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鉴赏》 [《琵琶行·并序》作者:白居易]
元和十年,余左迁九江郡司马。明年秋,送客湓浦口,闻舟中夜弹琵琶者。
听其音,铮铮然有京都声。问其人,本长安倡女,尝学琶琵于穆曹二善才。
年长色衰,委身为贾人妇。遂令酒使快弹数曲。曲罢悯然,自叙少小时欢乐事,今漂沦憔悴,转徒于江湖间余出官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因为长句歌以赠之,凡六百一十六言。命曰《琵琶行》。
浔阳江头夜送客,枫叶荻花秋瑟瑟。
主人下马客在船,举酒欲饮无管弦。
醉不成欢惨将别,别时茫茫江浸月。
忽闻水上琵琶声,主人忘归客不发。
寻声暗问弹者谁,琵琶声停欲语迟。
移船相近邀相见,添酒回灯重开宴。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
弦弦掩抑声声思,似诉平生不得志。
低眉信手续续弹,说尽心中无限事。
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后六幺。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
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
间关莺语花底滑,幽咽泉流水下滩。
水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渐歇。
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
银瓶乍破水浆迸,铁骑突出刀枪鸣。
曲终收拨当心画,四弦一声如裂帛。
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
沉吟放拨插弦中,整顿衣裳起敛容。
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虾蟆陵下住。
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
曲罢常教善才服,妆成每被秋娘炉。
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消不知数。
钿头银篦击节碎,血色罗裙翻酒污。
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
弟走从军阿姨死,暮去朝来颜色故。
门前冷落车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
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
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舱明月江水寒。
夜深忽梦少年事,梦啼妆泪红阑干。
我闻琵琶已叹息,又闻此语重唧唧。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我从去年辞帝京,谪居卧病浔阳城。
浔阳地僻无音乐,终岁不闻丝竹声。
住近湓江地低湿,黄芦苦竹绕宅生。
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
春江花朝秋月夜,往往取酒还独倾。
岂无山歌与姑笛,呕哑嘲哳难为听。
今夜闻君琵琶语,如听仙乐耳暂明。
莫辞更坐弹一曲,为君翻作琵琶行。
感我此言良久立,却坐促弦弦转急。
凄凄不似向前声,满座重闻皆掩泣。
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清衫湿。
【注解】:
1、左迁:贬官。
2、凡:共。
3、间关:鸟鸣声。
4、虾蟆陵:下马陵,其附近乃歌女聚居地。
5、秋娘:歌妓们的通称。
6、争缠头:竞相赠送财物。
7、钿头银篦:妇女头上饰物。
8、浮梁:江西景德镇。
9、呕哑嘲哳:形容声音嘶哑杂乱刺耳。
10、向前:刚才。
11、青衫:唐官员以等级穿着不同颜色衣裳。青衫是最低一级的服色。
【韵译】:
唐宪宗元和十年,我被贬为九江郡司马。
第二年秋季的一天,送客到湓浦口,夜里听到船上有人弹琵琶。
听那声音,铮铮铿铿有京都流行的声韵。
探问这个人,原来是长安的歌女,曾经向穆、曹两位琵琶大师学艺。
后来年纪大了,红颜退尽,嫁给商人为妻。
于是命人摆酒叫她畅快地弹几曲。
她弹完后,有些闷闷不乐的样子,自己说起了少年时欢乐之事,而今漂泊沉沦,形容憔悴,在江湖之间辗转流浪。
我离京调外任职两年来,随遇而安,自得其乐,而今被这个人的话所感触,这天夜里才有被降职的感觉。
于是撰写一首长诗赠送给她,共六百一十六字,题为《琵琶行》。
秋夜我到浔阳江头送一位归客,冷风吹着枫叶和芦花秋声瑟瑟。
我下马和客人在船上饯别设宴,举起酒杯要饮却无助兴的管弦。
酒喝得不痛快更伤心将要分别,临别时夜茫茫江水倒映着明月。
忽听得江面上传来琵琶清脆声;
我忘却了回归客人也不想动身。
循身轻轻探问弹琵琶的是何人?
