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男子罗某和女子曹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罗某为了保持这种不正常的关系,陆陆续续给曹某转了1745250元。罗某的妻子韩某在离婚后,把罗某和曹某告上法院,要求退还1208050元。
(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某和罗某结婚已有23年,起初一起奋斗打拼,小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渐渐地,两人也算是小有成就,手头上也攒下了不少积蓄。
这种幸福的日子一直持续了十多年。但是,在2012年5月,当罗某去茶艺室玩耍时,认识了在里面工作的曹某后,本来平静而又幸福的生活就被打破了。
在茶艺室工作的曹某,不仅外表靓丽,也热情大方,两人相识后,互动也随之越来越频繁,慢慢地发展成为了稳定的情人关系。
为了保持这种关系,在四年多时间里,罗某分186笔给曹某转了1745250元,还帮助曹某支付了52800元的房租。
2016年9月,罗某的妻子韩某得知罗某和曹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以及罗某给曹某转账100多万的事情,两人大吵了一场后,闹上了法院。2016年1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
因曹某的插足,罗某的背叛,导致一段幸福的婚姻如此失败的终结,这让韩某感到很难受,再想到罗某转给曹某的一百多万中,还有自己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韩某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于是,韩某要求曹某把钱还回来,但是曹某不同意,声称罗某转给自己的钱,是罗某借的,两人之间是借贷关系,根本不存在罗某赠与自己金钱的事情。
韩某一看曹某这是耍起了无赖,根本没有一点犯错的觉悟,一怒之下,于2017年3月把罗某和曹某告上了法院。
双方花费将近三年的时间打了四场官司,2019年6月,法院终审判决未认定曹某与罗某之间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但认定了两人之间的转款金额。
2020年6月,韩某依据前述判决认定的事实,再次把罗、曹二人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由曹某返还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1208050元。
韩某提交的前述判决认定,罗某四年间累计向曹某转款1745250元,在此期间,曹某先后也向罗某转款40万元、15万元、4万元,共计59万元。曹某在某大厦租住过,期间,罗某缴纳房屋租金52800元。
曹某在法庭上并不否认罗某向自己转钱的事情,但其辩称,互有转账并不能当然认定二者之间存在赠与行为。
她和罗某之间是借贷关系,韩某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钱是罗某赠与她的。
那么,本案的关键就在于曹某和罗某之间到底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起诉一方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当起诉方证明的事实达到了足以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时,证明责任转移至被诉方,被诉方需要提供证据加以反驳。
具体到本案中,韩某在本次起诉确认赠与无效前,已经另案提起过诉讼,证明了以下两个事实:其一、曹某和罗某间存在长期不正当关系;其二、韩曹之间存在着大额经济来往。
通过这两个事实可以看出,曹、罗两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背景,同时,曹某的职业特点以及消费情况也没有反映出其有经常性的大额资金借贷需求。
因此,从一般人的角度来看,罗某赠与曹某财物的可能性,已经远远高于曹某所主张的借贷关系。
那么,这个时候,韩女士的证据达到了优势标准,应认定其完成了举证责任,接下来,证明责任转移给了曹某。
而本案中,曹某仅从她与罗某间存在相互转账,并非单方赠与这一方面,进行了辩解。
她认为,如果认定为赠与,那么,她在接受赠与后又主动返还,返还后罗某又行赠与,不符合赠与行为的基本逻辑。
但是,庭审时,曹某无法提供借条、收据等证明借贷关系,也无法说明借款的目的、需求以及款项用途等基本情况。
从整个质证情况来看,曹、罗之间存在赠与的事实,已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曹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因此,罗某瞒着妻子把巨额财产赠与曹某,从法律上来说,不但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在两人的特殊关系背景下,更是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原则。
罗某与曹某之间的赠与协议,应确认为无效,曹某应当返还其不当占有的财产。
