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 #临沂新闻# 冬春季入河东返河东(返乡)人员
疫情防控及健康管理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确保您和亲友的身体健康,河东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建议您: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入河东返河东(返乡)的,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提前了解疫情防控规定。省外入河东返河东(返乡)人员请主动与抵达目的地联系,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抵达后的对接服务流程等。
二、行前报备。省外入河东返河东(返乡)人员、亲属或单位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请通过微信扫码或登录“爱山东”APP,使用“入鲁返鲁人员疫情防控自主申报系统”申报,主动报备。
三、健康管理措施
(一)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河东。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河东,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高、中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经高、中风险地区的来河东(所有地区)人员,须持有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上人员来河东后实行14天集中隔离,并于1、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
(二)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下辖区县)的低风险地区来河东(所有地区)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来河东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未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的,于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指定的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请在集中服务点等候。以上人员于返回第7、14天再到各辖区集中采样点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3.省外返回我区农村地区(按山东省下发的返乡范围界定:县域、城市“城中村”、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结合部等)的人员,其他低风险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来河东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河东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隔7天到各辖区集中采样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其他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上述防控措施即日起开始实行,2021年3月8日结束。
四、严格遵守规定。请自觉遵守我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全区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得随意禁止外地群众返乡过年;不对除高、中风险地区外的返乡人员实施集中、居家隔离措施;不对低风险地区跨省流动到城市的非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不对省域内低风险地区返乡的非重点人群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不对省域内返乡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随意延长居家健康监测期限。
附件1:自主申报系统二维码
附件2:河东区集中采样点信息
附件3:河东区集中服务点信息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via:今日头条.临沂河东)
#临沂[地点]#
疫情防控及健康管理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确保您和亲友的身体健康,河东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建议您: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入河东返河东(返乡)的,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提前了解疫情防控规定。省外入河东返河东(返乡)人员请主动与抵达目的地联系,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抵达后的对接服务流程等。
二、行前报备。省外入河东返河东(返乡)人员、亲属或单位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请通过微信扫码或登录“爱山东”APP,使用“入鲁返鲁人员疫情防控自主申报系统”申报,主动报备。
三、健康管理措施
(一)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河东。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河东,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高、中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经高、中风险地区的来河东(所有地区)人员,须持有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上人员来河东后实行14天集中隔离,并于1、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
(二)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下辖区县)的低风险地区来河东(所有地区)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来河东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未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的,于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指定的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请在集中服务点等候。以上人员于返回第7、14天再到各辖区集中采样点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3.省外返回我区农村地区(按山东省下发的返乡范围界定:县域、城市“城中村”、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结合部等)的人员,其他低风险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来河东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河东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隔7天到各辖区集中采样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其他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上述防控措施即日起开始实行,2021年3月8日结束。
四、严格遵守规定。请自觉遵守我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全区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得随意禁止外地群众返乡过年;不对除高、中风险地区外的返乡人员实施集中、居家隔离措施;不对低风险地区跨省流动到城市的非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不对省域内低风险地区返乡的非重点人群查验核酸检测证明;不对省域内返乡人员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得随意延长居家健康监测期限。
附件1:自主申报系统二维码
附件2:河东区集中采样点信息
附件3:河东区集中服务点信息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via:今日头条.临沂河东)
#临沂[地点]#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了确保您和亲友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莘县县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建议您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提前了解疫情防控规定。入莘返莘和返乡前请主动与抵达目的地联系,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抵达后的对接服务流程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莘。
二、返乡人员和行前报备。我省定义的返乡范围包括县(含县级市)域、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农村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目的地为上述区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为返乡人员,请本人、亲属或单位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返乡人员本人需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二),自主申报相关信息:
(一)自外省入莘返莘的人员;
(二)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人员;
(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返乡人员请于出发前7日内在出发地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未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的,请于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指定的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请在服务点等候。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1月28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三、其他入莘返莘人员。请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或抵达目的地后进行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其他有关规定。
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2月1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四、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请返莘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0635-7127026
莘县县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https://t.cn/R2WxT8G
一、提前了解疫情防控规定。入莘返莘和返乡前请主动与抵达目的地联系,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抵达后的对接服务流程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莘。
二、返乡人员和行前报备。我省定义的返乡范围包括县(含县级市)域、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农村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目的地为上述区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为返乡人员,请本人、亲属或单位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返乡人员本人需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二),自主申报相关信息:
(一)自外省入莘返莘的人员;
(二)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人员;
(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返乡人员请于出发前7日内在出发地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未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的,请于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指定的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请在服务点等候。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1月28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三、其他入莘返莘人员。请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或抵达目的地后进行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其他有关规定。
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2月1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四、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请返莘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0635-7127026
莘县县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https://t.cn/R2WxT8G
【入鲁返鲁和返乡人员请注意!#山东发布最新疫情防控及健康管理通告#】1月26日,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冬春季入鲁返鲁和返乡人员疫情防控及健康管理通告》。全文如下: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了确保您和亲友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建议您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提前了解疫情防控规定。入鲁返鲁和返乡前请主动与抵达目的地联系,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抵达后的对接服务流程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鲁。
二、返乡人员和行前报备。我省定义的返乡范围包括县(含县级市)域、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农村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目的地为上述区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为返乡人员,请本人、亲属或单位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一)自外省入鲁返鲁的人员;
(二)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人员;
(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返乡人员请于出发前7日内在出发地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未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的,请于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指定的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请在服务点等候。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1月28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三、其他入鲁返鲁人员,请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或抵达目的地后进行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其他有关规定。
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2月1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四、请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了确保您和亲友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建议您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提前了解疫情防控规定。入鲁返鲁和返乡前请主动与抵达目的地联系,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抵达后的对接服务流程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鲁。
二、返乡人员和行前报备。我省定义的返乡范围包括县(含县级市)域、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农村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目的地为上述区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为返乡人员,请本人、亲属或单位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一)自外省入鲁返鲁的人员;
(二)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人员;
(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返乡人员请于出发前7日内在出发地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未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的,请于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指定的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请在服务点等候。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1月28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三、其他入鲁返鲁人员,请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或抵达目的地后进行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其他有关规定。
上述防控措施自2021年2月1日开始实行,2021年3月15日结束。
四、请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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