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话筒][围观][围观]新诈骗:德州一投资公司利用“新模式”网上诈骗 三个月非法吸收300万 】齐河县的王先生称,自己投资的P2P网站平台无故关闭,而且相关的投资公司也人去楼空,放在网站平台和投资公司的钱,很有可能全被骗走了。王先生介绍,2016年5月,他看到“齐河在线”和“齐河吧”发布的一则广告信息:投资的新机会来了,轻松投资便可有8%—12%的年收益率,我们采用时下流行的“O2O”金融运营管理模式,网上投资者可以到实体店进行考察,让工作人员帮助操作投资,实体店当地群众也可以通过浏览网站了解公司。看到如此高科技的方式和高收益率,王先生有些动心了,随后,王先生通过该公司官网开户,然后将三万元钱直接投资到了其所在P2P平台,当场该平台自动了生成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2个月。投资初期,王先生每个月都会得到固定收益,8月19日,王先生却意外发现,投资公司所在的网络平台无故关闭,王先生到投资公司查看,发现店内也是人去楼空,心急之下,王先生即刻报警。
经了解,该投资公司通过网络P2P与实体店的对接,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从而成为投资方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平台,最终达到吸收大量公众存款的目的。
蜀黍提示:该公司在成立以来的3个月内,共吸收群众存款80余笔,存款金额300余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而许多投资者投资的本金及利润无法赎回。
经了解,该投资公司通过网络P2P与实体店的对接,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从而成为投资方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平台,最终达到吸收大量公众存款的目的。
蜀黍提示:该公司在成立以来的3个月内,共吸收群众存款80余笔,存款金额300余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而许多投资者投资的本金及利润无法赎回。
【投资公司利用“新模式”网上诈骗 三个月非法吸收300万】王先生看到一则“齐河在线”和“齐河吧”发布的广告信息称,投资的新机会来了,轻松投资便可有8%—12%的年收益率,我们采用时下流行的“O2O”金融运营管理模式,网上投资者可以到实体店进行考察,让工作人员帮助操作投资,实体店当地群众也可以通过浏览网站了解公司。
看到如此高科技的方式和高收益率,王先生有些动心了,便到投资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一再劝说,并称一旦进行投资,投入的资金流向透明,公司已对资金需求者进行考察并有实物抵押,让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可靠。
随后,王先生通过该公司官网开户,将三万元钱直接投资到了其所在P2P平台,当场该平台自动了生成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2个月。投资初期,王先生每个月都会得到固定收益。8月19日,王先生却意外发现,投资公司所在的网络平台无故关闭,王先生到投资公司查看,发现店内也是人去楼空。
看到如此高科技的方式和高收益率,王先生有些动心了,便到投资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一再劝说,并称一旦进行投资,投入的资金流向透明,公司已对资金需求者进行考察并有实物抵押,让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可靠。
随后,王先生通过该公司官网开户,将三万元钱直接投资到了其所在P2P平台,当场该平台自动了生成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2个月。投资初期,王先生每个月都会得到固定收益。8月19日,王先生却意外发现,投资公司所在的网络平台无故关闭,王先生到投资公司查看,发现店内也是人去楼空。
#德州身边事# 【一投资公司网上诈骗,三个月非法吸收300万公众存款】
“O2O”经营模式,指通过网络P2P与实体店的对接,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的一种新模式。但就有人在没弄清楚的情况下投资,结局是钱被骗走了。
王先生介绍,2016年5月,他看到“齐河在线”发布的一则广告信息:投资的新机会来了,轻松投资便可有8%—12%的年收益率,我们采用时下流行的“O2O”金融运营管理模式,网上投资者可以到实体店进行考察,让工作人员帮助操作投资,实体店当地群众也可以通过浏览网站了解公司。
看到如此高科技的方式和高的收益率,王先生有些动心了,便到投资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一再劝说,并称一旦进行投资,投入的资金流向透明,公司已对资金需求者进行考察并有实物抵押,让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可靠。”
随后,王先生通过该公司官网开户,然后将三万元钱直接投资到了其所在P2P平台,当场该平台自动了生成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2个月。投资初期,王先生每个月都会得到固定收益,8月19日,王先生却意外发现,投资公司所在的网络平台无故关闭,王先生到投资公司查看,发现店内也是人去楼空,心急之下,王先生即刻报警。
接案后,齐河县经侦大队的民警,立刻对此展开调查。经了解,该投资公司通过网络P2P与实体店的对接,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从而成为投资方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平台,最终达到吸收大量公众存款的目的。
另据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成立以来的3个月内,共吸收群众存款80余笔,存款金额300余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而许多投资者投资的本金及利润无法赎回,10月9日,经侦大队对其正式立案为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
“O2O”经营模式,指通过网络P2P与实体店的对接,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的一种新模式。但就有人在没弄清楚的情况下投资,结局是钱被骗走了。
王先生介绍,2016年5月,他看到“齐河在线”发布的一则广告信息:投资的新机会来了,轻松投资便可有8%—12%的年收益率,我们采用时下流行的“O2O”金融运营管理模式,网上投资者可以到实体店进行考察,让工作人员帮助操作投资,实体店当地群众也可以通过浏览网站了解公司。
看到如此高科技的方式和高的收益率,王先生有些动心了,便到投资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一再劝说,并称一旦进行投资,投入的资金流向透明,公司已对资金需求者进行考察并有实物抵押,让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可靠。”
随后,王先生通过该公司官网开户,然后将三万元钱直接投资到了其所在P2P平台,当场该平台自动了生成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2个月。投资初期,王先生每个月都会得到固定收益,8月19日,王先生却意外发现,投资公司所在的网络平台无故关闭,王先生到投资公司查看,发现店内也是人去楼空,心急之下,王先生即刻报警。
接案后,齐河县经侦大队的民警,立刻对此展开调查。经了解,该投资公司通过网络P2P与实体店的对接,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从而成为投资方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平台,最终达到吸收大量公众存款的目的。
另据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成立以来的3个月内,共吸收群众存款80余笔,存款金额300余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而许多投资者投资的本金及利润无法赎回,10月9日,经侦大队对其正式立案为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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