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2022年中小学学区方案公布】↓↓
【小学学区划分方案】[话筒][话筒]
1.合肥市巢湖路小学:巢湖路以西,屯溪路以北,宣城路以东,环城马路以南。
2.合肥市青年路小学:宣城路经屯溪路至宁国路以西,太湖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环城马路以南(不含合工大附中学区)。
3.合肥市屯溪路小学:徽州大道向西经香港街至桐城路向南,过屯溪路经曙光新村围墙以西至曙光路以西,曙光路经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北,黄山路以北,金寨路以东,环城马路以南。
4.合肥市曙光小学:徽州大道以西,太湖路以北,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南(含水安公司宿舍、金水花园等),曙光路以东(含农行宿舍、送变电宿舍、曙光新村等),香港街经桐城路至屯溪路以南(含曙光雅苑、国检公寓)。
5.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斛兵塘校区:马鞍山路以西,太湖路以北,宁国路以东,屯溪路以南(含青年社居委及回迁安置小区、青年小区西区、景城花园等,不含世纪阳光花园)。
6.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阳光小学:世纪阳光花园。
7.合肥市谢岗小学:沿马鞍山路以东金地国际城、文景雅居、联邦花园、香榭里花园、凤巢园、海达小区、原周谷堆社居委辖区。
8.包河区外国语第二实验小学:分路口社居委,包括吴大郢、吴小郢、分路口、杨小郢、何老巷居民组和文昌新村小区、蓝鼎星河府等。
9.合肥市太湖路小学:宿松路以西,望江路以北,金寨路以东,黄山路以南。含望江东路沿线单位(合肥手表厂、包河区地税局、合肥供电局、市二处、商业大厦宿舍等)。
10.合肥市南园学校:桐城路以西,望江路以北,宿松路以东,太湖路以南(含太湖路以北的南园新村、同城花园、金安花园、铁四局机关宿舍等)。
11.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宿松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金寨路以东,望江路以南(含生物药厂生活区)。
12.合肥市曙宏小学:徽州大道以西,水阳江路以北,宿松路以东,望江路以南。
13.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银杏苑校区:宁国路以西,水阳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望江路以南。
14.合肥市卫岗小学:马鞍山路以西,秋浦河路经过马鞍山路沿着青年路到合巢路以北,桐城路经望江路到合巢路以东,太湖路以南。含合巢路沿线的电信、翼马、日月名邸及马鞍山南路东边珠光花园等小区。
15.合肥市卫岗小学东校区:秋浦河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宁国路以东,秋浦河路经过马鞍山路沿着青年路到合巢路以南。含马鞍山路以东的金悦领地、和地蓝湾、万振城市广场、丽阳兰庭、珠光南苑等小区。
16.合肥市海顿学校:万振逍遥苑、海顿公馆、和昌都汇华府、碧湖云溪一期,寰宇上都、皖东厂、阳光城悦澜府等小区。
17.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同安小学:南淝河路至南二环路以西,碧湖云溪一期北边围墙经至德路至望江东路以北,铜陵南路至南淝河路以东,南淝河路两侧(含王大郢A区、阳光上南怡园、新王大郢家园、甘棠苑、玫瑰绅城、淝河佳苑、碧湖云溪二期、金成公馆等小区)。
18.包河区外国语第一实验小学:元一柏庄、阳光上南嘉园等小区,以及五里庙社居委范围内的胡岗、胡浅、东李、西李、代小郢、朱小郢和王大郢社居委胡大郢靠近五里小学部分居民组。
19.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锦城小学:关麓路经阊水路至宿松路以西,十五里河以北,金寨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北仰光社区东风居民组)。
20.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西递小学:宿松路以西,阊水路以北,关麓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21.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教育集团徽州小学:宁国路以西,祁门路以北,宿松路以东,水阳江路以南(含原江汽厂住宅区、梅兰家园、凌大塘社居委等)。
22.合肥市曙光小学龙图校区:庐州大道以西,繁华大道以北,宿松路以东,祁门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北竹西社区李店居民组、原竹苑小区、原三棉小区等)。
23.合肥市望湖小学:包河大道以西,繁华大道以北,庐州大道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24.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葛大店小学北校区:北京路以西,龙川路以北,包河大道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25.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葛大店小学南校区:北京路以西,高速路以北,包河大道以东,龙川路以南。
26.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祁门路小学:棠樾路以西,龙川路以北,北京路以东,郎溪路高架以南。
27.合肥市淝河小学:黄巷村全部、老官塘社居委南二环路以东地区、平塘王村的王小郢、李城全部和张许、平塘王郢、金隅大成苑等
28.合肥市宋村小学:卫乡、关镇村等周边地区。
29.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学:安凯厂住宅区以及原黄镇小学学区。
30. 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花园校区:天津路以西,繁华大道以北,河北路以东,高速公路以南(含国开公馆)。
31.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苑小学:河北路以西,乌鲁木齐路经北京路至繁华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南。含繁华大道以南的万泓中心、贡院。
