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闻#【LED屏将逐渐被取代,新型户外广告将更亮丽轻型】日前,走过地铁2号线东林广场站的市民会发现,在站口玻璃幕墙上变幻出生动的影片。这种户外广告在无锡地铁也是首次亮相,立即吸引众多行人。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无锡将尝试用新的媒体户外广告逐渐替代传统的LED户外广告,让城市靓丽美观。
无锡市是全国户外广告规范管理试点城市之一,无锡对于新的拍卖户外广告将逐步以新型材质替代原有的LED屏幕。接下来,在无锡提升改造的几条主要道路上,都会陆续推出这些新型材质户外广告。(记者:巫晓凌 编辑:晓城)
无锡市是全国户外广告规范管理试点城市之一,无锡对于新的拍卖户外广告将逐步以新型材质替代原有的LED屏幕。接下来,在无锡提升改造的几条主要道路上,都会陆续推出这些新型材质户外广告。(记者:巫晓凌 编辑:晓城)
#ofo退款进度日报#
2天过去,退款数量93人。目前剩9404562/96*2=195928天,约合195928/365=536年
而536年前是公元1484年,公元1484年为明成化二十年。在这一年,暹罗对缅甸作战,这是历史上最大的一次战象战斗,缅甸战胜,从此缅甸从暹罗独立。
投稿地点:上海杨浦区长海医院门口
从今天开始接受关于ofo的投稿,可以是任何你看到有关ofo现状的照片、新闻报道等。(比如废弃的ofo停车点指示牌、废弃的一堆ofo车、过期的ofo户外广告,但是投稿时要告知拍摄地点。投稿请发私信)
这里是#ofo退款进度日报# ,请您与我一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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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秦皇岛两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两部法规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5月7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两部法规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进行发布。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形象、环境品质、卫生状况和良好生活秩序的期盼日益提升,涉及市容管理、养犬管理等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城市治理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经报市委批准,将《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拟通过立法的引领和推动,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形成依法、文明、安全、规范养犬的局面,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和群众生活品质,助力“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旅游城市建设。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分别由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协调把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9年12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两部法规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牌匾标识设置可以多样化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8章60条。《条例》适用于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城市市容管理活动。
《条例》规定,建(构)筑物的外部结构和外立面,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禁止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擅自进行改建,禁止以破墙开门开窗等方式改变、破坏建(构)筑物的整体容貌。确实需要改变建(构)筑物的样式、材料、色彩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强化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秦皇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明确有关部门在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同时规定,因重大会议、庆典或者公益宣传等活动,需要在公共场所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或者宣传品的,应当参照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要求进行规范设置。
《条例》还规定:在建(构)筑物上设置牌匾标识的,其设置方式、字体、色彩、风格可以多样化,但应当与建筑风格以及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兼顾昼夜景观并符合城市专项规划要求。
《条例》还加强了对“马路市场”和便民摊点、临街门店的管理。加强对机动车交易场所的管理,规定机动车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机动车交易市场或者店铺内进行。除经批准的大型机动车展销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公共停车场(位)、人行道和其它公共场地从事机动车的展销和拍卖等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对露天烧烤的管理,规定从事烧烤经营活动应当有固定的门店,烧烤加工操作应当在室内进行,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露天烧烤食品。
在市容管理立法中贯彻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加强城市管理的同时,在制度设计上,注重祛除部门利益,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疏堵结合,平衡好各方利益,这在条例多个条款中均有体现。
据介绍,《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是秦皇岛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意义重大。《条例》明确了市容管理要在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下,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也就是说城市管理不单单是城管部门的事情,要发动、吸纳、争取更多的公众参与进来,维护市容秩序,为城市管理献计献策,同时也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关于《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 重点管理区内禁养体高超过41cm(含)的犬只
据统计,秦皇岛市养犬重点管理区(主要指城市区和各县城的主城区)现有犬约1.7万只。2017年10月1日,《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经过两年多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距离各级领导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犬患”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
据了解,《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秦皇岛市第一部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项目,对增强养犬管理工作力度意义重大。《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共6章46条。
《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商业聚集区等区域,经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在重点管理区内提倡不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除依法从事犬只销售、诊疗、美容、寄养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养犬。同时,考虑到与原市政府规章相衔接,对已办理登记的大型犬设定了过渡条款。
《条例》按照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提高养犬人准入门槛,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养犬人条件,要求养犬人要有独户居住的固定住所;在全域内实施强制免疫制度,加强重点管理区犬只登记管理,理清免疫和登记之间的关系;按照管理重心下移、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养犬管理服务费由县(区)公安机关收取并全额上缴县(区)财政。
为了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条例》对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区域做了列举式的较为详尽明确的规定,对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犬只伤人时的处理方式、外地犬只进入秦市时携犬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犬只死亡后的处理问题均做了具体规定,对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对犬只的养殖和经营行为进行了限制,明确重点管理区不得从事犬只养殖,在重点管理区的居民区内不得从事犬只经营活动;对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寄养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条件和规范化经营提出了要求;对无主犬、流浪犬、弃养犬、扣押或者没收犬只的收容、救助和处理作出了规定。
《条例》充分运用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对一些违法行为设定了 “扣押犬只”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没收犬只”的行政处罚措施。同时,在罚款幅度上兼顾提高养犬人违法成本和执法人员能够酌情适用简易程序,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分别设定了五十元至二百元、五百元以下和更高额度的罚款。
