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22全国两会# 【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建议直播按内容进行分类监管#,#建议直播打赏可设三天冷静期#】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网络直播行业的一些乱象也不能忽视。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提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他建议,应进行网络直播的顶层设计,按直播内容进行分类监管。对部分八卦新闻网络直播、“纯颜值”直播和非专业“舞蹈”直播等,强制实施打赏冷静期制度,即打赏者在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对于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直播,应当封禁,并追究直播平台和主播的法律责任。
网络直播行业缺乏主动进行自检自净的动力
肖胜方认为,网络秀场直播在给老百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发展乱象。如“打赏”行为来钱太快太多,使得众多年轻人对直播行业趋之若鹜,整个行业一定程度上存在忽视有价值内容输出,而转向形成以噱头、猎奇为主导的不良风气。若这种不良导向持续发展,有可能导致行业萎缩乃至消亡。
同时,现阶段被寄予厚望的“未成年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不少缺陷。未成年人容易利用直播平台的各种漏洞,绕过未成年人模式的制约,观看大量只适合成年人的网络秀场直播,部分直播平台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甚至协助未成年人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
此外,成年人因盲目打赏,造成倾家荡产的悲剧也屡见不鲜,沉迷于网络秀场直播,致使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的更不胜枚举。
综上,肖胜方认为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已经到了必须整治的程度,进一步加强网络秀场直播行业的监管和服务已势在必行。
肖胜方发现,网络直播的监管部门虽然众多,但从国家层面分析,国家仍缺乏对各部门的行政资源、信息、标准、责任、义务进行统一的顶层设计。各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资源共享与协调沟通机制。这种情况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各监管部门“各自为战”,在各自的职权内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监督和管理,看似广泛全面,但实际上标准不一,难以真正从源头上打击直播乱象的滋生土壤,无法做到对直播行业进行广泛、长久的监管。而直播平台作为商业主体,其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平台签约主播的打赏收入分成,基于对顶流主播出走的担忧,直播平台往往对其主播内容的审核相对宽松,对于一些“擦边球”违规内容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肖胜方认为,有必要进行相应制度设计,对直播平台的行为进行刚性约束,以调动其进行行业自检自净的积极性。
对三种类型的网络秀场直播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肖胜方建议,进行网络直播的顶层设计,根据直播内容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的网络秀场直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在直播内容监管上,肖胜方认为应将网络秀场直播划分成三种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类直播内容覆盖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直播者往往是某项领域的专家,以输出内容的优质性来吸引受众。肖胜方表示,如果主播要申请这类直播,应当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实绩证明等以供平台工作人员审核,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具体的判断标准可以由有关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类直播则是“没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内容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内容的直播”。肖胜方举例,这类直播包括并无“营养成分”的八卦新闻网络直播、并不具有专业技能的“纯颜值”直播、未接受过任何专业舞蹈训练却进行“舞蹈”直播等。
肖胜方认为,一类直播和二类直播的管理差异在于直播打赏限制,应从法律层面建立“二类直播打赏强制冷静期”制度,即打赏者在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此制度可以促进网络直播者将精力花在直播内容上,减少庸俗、无聊直播产品的产生;同时,可以减少打赏者冲动之下的盲目打赏。为防止打赏者滥用强制冷静期制度,保障直播者的正当权益,有必要对强制冷静期制度作出一定约束,如打赏者在一定期限内,累计三次对同一直播者在冷静期内撤回打赏,可以视为恶意,对其从第四次开始的打赏不予撤回。
而三类直播的认定标准是“不但毫无价值,而且违背了法律法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的直播”,肖胜方认为应当封禁,并追究有关平台和主播的法律责任。
建议组建“网络直播监管平台”
肖胜方建议,成立互联网协会网络直播分会或者网络直播协会,参考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设置模式,要求进行网络直播的平台和主播自动成为协会会员,遵守行业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
他认为成立直播协会的益处是,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大量繁琐、具体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腾出大量的精力专注于网络直播的行业引导、价值观引导及违法违规处理中,效果更佳。
此外,还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解决“案件执行难”的模式,建立由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组成的“网络直播监管平台”,平台可设置在网信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网信办根据网络直播过程的违法行为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行为的性质,分别在平台上推送给各具体监管部门处理,并在平台上公示处理过程及结果,以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提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他建议,应进行网络直播的顶层设计,按直播内容进行分类监管。对部分八卦新闻网络直播、“纯颜值”直播和非专业“舞蹈”直播等,强制实施打赏冷静期制度,即打赏者在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对于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直播,应当封禁,并追究直播平台和主播的法律责任。
网络直播行业缺乏主动进行自检自净的动力
肖胜方认为,网络秀场直播在给老百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发展乱象。如“打赏”行为来钱太快太多,使得众多年轻人对直播行业趋之若鹜,整个行业一定程度上存在忽视有价值内容输出,而转向形成以噱头、猎奇为主导的不良风气。若这种不良导向持续发展,有可能导致行业萎缩乃至消亡。
同时,现阶段被寄予厚望的“未成年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仍然存在不少缺陷。未成年人容易利用直播平台的各种漏洞,绕过未成年人模式的制约,观看大量只适合成年人的网络秀场直播,部分直播平台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甚至协助未成年人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