32.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九珑湾校区:北京路以西,花园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繁华大道以南(不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
33.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西宁路校区:上海路以西,西宁路以北,河北路以东,繁华大道以南。
34.合肥市金葡萄小学:金葡萄家园、大圩镇居民。
35.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教育集团徽州小学美丹校区:美丹家园、官塘村、高王村等。
36.合肥师范学院附属西安路学校:上海路以西,锦绣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花园大道以南。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滨水湾等小区。
37.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黄河路小学:天津路以西、锦绣大道以北,上海路以东,太原路以南。
38.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二小学:天山路以西,紫云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锦绣大道以南。含徽贵苑、春融苑、琼林苑、临滨苑、振徽苑、福徽苑等。
39.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庐州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天山路以东,锦绣大道以南。含树荫苑、徽昌苑、徽杰苑、观湖苑、利港银河幸福广场、万科时代官邸等住宅小区。
40.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华山路小学:包河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锦绣大道以南(不含利港银河幸福广场、万科时代官邸等住宅小区),含琥珀瑞安家园、高速时代城、徽盐世纪广场、滨湖康园、瑞园等住宅小区以及义城街道拆迁未安置的社居委。
41.合肥市师范附属小学:徽州大道以西,方兴大道以北,玉龙路以东,紫云路以南。
42.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滨湖校区:庐州大道以西,中山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紫云路以南(不含观湖苑)。
43.合肥市望湖小学洞庭湖路校区:包河大道以西,中山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紫云路以南。
44.合肥市师范附属第四小学:徽州大道以西,云谷路以北,玉龙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南。含万象公馆。
45.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庐州大道以西,南宁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中山路以南。含中海滨湖公馆、皖新文化创新广场、东方蓝海等小区。
46.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云谷路小学:包河大道以西,南宁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中山路以南。
47.合肥市师范附属第四小学南校区:云南路以西,珠江路以北,高速公路以东,云谷路以南。含菊园、竹园、公元天下等小区。
48.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教育集团贵阳路小学:徽州大道以西,珠江路以北,云南路以东,云谷路以南(不含万象公馆)。
49.合肥市师范附小教育集团万慈小学:环湖北路以西,珠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南宁路以南。
备注:各校学区范围不含未确定学区的新建住宅小区,解释权在包河区教体局,具体事宜请咨询包河区招生办公室(63357825、63357137)。
【中学学区划分方案】[话筒][话筒]
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巢湖路以西,屯溪路以北,金寨路以东,环城马路以南。
2.合肥市南园学校:徽州大道以西,望江路以北,金寨路以东,屯溪路以南。
3.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阳光中学:马鞍山路以西,太湖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屯溪路以南(含马鞍山路东边沿线的万振逍遥苑、金地国际城、联邦花园、文景雅居、香榭丽等住宅小区,不含工大附中学区)。
4.包河区外国语实验中学:巢湖南路以西,铜陵南路以北,淝河路两边,屯溪路以南。含元一柏庄和阳光上南等小区。
5.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桐城路以西(含桐城路东边沿线住宅小区),南二环路以北,金寨路以东,望江路以南。
6.合肥市第六十五中学:马鞍山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含望江路以南徽州大道西边沿线住宅小区),太湖路以南。
7.合肥市海顿学校:淝河路经至德路至望江东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马鞍山路以东,太湖东路经铜陵南路以南。含海顿公馆、和昌都汇华府、碧湖云溪、寰宇上都、和地蓝湾、丽阳兰庭、万振城市广场、金悦领地、珠光花园、珠光南苑(东区、西区)、皖东厂小区、江淮厂宿舍、金成公馆、阳光城悦澜府等。
8.合肥市第二十九中学:巢湖南路以西,葛大店以北,马鞍山路以东,铜陵南路以南。含玫瑰绅城小区等周边住宅小区。
9.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龙川中学:宿松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金寨路以东,阊水路以南。