琵琶停了许久却迟迟没有动静。
我们移船靠近邀请她出来相见;
叫下人添酒回灯重新摆起酒宴。
千呼万唤她才羞答答地走出来,还怀抱琵琶半遮着羞涩的脸面。
转紧琴轴拨动琴弦试弹了几声;
尚示成曲调那形态就非常有情。
弦弦凄楚悲切声音隐含着沉思;
似乎在诉说着她平生的不得志;
她低着头随手连续地弹个不停;
用琴声把心中无限的往事说尽。
轻轻抚拢慢慢捻滑抹了又加挑;
初弹霓裳羽衣曲接着再弹六幺。
大弦浑宏悠长嘈嘈如暴风骤雨;
小弦和缓幽细切切如有人私语。
嘈嘈声切切声互为交错地弹奏;
就象大珠小珠一串串掉落玉盘。
清脆如黄莺在花丛下婉转鸣唱;
幽咽就象清泉在沙滩底下流淌。
好象水泉冷涩琵琶声开始凝结,凝结而不通畅声音渐渐地中断。
象另有一种愁思幽恨暗暗滋生;
此时闷闷无声却比有声更动人。
突然间好象银瓶撞破水浆四溅;
又好象铁甲骑兵撕杀刀枪齐鸣。
一曲终了她对准琴弦中心划拨;
四弦一声轰鸣好象撕裂了布帛。
东船西舫人们都静悄悄地聆听;
只见江心之中映着白白秋月影。
她沉吟着收起拨片插在琴弦中;
整顿衣裳依然显出庄重的颜容。
她说我原是京城歌女负有盛名;
老家住在长安城东南的虾蟆陵。
弹奏琵琶技艺十三岁就已学成;
教坊乐团第一队中列有我姓名。
每曲弹罢都令艺术大师们叹服;
每次妆成都被同行歌妓们嫉妒。
京都豪富子弟争先恐后来献彩;
弹完一曲收来的红绡不知其数。
钿头银篦打节拍常常断裂粉碎;
红色罗裙被酒渍染污也不后悔。
年复一年都在欢笑打闹中渡过;
秋去春来美好的时光白白消磨。
兄弟从军姊妹死家道已经破败;
暮去朝来我也渐渐地年老色衰。
门前车马减少光顾者落落稀稀;
青春已逝我只得嫁给商人为妻。
商人重利不重情常常轻易别离;
上个月他去浮梁做茶叶的生意。
他去了留下我在江口孤守空船;
秋月与我作伴绕舱的秋水凄寒。
更深夜阑常梦少年时作乐狂欢;
梦中哭醒啼泪纵横污损了粉颜。
我听琵琶的悲泣早已摇头叹息;
又听到她这番诉说更叫我悲凄。
我们俩同是天涯沦落的可悲人;
今日相逢何必问是否曾经相识。
自从去年我离开繁华长安京城;
被贬居住在浔阳江畔常常卧病。
浔阳这地方荒凉偏僻没有音乐;
一年到头听不到管弦的乐器声。
住在湓江这个低洼潮湿的地方;
第宅周围黄芦和苦竹缭绕丛生。
在这里早晚能听到的是什么呢?
尽是杜鹃猿猴那些悲凄的哀鸣。
春江花朝秋江月夜那样好光景;
也无可奈何常常取酒独酌独饮。
难道这里就没有山歌和村笛吗?
只是那音调嘶哑粗涩实在难听。
今晚我听你弹奏琵琶诉说衷情,就象听到仙乐眼也亮来耳也明。
请你不要推辞坐下来再弹一曲;
我要为你创作一首新诗琵琶行。
被我的话所感动她站立了好久;
回身坐下再转紧琴弦拨出急声。
凄凄切切不再象刚才那种声音;
在座的人重听都掩面哭泣不停。
要问在座之中谁流的眼泪最多?
我江州司马泪水湿透青衫衣襟!
【评析】:
诗人在这首诗中着力塑造了琵琶女的形象,通过它深刻地反映了封建社会中被侮辱被损害的乐伎、艺人的悲惨命运,抒发“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感情。
诗的开头写“秋夜送客”,“忽闻”“琵琶声”,于是“寻声”“暗问”,“移船”“邀相见”,经过“千呼万唤”,然后歌女才“半遮面”地出来了。这种回荡曲折的描写,就为“天涯沦落”的主题奠定了基石。
接着以描写琵琶女弹奏乐曲来揭示她的内心世界。先是“未成曲调”之“有情”,然后“弦弦”“声声思”,诉尽了“生平不得志”和“心中无限事”,展现了琵琶女起伏回荡的心潮。
然后进而写琵琶女自诉身世:当年技艺曾教“善才服”,容貌“妆成每被秋娘妒”,京都少年“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然而,时光流水,“暮去朝来颜色故”、最终只好“嫁作商人妇”。这种如怨如慕、如泣如诉的描写,与上面她的弹唱互为补充,完成了琵琶女这一形象的塑造。
最后写诗人感情的波涛为琵琶女的命运所激动,发出了“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感叹,抒发了同病相怜,同声相应的情怀。诗韵明快,步步映衬,处处点缀。既层出不穷,又着落主题。真如江潮澎湃,波澜起伏,经久不息。反复吟诵,荡人胸怀,情味无限。语言铿锵,设喻形象。“如急雨”、“如私语”、“水浆迸”、“刀枪鸣”、“珠落玉盘”、“莺语花底”。读来如闻其声,如临其境。 https://t.cn/A6fxla1j
元和十年,余左迁九江郡司马。明年秋,送客湓浦口,闻舟中夜弹琵琶者。
听其音,铮铮然有京都声。问其人,本长安倡女,尝学琶琵于穆曹二善才。
