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徐州# 【拟实行“预看房”!#徐州# 市住宅交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近年来,徐州房地产市场维权事件层出不穷,每有项目交付,多多少少都有些问题,更有甚者,垃圾回填、“星空顶”、逢雨必漏等等、等等!辛辛苦苦挣钱买的房,质量却得不到保证,说起来也是件让人心酸的事。

不过,徐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房屋质量保驾护航!具体内容如下:

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

交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以下称住宅项目)的交付行为,保障住宅项目质量和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徐州市市区(鼓楼、云龙、泉山区)住宅项目的交付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与规划、城市管理、水务、公安、教育、民政、政务服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住宅项目交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住宅项目交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投资建设的住宅项目交付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 住宅项目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建设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分期交付时,已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满足业主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条 住宅项目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已落实;

(三)小区内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能够正常使用;小区外应当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的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

(四)排水设施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五)电梯已取得使用合格证;

(六)安防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七)小区内绿化已按照要求备案;

(八)物业服务用房、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已落实;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里要求配建教育、养老等公益用房的,公益用房已移交教育、民政等部门;

(十)社区用房、环卫设施等已移交街道办事处;

(十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能够正常使用;
(十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已落实。

第七条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竣工验收,应当有专业经营单位参与并认可。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条件,应当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住宅项目交付的实质性条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修订、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住宅项目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主动向购房人公示以下文件的原件或者扫描件: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备案表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已落实的认可意见;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规划条件已落实的认可意见;

(三)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区内、外道路、照明设施符合交付条件的认可意见;

(四)水务部门出具的雨水、污水排水设施符合交付条件的认可意见;

(五)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六)公安部门出具的安防设施符合交付条件的认可意见;

(七)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公益用房完成移交的证明;

(八)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社区用房、环卫等设施完成移交的证明;

(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出具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符合交付条件的认可意见;

(十)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购房人签署的“预看房”认可意见。

第十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维护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信息平台(以下称信息平台)。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住宅项目符合交付条件的,应当通过信息平台提出申请。

信息平台应当及时将申请推送至相应的部门和单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交付条件进行验收或者核实。符合交付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证明或者认可意见,同时上传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出具证明或者认可意见为条件,违规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施工单位,或者违规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符合交付条件,或者未取得证明、认可意见的住宅项目交付的,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

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通过信息平台进行交付预警,提醒购房人该住宅项目不符合交付条件。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畅通投诉、举报、信访渠道,及时处理购房人诉求。

第十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向社会发布市场预警,提醒市民谨慎购买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住宅项目。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交付管理工作作为廉政风险点,建立防控措施。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条件的住宅项目出具证明或者认可意见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住宅项目拖延或者不出具证明或者认可意见的;

(三)违规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施工单位的;

(四)违规收取费用的。

第十七条 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项目交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住宅项目交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徐州# 【专治粗制滥造!徐州住宅项目交付管理条例来了!】今日,徐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房屋质量保驾护航!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以下称住宅项目)的交付行为,保障住宅项目质量和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徐州市市区(鼓楼、云龙、泉山区)住宅项目的交付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与规划、城市管理、水务、公安、教育、民政、政务服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住宅项目交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做好住宅项目交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投资建设的住宅项目交付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 住宅项目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建设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分期交付时,已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满足业主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条 住宅项目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已落实;

(三)小区内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能够正常使用;小区外应当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的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

(四)排水设施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五)电梯已取得使用合格证;

(六)安防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七)小区内绿化已按照要求备案;

(八)物业服务用房、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已落实;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里要求配建教育、养老等公益用房的,公益用房已移交教育、民政等部门;

(十)社区用房、环卫设施等已移交街道办事处;

(十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能够正常使用;

(十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已落实。

第七条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竣工验收,应当有专业经营单位参与并认可。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条件,应当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住宅项目交付的实质性条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修订、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住宅项目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主动向购房人公示以下文件的原件或者扫描件: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备案表以及物业服务用房、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已落实的认可意见;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规划条件已落实的认可意见;

(三)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区内、外道路、照明设施符合交付条件的认可意见;

(四)水务部门出具的雨水、污水排水设施符合交付条件的认可意见;

(五)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六)公安部门出具的安防设施符合交付条件的认可意见;

(七)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公益用房完成移交的证明;

(八)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社区用房、环卫等设施完成移交的证明;

(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出具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符合交付条件的认可意见;

(十)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购房人签署的“预看房”认可意见。

第十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维护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信息平台(以下称信息平台)。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住宅项目符合交付条件的,应当通过信息平台提出申请。

