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来到男同事家中摘梨,结果被树上掉下的梨砸中了左眼眶。后经鉴定,左眼为10级伤残。男同事出于人道主义,垫付了4000元后,反被女子起诉索赔13万元。(来源:九派新闻)
黎先生就是那个男同事,他的家中有个很大的梨园,每年梨子成熟时,黎先生都会摘一些送给同事。今年的梨子也都成熟了,黎先生的女同事刘某就准备去现摘一些,于是就叫上了另一个女同事朱某一起前往黎先生的梨园。
由于刘某事先并未与黎先生打过招呼,所以黎先生不在家,由其妻子黄女士招待了刘某和朱某。黄女士带着刘某和朱某参观了梨园,过程中黄某提醒了二人小心被梨子砸到。随后,黄女士就拿上了竹篙,按照刘某和朱某的要求,打了一些梨。
梨子打完后,刘某就在地上开始捡梨子。可当刘某捡完梨抬头向上看时,树上正好掉下一个梨,砸中了刘某的左眼。黄女士见刘某的眼睛被砸得红红的,便把黎先生叫了回来,带着刘某去卫生院治疗,可医生检查过后说不需要住院。后黄女士为刘某简单地处理了一下。
十几天后,刘某的左眼并未有好转,反而越来越疼,于是她去大医院接受了治疗。刘某在医院住了半个月,花了1万多元,但眼睛还是没能治好,最终被砸的眼睛被鉴定为10级伤残。
黎先生出于同事的关怀,垫付了4000元医疗费,可刘某却认为是黎先生的梨子砸伤了自己,黎先生应该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某便将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黎先生感到冤枉,自己送了那么多梨给刘某,一分钱没收不说,刘某受了伤,自己还垫付了4000元。可到头来还要被刘某索赔13万余元,这一果园的梨子全卖了,才值多少钱啊?
在一审庭审中,刘某一方表示:
1、梨园存在防护措施做得不到位的情况,才导致梨子砸到了刘某的眼睛。
2、《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林木致损类纠纷采用的是推定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黎先生一方要证明自己没有错过,才能免责。
3、黎先生一方只带刘某去了一次卫生院,之后就没有再管了,导致刘某的眼睛损伤加重,黎先生一方应当为此负责到底。
综上,黎先生一方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黎先生一方辩称:
1、黎先生与刘某都是同事,刘某主动要来摘梨,黎先生没有收一分钱,这属于好意施惠行为。
好意施惠是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使另一方接受恩惠,以增进情谊的行为。常见的有:搭便车、帮人免费接送孩子、请人吃饭喝酒等。
2、梨子是意外掉落的,并非人为故意打落。
好意施惠原则上不受民法调整,但如果施惠人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损害的,施惠人应当承担责任。
而本案中,黄女士打了一些梨后,就和朱某在一旁聊天。刘某一个人捡梨时,就被掉下来的梨砸中,这属于意外。而且黄女士一开始就提醒过,要当心被梨砸到。
因此,黄女士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还要黎先生一方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不利于传承道德风尚。
3、梨子砸中刘某后,黄女士第一时间通知了黎先生。黎先生急急忙忙回到家,带着刘某就去了卫生院检查,可医生表示没事,不需要住院。黎先生又不懂医术,他只能听医生的。
之后黄女士帮刘某简单的处理了下。
这里能说明,黎先生一方已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了积极的救助行为。
综上,黎先生一方无需为刘某的损伤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黎先生一方实施的好意施惠行为,既增进了同事之间的友情,也有利于社会和谐和人际交往。
在黎先生一方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要求他们对于刘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不利于传承道德风尚,于情于法都不应当予以支持。
故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请。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刘某等人相约来黎先生的梨园打梨,刘某意外被梨砸伤,这不应适用《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的林木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而应采用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
故二审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请,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后,其实大家都不希望看到,本来是没有错的,却硬被找点错出来。这样的做法,只会让好人心寒,让坏人猖獗。
我们希望看到更多,如本案一样,不和稀泥,讲事实、摆道理、弘扬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判决,也只有这样的判决,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长沙头条##女子同事家摘梨被砸 索赔13万遭驳回#
黎先生就是那个男同事,他的家中有个很大的梨园,每年梨子成熟时,黎先生都会摘一些送给同事。今年的梨子也都成熟了,黎先生的女同事刘某就准备去现摘一些,于是就叫上了另一个女同事朱某一起前往黎先生的梨园。
由于刘某事先并未与黎先生打过招呼,所以黎先生不在家,由其妻子黄女士招待了刘某和朱某。黄女士带着刘某和朱某参观了梨园,过程中黄某提醒了二人小心被梨子砸到。随后,黄女士就拿上了竹篙,按照刘某和朱某的要求,打了一些梨。
梨子打完后,刘某就在地上开始捡梨子。可当刘某捡完梨抬头向上看时,树上正好掉下一个梨,砸中了刘某的左眼。黄女士见刘某的眼睛被砸得红红的,便把黎先生叫了回来,带着刘某去卫生院治疗,可医生检查过后说不需要住院。后黄女士为刘某简单地处理了一下。
十几天后,刘某的左眼并未有好转,反而越来越疼,于是她去大医院接受了治疗。刘某在医院住了半个月,花了1万多元,但眼睛还是没能治好,最终被砸的眼睛被鉴定为10级伤残。
黎先生出于同事的关怀,垫付了4000元医疗费,可刘某却认为是黎先生的梨子砸伤了自己,黎先生应该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某便将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黎先生感到冤枉,自己送了那么多梨给刘某,一分钱没收不说,刘某受了伤,自己还垫付了4000元。可到头来还要被刘某索赔13万余元,这一果园的梨子全卖了,才值多少钱啊?
