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凭祥市召开律师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崇左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行业教育整顿活动的部署,3月22日晚,凭祥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公证行业突出问题治理动员部署会。律师和公证队伍作为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建设一只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进一步规范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维护律师队伍良好形象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广西政法 https://t.cn/A6cvRo3Z
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消费维权行政约谈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关部署要求,更好地维护全市消费者合法权益,助推2021年佳木斯市15件民生实事之“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程向深入开展,3月24日,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内部分商贸企业相关责任人召开消费维权行政约谈会。
会上,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通报了各企业2020年度消费投诉举报总体情况,听取了企业有关情况反馈。会议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针对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短板与薄弱环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通过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和ODR在线纠纷调解机制等方式,切实让消费纠纷调解做到“跨前一步、提前介入”,力争消费纠纷“不离柜台、不出店”。
各参会企业负责人员表示将立即结合本企业实际,采取针对性整改完善措施,严格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用心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关部署要求,更好地维护全市消费者合法权益,助推2021年佳木斯市15件民生实事之“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程向深入开展,3月24日,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内部分商贸企业相关责任人召开消费维权行政约谈会。
会上,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通报了各企业2020年度消费投诉举报总体情况,听取了企业有关情况反馈。会议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针对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短板与薄弱环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通过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和ODR在线纠纷调解机制等方式,切实让消费纠纷调解做到“跨前一步、提前介入”,力争消费纠纷“不离柜台、不出店”。
各参会企业负责人员表示将立即结合本企业实际,采取针对性整改完善措施,严格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用心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5月1日起实行】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已经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开始实行。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解读。
1规定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方可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解读:
为更好的回归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本源,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进行政策调整。调整后,提取申请范围将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同时满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可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2规定二
自2021年5月1日起(含当日),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情形产生新的提取记录后,再使用其它房屋就上述情形之一申请提取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解读:
为落实国家“重点支持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以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要求,打击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资的行为,对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后,以全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方式购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从“以家庭为单位”放宽到“以个人为单位”,即单一职工除可正常使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全款或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还可提取公积金一次。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商业银行贷款执行。举例如下:
情形1:2021年5月1日前,职工甲曾使用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房屋A的手续提取过公积金,2021年5月1日本办法执行后:
①职工甲可选择使用房屋B或其它符合提取条件的房屋手续申请提取,如职工甲选择此方案,则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职工甲使用A或其它房屋的提取申请。
②职工甲也可选择继续使用房屋A的贷款手续申请提取,如职工甲选择此方案,则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职工甲使用房屋B或其它房屋的提取申请。
情形2:职工乙、丙为夫妻,家庭有两套及以上符合提取条件的房屋。2021年5月1日本办法执行后:
①职工乙、丙可以个人为单位,各自选择使用不同房屋申请提取,职工乙、丙一旦选定各自申请提取的房屋,不能交叉提取,公积金中心也不再受理职工乙、丙使用其它房屋的提取申请。
②职工乙、丙也可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共同使用同一套房屋提取,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职工乙、丙使用其它房屋的提取申请。
3规定三
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办理商贷约定提取,具体政策另行制定并公布。
解读:
中心将尝试推行“偿还商贷购房贷款本息”约定提取业务,进一步优化提取业务办理服务模式。
具体政策制定后,商贷职工可选择与中心签订“偿还商贷购房贷款本息约定提取协议”,办理商贷提取业务除首次办理、提前还款、(提前)结清、信息变更等情形需要临柜外,职工可利用中心手机APP自助办理,从而进一步实现业务办理的离柜化、方便化、高效化。
4规定四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签署提取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同时应授权管理中心通过人工比对、数据共享、信息交换等方式核实所提交的提取业务相关信息”。
通过联网核查、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不临柜资料审核、系统自动审核的,或因防范违规提取行为等的需要,管理中心可适当调整提取材料。具体的提取材料将在《提取管理细则》中明确。
解读:
中心将全面推行“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比对”的方式,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不再填写《提取申请表》,仅需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承诺承担因虚假材料(含不实承诺、虚假声明)造成的一切责任。
