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女孩未满18岁仍提供文身服务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小花在未成年时曾在赵大伟处进行文身。经调查,赵大伟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等相关证件,属于无证经营,且未依法悬挂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调查终结后,杏花岭区检察院依法就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月7日,杏花岭区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作出判决。https://t.cn/A6Xk9rrt
#唐山打人案为何在异地侦办# 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一般由案发地,也即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的规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本案属于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处于让案发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回避”的层面考虑,可以直接指定管辖,河北省公安厅此项决定也说明该厅对该案件很关注、很重视。#唐山打人事件由廊坊警方侦办##唐山要求还伤者公道#
#唐山 打人# 警方或有处置不当之处分析#
打人事件案件原管辖地为唐山市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据媒体报道警方到达现场时,行凶者已逃跑。
根据警方有关程序规定,应该对该起案件的有关证据进行采集,但是作为重要电子数据证据的监控视频,为何会在网络传播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二十二条 对无法扣押的原始存储介质且无法一次性完成电子数据提取的,经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后,可以封存后交其持有人(提供人)保管。持有人(提供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不得解除封存状态,不得未经办案部门批准接入网络,不得对其中可能用作证据的电子数据增加、删除、修改。
如果警方取证后封存了监控原始介质并签署文书,那么店主私自解封电子数据传播,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警方未封存未告知店家禁止传播,那么办案警方就是办程序违规了。
打人事件案件原管辖地为唐山市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据媒体报道警方到达现场时,行凶者已逃跑。
根据警方有关程序规定,应该对该起案件的有关证据进行采集,但是作为重要电子数据证据的监控视频,为何会在网络传播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二十二条 对无法扣押的原始存储介质且无法一次性完成电子数据提取的,经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后,可以封存后交其持有人(提供人)保管。持有人(提供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不得解除封存状态,不得未经办案部门批准接入网络,不得对其中可能用作证据的电子数据增加、删除、修改。
如果警方取证后封存了监控原始介质并签署文书,那么店主私自解封电子数据传播,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警方未封存未告知店家禁止传播,那么办案警方就是办程序违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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