年长色衰,委身为贾人妇。遂令酒使快弹数曲。曲罢悯然,自叙少小时欢乐事,今漂沦憔悴,转徒于江湖间余出官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因为长句歌以赠之,凡六百一十六言。命曰《琵琶行》。
浔阳江头夜送客,枫叶荻花秋瑟瑟。
主人下马客在船,举酒欲饮无管弦。
醉不成欢惨将别,别时茫茫江浸月。
忽闻水上琵琶声,主人忘归客不发。
寻声暗问弹者谁,琵琶声停欲语迟。
移船相近邀相见,添酒回灯重开宴。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转轴拨弦三两声,未成曲调先有情。
弦弦掩抑声声思,似诉平生不得志。
低眉信手续续弹,说尽心中无限事。
轻拢慢捻抹复挑,初为霓裳后六幺。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
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
间关莺语花底滑,幽咽泉流水下滩。
水泉冷涩弦凝绝,凝绝不通声渐歇。
别有幽愁暗恨生,此时无声胜有声。
银瓶乍破水浆迸,铁骑突出刀枪鸣。
曲终收拨当心画,四弦一声如裂帛。
东船西舫悄无言,唯见江心秋月白。
沉吟放拨插弦中,整顿衣裳起敛容。
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虾蟆陵下住。
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
曲罢常教善才服,妆成每被秋娘炉。
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消不知数。
钿头银篦击节碎,血色罗裙翻酒污。
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
弟走从军阿姨死,暮去朝来颜色故。
门前冷落车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
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
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舱明月江水寒。
夜深忽梦少年事,梦啼妆泪红阑干。
我闻琵琶已叹息,又闻此语重唧唧。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我从去年辞帝京,谪居卧病浔阳城。
浔阳地僻无音乐,终岁不闻丝竹声。
住近湓江地低湿,黄芦苦竹绕宅生。
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
春江花朝秋月夜,往往取酒还独倾。
岂无山歌与姑笛,呕哑嘲哳难为听。
今夜闻君琵琶语,如听仙乐耳暂明。
莫辞更坐弹一曲,为君翻作琵琶行。
感我此言良久立,却坐促弦弦转急。
凄凄不似向前声,满座重闻皆掩泣。
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清衫湿。
【注解】:
1、左迁:贬官。
2、凡:共。
3、间关:鸟鸣声。
4、虾蟆陵:下马陵,其附近乃歌女聚居地。
5、秋娘:歌妓们的通称。
6、争缠头:竞相赠送财物。
7、钿头银篦:妇女头上饰物。
8、浮梁:江西景德镇。
9、呕哑嘲哳:形容声音嘶哑杂乱刺耳。
10、向前:刚才。
11、青衫:唐官员以等级穿着不同颜色衣裳。青衫是最低一级的服色。
【韵译】:
唐宪宗元和十年,我被贬为九江郡司马。
第二年秋季的一天,送客到湓浦口,夜里听到船上有人弹琵琶。
听那声音,铮铮铿铿有京都流行的声韵。
探问这个人,原来是长安的歌女,曾经向穆、曹两位琵琶大师学艺。
后来年纪大了,红颜退尽,嫁给商人为妻。
于是命人摆酒叫她畅快地弹几曲。
她弹完后,有些闷闷不乐的样子,自己说起了少年时欢乐之事,而今漂泊沉沦,形容憔悴,在江湖之间辗转流浪。
我离京调外任职两年来,随遇而安,自得其乐,而今被这个人的话所感触,这天夜里才有被降职的感觉。
于是撰写一首长诗赠送给她,共六百一十六字,题为《琵琶行》。
秋夜我到浔阳江头送一位归客,冷风吹着枫叶和芦花秋声瑟瑟。
我下马和客人在船上饯别设宴,举起酒杯要饮却无助兴的管弦。
酒喝得不痛快更伤心将要分别,临别时夜茫茫江水倒映着明月。
忽听得江面上传来琵琶清脆声;
我忘却了回归客人也不想动身。
循身轻轻探问弹琵琶的是何人?
