心。
【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
远离,即永远离开、彻底离弃之义。颠倒,即违背实相、本末混淆、倒置是非之义。以无常为常,以苦为乐,以无我为我,以不净为净。此等颠倒,都是无明烦恼所引发的。
众生各有其颠倒梦想:天人做的是安逸闲散梦,阿修罗做的是争强好斗梦,人类做的是富贵名利梦,旁生做的是吃苦受役梦,饿鬼做的是忍饥挨渴梦,地狱众生做的是受苦受刑梦……唯有佛陀,方能远离颠倒梦想而成就大觉。
人世如幻、浮生若梦,如果不能认知实相,就会在黑白颠倒、不明真假的轮回困境中不得自拔。作为修行人,就必须依靠般若空性,看破世间的一切,了知万法皆如梦幻泡影,绝不去贪爱执取,当心完全解脱妄念纠缠之后,一切才会显现其本来面目,我们自相续中的障碍和执著才会得以遣除。
(待续)
那天去了海边。因为在小红薯看到一个人说,会展中心海滩有一处和《孤单又灿烂的神》里的场景非常相似的地方。于是就去了,结果就是图1里看到的这样。我在此再次发誓,以后绝不轻信小红薯上的任何打卡图片!
也是在海边,看到有人钓鱼,心想哦,原来海里也能钓鱼。
还是在海边,和我老婆坐在礁石上吹风。离我们五米远也有个人,孤单单地发呆。我和我老婆一会儿吵一会儿笑,那个人就走了。
那天下雨了,觉得挺好看。
那天出门玩了一天,我觉得自己安排得好烂,但我老婆说,只要和我在一起就很开心。嘿嘿。我们去了外文书店,去了塔厝路,去了沙坡尾艺术西区,去了中华儿女美术馆,去了演武大桥。
我和我老婆的合影好少,决定以后多拍合影。今天是520,我和我老婆吃了蛋糕和披萨,喝了好喝的水果茶;看了《耳朵大有福》和《hello树先生》;打了一个小时羽毛球,现在准备看杰伦的演唱会重映。
我们会一直好好的,永远永远在一起,希望大家都开心幸福快乐哦耶。
也是在海边,看到有人钓鱼,心想哦,原来海里也能钓鱼。
还是在海边,和我老婆坐在礁石上吹风。离我们五米远也有个人,孤单单地发呆。我和我老婆一会儿吵一会儿笑,那个人就走了。
那天下雨了,觉得挺好看。
那天出门玩了一天,我觉得自己安排得好烂,但我老婆说,只要和我在一起就很开心。嘿嘿。我们去了外文书店,去了塔厝路,去了沙坡尾艺术西区,去了中华儿女美术馆,去了演武大桥。
我和我老婆的合影好少,决定以后多拍合影。今天是520,我和我老婆吃了蛋糕和披萨,喝了好喝的水果茶;看了《耳朵大有福》和《hello树先生》;打了一个小时羽毛球,现在准备看杰伦的演唱会重映。
我们会一直好好的,永远永远在一起,希望大家都开心幸福快乐哦耶。
#江歌妈妈哭求调查自己资金来源及去向##江秋莲 善款#
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转发这篇文章!
其实一直以来我并不太关注案情,我真正关注的是公众的善心和社会的正向能量能否得到应有回馈?社会的道德边界能否清晰、深刻?
这几天看了太多的人说着完全不着边的话,已经吵得一团乱麻!
今天只说两大类让我觉得完全无所适从,完全无法理解的观点:
一、我们把钱捐给江妈了,就是希望她能过得好,能舒心些,至于怎么用?那是她的事儿,我们不要求她公示善款。
好!谢谢你们的善良,包容!这些,均属我国上下五千年传承的优秀道德品质。
但是!爱心可以散,却绝不能滥!
江妈可以哭,可以悲,却绝不能骗!
就好像前些年被曝光的,街边装残疾乞讨的乞丐,转头下班,活蹦乱跳,换上阿玛尼,开上路虎,直奔自家别墅而去。这可不是故事,这是被主流媒体跟踪报道的时事新闻。
就好像特困生穿3000元鞋子引起的那场舆论纷争!
是的,我就是认为特困生就不应该穿3000元的鞋!除非他靠自己的能力挣。
要求伟妈公示善款的目的是什么??