在一审庭审中,刘某一方表示:
1、梨园存在防护措施做得不到位的情况,才导致梨子砸到了刘某的眼睛。
2、《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林木致损类纠纷采用的是推定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黎先生一方要证明自己没有错过,才能免责。
3、黎先生一方只带刘某去了一次卫生院,之后就没有再管了,导致刘某的眼睛损伤加重,黎先生一方应当为此负责到底。
综上,黎先生一方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黎先生一方辩称:
1、黎先生与刘某都是同事,刘某主动要来摘梨,黎先生没有收一分钱,这属于好意施惠行为。
好意施惠是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使另一方接受恩惠,以增进情谊的行为。常见的有:搭便车、帮人免费接送孩子、请人吃饭喝酒等。
2、梨子是意外掉落的,并非人为故意打落。
好意施惠原则上不受民法调整,但如果施惠人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损害的,施惠人应当承担责任。
而本案中,黄女士打了一些梨后,就和朱某在一旁聊天。刘某一个人捡梨时,就被掉下来的梨砸中,这属于意外。而且黄女士一开始就提醒过,要当心被梨砸到。
因此,黄女士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还要黎先生一方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不利于传承道德风尚。
3、梨子砸中刘某后,黄女士第一时间通知了黎先生。黎先生急急忙忙回到家,带着刘某就去了卫生院检查,可医生表示没事,不需要住院。黎先生又不懂医术,他只能听医生的。
之后黄女士帮刘某简单的处理了下。
这里能说明,黎先生一方已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了积极的救助行为。
综上,黎先生一方无需为刘某的损伤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黎先生一方实施的好意施惠行为,既增进了同事之间的友情,也有利于社会和谐和人际交往。
在黎先生一方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要求他们对于刘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不利于传承道德风尚,于情于法都不应当予以支持。
故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请。
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刘某等人相约来黎先生的梨园打梨,刘某意外被梨砸伤,这不应适用《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的林木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而应采用一般侵权的归责原则。
故二审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请,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后,其实大家都不希望看到,本来是没有错的,却硬被找点错出来。这样的做法,只会让好人心寒,让坏人猖獗。
我们希望看到更多,如本案一样,不和稀泥,讲事实、摆道理、弘扬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判决,也只有这样的判决,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长沙头条##女子同事家摘梨被砸 索赔13万遭驳回#
#夏天的云#“不要因为你自己没有胃口而去责备你的食物。”
“以责人之心责己,以恕己之心恕人。”
一个心智真正成熟人,明白相比毫无觉悟之心地怨怪别人,凡事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避免同类型的问题再次发生,才是有担当、有责任的表现。
遇事不责备家人,才能家庭和睦;不责备朋友,才能友谊长存;不责备伴侣,才能相濡以沫。
遇事不责备,每日能反省,才是一个人最高级的修养。
“以责人之心责己,以恕己之心恕人。”
一个心智真正成熟人,明白相比毫无觉悟之心地怨怪别人,凡事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避免同类型的问题再次发生,才是有担当、有责任的表现。
遇事不责备家人,才能家庭和睦;不责备朋友,才能友谊长存;不责备伴侣,才能相濡以沫。
遇事不责备,每日能反省,才是一个人最高级的修养。
或许,幸福就是难得糊涂,顺其自然,不强求,安然若素地生活。
世间之事,缘起缘灭,都是最好的安排,无需刻意的追求完美,因为世界没有要求你完美,你也无法要求世界完美。
但是,每个生命面对所有的遇见,至少能够做到完成任务,达到生命的成熟和优雅,才算尽到己责。
人生,无法要求万事如意,谁也不是万能的,但至少要求自己做到可能,尽力而为就是承受但当。
无常人生,谁活得都不容易,可感缘起缘灭,必需谨慎再谨慎的做出决定;岁月无情,任是无情也动人,面对现实,不许小心再小心,从而让自己活得智慧也自在。
世间之事,缘起缘灭,都是最好的安排,无需刻意的追求完美,因为世界没有要求你完美,你也无法要求世界完美。
但是,每个生命面对所有的遇见,至少能够做到完成任务,达到生命的成熟和优雅,才算尽到己责。
人生,无法要求万事如意,谁也不是万能的,但至少要求自己做到可能,尽力而为就是承受但当。
无常人生,谁活得都不容易,可感缘起缘灭,必需谨慎再谨慎的做出决定;岁月无情,任是无情也动人,面对现实,不许小心再小心,从而让自己活得智慧也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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