琵琶停了许久却迟迟没有动静。
我们移船靠近邀请她出来相见;
叫下人添酒回灯重新摆起酒宴。
千呼万唤她才羞答答地走出来,还怀抱琵琶半遮着羞涩的脸面。
转紧琴轴拨动琴弦试弹了几声;
尚示成曲调那形态就非常有情。
弦弦凄楚悲切声音隐含着沉思;
似乎在诉说着她平生的不得志;
她低着头随手连续地弹个不停;
用琴声把心中无限的往事说尽。
轻轻抚拢慢慢捻滑抹了又加挑;
初弹霓裳羽衣曲接着再弹六幺。
大弦浑宏悠长嘈嘈如暴风骤雨;
小弦和缓幽细切切如有人私语。
嘈嘈声切切声互为交错地弹奏;
就象大珠小珠一串串掉落玉盘。
清脆如黄莺在花丛下婉转鸣唱;
幽咽就象清泉在沙滩底下流淌。
好象水泉冷涩琵琶声开始凝结,凝结而不通畅声音渐渐地中断。
象另有一种愁思幽恨暗暗滋生;
此时闷闷无声却比有声更动人。
突然间好象银瓶撞破水浆四溅;
又好象铁甲骑兵撕杀刀枪齐鸣。
一曲终了她对准琴弦中心划拨;
四弦一声轰鸣好象撕裂了布帛。
东船西舫人们都静悄悄地聆听;
只见江心之中映着白白秋月影。
她沉吟着收起拨片插在琴弦中;
整顿衣裳依然显出庄重的颜容。
她说我原是京城歌女负有盛名;
老家住在长安城东南的虾蟆陵。
弹奏琵琶技艺十三岁就已学成;
教坊乐团第一队中列有我姓名。
每曲弹罢都令艺术大师们叹服;
每次妆成都被同行歌妓们嫉妒。
京都豪富子弟争先恐后来献彩;
弹完一曲收来的红绡不知其数。
钿头银篦打节拍常常断裂粉碎;
红色罗裙被酒渍染污也不后悔。
年复一年都在欢笑打闹中渡过;
秋去春来美好的时光白白消磨。
兄弟从军姊妹死家道已经破败;
暮去朝来我也渐渐地年老色衰。
门前车马减少光顾者落落稀稀;
青春已逝我只得嫁给商人为妻。
商人重利不重情常常轻易别离;
上个月他去浮梁做茶叶的生意。
他去了留下我在江口孤守空船;
秋月与我作伴绕舱的秋水凄寒。
更深夜阑常梦少年时作乐狂欢;
梦中哭醒啼泪纵横污损了粉颜。
我听琵琶的悲泣早已摇头叹息;
又听到她这番诉说更叫我悲凄。
我们俩同是天涯沦落的可悲人;
今日相逢何必问是否曾经相识。
自从去年我离开繁华长安京城;
被贬居住在浔阳江畔常常卧病。
浔阳这地方荒凉偏僻没有音乐;
一年到头听不到管弦的乐器声。
住在湓江这个低洼潮湿的地方;
第宅周围黄芦和苦竹缭绕丛生。
在这里早晚能听到的是什么呢?
尽是杜鹃猿猴那些悲凄的哀鸣。
春江花朝秋江月夜那样好光景;
也无可奈何常常取酒独酌独饮。
难道这里就没有山歌和村笛吗?
只是那音调嘶哑粗涩实在难听。
今晚我听你弹奏琵琶诉说衷情,就象听到仙乐眼也亮来耳也明。
请你不要推辞坐下来再弹一曲;
我要为你创作一首新诗琵琶行。
被我的话所感动她站立了好久;
回身坐下再转紧琴弦拨出急声。
凄凄切切不再象刚才那种声音;
在座的人重听都掩面哭泣不停。
要问在座之中谁流的眼泪最多?
我江州司马泪水湿透青衫衣襟!
【评析】:
诗人在这首诗中着力塑造了琵琶女的形象,通过它深刻地反映了封建社会中被侮辱被损害的乐伎、艺人的悲惨命运,抒发“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感情。
诗的开头写“秋夜送客”,“忽闻”“琵琶声”,于是“寻声”“暗问”,“移船”“邀相见”,经过“千呼万唤”,然后歌女才“半遮面”地出来了。这种回荡曲折的描写,就为“天涯沦落”的主题奠定了基石。
接着以描写琵琶女弹奏乐曲来揭示她的内心世界。先是“未成曲调”之“有情”,然后“弦弦”“声声思”,诉尽了“生平不得志”和“心中无限事”,展现了琵琶女起伏回荡的心潮。
然后进而写琵琶女自诉身世:当年技艺曾教“善才服”,容貌“妆成每被秋娘妒”,京都少年“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然而,时光流水,“暮去朝来颜色故”、最终只好“嫁作商人妇”。这种如怨如慕、如泣如诉的描写,与上面她的弹唱互为补充,完成了琵琶女这一形象的塑造。
最后写诗人感情的波涛为琵琶女的命运所激动,发出了“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的感叹,抒发了同病相怜,同声相应的情怀。诗韵明快,步步映衬,处处点缀。既层出不穷,又着落主题。真如江潮澎湃,波澜起伏,经久不息。反复吟诵,荡人胸怀,情味无限。语言铿锵,设喻形象。“如急雨”、“如私语”、“水浆迸”、“刀枪鸣”、“珠落玉盘”、“莺语花底”。读来如闻其声,如临其境。 https://t.cn/A6fxla1j
不惑之年~知行合一~表里如应