很简单,就是有人察觉了这一切。
什么时候公众的善心被当做生财的工具还可以这么理所当然了?
什么时候我们的社会竟然可以包容善良被践踏,爱心被欺骗了?
我认为,现在对善款一切质疑的本质就是公众的善心是否被当做的生财的工具,是否欺骗践踏了社会的包容与善良?
我认为,善良也好,包容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而这一个前提是:诚信、真诚、勤劳、正直、善良。
很显然,伟妈:
诚信吗?谎言已被证实的,已经有了一箩筐;
真诚吗?看她如何回应大众对善款的质疑,连“公示”这种最基本的受赠人操守都不遵守执行的人,真诚?
勤劳吗?五年了,有手有脚,却不停地向大众伸手,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十穷九懒,养着懒汉,你们很得意吧?
正直吗?永不出示的完整卷宗,永不公示的善款收支明细,一次又一次使用非法手段人肉他人,更勿论很可能涉嫌的诈捐诈骗行为。
善良吗?看看如何对待给她捐款,却最终质疑她的人是什么下场,看看她如何一边享受着社会的善良一边回馈给了社会怎样的恶毒?这一份恶毒的释放对象,不乏对她剖心掏肺之人!
那么,这一份善心,这么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到底是给了怎么样的一个人?怎么样的一件事?
二、我们自愿把钱给江妈,江妈是个人求助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公示。
这里请注意:慈善法和捐赠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请法盲不要混淆概念。甚至某些主持人大言不惭:慈善法没有规定江秋莲必须公示善款收支明细。
我最早就已经提到了,此事件不在慈善法的范畴,但应在捐赠法的范畴之内。
这里,又要涉及到一个界定的问题,也是江秋莲认真研究后,钻空子的地方。
大家注意到了,五年,江秋莲只有一次公开平台募捐,30万!这笔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其余的呢?打赏?个人求助,均没有相关法律直接定性。
但是!捐赠法有对自然人受赠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此事上就产生了界定的问题,是否可以界定为募捐,如果界定为募捐,那么江秋莲肯定是不具备募捐的资格的。如果不界定为慈善募捐,那么这些收入自有税务机关清查。
而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实质的社会公益募捐行为,应受捐赠法的约束。
真正的空子钻在了什么地方呢?
我国捐赠法的适用范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
那么回头来看,社会公益事业是通过合法公益性单位将社会的捐赠,赠与受赠人。江秋莲其实质就是向社会求助,且得到了社会的捐赠,这本质上就是一场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点无可辩驳。
而其不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捐赠,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捐赠法对捐赠人合法权益及社会捐赠财产的保护,对受赠人合法性的约束。
不得不说[good][good][good]。但是,我从骨子里瞧不上你!
一个钻着空子求助的人,一个不走正规渠道募捐的人,你们一个又一个信者如潮,纷纷上赶着把钱送上去。
还是那句话,有钱?捐助下你看得见的,没有任何争议的连书都读不上的孩子们。
有钱?捐助下没有任何争议,重病没钱治的孩子们。
我是绝不会对江这种人捐一分钱。但是我做过些事儿,我觉得无比有意义,无比自豪。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反倒认为,或许在法庭上,对此事的认定应该以捐赠法来进行参照!这方面的法治漏洞也该及时弥补。此案之后,从此也就有了前例比照执行。剩下的,静待立法吧!
最后说说图吧!这篇文章没看到任何证据,不应轻信。但如所述属实,那么此事细思极恐,江秋莲应获实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匡正社会之风气,不足以还社会公共资源以公道,不足以还社会公序良俗以正义,不足以还社会爱心以正道!
我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转发这篇文章!
其实一直以来我并不太关注案情,我真正关注的是公众的善心和社会的正向能量能否得到应有回馈?社会的道德边界能否清晰、深刻?
这几天看了太多的人说着完全不着边的话,已经吵得一团乱麻!
今天只说两大类让我觉得完全无所适从,完全无法理解的观点:
一、我们把钱捐给江妈了,就是希望她能过得好,能舒心些,至于怎么用?那是她的事儿,我们不要求她公示善款。
好!谢谢你们的善良,包容!这些,均属我国上下五千年传承的优秀道德品质。
但是!爱心可以散,却绝不能滥!