此外,成年人因盲目打赏,造成倾家荡产的悲剧也屡见不鲜,沉迷于网络秀场直播,致使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的更不胜枚举。
综上,肖胜方认为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已经到了必须整治的程度,进一步加强网络秀场直播行业的监管和服务已势在必行。
肖胜方发现,网络直播的监管部门虽然众多,但从国家层面分析,国家仍缺乏对各部门的行政资源、信息、标准、责任、义务进行统一的顶层设计。各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资源共享与协调沟通机制。这种情况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各监管部门“各自为战”,在各自的职权内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监督和管理,看似广泛全面,但实际上标准不一,难以真正从源头上打击直播乱象的滋生土壤,无法做到对直播行业进行广泛、长久的监管。而直播平台作为商业主体,其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平台签约主播的打赏收入分成,基于对顶流主播出走的担忧,直播平台往往对其主播内容的审核相对宽松,对于一些“擦边球”违规内容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肖胜方认为,有必要进行相应制度设计,对直播平台的行为进行刚性约束,以调动其进行行业自检自净的积极性。
对三种类型的网络秀场直播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肖胜方建议,进行网络直播的顶层设计,根据直播内容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的网络秀场直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在直播内容监管上,肖胜方认为应将网络秀场直播划分成三种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类直播内容覆盖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直播者往往是某项领域的专家,以输出内容的优质性来吸引受众。肖胜方表示,如果主播要申请这类直播,应当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实绩证明等以供平台工作人员审核,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具体的判断标准可以由有关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类直播则是“没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内容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内容的直播”。肖胜方举例,这类直播包括并无“营养成分”的八卦新闻网络直播、并不具有专业技能的“纯颜值”直播、未接受过任何专业舞蹈训练却进行“舞蹈”直播等。
肖胜方认为,一类直播和二类直播的管理差异在于直播打赏限制,应从法律层面建立“二类直播打赏强制冷静期”制度,即打赏者在三天内可以无理由撤回打赏,此制度可以促进网络直播者将精力花在直播内容上,减少庸俗、无聊直播产品的产生;同时,可以减少打赏者冲动之下的盲目打赏。为防止打赏者滥用强制冷静期制度,保障直播者的正当权益,有必要对强制冷静期制度作出一定约束,如打赏者在一定期限内,累计三次对同一直播者在冷静期内撤回打赏,可以视为恶意,对其从第四次开始的打赏不予撤回。
而三类直播的认定标准是“不但毫无价值,而且违背了法律法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的直播”,肖胜方认为应当封禁,并追究有关平台和主播的法律责任。
建议组建“网络直播监管平台”
肖胜方建议,成立互联网协会网络直播分会或者网络直播协会,参考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设置模式,要求进行网络直播的平台和主播自动成为协会会员,遵守行业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
他认为成立直播协会的益处是,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大量繁琐、具体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腾出大量的精力专注于网络直播的行业引导、价值观引导及违法违规处理中,效果更佳。
此外,还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解决“案件执行难”的模式,建立由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组成的“网络直播监管平台”,平台可设置在网信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网信办根据网络直播过程的违法行为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行为的性质,分别在平台上推送给各具体监管部门处理,并在平台上公示处理过程及结果,以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全国政协委员李大进:#建议完善立法解决网约工三无现象#,避免其权益保障成为法外之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提交一份《关于建议应重视对网约工这一新的劳动群体权益保障的提案》。他建议,对现行的劳动法及规定做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确网约工与雇主、平台等的合同法律关系,将网约工的权利义务纳入劳动法的管辖。
3月5日,李大进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约工如今已成为了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人数已近8000万之众。他查阅司法判决发现,外卖系统里不仅仅有算法,也还藏匿了许多的法人公司,由这些公司与网约工交汇而成的合同关系,正把网约工的权益死死捆住。
李大进说,由于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性质没有被法律确认,网约工与雇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劳动法律体系调整,网约工不但面临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劳动保障的“三无”现象,而且劳动法也因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不足。
“劳动者的多元化,使劳动关系模糊且无从归属;劳动时间的机动化,使工作时间无法丈量;经营场所的无界化,使劳动场所保护无处附着;社会保障的无主化,使劳动福利无地追寻,劳动者获得保障难是当前网约工所面临的现状。”
李大进提到,当劳动者因各种原因发生争议、有所诉求时,各种监督和保障支持机构及组织难以介入其中给予帮助、协调和保障,网约工的各种权利行使极其无助和艰难。专车司机、外卖骑手、网店店主、走穴医生、家庭厨师、保洁阿姨、独立设计师等从业群体正是这些现实问题的亲历者和在城市生存的困惑者。
因此,李大进建议,政府、立法、司法等机关尽快考虑对解决此现状的制度设计和解决途径,对现行的劳动法及规定做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确网约工与雇主、平台等的合同法律关系,将网约工的权利义务纳入劳动法的管辖。
李大进还建议,运用互联网思维,借用网络技术,将劳动关系网络化并固定化;引进执法和监督机制,创新建立执法、调解、争议解决的网上途径和方法,避免网约工的权益保障和纠纷调处成为法外之地。创新社会保障机制,纳入保险、社保范畴,尝试建立这一新劳动群体的工会组织等。https://t.cn/A66yu4HX
3月5日,李大进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约工如今已成为了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人数已近8000万之众。他查阅司法判决发现,外卖系统里不仅仅有算法,也还藏匿了许多的法人公司,由这些公司与网约工交汇而成的合同关系,正把网约工的权益死死捆住。