故君子贵有识,力学穷理则识益明,照知不惑,乃益敏矣。致曲不贰,则德有定体;体象诚定,则文节着见;一曲致文,则余善兼照;明能兼照,则必将徙义;诚能徙义,则德自通变;能通其变,则圆神无滞。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君子不轻天下而重其身,不轻其身而重天下。凡为其所当为,不为其所不可为者而已。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故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
大抵人有身,便有自私之理,宜其与道难一。 人之于仪形,有是持养者,有是修饰者。人之于性,犹器之受光于日,日本不动之物。 须是识在所行之先,譬如行路,须得光照。 盖目虽有明,待日光而后见万物;心虽有虑,待圣言而后经万事。
知道自然的作为,并且了解人的作为,这就达到了认识的极点。知道自然的作为是懂得事物出于自然了解人的作为,是用他智慧所通晓的知识哺育、熏陶他智慧所未能通晓的知识,直至自然死亡而不中途天折,这恐怕就是认识的最高境界。
古时候研究道术的人,总是以恬静来调养心智;心智生成却不用智巧行事,可称为心智调养恬静。心智与恬静交相调治,因而谐和顺应之情从本性中表露而出。德就是谐和;道就是顺应。德无所不容,就叫做仁;道无所不顺,就叫做义。义理彰明因而物类相亲,就叫做忠;心中纯厚朴实而且返回本真,就叫做乐;诚信著显、容仪得体而且合于一定礼仪的节度和表征,就叫做礼。
追求“虚”达到了极点,坚守“静”达到了至诚。万物都在蓬勃地生长,我从中观察到了它们复归的规律。世间万物纷繁成长,各自又复归于它们的原来的根底。复归根底就叫做清静,清静就叫做复原本性,复原本性就叫做常理,通晓常理叫做明白。不了解常理,为所欲为必有凶险。通晓常理就会宽容,宽容才能大公无私,大公无私才能全面周到,全面周到オ会合乎自然,合乎自然才能归于正道,归于正道能保持长久,至死都不会有危险。
诚意者、仁也。诚心者、智也。修身者、勇也。三者备而内圣成矣。内圣成则外王备。诚心者、正心之基也。修身者、率性而行也。故君子一正心。而天下定矣。诚意者、立命也。诚心者、正性也。正心者、身内之性命合一也。修身者、性命之表於外也。能修其身。君子之命立矣。天下之命立矣。君子修其身而天下平。正其心而天下定。一诚而天下命。一正心而心明。物来毕照。及其至也。明照四方。心正而智生。智生而不惑。不惑而心不动。心正之智为真智。心正则不惑。不惑则无忧。无忧则无惧。故曰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君子之道者三。所以行之一也。智而已矣。君子正心。必先诚其意者。一念而智明。一念而智蒙也。明则赞天地之化育。蒙则动天地之枢机。
能致其知者,察三才之道,辨万物之理,小大精粗,无不尽也。此之谓穷理,知之至也。知至矣,则在我者之足贵,在彼者之不足玩,未有不能明之者也。有知之之明而不能好之,未可也,故加之诚心以好之。有好之之心而不能乐之,未可也,故加之至意以乐之。能乐之则能安之矣。如是则万物之自外至者,安能累我哉?万物之所不能累,故吾之所以尽其性也。能尽其性,则诚矣。诚者,成也,不惑也。既诚矣,必充之,使可大焉。既大矣,必推之,使可化焉。能化矣,则含智之民,肖翘之物,有待于我者,莫不由之以全其性,遂其宜,而吾之用与天地参矣。德如此其至也。而应乎外者,未尝不与人同,此吾之道所以为天下之通道也。因形移易谓之变,离形顿革谓之化。
智有二,有世间智,有出世间智。世间智有二,一者博学宏辨,长技远略。但以多智多解而胜乎人者是也;二者明善恶.别邪正。行其所当行,而止其所当止者是也。仅得其初,是谓狂智!当堕三涂。兼得其后,是谓正智,报在人天。何以故,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出世间智亦二,一者善能分别如来正法,四谛六度等,依而奉行者是也;二者破无明惑,如实了了,见自本心者是也。仅得其初,是出世间智也,名为渐入。兼得其后,是出世间上上智也,乃名顿超。何以故,但得本,莫愁末;得末者,未必得本也。今有乍得世智初分!便谓大徹大悟者,何谬昧之甚。
天地鬼神且莫测其行藏,而况人乎?由是可以出世、可以入世;可以遁世、可以经世;潜见惕跃,总由乎心,仕止久速,各当其可。有如狮子之迷踪,神龙之变化,渊乎妙哉!
