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2日,正义网>>检察频道>>基层快讯刊登辽宁抚顺:建设“公益诉讼检察+12345”协作机制 推动公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 一文,内容如下:
《辽宁抚顺:建设“公益诉讼检察+12345”协作机制 推动公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
作者:崔照明 张璇
近日,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与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有助于切实助推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要充分研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方要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同时建立线索移送、联络会商、信息共享、共同督办等“四项协调机制”,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推动公益诉讼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更有作为。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工作职责和优势,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法治力量推动解决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案件。
下一步,抚顺市检察院将严格落实《意见》内容,整合各类公益诉讼线索来源,通过加强分析研判,进一步凝聚合力,扎实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辽宁抚顺:建设“公益诉讼检察+12345”协作机制 推动公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
作者:崔照明 张璇
近日,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与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有助于切实助推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要充分研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方要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同时建立线索移送、联络会商、信息共享、共同督办等“四项协调机制”,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推动公益诉讼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更有作为。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工作职责和优势,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法治力量推动解决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案件。
下一步,抚顺市检察院将严格落实《意见》内容,整合各类公益诉讼线索来源,通过加强分析研判,进一步凝聚合力,扎实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6月20日,由远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江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全部支持。该案为近年来该院在涉林领域办理的首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也是该院充分运用“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的一次鲜活实践。
精准监督,全链条打击犯罪
今年初,远安县林业局向检察机关移送江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犯罪线索,反映江某某未按林木采伐许可数量、地点要求,肆意采伐林木的犯罪事实。远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提前介入,与行政执法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多次联系,调取案件材料,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公益诉讼、刑事检察部门紧密配合,多次召开案情研判会,对受江某某雇请的伐木工刘某某,以及木材收购人朱某某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反复研究,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强相关证据。最终,该案追诉漏犯1人,监督立案1人,形成了涉林犯罪中对滥伐行为人、积极帮助人、非法收购人等同步、全链条打击态势,有力震慑了犯罪,强化了森林资源保护。
异地补植,倾力修复受损公益
如何最大化的修复受损公益是公益诉讼的价值所在。在办理江某某案件中,远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认真研究案情,在拟提出诉讼请求为被告承担补植复绿的民事责任后,积极作为,委托该县林业部门对森林资源受损情况、补种数量及要求进行专业评估。因案发地种植条件限制,同时考虑后期验收管理,根据民法典、森林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县人民法院建议判令被告江某某承担补种树木修复生态民事责任,于2023年1月至3月期间在异地种植林木395株,并保证种植后一年内成活率不低于85%。该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督促履职,促进涉林社会治理
“本案的办理,对被告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对执法、司法机关来说,同样也是一次认识上的提升,让我们看到了问题根源和自身存在的不足。”该案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副检察长侯照华如是说道。在该案办理中,该院通过深入分析,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疏漏,如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采伐过程监督缺位;林长制落实不力;采伐许可证重复使用等问题。立足“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该院与林业部门多次座谈,就森林资源保护,达成一致共识。3月21日,该院向县林业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该建议得到了林业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改进措施,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编制林业法律法规等宣传农历5万本,在全县农户中发放;开设林业小讲堂,通过微信推送政策规定;优化生态护林员选聘和专职护林员考核办法,强化队伍管理;建立采伐证“背书”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创立“林长+驻村队长”协作机制,向全县印发实施方案,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各级林长力量,齐抓共管,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有机融合。
精准监督,全链条打击犯罪
今年初,远安县林业局向检察机关移送江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犯罪线索,反映江某某未按林木采伐许可数量、地点要求,肆意采伐林木的犯罪事实。远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提前介入,与行政执法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多次联系,调取案件材料,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公益诉讼、刑事检察部门紧密配合,多次召开案情研判会,对受江某某雇请的伐木工刘某某,以及木材收购人朱某某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反复研究,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强相关证据。最终,该案追诉漏犯1人,监督立案1人,形成了涉林犯罪中对滥伐行为人、积极帮助人、非法收购人等同步、全链条打击态势,有力震慑了犯罪,强化了森林资源保护。
异地补植,倾力修复受损公益
如何最大化的修复受损公益是公益诉讼的价值所在。在办理江某某案件中,远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认真研究案情,在拟提出诉讼请求为被告承担补植复绿的民事责任后,积极作为,委托该县林业部门对森林资源受损情况、补种数量及要求进行专业评估。因案发地种植条件限制,同时考虑后期验收管理,根据民法典、森林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县人民法院建议判令被告江某某承担补种树木修复生态民事责任,于2023年1月至3月期间在异地种植林木395株,并保证种植后一年内成活率不低于85%。该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督促履职,促进涉林社会治理