江妈可以哭,可以悲,却绝不能骗!
就好像前些年被曝光的,街边装残疾乞讨的乞丐,转头下班,活蹦乱跳,换上阿玛尼,开上路虎,直奔自家别墅而去。这可不是故事,这是被主流媒体跟踪报道的时事新闻。
就好像特困生穿3000元鞋子引起的那场舆论纷争!
是的,我就是认为特困生就不应该穿3000元的鞋!除非他靠自己的能力挣。
要求伟妈公示善款的目的是什么??
很简单,就是有人察觉了这一切。
什么时候公众的善心被当做生财的工具还可以这么理所当然了?
什么时候我们的社会竟然可以包容善良被践踏,爱心被欺骗了?
我认为,现在对善款一切质疑的本质就是公众的善心是否被当做的生财的工具,是否欺骗践踏了社会的包容与善良?
我认为,善良也好,包容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而这一个前提是:诚信、真诚、勤劳、正直、善良。
很显然,伟妈:
诚信吗?谎言已被证实的,已经有了一箩筐;
真诚吗?看她如何回应大众对善款的质疑,连“公示”这种最基本的受赠人操守都不遵守执行的人,真诚?
勤劳吗?五年了,有手有脚,却不停地向大众伸手,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十穷九懒,养着懒汉,你们很得意吧?
正直吗?永不出示的完整卷宗,永不公示的善款收支明细,一次又一次使用非法手段人肉他人,更勿论很可能涉嫌的诈捐诈骗行为。
善良吗?看看如何对待给她捐款,却最终质疑她的人是什么下场,看看她如何一边享受着社会的善良一边回馈给了社会怎样的恶毒?这一份恶毒的释放对象,不乏对她剖心掏肺之人!
那么,这一份善心,这么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到底是给了怎么样的一个人?怎么样的一件事?
二、我们自愿把钱给江妈,江妈是个人求助行为,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公示。
这里请注意:慈善法和捐赠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请法盲不要混淆概念。甚至某些主持人大言不惭:慈善法没有规定江秋莲必须公示善款收支明细。
我最早就已经提到了,此事件不在慈善法的范畴,但应在捐赠法的范畴之内。
这里,又要涉及到一个界定的问题,也是江秋莲认真研究后,钻空子的地方。
大家注意到了,五年,江秋莲只有一次公开平台募捐,30万!这笔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其余的呢?打赏?个人求助,均没有相关法律直接定性。
但是!捐赠法有对自然人受赠义务和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此事上就产生了界定的问题,是否可以界定为募捐,如果界定为募捐,那么江秋莲肯定是不具备募捐的资格的。如果不界定为慈善募捐,那么这些收入自有税务机关清查。
而在我看来,这是一场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实质的社会公益募捐行为,应受捐赠法的约束。
真正的空子钻在了什么地方呢?
我国捐赠法的适用范围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
那么回头来看,社会公益事业是通过合法公益性单位将社会的捐赠,赠与受赠人。江秋莲其实质就是向社会求助,且得到了社会的捐赠,这本质上就是一场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点无可辩驳。
而其不通过合法渠道获取捐赠,就是利用法律漏洞,逃脱捐赠法对捐赠人合法权益及社会捐赠财产的保护,对受赠人合法性的约束。
不得不说[good][good][good]。但是,我从骨子里瞧不上你!
一个钻着空子求助的人,一个不走正规渠道募捐的人,你们一个又一个信者如潮,纷纷上赶着把钱送上去。
还是那句话,有钱?捐助下你看得见的,没有任何争议的连书都读不上的孩子们。
有钱?捐助下没有任何争议,重病没钱治的孩子们。
我是绝不会对江这种人捐一分钱。但是我做过些事儿,我觉得无比有意义,无比自豪。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反倒认为,或许在法庭上,对此事的认定应该以捐赠法来进行参照!这方面的法治漏洞也该及时弥补。此案之后,从此也就有了前例比照执行。剩下的,静待立法吧!
最后说说图吧!这篇文章没看到任何证据,不应轻信。但如所述属实,那么此事细思极恐,江秋莲应获实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匡正社会之风气,不足以还社会公共资源以公道,不足以还社会公序良俗以正义,不足以还社会爱心以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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