李大进说,由于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性质没有被法律确认,网约工与雇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劳动法律体系调整,网约工不但面临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劳动保障的“三无”现象,而且劳动法也因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不足。
“劳动者的多元化,使劳动关系模糊且无从归属;劳动时间的机动化,使工作时间无法丈量;经营场所的无界化,使劳动场所保护无处附着;社会保障的无主化,使劳动福利无地追寻,劳动者获得保障难是当前网约工所面临的现状。”
李大进提到,当劳动者因各种原因发生争议、有所诉求时,各种监督和保障支持机构及组织难以介入其中给予帮助、协调和保障,网约工的各种权利行使极其无助和艰难。专车司机、外卖骑手、网店店主、走穴医生、家庭厨师、保洁阿姨、独立设计师等从业群体正是这些现实问题的亲历者和在城市生存的困惑者。
因此,李大进建议,政府、立法、司法等机关尽快考虑对解决此现状的制度设计和解决途径,对现行的劳动法及规定做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确网约工与雇主、平台等的合同法律关系,将网约工的权利义务纳入劳动法的管辖。
李大进还建议,运用互联网思维,借用网络技术,将劳动关系网络化并固定化;引进执法和监督机制,创新建立执法、调解、争议解决的网上途径和方法,避免网约工的权益保障和纠纷调处成为法外之地。创新社会保障机制,纳入保险、社保范畴,尝试建立这一新劳动群体的工会组织等。https://t.cn/A66yu4HX
【第七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名单】第七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50个)
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机关团委
2.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学雷锋服务队
3.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部“风雨同心”学雷锋服务队
4.国家电网天津蓟州公司“大山里行走的红马甲”青年志愿服务队
5.河北省邯郸公交集团第一公共汽车公司17路线(雷锋线)
6.山西焦煤汾西矿业洗煤厂学雷锋志愿服务队
7.山西省大同市图书馆
8.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牧民互助服务中心
9.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二连车站
10.抗美援朝纪念馆讲解员团队
11.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中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12.吉林省长春公交集团西昌汽车公司119路“聂永军路队”
13.通化师范学院“映山红”支教教师团队
14.国家税务总局肇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15.国歌展示馆
16.国家电网江苏电力(金湖飞虎)共产党员服务队
17.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旅游警察大队
18.浙江省杭州微笑行动慈善医院
19.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马鞍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21.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理指挥中心
22.江西省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
23.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成武县供电公司
24.山东省济南泉城义工志愿服务中心
25.河南省许昌实验小学
26.河南省新乡市蓝天救援应急中心
27.湖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空港警花”团队
28.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学校
29.湖南省韶山市韶山村学雷锋志愿服务岗
30.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31.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冷轧板带厂“灯塔”学雷锋志愿服务队
32.南方电网国旗巡线班
33.海口海关所属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关团支部
34.海南师范大学团委
35.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礼嘉派出所
36.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女皇路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37.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学雷锋爱心小组”
38.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向阳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
39.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篾厂乡篾厂村委会瑶人寨村民小组
40.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41.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宝塔消防救援站
42.共青团兰州市委雁宁路青年之家
43.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
44.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学雷锋服务队
45.中国人民银行玉树藏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46.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47.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
4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新时代文明实践苏玉琴志愿服务工作站
4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城区公安局锦绣街派出所中兴东街便民警务站
5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
第七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
(50名)
1.孙祯杰 北京市第六医院骨科主任
2.徐文华 天津市河北区环境卫生管理一所工人
3.马希军(回族) 河北省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清运管理站副站长
4.魏玉清(女) 河北省邢台市第三医院神经内科二病区主任、主任医师
5.葛才贵 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6.张敬钰(女,满族)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客运段南宁车队Z338/5次四组列车长
7.李光祥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老战士报告团团长
8.郑献春 国家电网抚顺供电公司党委党建部主任
9.尹永杰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急诊与重症医学科主任
10.王彪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消防救援支队前进区大队二级消防士
11.孙洪刚 黑龙江省鹤岗市城管执法局环卫中心环卫二站清扫二队队长
12.张志勇 上海张志勇公益服务社理事长
13.房金妹(女) 上海市兴家残疾人子女义务辅导学校校长
14.丁良浩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方家营消防救援站站长助理