10.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西递中学:徽州大道经庐州大道以西,阊水路经宿松路再经高速至繁华大道以北,金寨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1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望湖校区:包河大道以西,高速公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南二环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南、桐城南路以东、江汽厂南围墙以北住宅小区和梅兰家园小区。
12.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祁门路中学:棠樾路经龙川路至北京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包河大道以东,南二环路和郎溪路高架以南。
13.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花园校区:天津路以西,繁华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南。含格林丽景、国开公馆等。
14.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学:淝河镇所辖的葛大店社居委部分、黄镇村、施河村、卫乡村、关镇村、院塘村、孙岗村、席井村等。
15.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九珑湾校区:北京路以西,花园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繁华大道以南。不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等小区。
16.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包河中学:金葡萄家园、大圩镇居民。
17.合肥师范学院附属西安路学校:安粮中心、茗湾学府、和昌中央城邦、滨水湾等小区。
18.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黄河路中学:南淝河路以西,锦绣大道以北,花园大道以南,包河大道沿黄河路至北京路以东,含南丽湾小区。
19.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滨湖校区:滨湖世纪城、观湖苑。
20.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滨湖校区:包河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锦绣大道以南。
21.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广东路中学:南淝河路以西,中山路以北,锦绣大道以南,包河大道以东。
22.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庐州大道以西,方兴大道以北,玉龙路以东,紫云路以南(不含观湖苑)。
23.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中山路中学:包河大道以西,中山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紫云路以南。
24.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徽州大道以西,云谷路以北,高速公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南(含万象公馆和文一豪门金地)。
25.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南宁路中学:四川路经南宁路至云南路以西,珠江路以北,高速公路以东,云谷路以南。含滨湖竹园、菊园、合肥云谷、绿城招商诚园、正荣府、公园天下等住宅小区。
26.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阳光南校区:徽州大道以西,珠江路以北,云南路以东,南宁路以南,含都会1907、时光印象、滨湖顺园、荣盛华府等小区。
27.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嘉陵江路中学:包河大道以西,珠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中山路以南。含保利五月花、万达文旅城、恒大、宝能城、中海滨湖公馆、联投中心书城、皖新文化创新广场、东方蓝海等项目。
备注:各校学区范围不含未确定学区的新建住宅小区,解释权在包河区教体局,具体事宜请咨询包河区招生办公室(63357825、63357137)。
【小学学区划分方案】[话筒][话筒]
1.合肥市巢湖路小学:巢湖路以西,屯溪路以北,宣城路以东,环城马路以南。
2.合肥市青年路小学:宣城路经屯溪路至宁国路以西,太湖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环城马路以南(不含合工大附中学区)。
3.合肥市屯溪路小学:徽州大道向西经香港街至桐城路向南,过屯溪路经曙光新村围墙以西至曙光路以西,曙光路经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北,黄山路以北,金寨路以东,环城马路以南。
4.合肥市曙光小学:徽州大道以西,太湖路以北,九华山西路向西延伸至宿松路以南(含水安公司宿舍、金水花园等),曙光路以东(含农行宿舍、送变电宿舍、曙光新村等),香港街经桐城路至屯溪路以南(含曙光雅苑、国检公寓)。
5.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斛兵塘校区:马鞍山路以西,太湖路以北,宁国路以东,屯溪路以南(含青年社居委及回迁安置小区、青年小区西区、景城花园等,不含世纪阳光花园)。
6.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阳光小学:世纪阳光花园。
7.合肥市谢岗小学:沿马鞍山路以东金地国际城、文景雅居、联邦花园、香榭里花园、凤巢园、海达小区、原周谷堆社居委辖区。
8.包河区外国语第二实验小学:分路口社居委,包括吴大郢、吴小郢、分路口、杨小郢、何老巷居民组和文昌新村小区、蓝鼎星河府等。
9.合肥市太湖路小学:宿松路以西,望江路以北,金寨路以东,黄山路以南。含望江东路沿线单位(合肥手表厂、包河区地税局、合肥供电局、市二处、商业大厦宿舍等)。
10.合肥市南园学校:桐城路以西,望江路以北,宿松路以东,太湖路以南(含太湖路以北的南园新村、同城花园、金安花园、铁四局机关宿舍等)。
11.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宿松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金寨路以东,望江路以南(含生物药厂生活区)。
