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祝贺取得理想成绩的同学们!!撒花~~~
对于一些没有发挥好的学弟学妹们我想说:之前的视频里也提到过,我高中去了一个文化氛围极差的学校。但你也看到了,这不过是我人生的一个阶段、一段故事而已。时间往前走,你依然有无限可能。
地尽于此、海始于斯,希望你把每一个阶段的结束当做一个新的起点。谈论过去的优异和悲观地看待未来一样没有意义,你如何规划自己的人生和你目前身处何处也没有关系。学历能证明一些东西但它从来不是全部,相信若干年后你回头看自己“高考失利=人生黑暗”的苦恼也会觉得很青涩,当然我能够理解此时此刻这就是你最在意的事情。
不过我希望你能从社会强加的标准中走出来,自己去赋予「优秀」的定义。
祝你早日获得真正的自由!
对于一些没有发挥好的学弟学妹们我想说:之前的视频里也提到过,我高中去了一个文化氛围极差的学校。但你也看到了,这不过是我人生的一个阶段、一段故事而已。时间往前走,你依然有无限可能。
地尽于此、海始于斯,希望你把每一个阶段的结束当做一个新的起点。谈论过去的优异和悲观地看待未来一样没有意义,你如何规划自己的人生和你目前身处何处也没有关系。学历能证明一些东西但它从来不是全部,相信若干年后你回头看自己“高考失利=人生黑暗”的苦恼也会觉得很青涩,当然我能够理解此时此刻这就是你最在意的事情。
不过我希望你能从社会强加的标准中走出来,自己去赋予「优秀」的定义。
祝你早日获得真正的自由!
孩子逛超市时吵着口渴了,母亲就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给孩子先喝了。孩子喝完以后,母亲拿着空瓶去买单,老板却认为母亲的行为是盗窃,要求母亲偷一赔十!老板说:在没有付钱的情况下,饮料还属于超市,不问自取就是偷!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每日一善# [酷]#阳光信用#
没有太晚的开始,不如就从今天行动。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相信自己,生活,从不亏待每一个努力向上的人。共勉!
考虑一千次,不如做一次,犹豫一万次,不如实践一次,华丽的跌倒,胜过无谓的徘徊,迈出第一步,收获停不住。我们这一生,路要自己走,苦要自己吃,任何人无法给予全部依赖,以为走不过去的路,跨过去后回头看看,也不过如此。
吃别人所不能吃的苦,忍别人所不能忍的气,做别人所不能做的事,就能享受别人所不能享受的一切。这世上,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成长的路。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每个人都是一种色彩,都是“不一样的烟火”。
日行一善,积善成德。人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宽广的心、美好的心,感恩的心,这样才能去帮助有困难的人。我们日行一善,并不是放下手中的一切事情,刻意地去做好事,而是带着善心,给需帮助的人做力所能及的事。
没有太晚的开始,不如就从今天行动。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相信自己,生活,从不亏待每一个努力向上的人。共勉!
考虑一千次,不如做一次,犹豫一万次,不如实践一次,华丽的跌倒,胜过无谓的徘徊,迈出第一步,收获停不住。我们这一生,路要自己走,苦要自己吃,任何人无法给予全部依赖,以为走不过去的路,跨过去后回头看看,也不过如此。
吃别人所不能吃的苦,忍别人所不能忍的气,做别人所不能做的事,就能享受别人所不能享受的一切。这世上,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成长的路。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每个人都是一种色彩,都是“不一样的烟火”。
日行一善,积善成德。人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宽广的心、美好的心,感恩的心,这样才能去帮助有困难的人。我们日行一善,并不是放下手中的一切事情,刻意地去做好事,而是带着善心,给需帮助的人做力所能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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