然究竟此海之内,寓我本源在内,何者为我本源?细细寻绎,究竟到视而无见,听而无闻。积功既久,自然胸襟一朝廓落,眼光立地澄清,见我本来面目明妙天机,现这一点真性,始信大道原不负人也!诸子,圣贤仙佛,成道升天已久。要见圣贤仙佛之心,先明圣贤仙佛之理。能明圣贤仙佛之理,便悟圣贤仙佛之法,便行圣贤仙佛之事。能行圣贤仙佛之事,便是圣贤仙佛之身子。诸子,圣贤仙佛之心,果在何处?只在各人方寸台中。圣贤仙佛之理在何处?只在各人之眼前。圣贤仙佛之法在何处?只在经文史集中。圣贤仙佛之事,不出世法之外,只在世法之中。圣贤仙佛之身,又在圣贤仙佛之中心。若知圣贤仙佛之心于方寸之中者,则能明其理。能明其理,则能悟其法。能悟其法,则能行其事矣。能明其理,则正道存。能悟其法,则诸缘觉。能行其事,则功业立,而天机不息,万劫常存。当知此人神通智慧,已具圣贤仙佛之体,即是圣贤仙佛之身矣。诸子,参悟从甚么处下手,你们要先去受初真戒,降伏身心,使方寸不乱,则能见圣贤仙佛之心了,然后进受中极戒,开辟性灵,使玄关通澈,则能明圣贤仙佛之理了。然后进受天仙戒,精研妙义,使智慧圆通,则能通圣贤仙佛之道了。然后解脱无碍,可圆可方,可大可小,可行可止,可前可后,可生可死,可屈可伸,可出可入,可圣可贤,可仙可佛;可四生,可六道,可天宫,可地狱。随方设教,历劫度人。变化莫测,现身说法。如无边明镜归照诸形影,互相容入。则能行圣贤仙佛之事,成圣贤仙佛之身,证圣贤仙佛之果矣!大众,到这地位,名为参微理而悟天机也。
学者已入道而不能踏破重关者。有三病。
一者惺惺的,有个大圆光相似,或放或收。以为操纵由己。是一!
二者呆呆的。无声无臭。或随或夺。以为物来则应。事过不留。是一!
三者见红是红,见黑是黑。胸中隐隐底。似有个物在。是一!
是皆识漏未除,净相里作活计。乐境里觅生涯。若如此去。直饶千百劫,也只作得个种佛种底怜俐众生。何时得了期!必须跳出化城,寻觅真境。还如未破参时一般,更加一番苦心,尚恐不能。何况优游自在,贪图小利,画地自限,岂能进步也!待汝内外一如,今古不隔,百尺竿头者一步踏来。
故君子贵有识,力学穷理则识益明,照知不惑,乃益敏矣。致曲不贰,则德有定体;体象诚定,则文节着见;一曲致文,则余善兼照;明能兼照,则必将徙义;诚能徙义,则德自通变;能通其变,则圆神无滞。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君子不轻天下而重其身,不轻其身而重天下。凡为其所当为,不为其所不可为者而已。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故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
大抵人有身,便有自私之理,宜其与道难一。 人之于仪形,有是持养者,有是修饰者。人之于性,犹器之受光于日,日本不动之物。 须是识在所行之先,譬如行路,须得光照。 盖目虽有明,待日光而后见万物;心虽有虑,待圣言而后经万事。
知道自然的作为,并且了解人的作为,这就达到了认识的极点。知道自然的作为是懂得事物出于自然了解人的作为,是用他智慧所通晓的知识哺育、熏陶他智慧所未能通晓的知识,直至自然死亡而不中途天折,这恐怕就是认识的最高境界。
古时候研究道术的人,总是以恬静来调养心智;心智生成却不用智巧行事,可称为心智调养恬静。心智与恬静交相调治,因而谐和顺应之情从本性中表露而出。德就是谐和;道就是顺应。德无所不容,就叫做仁;道无所不顺,就叫做义。义理彰明因而物类相亲,就叫做忠;心中纯厚朴实而且返回本真,就叫做乐;诚信著显、容仪得体而且合于一定礼仪的节度和表征,就叫做礼。
追求“虚”达到了极点,坚守“静”达到了至诚。万物都在蓬勃地生长,我从中观察到了它们复归的规律。世间万物纷繁成长,各自又复归于它们的原来的根底。复归根底就叫做清静,清静就叫做复原本性,复原本性就叫做常理,通晓常理叫做明白。不了解常理,为所欲为必有凶险。通晓常理就会宽容,宽容才能大公无私,大公无私才能全面周到,全面周到オ会合乎自然,合乎自然才能归于正道,归于正道能保持长久,至死都不会有危险。