法院认为,罗某未经韩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曹某,系无权处分,亦有悖公序良俗,韩某请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被实际赠出钱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但是,法院认为,罗某缴纳的52800元房屋租金,其本人亦使用及居住了该房屋,不能当然认定为该款系赠与曹某,故该笔款项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曹某返还韩某1155250元。曹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亦败诉,但曹某还是不死心,向高院申请再审,2021年底,高院驳回了曹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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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某和罗某结婚已有23年,起初一起奋斗打拼,小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渐渐地,两人也算是小有成就,手头上也攒下了不少积蓄。
这种幸福的日子一直持续了十多年。但是,在2012年5月,当罗某去茶艺室玩耍时,认识了在里面工作的曹某后,本来平静而又幸福的生活就被打破了。
在茶艺室工作的曹某,不仅外表靓丽,也热情大方,两人相识后,互动也随之越来越频繁,慢慢地发展成为了稳定的情人关系。
为了保持这种关系,在四年多时间里,罗某分186笔给曹某转了1745250元,还帮助曹某支付了52800元的房租。
2016年9月,罗某的妻子韩某得知罗某和曹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以及罗某给曹某转账100多万的事情,两人大吵了一场后,闹上了法院。2016年1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
因曹某的插足,罗某的背叛,导致一段幸福的婚姻如此失败的终结,这让韩某感到很难受,再想到罗某转给曹某的一百多万中,还有自己辛辛苦苦赚的血汗钱,韩某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于是,韩某要求曹某把钱还回来,但是曹某不同意,声称罗某转给自己的钱,是罗某借的,两人之间是借贷关系,根本不存在罗某赠与自己金钱的事情。
韩某一看曹某这是耍起了无赖,根本没有一点犯错的觉悟,一怒之下,于2017年3月把罗某和曹某告上了法院。
双方花费将近三年的时间打了四场官司,2019年6月,法院终审判决未认定曹某与罗某之间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但认定了两人之间的转款金额。
2020年6月,韩某依据前述判决认定的事实,再次把罗、曹二人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由曹某返还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1208050元。
韩某提交的前述判决认定,罗某四年间累计向曹某转款1745250元,在此期间,曹某先后也向罗某转款40万元、15万元、4万元,共计59万元。曹某在某大厦租住过,期间,罗某缴纳房屋租金52800元。
曹某在法庭上并不否认罗某向自己转钱的事情,但其辩称,互有转账并不能当然认定二者之间存在赠与行为。
她和罗某之间是借贷关系,韩某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钱是罗某赠与她的。
那么,本案的关键就在于曹某和罗某之间到底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起诉一方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当起诉方证明的事实达到了足以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时,证明责任转移至被诉方,被诉方需要提供证据加以反驳。
具体到本案中,韩某在本次起诉确认赠与无效前,已经另案提起过诉讼,证明了以下两个事实:其一、曹某和罗某间存在长期不正当关系;其二、韩曹之间存在着大额经济来往。
通过这两个事实可以看出,曹、罗两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背景,同时,曹某的职业特点以及消费情况也没有反映出其有经常性的大额资金借贷需求。
因此,从一般人的角度来看,罗某赠与曹某财物的可能性,已经远远高于曹某所主张的借贷关系。
那么,这个时候,韩女士的证据达到了优势标准,应认定其完成了举证责任,接下来,证明责任转移给了曹某。
而本案中,曹某仅从她与罗某间存在相互转账,并非单方赠与这一方面,进行了辩解。
她认为,如果认定为赠与,那么,她在接受赠与后又主动返还,返还后罗某又行赠与,不符合赠与行为的基本逻辑。
但是,庭审时,曹某无法提供借条、收据等证明借贷关系,也无法说明借款的目的、需求以及款项用途等基本情况。
从整个质证情况来看,曹、罗之间存在赠与的事实,已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曹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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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收藏品在广大藏友们进行的鉴宝和交易进行中可以说是热烈的进行着 ,但不少人被前几年诈骗团伙卷走了钱财的惊心动魄作案並没有忘记,恐怕成百上千的讨债队伍仍在司法机关门前等待执行进行还历历在目,但一些披着合法外衣稳拿鉴定费的“专家”、“鉴定师”的旱涝保收里面的“文章”,恐怕就少有监察、监督、监管等部门为其保驾护航治乱惩假了。即使你把类似的状况反应到市政府非紧急救助中心12345,恐怕人家也要你自己去找文物局或公安局去投诉询问反映,要不就按鉴定机关等相关规定几天内提出异议后去起诉法院进行解决。
可想而知,你要是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文物及鉴定知识,你敢打官司吗?你若是人家中介公司在鉴定之前签合同都不让你看一眼条文,只让你葫里糊涂的按个手印,你有把握打赢官司吗?
尤其是一些打着央视鉴宝著名鉴定家的“高手”给你的藏品打入九层“地獄”后,你这普通草民能胜诉鉴定高手的机率能有几成?