15.蒋政 南京海关所属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科长
16.虞向红 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东阳市供电公司吴宁供电所所长、党支部副书记
17.黄君婷(女) 温州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17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18.周福红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19.吕云娥(女) 福建省福清医院儿科退休主任医师
20.洪成木 福建省南安市触手可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外卖配送员
21.黄莺(女) 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户政科科长
22.舒曼 华东交通大学心理教育中心主任、教授
23.杨德将 山东省烟台市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管路安装班长
24.赵晓凤(女)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萃苑社区“晓凤义务理发室志愿服务队”队长
25.张鹏程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清集镇二郎庙小学校长
26.熊桂林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邮政分公司舒安支局乡村投递员
27.李友琼(土家族)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鸭子口乡马连坪村卫生室医生
28.彭友良 湖南省长沙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蓝的雷锋车队”队委会委员
29.曾祥富 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
30.张志添 广东省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工农消防救援站站长助理
31.黄志成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立锋电影队队员
32.曹艳群(女,瑶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原副主任
33.朱学宁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保障部副主任
34.周强 重庆市南开(融侨)中学高级教师
35.张海洋 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消防救援站站长
36.杜静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蓝天应急救援队队长
37.罗海香(女,布依族)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云雾镇摆谷村村医
38.郭德刚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鲁班场红军烈士陵园守陵人
39.熊梅(女,苗族) 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落雁乡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40.康洪宝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教育体育局关工委教师
41.措姆(女,藏族)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藏医医院重症科护士长
42.晏小波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43.曹永红 陕西省技术转移中心助理研究员
44.薛小萍(女)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
45.王亚斌 甘肃省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46.张斌斌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
47.白喜军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祥达出租车公司驾驶员
48.阿布都加帕尔·猛德(柯尔克孜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木吉乡木吉村第四组村民小组长
49.阿依努尔·哈力克(女,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母亲之家残疾儿童服务中心院长
50.高新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北亭供电有限公司水电站职工
来源:新华社
(50个)
1.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机关团委
2.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学雷锋服务队
3.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部“风雨同心”学雷锋服务队
4.国家电网天津蓟州公司“大山里行走的红马甲”青年志愿服务队
5.河北省邯郸公交集团第一公共汽车公司17路线(雷锋线)
6.山西焦煤汾西矿业洗煤厂学雷锋志愿服务队
7.山西省大同市图书馆
8.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牧民互助服务中心
9.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二连车站
10.抗美援朝纪念馆讲解员团队
11.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中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12.吉林省长春公交集团西昌汽车公司119路“聂永军路队”
13.通化师范学院“映山红”支教教师团队
14.国家税务总局肇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15.国歌展示馆
16.国家电网江苏电力(金湖飞虎)共产党员服务队
17.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旅游警察大队
18.浙江省杭州微笑行动慈善医院
19.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马鞍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21.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理指挥中心
22.江西省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
23.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成武县供电公司
24.山东省济南泉城义工志愿服务中心
25.河南省许昌实验小学
26.河南省新乡市蓝天救援应急中心
27.湖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空港警花”团队
28.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学校
29.湖南省韶山市韶山村学雷锋志愿服务岗
30.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31.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冷轧板带厂“灯塔”学雷锋志愿服务队
32.南方电网国旗巡线班
33.海口海关所属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关团支部
34.海南师范大学团委
35.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礼嘉派出所
36.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女皇路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37.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学雷锋爱心小组”