诚意者、仁也。诚心者、智也。修身者、勇也。三者备而内圣成矣。内圣成则外王备。诚心者、正心之基也。修身者、率性而行也。故君子一正心。而天下定矣。诚意者、立命也。诚心者、正性也。正心者、身内之性命合一也。修身者、性命之表於外也。能修其身。君子之命立矣。天下之命立矣。君子修其身而天下平。正其心而天下定。一诚而天下命。一正心而心明。物来毕照。及其至也。明照四方。心正而智生。智生而不惑。不惑而心不动。心正之智为真智。心正则不惑。不惑则无忧。无忧则无惧。故曰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君子之道者三。所以行之一也。智而已矣。君子正心。必先诚其意者。一念而智明。一念而智蒙也。明则赞天地之化育。蒙则动天地之枢机。
能致其知者,察三才之道,辨万物之理,小大精粗,无不尽也。此之谓穷理,知之至也。知至矣,则在我者之足贵,在彼者之不足玩,未有不能明之者也。有知之之明而不能好之,未可也,故加之诚心以好之。有好之之心而不能乐之,未可也,故加之至意以乐之。能乐之则能安之矣。如是则万物之自外至者,安能累我哉?万物之所不能累,故吾之所以尽其性也。能尽其性,则诚矣。诚者,成也,不惑也。既诚矣,必充之,使可大焉。既大矣,必推之,使可化焉。能化矣,则含智之民,肖翘之物,有待于我者,莫不由之以全其性,遂其宜,而吾之用与天地参矣。德如此其至也。而应乎外者,未尝不与人同,此吾之道所以为天下之通道也。因形移易谓之变,离形顿革谓之化。
智有二,有世间智,有出世间智。世间智有二,一者博学宏辨,长技远略。但以多智多解而胜乎人者是也;二者明善恶.别邪正。行其所当行,而止其所当止者是也。仅得其初,是谓狂智!当堕三涂。兼得其后,是谓正智,报在人天。何以故,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出世间智亦二,一者善能分别如来正法,四谛六度等,依而奉行者是也;二者破无明惑,如实了了,见自本心者是也。仅得其初,是出世间智也,名为渐入。兼得其后,是出世间上上智也,乃名顿超。何以故,但得本,莫愁末;得末者,未必得本也。今有乍得世智初分!便谓大徹大悟者,何谬昧之甚。
天地鬼神且莫测其行藏,而况人乎?由是可以出世、可以入世;可以遁世、可以经世;潜见惕跃,总由乎心,仕止久速,各当其可。有如狮子之迷踪,神龙之变化,渊乎妙哉!
然究竟此海之内,寓我本源在内,何者为我本源?细细寻绎,究竟到视而无见,听而无闻。积功既久,自然胸襟一朝廓落,眼光立地澄清,见我本来面目明妙天机,现这一点真性,始信大道原不负人也!诸子,圣贤仙佛,成道升天已久。要见圣贤仙佛之心,先明圣贤仙佛之理。能明圣贤仙佛之理,便悟圣贤仙佛之法,便行圣贤仙佛之事。能行圣贤仙佛之事,便是圣贤仙佛之身子。诸子,圣贤仙佛之心,果在何处?只在各人方寸台中。圣贤仙佛之理在何处?只在各人之眼前。圣贤仙佛之法在何处?只在经文史集中。圣贤仙佛之事,不出世法之外,只在世法之中。圣贤仙佛之身,又在圣贤仙佛之中心。若知圣贤仙佛之心于方寸之中者,则能明其理。能明其理,则能悟其法。能悟其法,则能行其事矣。能明其理,则正道存。能悟其法,则诸缘觉。能行其事,则功业立,而天机不息,万劫常存。当知此人神通智慧,已具圣贤仙佛之体,即是圣贤仙佛之身矣。诸子,参悟从甚么处下手,你们要先去受初真戒,降伏身心,使方寸不乱,则能见圣贤仙佛之心了,然后进受中极戒,开辟性灵,使玄关通澈,则能明圣贤仙佛之理了。然后进受天仙戒,精研妙义,使智慧圆通,则能通圣贤仙佛之道了。然后解脱无碍,可圆可方,可大可小,可行可止,可前可后,可生可死,可屈可伸,可出可入,可圣可贤,可仙可佛;可四生,可六道,可天宫,可地狱。随方设教,历劫度人。变化莫测,现身说法。如无边明镜归照诸形影,互相容入。则能行圣贤仙佛之事,成圣贤仙佛之身,证圣贤仙佛之果矣!大众,到这地位,名为参微理而悟天机也。
学者已入道而不能踏破重关者。有三病。
一者惺惺的,有个大圆光相似,或放或收。以为操纵由己。是一!
二者呆呆的。无声无臭。或随或夺。以为物来则应。事过不留。是一!
三者见红是红,见黑是黑。胸中隐隐底。似有个物在。是一!