问题是在当前社会法治还存在严重失力和法制存有短缺的状况下,恐怕你若真的要“以身试法”?讨回相关收取鉴定费的“公道”?恐怕你要为这三千元的鉴定费的官司后悔一辈子都没准儿。
有些情况在收藏的经历中能让你困惑不已,最明显的现象是“专家打架”,同样是一件藏品,张专家鉴定为真品,而李专家却鉴定为赝品,都是称之为著名专家,鉴定藏品都是一把手,那么到底谁真谁假呢?谁对谁错呢?成为了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因为案件长期诉访的维权者会对法律打架这个现象头疼不止,因为权力机关各执一词,你说你有理他,他说他有理,最终弄得维权者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却在法律打架,互相推诿中奔波,几年十几年20多年都会诉访无果,面临公正迟到或者缺席。
那么,相对藏品市场弱势,呈现出了混乱的局面,如果没有相关的权力,机关对此进行监察监管,若没有正常的收藏品,市场的法治管理秩序,也会出现乱,也会出现在治理过程当中,推诿扯皮状况。如何使收藏品市场处于有法治的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监察制度能够发挥出法律效果的收藏品领地,才应该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收藏品市场,我们也期待着这样的收藏品市场能够真正的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发挥其应有的光辉。
做为收藏品鉴定专家,他对藏品的鉴定只是他个人意见和判断,所谓专家是人不是神,不管你工作在故宫多少年、在某大学担任什么教授,你没见过的东西、你看不懂的艺术恐怕多的是,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科学辨证的态度对待鉴定工作,不要不懂装懂、信口开河。尤其是一些所谓专家,包罗万象,老太太踢足球__横划拉。瓷器、玉器、青铜器、书画等什么都懂、什么都敢断,其实往往是狗揽八脬屎___脬脬舔不凈。往往公司在鉴定前嘱咐收藏者:你花钱了,不懂的可以问,没关係。可是当你问这鉴定家:您看这铜器双龙双凤为什么这么制作?有什么讲究和说法?这专家吱吱呜呜的也说不上来;再问问铜器上的符号文字究竟是什么意思?专家更是解释不出來,据公司说事先给专家看过藏品照片了,看来专家也没真正读懂铜器的奧妙,但你当众问得专家挺尴尬的,专家也会因感到没面子的会急的,即使你这比较值钱的藏品,哪怕是孤品,恐怕鉴定结果也会成为了家用的一件不值钱的东西了。
说到一些藏品,有的专家说是真品,年代久远,有的公司断代定价十分高贵;也有公司看图片后要跟你讨价还价,你问他们没看到实物能断定是真品吗?人家一句话顶你一跟头:你这藏品是没问题的,有问题买家能跟你谈价钱吗?还有的公司说,我们公司是有审核部的,不通过不会跟你谈合作的。更有公司直接吓住你:您这青铜器如果被国家查了,您是要无条件上交的,因为您这是有出土痕迹的……,我的建议是把握住这个机会,趁早出手吧,把它换成钱以后啊,对我们大家都好。
由此看耒,这藏品应该是真品十拿九稳了,可是在央视著名的专家面前,一句话就给否了:你这是仿的,全不对,声音清脆、没有涛痕也没磨痕,是石膏浇涛的,红斑绿锈是做的,你这是先前做的,现在做的比这还好。反正两种说法,真和假说的都挺邪呼,让你昏头转向能找不着家。不过静下心来细捉磨,这专家断的也有些让人疑问?这石膏浇涛的铜器怎从有的是在石膏下面有厚的绿锈?石膏应该贴着铜器呀?如果说是后长出来的那么就不会是新东西了?实在不理解,而且铜器上有明显的磨擦痕迹怎么会没磨痕呢?另外从铜的测试成分此青铜器铜占64.86%锡占22.99%.还有铁占4.4%.还有铅占7.51%,还有钇占0.23%,这金属锡铁铅等占这么多,会不会使声音响一些?反正谁执有藏品,谁总会往好处想的。但总的说起来,这铜器还是应该有专项研究透了的青铜器专家出来断定,可能会更让人服气。从个人认为,泓社.崔凯老师这个公司在拍卖行业中,无论是签定、还是拍卖运作,可信度是很高的,其它公司本人就不太了解,也不敢乱断言了。
总而言之,专家把真品说成仿品;或把仿品断成真品都可以说是暗含欺诈,並且收了不该收的鉴定费。更严重的是,一些公司为了获利,把仿品送到拍卖公司上拍,会致使买家购进赝品。这应该说在效果上,与欺诈站在了同一战线上了,更应该有专管权力机关,进行监督治理了。
可想而知,你要是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文物及鉴定知识,你敢打官司吗?你若是人家中介公司在鉴定之前签合同都不让你看一眼条文,只让你葫里糊涂的按个手印,你有把握打赢官司吗?
尤其是一些打着央视鉴宝著名鉴定家的“高手”给你的藏品打入九层“地獄”后,你这普通草民能胜诉鉴定高手的机率能有几成?