凡职工授权同意中心查询的部门间数据共享可获取的个人信息,中心将根据数据共享情况,逐步减少需职工提供的材料。进一步突出承诺的“诚信”内涵,也体现中心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的服务理念。
5规定五
职工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含不实承诺、虚假声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查实的,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其限期内全额退回;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可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严重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认定为违规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管理中心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其中,提取资金未支付的,自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五年后解除限制;提取资金已支付的,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之日起五年后解除限制。
解读:
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骗提套取行为是近年来扫黑除恶、审计、巡察等工作关注的重点。根据《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中心将持续加大对提取业务的事后跟踪和失信惩戒力度,通过政策的调整,进一步稳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秩序。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已经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开始实行。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解读。
1规定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方可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解读:
为更好的回归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本源,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进行政策调整。调整后,提取申请范围将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同时满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可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2规定二
自2021年5月1日起(含当日),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情形产生新的提取记录后,再使用其它房屋就上述情形之一申请提取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解读:
为落实国家“重点支持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以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要求,打击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资的行为,对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后,以全款或商业银行贷款方式购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从“以家庭为单位”放宽到“以个人为单位”,即单一职工除可正常使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全款或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还可提取公积金一次。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商业银行贷款执行。举例如下:
情形1:2021年5月1日前,职工甲曾使用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房屋A的手续提取过公积金,2021年5月1日本办法执行后:
①职工甲可选择使用房屋B或其它符合提取条件的房屋手续申请提取,如职工甲选择此方案,则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职工甲使用A或其它房屋的提取申请。
②职工甲也可选择继续使用房屋A的贷款手续申请提取,如职工甲选择此方案,则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职工甲使用房屋B或其它房屋的提取申请。
情形2:职工乙、丙为夫妻,家庭有两套及以上符合提取条件的房屋。2021年5月1日本办法执行后:
①职工乙、丙可以个人为单位,各自选择使用不同房屋申请提取,职工乙、丙一旦选定各自申请提取的房屋,不能交叉提取,公积金中心也不再受理职工乙、丙使用其它房屋的提取申请。
②职工乙、丙也可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共同使用同一套房屋提取,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职工乙、丙使用其它房屋的提取申请。
3规定三
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办理商贷约定提取,具体政策另行制定并公布。
解读:
中心将尝试推行“偿还商贷购房贷款本息”约定提取业务,进一步优化提取业务办理服务模式。
具体政策制定后,商贷职工可选择与中心签订“偿还商贷购房贷款本息约定提取协议”,办理商贷提取业务除首次办理、提前还款、(提前)结清、信息变更等情形需要临柜外,职工可利用中心手机APP自助办理,从而进一步实现业务办理的离柜化、方便化、高效化。
4规定四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签署提取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同时应授权管理中心通过人工比对、数据共享、信息交换等方式核实所提交的提取业务相关信息”。
通过联网核查、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不临柜资料审核、系统自动审核的,或因防范违规提取行为等的需要,管理中心可适当调整提取材料。具体的提取材料将在《提取管理细则》中明确。
解读:
中心将全面推行“诚信承诺+信息共享比对”的方式,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不再填写《提取申请表》,仅需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承诺承担因虚假材料(含不实承诺、虚假声明)造成的一切责任。
凡职工授权同意中心查询的部门间数据共享可获取的个人信息,中心将根据数据共享情况,逐步减少需职工提供的材料。进一步突出承诺的“诚信”内涵,也体现中心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的服务理念。
5规定五
职工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含不实承诺、虚假声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一经查实的,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其限期内全额退回;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可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严重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认定为违规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管理中心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其中,提取资金未支付的,自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五年后解除限制;提取资金已支付的,自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之日起五年后解除限制。
解读:
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骗提套取行为是近年来扫黑除恶、审计、巡察等工作关注的重点。根据《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中心将持续加大对提取业务的事后跟踪和失信惩戒力度,通过政策的调整,进一步稳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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