信息平台应当及时将申请推送至相应的部门和单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是否符合交付条件进行验收或者核实。符合交付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证明或者认可意见,同时上传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出具证明或者认可意见为条件,违规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施工单位,或者违规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符合交付条件,或者未取得证明、认可意见的住宅项目交付的,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

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通过信息平台进行交付预警,提醒购房人该住宅项目不符合交付条件。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畅通投诉、举报、信访渠道,及时处理购房人诉求。

第十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向社会发布市场预警,提醒市民谨慎购买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住宅项目。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交付管理工作作为廉政风险点,建立防控措施。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为不符合条件的住宅项目出具证明或者认可意见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住宅项目拖延或者不出具证明或者认可意见的;

(三)违规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施工单位的;

(四)违规收取费用的。

第十七条 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项目交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住宅项目交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https://t.cn/RJw8Dkn

【“特殊日历”里阅见“国之大者”】合肥市有序组织群众接种疫苗。

  自肥西确诊两名省外来肥人员后,到目前为止,合肥没有发现本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5月16日,面对群众对新冠疫苗注射的突增需求,合肥提出疫苗注射“一让两优先”。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让优先群众接种疫苗,要优先让一线工作人员接种疫苗。

  一个“让”字,内涵颇多!

  回顾刚刚过去的这一整年,合肥人的生活中存有这样一份特殊的“日历”。

  2020年5月 杨树飞絮启动治理。

  2020年6月 全市所有中、高考考场安装空调。

  2020年7月 创优营商环境3.0版出炉,启动“创优营商环境攻坚年”。

  2020年8月 防汛抗洪、巢湖沿岸蓝藻防控战“双线作战”。

  2020年9月 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3号线南延正式开工。

  2020年10月 合肥发布“十不得”,划定“办学红线”。

  2020年11月 向违法建设“开战”。

  2020年12月 畅通二环中最难改造的西南环工程正式开工;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通车。

  2021年1月 合肥市区城泊停车位免费停车时长延至30分钟。

  2021年2月 各行各业奉献者受邀“免费游合肥”。

  2021年3月 “智汇合肥高校行”赴全国十城揽才。

  2021年4月 重拳出台房地产“新政八条”。

  2021年5月 疫苗注射“一让两优先”,当群众观望时,党员干部要作示范带头种; 当群众抢种时,党员干部要守初心带头让。

  这份日历,处处可见“急”“难”“愁”“盼”四个字。道道都是加试题,条条都需创新,个个都不容易。

  是什么样的动力,驱使一座城市偏向难处行?

  大道至简,只因心中铭记:人民生活幸福乃“国之大者”。

  于是,这座城市,以“放心不下”的尽责心态解决群众“急愁难盼”。再多不怕多、再小不嫌小、再难不畏难。

  用努力让市民的笑容成为了城市最美风景……

  最急的事抓紧办

  群众“心急如焚”,干部就要“如坐针毡”!

  就业、上学、用工,这些构成美好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集中承载了群众“急愁难盼”问题。

  “春节期间是企业用工最为短缺时期。对企业自身缺乏工作岗位的,可以通过‘共享用工’模式,主动联系有岗位余缺的企业,为留肥员工提供合适工作岗位。”继疫情期间创新推行“共享用工”模式后,今年春节,经开区又出台了“共享用工”实施方案,让外地员工留得住、有活干。让“共享员工”得到创新推广,让市直部门点对点帮助企业招工,让人力资源中介中止乱象,合肥把招工放在招商、招才同等重要位置。

  不久前,京东方给合肥媒体送来感谢信。原来,2021年初,在大力响应市委“招商”“招才”“招工”的号召下,全市主流媒体第一时间伸出援手,帮助企业发布岗位需求,帮助企业弥补技能人才缺口高达3000人。众人拾柴火焰高。今年春节前后,合肥仅用半个月时间就帮助联宝科技、京东方两家企业招工近2万人,今年以来累计帮助企业解决用工10.6万人。

  最难的事攻坚办

  越是群众觉得“难过”,就越不放过;越是事情“难干”,就越要大干!