问题是在当前社会法治还存在严重失力和法制存有短缺的状况下,恐怕你若真的要“以身试法”?讨回相关收取鉴定费的“公道”?恐怕你要为这三千元的鉴定费的官司后悔一辈子都没准儿。
有些情况在收藏的经历中能让你困惑不已,最明显的现象是“专家打架”,同样是一件藏品,张专家鉴定为真品,而李专家却鉴定为赝品,都是称之为著名专家,鉴定藏品都是一把手,那么到底谁真谁假呢?谁对谁错呢?成为了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因为案件长期诉访的维权者会对法律打架这个现象头疼不止,因为权力机关各执一词,你说你有理他,他说他有理,最终弄得维权者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却在法律打架,互相推诿中奔波,几年十几年20多年都会诉访无果,面临公正迟到或者缺席。
那么,相对藏品市场弱势,呈现出了混乱的局面,如果没有相关的权力,机关对此进行监察监管,若没有正常的收藏品,市场的法治管理秩序,也会出现乱,也会出现在治理过程当中,推诿扯皮状况。如何使收藏品市场处于有法治的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监察制度能够发挥出法律效果的收藏品领地,才应该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收藏品市场,我们也期待着这样的收藏品市场能够真正的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发挥其应有的光辉。
做为收藏品鉴定专家,他对藏品的鉴定只是他个人意见和判断,所谓专家是人不是神,不管你工作在故宫多少年、在某大学担任什么教授,你没见过的东西、你看不懂的艺术恐怕多的是,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科学辨证的态度对待鉴定工作,不要不懂装懂、信口开河。尤其是一些所谓专家,包罗万象,老太太踢足球__横划拉。瓷器、玉器、青铜器、书画等什么都懂、什么都敢断,其实往往是狗揽八脬屎___脬脬舔不凈。往往公司在鉴定前嘱咐收藏者:你花钱了,不懂的可以问,没关係。可是当你问这鉴定家:您看这铜器双龙双凤为什么这么制作?有什么讲究和说法?这专家吱吱呜呜的也说不上来;再问问铜器上的符号文字究竟是什么意思?专家更是解释不出來,据公司说事先给专家看过藏品照片了,看来专家也没真正读懂铜器的奧妙,但你当众问得专家挺尴尬的,专家也会因感到没面子的会急的,即使你这比较值钱的藏品,哪怕是孤品,恐怕鉴定结果也会成为了家用的一件不值钱的东西了。
说到一些藏品,有的专家说是真品,年代久远,有的公司断代定价十分高贵;也有公司看图片后要跟你讨价还价,你问他们没看到实物能断定是真品吗?人家一句话顶你一跟头:你这藏品是没问题的,有问题买家能跟你谈价钱吗?还有的公司说,我们公司是有审核部的,不通过不会跟你谈合作的。更有公司直接吓住你:您这青铜器如果被国家查了,您是要无条件上交的,因为您这是有出土痕迹的……,我的建议是把握住这个机会,趁早出手吧,把它换成钱以后啊,对我们大家都好。
由此看耒,这藏品应该是真品十拿九稳了,可是在央视著名的专家面前,一句话就给否了:你这是仿的,全不对,声音清脆、没有涛痕也没磨痕,是石膏浇涛的,红斑绿锈是做的,你这是先前做的,现在做的比这还好。反正两种说法,真和假说的都挺邪呼,让你昏头转向能找不着家。不过静下心来细捉磨,这专家断的也有些让人疑问?这石膏浇涛的铜器怎从有的是在石膏下面有厚的绿锈?石膏应该贴着铜器呀?如果说是后长出来的那么就不会是新东西了?实在不理解,而且铜器上有明显的磨擦痕迹怎么会没磨痕呢?另外从铜的测试成分此青铜器铜占64.86%锡占22.99%.还有铁占4.4%.还有铅占7.51%,还有钇占0.23%,这金属锡铁铅等占这么多,会不会使声音响一些?反正谁执有藏品,谁总会往好处想的。但总的说起来,这铜器还是应该有专项研究透了的青铜器专家出来断定,可能会更让人服气。从个人认为,泓社.崔凯老师这个公司在拍卖行业中,无论是签定、还是拍卖运作,可信度是很高的,其它公司本人就不太了解,也不敢乱断言了。
总而言之,专家把真品说成仿品;或把仿品断成真品都可以说是暗含欺诈,並且收了不该收的鉴定费。更严重的是,一些公司为了获利,把仿品送到拍卖公司上拍,会致使买家购进赝品。这应该说在效果上,与欺诈站在了同一战线上了,更应该有专管权力机关,进行监督治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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