是皆识漏未除,净相里作活计。乐境里觅生涯。若如此去。直饶千百劫,也只作得个种佛种底怜俐众生。何时得了期!必须跳出化城,寻觅真境。还如未破参时一般,更加一番苦心,尚恐不能。何况优游自在,贪图小利,画地自限,岂能进步也!待汝内外一如,今古不隔,百尺竿头者一步踏来。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人的一生中
要经历多次考试
才能获得这样那样的资格
走上这样那样的人生之路
然而有这样一部分人
总是试图在考试中投机取巧
没想到抄小路的结果
往往只能是走上歧途
01
真实案例:
在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中,张某、陈某、包某三人预谋组织考生作弊,从中牟利。
他们通过招收考生报名参加该考试并收取费用,网购作弊工具,组织相关考生领取器材并开展使用培训。
考试开考后,考生利用作弊器材拍摄试卷并将视频传至场外。场外人员利用电脑截图视频并答题,然后再次将答案通过作弊设备传送给考生。
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后,当场查获使用上述作弊设备进行作弊的考生60余名。张某、陈某、包某三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第一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02
真实案例:
大学教授王某自2004年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
2017年,翁某唆使王某利用工作便利,获取试题、答案,用于在培训机构中授课。于是王某在命题现场对关键知识点进行记忆,将考卷内容整理在教材上,并交予翁某,事后王某获取120万元报酬。
翁某先后联系某培训机构许某等三人,通过麦克风传话不出现的形式开展封闭式小班授课,并收取每名学员数万元以上的费用。廖某参与管理并替翁某收取报酬。
后有学员意识到培训内容可能系考试真题,私下拍照传播,致使案发。经有关部门认定,上述内容与考试真题高度重合。
经判决,王某、翁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廖某、许某等人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其中,王某、翁某等人被依法宣告了职业禁止。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问:为什么有关部门对王某等人宣告职业禁止?
从实践来看,考试作弊犯罪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再犯现象,不少罪犯“重操旧业”,故《解释》第十二条专门规定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即“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第一款、第三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03
真实案例:
陈某为让儿子顺利通过某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统考,进入名牌大学,遂找到某美术学校校长龙某协商替考,并许诺事成后支付50万元。
2018年2月,陈某分两次支付给龙某30万元定金,龙某找来其学校美术老师蒋某代替考试并给予好处费1万元。考试期间,蒋某被监考老师发现,当地公安民警迅速将蒋某、陈某、龙某抓获归案。
经判决,龙某、陈某、蒋某均犯代替考试罪。龙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陈某、蒋某分别被处罚金2万至3万。追缴龙某非法所得人民币29万元;没收蒋某非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问: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是否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因此,刑事追究对象包括替考者和被替考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第一款、第四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看到了吧
考试作弊不仅可能被终止考试
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
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
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
列入失信名单
甚至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值得吗?好好想想吧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文章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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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中
要经历多次考试
才能获得这样那样的资格
走上这样那样的人生之路
然而有这样一部分人
总是试图在考试中投机取巧
没想到抄小路的结果
往往只能是走上歧途
01
真实案例:
在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中,张某、陈某、包某三人预谋组织考生作弊,从中牟利。
他们通过招收考生报名参加该考试并收取费用,网购作弊工具,组织相关考生领取器材并开展使用培训。
考试开考后,考生利用作弊器材拍摄试卷并将视频传至场外。场外人员利用电脑截图视频并答题,然后再次将答案通过作弊设备传送给考生。
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后,当场查获使用上述作弊设备进行作弊的考生60余名。张某、陈某、包某三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第一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02
真实案例:
大学教授王某自2004年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工作。
2017年,翁某唆使王某利用工作便利,获取试题、答案,用于在培训机构中授课。于是王某在命题现场对关键知识点进行记忆,将考卷内容整理在教材上,并交予翁某,事后王某获取120万元报酬。
翁某先后联系某培训机构许某等三人,通过麦克风传话不出现的形式开展封闭式小班授课,并收取每名学员数万元以上的费用。廖某参与管理并替翁某收取报酬。
后有学员意识到培训内容可能系考试真题,私下拍照传播,致使案发。经有关部门认定,上述内容与考试真题高度重合。
经判决,王某、翁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廖某、许某等人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其中,王某、翁某等人被依法宣告了职业禁止。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问:为什么有关部门对王某等人宣告职业禁止?
从实践来看,考试作弊犯罪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再犯现象,不少罪犯“重操旧业”,故《解释》第十二条专门规定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即“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第一款、第三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03
真实案例:
陈某为让儿子顺利通过某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统考,进入名牌大学,遂找到某美术学校校长龙某协商替考,并许诺事成后支付50万元。
2018年2月,陈某分两次支付给龙某30万元定金,龙某找来其学校美术老师蒋某代替考试并给予好处费1万元。考试期间,蒋某被监考老师发现,当地公安民警迅速将蒋某、陈某、龙某抓获归案。
经判决,龙某、陈某、蒋某均犯代替考试罪。龙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陈某、蒋某分别被处罚金2万至3万。追缴龙某非法所得人民币29万元;没收蒋某非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问:替考者与被替考者,是否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因此,刑事追究对象包括替考者和被替考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第一款、第四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看到了吧
考试作弊不仅可能被终止考试
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
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
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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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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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普法丨考试作弊的代价,你是否承受得起!
文章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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