  情牵民心,合肥不仅“真行动”,而且“行动快”。

  累计排查房地产领域办证问题15.3万套,目前已完成首次登记15.2万套、占比99.04%,通过容缺办理等方式办证12.4万套。攻坚“办证难”,为群众提供最大便利。

  “干了这么多年桥梁建设,就属南二环的建设进度最快!”“每天推开窗,南二环又长高了!”建设者、市民的感慨,句句动情。话语的背后是合肥对市民殷殷期待的回应。攻坚“出行难”,让出行畅通成为合肥人的日常。

  干净整洁的广场、施划清晰的泊位、徽派风格的围墙……暖阳下,蜀山区南七街道科企社区化机厂小区,居民有序地进行日常生活。“小区内的违建拆除了,墙体粉刷了,垃圾池移走了,小区环境有了大提升。”小区居民们如是评价。自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五个半月时间已拆除1.5万余处、近230万平方米。合肥出新招、出实招,攻坚“拆违难”,确保拆得快、拆得稳。

  “不用绕圈找停车位,免费停车时长还比原来多出一半,来这的办事效率高出一大截!”如今,前来蜀山区民生综合服务中心办事的市民常常在进出口给大厦保安点赞。其实,这是合肥解决停车难问题打出的“一记重拳”,在鼓励市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开放停车资源的基础上,采取委托经营、联合经营等多种形式,将各类国有类停车资源加入专业化运营体系。去年以来,全市整合各类停车场地304处、泊位93420个,市区道路沿线免费停车时间由15分钟延长到30分钟。盘活土地资源,释放停车空间,来自群众的好评如潮。

  最愁的事持续办

  把群众的愁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干!

  怎么干?关键就在“实”字。

  合肥以留人留心的态度,出台普惠性人才政策,为新入职重点产业企业的大学生提供3年免租住房或等额租赁补贴,去年引进本科以上人才9.6万人。2021年的春天,省内省外、线下线上,“智汇合肥高校行”掀起招才引智高潮迭起,10路“人马”奔赴13座城市、36所高校,带着300多家企业、万余岗位上门招才引智,收取简历20多万份,合肥如此倾心、倾情、倾力,就是要让年轻人“来了不想走、来了想干事、来了干成事”,一季度“智汇合肥高校行”活动就新引进本科以上人才2.3万人。

  “十不得”动真格,“六严禁”真举措。“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严禁聘用无资质的教师从事教学培训活动;严禁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为纾解“学业负担愁”,开展明察暗访,通过家校配合形成合力,全市整改91所办学机构,取缔44所无证办学机构,查处违反师德师风问题30人。

  纾解教育之愁,不仅仅体现在办学。协调上级教育部门,将原来全市一个高考考区分拆为四个分考区,让学生就近就便自主选择考区,解决“赶考奔波愁”,市区2.9万名考生免去往返奔波之苦,来自家长和考生的点赞不绝于耳。

  最盼的事尽力办

  坚持让群众“觉得好”的工作导向,把群众的期盼作为努力的方向。

  群众唱了主角,民生品质提高。

  群众之盼,教育为先。“出了门,往右步行500米,湖南路幼儿园就到了。”家住云海社区的秦奶奶不用走很远,每天遛着弯就能接孙子上下学。

  全市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今年计划新建中小学28所、新增学位6万个,新建幼儿园52所、新增学位1.6万个。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努力让更多孩子在家门口就能上好学,短短几年,合肥积极与清华附中、北师大附中等合作办学,全市集团化办学覆盖75%的城区公办学校、54%的县城公办学校和100%的乡镇中心学校。

  丁震,合肥市第一人民集团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从医25年,专心治病,用心救人。凭着这份医者父母心,让他赢得患者尊重和信任,获得业界认可,成为2020年度合肥市第三批“名医工作室”领衔人。像这样惠及百姓的市级名医工作室,全市已打造出60个。

  依托名医、名科、名院工程,合肥还打出“组合拳”,积极推动与上海交大附属儿童医学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等深度合作。今年全市公益性卫生项目119个、总投资290亿元,医疗发展已由数量增长、规模扩张转入高质量、促公平的新发展阶段,让群众不出远门就能看良医、治好病。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围绕盼望住好房,合肥重拳出台房地产“新政8条”和相关细则,重点整治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住宅成交面积和交易价格实现“双下降”,市场热度显著降低。合肥还选取最好地段加快建设1440套公租房,解决矾矿矿区群众“住危房”问题;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已建16.9万套(间),今年预计再新增2万套(间)、可解决5万人住房问题。

  “国宝”东方白鹳、“红腿娘子”黑翅长脚鹬、白琵鹭、鸿雁……巢湖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珍稀鸟类频繁到访,成为合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注脚。

  一天不松、久久为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让城市每天都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实实在在的改善。

  成效已然凸显,擘画仍在继续。

  如今在合肥,就业有门路、就医有兜底、就学有着落。于是,留肥务工不走了,衣食住行不愁了,群众办事不难了。身体更健康了、生活更安全了、环境更宜居了,群众如何不展笑颜?

  锚定民意,人心凝聚。因为,万亿之城,首先得是幸福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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