据了解,《条例》正式施行以后,秦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内,成年犬只体高(肩高,即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直线距离)超过41cm(含)的禁养。据此,公安机关将不再为《通告》禁养的大型犬办理《养犬登记证》。养犬人须将禁养的大型犬送到一般管理区饲养或者放弃饲养并送交犬只留检所;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犬只。此外,根据《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了犬只免疫并登记的,不受《条例》关于不得饲养大型犬规定的限制,即已经进行了狂犬病强制免疫并登记办证的大型犬,可以继续饲养。(燕都融媒体记者张辉)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形象、环境品质、卫生状况和良好生活秩序的期盼日益提升,涉及市容管理、养犬管理等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城市治理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经报市委批准,将《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拟通过立法的引领和推动,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形成依法、文明、安全、规范养犬的局面,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和群众生活品质,助力“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旅游城市建设。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分别由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协调把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9年12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和《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两部法规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牌匾标识设置可以多样化
《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8章60条。《条例》适用于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城市市容管理活动。
《条例》规定,建(构)筑物的外部结构和外立面,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禁止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擅自进行改建,禁止以破墙开门开窗等方式改变、破坏建(构)筑物的整体容貌。确实需要改变建(构)筑物的样式、材料、色彩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强化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秦皇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明确有关部门在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同时规定,因重大会议、庆典或者公益宣传等活动,需要在公共场所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或者宣传品的,应当参照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要求进行规范设置。
《条例》还规定:在建(构)筑物上设置牌匾标识的,其设置方式、字体、色彩、风格可以多样化,但应当与建筑风格以及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兼顾昼夜景观并符合城市专项规划要求。
《条例》还加强了对“马路市场”和便民摊点、临街门店的管理。加强对机动车交易场所的管理,规定机动车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机动车交易市场或者店铺内进行。除经批准的大型机动车展销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公共停车场(位)、人行道和其它公共场地从事机动车的展销和拍卖等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对露天烧烤的管理,规定从事烧烤经营活动应当有固定的门店,烧烤加工操作应当在室内进行,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露天烧烤食品。
在市容管理立法中贯彻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加强城市管理的同时,在制度设计上,注重祛除部门利益,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疏堵结合,平衡好各方利益,这在条例多个条款中均有体现。
据介绍,《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是秦皇岛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意义重大。《条例》明确了市容管理要在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下,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也就是说城市管理不单单是城管部门的事情,要发动、吸纳、争取更多的公众参与进来,维护市容秩序,为城市管理献计献策,同时也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关于《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 重点管理区内禁养体高超过41cm(含)的犬只
据统计,秦皇岛市养犬重点管理区(主要指城市区和各县城的主城区)现有犬约1.7万只。2017年10月1日,《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经过两年多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距离各级领导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犬患”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
据了解,《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秦皇岛市第一部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项目,对增强养犬管理工作力度意义重大。《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共6章46条。
《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商业聚集区等区域,经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在重点管理区内提倡不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除依法从事犬只销售、诊疗、美容、寄养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养犬。同时,考虑到与原市政府规章相衔接,对已办理登记的大型犬设定了过渡条款。
《条例》按照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提高养犬人准入门槛,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养犬人条件,要求养犬人要有独户居住的固定住所;在全域内实施强制免疫制度,加强重点管理区犬只登记管理,理清免疫和登记之间的关系;按照管理重心下移、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养犬管理服务费由县(区)公安机关收取并全额上缴县(区)财政。
为了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条例》对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区域做了列举式的较为详尽明确的规定,对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犬只伤人时的处理方式、外地犬只进入秦市时携犬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犬只死亡后的处理问题均做了具体规定,对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对犬只的养殖和经营行为进行了限制,明确重点管理区不得从事犬只养殖,在重点管理区的居民区内不得从事犬只经营活动;对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寄养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条件和规范化经营提出了要求;对无主犬、流浪犬、弃养犬、扣押或者没收犬只的收容、救助和处理作出了规定。
《条例》充分运用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对一些违法行为设定了 “扣押犬只”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没收犬只”的行政处罚措施。同时,在罚款幅度上兼顾提高养犬人违法成本和执法人员能够酌情适用简易程序,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分别设定了五十元至二百元、五百元以下和更高额度的罚款。
据了解,《条例》正式施行以后,秦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内,成年犬只体高(肩高,即犬只正常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直线距离)超过41cm(含)的禁养。据此,公安机关将不再为《通告》禁养的大型犬办理《养犬登记证》。养犬人须将禁养的大型犬送到一般管理区饲养或者放弃饲养并送交犬只留检所;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犬只。此外,根据《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了犬只免疫并登记的,不受《条例》关于不得饲养大型犬规定的限制,即已经进行了狂犬病强制免疫并登记办证的大型犬,可以继续饲养。(燕都融媒体记者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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