“本案的办理,对被告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对执法、司法机关来说,同样也是一次认识上的提升,让我们看到了问题根源和自身存在的不足。”该案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副检察长侯照华如是说道。在该案办理中,该院通过深入分析,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疏漏,如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采伐过程监督缺位;林长制落实不力;采伐许可证重复使用等问题。立足“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该院与林业部门多次座谈,就森林资源保护,达成一致共识。3月21日,该院向县林业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该建议得到了林业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改进措施,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编制林业法律法规等宣传农历5万本,在全县农户中发放;开设林业小讲堂,通过微信推送政策规定;优化生态护林员选聘和专职护林员考核办法,强化队伍管理;建立采伐证“背书”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创立“林长+驻村队长”协作机制,向全县印发实施方案,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各级林长力量,齐抓共管,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有机融合。
【#江西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 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探索非羁押人员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以数字赋能、制度创新为动力,为普法插上智慧“翅膀”,通过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流转“零时差”……近年来,江西检察机关根据司法办案中不断出现的新需求,探索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检察机关“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探索出一条新路。
数据研判缓解停车难
今年5月,刚刚办理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成为江西首个使用“非羁码”接受数字监控的非羁押人员。利用App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掌上”监管,实现从“人盯人”到“系统管人”,此举在我省尚属首次。
将检察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技术体系支持作用,以求极致精神解决好专业问题,促进办案模式转型升级,是智慧检务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的重要内容。
“想停车买个东西,找了半小时没地方停车。”新余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大数据研判中心”平台接收群众反映城区行车难、停车难线索56条。
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该院开展“行车难、停车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大数据研判平台的数据采集、智能分析、预警研判功能,办理公共交通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1件,督促有关机关对公共停车场规范管理,新增免费停车泊位1800余个;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章停车、挤占人行道乱象,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行车难、停车难”问题的解决,是江西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市域治理的生动缩影。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数据归集、碰撞,发现监督线索,让数据“说话”,向数据“求解”,破解传统方式难以解决的法律监督难点问题。
开拓思维办案“加速度”
同时,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将大数据法律监督与区块链创新试点相结合,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全国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活动,激发了市县检察院及各业务条线探索开展大数据业务应用的积极性,开拓了办案人员的大数据思维。
“我院构建的违法违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模型,主要是运用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王犇介绍。他在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期间,自主设计了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类监督模型,从南昌地区监狱自查的案件中,梳理出23条研判规则,从减刑裁定书筛选发现疑似问题线索,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选用。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上线“晨曦云平台”,通过该平台可快速举报涉未成年人保护线索,保护范围覆盖辖区11个镇(街道)、118个社区、87所学校和4.6万未成年人。
全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上线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提高法律监督效能。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流转“零时差”。今年4月,该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在侦查机关“一键发送”后几秒内完成接收,审查终结后移送法院起诉,让案件办理跑出“加速度”。平均每件案件在案卷扫描、移送等工作环节节约6天时间,通过对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虚假诉讼线索6件,涉案20余万元。(来源:新法制报)
数据研判缓解停车难
今年5月,刚刚办理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成为江西首个使用“非羁码”接受数字监控的非羁押人员。利用App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掌上”监管,实现从“人盯人”到“系统管人”,此举在我省尚属首次。
将检察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技术体系支持作用,以求极致精神解决好专业问题,促进办案模式转型升级,是智慧检务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的重要内容。
“想停车买个东西,找了半小时没地方停车。”新余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大数据研判中心”平台接收群众反映城区行车难、停车难线索56条。
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该院开展“行车难、停车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大数据研判平台的数据采集、智能分析、预警研判功能,办理公共交通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1件,督促有关机关对公共停车场规范管理,新增免费停车泊位1800余个;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章停车、挤占人行道乱象,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行车难、停车难”问题的解决,是江西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市域治理的生动缩影。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数据归集、碰撞,发现监督线索,让数据“说话”,向数据“求解”,破解传统方式难以解决的法律监督难点问题。
开拓思维办案“加速度”
同时,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将大数据法律监督与区块链创新试点相结合,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全国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活动,激发了市县检察院及各业务条线探索开展大数据业务应用的积极性,开拓了办案人员的大数据思维。
“我院构建的违法违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模型,主要是运用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王犇介绍。他在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期间,自主设计了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类监督模型,从南昌地区监狱自查的案件中,梳理出23条研判规则,从减刑裁定书筛选发现疑似问题线索,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选用。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上线“晨曦云平台”,通过该平台可快速举报涉未成年人保护线索,保护范围覆盖辖区11个镇(街道)、118个社区、87所学校和4.6万未成年人。
全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上线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提高法律监督效能。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流转“零时差”。今年4月,该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在侦查机关“一键发送”后几秒内完成接收,审查终结后移送法院起诉,让案件办理跑出“加速度”。平均每件案件在案卷扫描、移送等工作环节节约6天时间,通过对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虚假诉讼线索6件,涉案20余万元。(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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