38.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向阳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
39.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篾厂乡篾厂村委会瑶人寨村民小组
40.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41.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宝塔消防救援站
42.共青团兰州市委雁宁路青年之家
43.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
44.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学雷锋服务队
45.中国人民银行玉树藏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46.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
47.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
4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新时代文明实践苏玉琴志愿服务工作站
4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城区公安局锦绣街派出所中兴东街便民警务站
5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医院
第七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
(50名)
1.孙祯杰 北京市第六医院骨科主任
2.徐文华 天津市河北区环境卫生管理一所工人
3.马希军(回族) 河北省廊坊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清运管理站副站长
4.魏玉清(女) 河北省邢台市第三医院神经内科二病区主任、主任医师
5.葛才贵 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6.张敬钰(女,满族)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客运段南宁车队Z338/5次四组列车长
7.李光祥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老战士报告团团长
8.郑献春 国家电网抚顺供电公司党委党建部主任
9.尹永杰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急诊与重症医学科主任
10.王彪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消防救援支队前进区大队二级消防士
11.孙洪刚 黑龙江省鹤岗市城管执法局环卫中心环卫二站清扫二队队长
12.张志勇 上海张志勇公益服务社理事长
13.房金妹(女) 上海市兴家残疾人子女义务辅导学校校长
14.丁良浩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方家营消防救援站站长助理
15.蒋政 南京海关所属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科长
16.虞向红 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东阳市供电公司吴宁供电所所长、党支部副书记
17.黄君婷(女) 温州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17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18.周福红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19.吕云娥(女) 福建省福清医院儿科退休主任医师
20.洪成木 福建省南安市触手可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外卖配送员
21.黄莺(女) 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户政科科长
22.舒曼 华东交通大学心理教育中心主任、教授
23.杨德将 山东省烟台市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管路安装班长
24.赵晓凤(女)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萃苑社区“晓凤义务理发室志愿服务队”队长
25.张鹏程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清集镇二郎庙小学校长
26.熊桂林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邮政分公司舒安支局乡村投递员
27.李友琼(土家族)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鸭子口乡马连坪村卫生室医生
28.彭友良 湖南省长沙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蓝的雷锋车队”队委会委员
29.曾祥富 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
30.张志添 广东省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工农消防救援站站长助理
31.黄志成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立锋电影队队员
32.曹艳群(女,瑶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原副主任
33.朱学宁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保障部副主任
34.周强 重庆市南开(融侨)中学高级教师
35.张海洋 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消防救援站站长
36.杜静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蓝天应急救援队队长
37.罗海香(女,布依族)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云雾镇摆谷村村医
38.郭德刚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鲁班场红军烈士陵园守陵人
39.熊梅(女,苗族) 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落雁乡人民政府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40.康洪宝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教育体育局关工委教师
41.措姆(女,藏族)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藏医医院重症科护士长
42.晏小波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43.曹永红 陕西省技术转移中心助理研究员
44.薛小萍(女)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
45.王亚斌 甘肃省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46.张斌斌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
47.白喜军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祥达出租车公司驾驶员
48.阿布都加帕尔·猛德(柯尔克孜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木吉乡木吉村第四组村民小组长
49.阿依努尔·哈力克(女,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母亲之家残疾儿童服务中心院长
50.高新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北亭供电有限公司水电站职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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