12.合肥市曙宏小学:徽州大道以西,水阳江路以北,宿松路以东,望江路以南。
13.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银杏苑校区:宁国路以西,水阳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望江路以南。
14.合肥市卫岗小学:马鞍山路以西,秋浦河路经过马鞍山路沿着青年路到合巢路以北,桐城路经望江路到合巢路以东,太湖路以南。含合巢路沿线的电信、翼马、日月名邸及马鞍山南路东边珠光花园等小区。
15.合肥市卫岗小学东校区:秋浦河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宁国路以东,秋浦河路经过马鞍山路沿着青年路到合巢路以南。含马鞍山路以东的金悦领地、和地蓝湾、万振城市广场、丽阳兰庭、珠光南苑等小区。
16.合肥市海顿学校:万振逍遥苑、海顿公馆、和昌都汇华府、碧湖云溪一期,寰宇上都、皖东厂、阳光城悦澜府等小区。
17.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同安小学:南淝河路至南二环路以西,碧湖云溪一期北边围墙经至德路至望江东路以北,铜陵南路至南淝河路以东,南淝河路两侧(含王大郢A区、阳光上南怡园、新王大郢家园、甘棠苑、玫瑰绅城、淝河佳苑、碧湖云溪二期、金成公馆等小区)。
18.包河区外国语第一实验小学:元一柏庄、阳光上南嘉园等小区,以及五里庙社居委范围内的胡岗、胡浅、东李、西李、代小郢、朱小郢和王大郢社居委胡大郢靠近五里小学部分居民组。
19.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锦城小学:关麓路经阊水路至宿松路以西,十五里河以北,金寨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北仰光社区东风居民组)。
20.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西递小学:宿松路以西,阊水路以北,关麓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21.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教育集团徽州小学:宁国路以西,祁门路以北,宿松路以东,水阳江路以南(含原江汽厂住宅区、梅兰家园、凌大塘社居委等)。
22.合肥市曙光小学龙图校区:庐州大道以西,繁华大道以北,宿松路以东,祁门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北竹西社区李店居民组、原竹苑小区、原三棉小区等)。
23.合肥市望湖小学:包河大道以西,繁华大道以北,庐州大道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24.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葛大店小学北校区:北京路以西,龙川路以北,包河大道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25.合肥市望湖小学教育集团葛大店小学南校区:北京路以西,高速路以北,包河大道以东,龙川路以南。
26.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祁门路小学:棠樾路以西,龙川路以北,北京路以东,郎溪路高架以南。
27.合肥市淝河小学:黄巷村全部、老官塘社居委南二环路以东地区、平塘王村的王小郢、李城全部和张许、平塘王郢、金隅大成苑等
28.合肥市宋村小学:卫乡、关镇村等周边地区。
29.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学:安凯厂住宅区以及原黄镇小学学区。
30. 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花园校区:天津路以西,繁华大道以北,河北路以东,高速公路以南(含国开公馆)。
31.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苑小学:河北路以西,乌鲁木齐路经北京路至繁华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南。含繁华大道以南的万泓中心、贡院。
32.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九珑湾校区:北京路以西,花园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繁华大道以南(不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
33.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西宁路校区:上海路以西,西宁路以北,河北路以东,繁华大道以南。
34.合肥市金葡萄小学:金葡萄家园、大圩镇居民。
35.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教育集团徽州小学美丹校区:美丹家园、官塘村、高王村等。
36.合肥师范学院附属西安路学校:上海路以西,锦绣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花园大道以南。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滨水湾等小区。
37.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黄河路小学:天津路以西、锦绣大道以北,上海路以东,太原路以南。
38.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二小学:天山路以西,紫云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锦绣大道以南。含徽贵苑、春融苑、琼林苑、临滨苑、振徽苑、福徽苑等。
39.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庐州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天山路以东,锦绣大道以南。含树荫苑、徽昌苑、徽杰苑、观湖苑、利港银河幸福广场、万科时代官邸等住宅小区。
40.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华山路小学:包河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锦绣大道以南(不含利港银河幸福广场、万科时代官邸等住宅小区),含琥珀瑞安家园、高速时代城、徽盐世纪广场、滨湖康园、瑞园等住宅小区以及义城街道拆迁未安置的社居委。
41.合肥市师范附属小学:徽州大道以西,方兴大道以北,玉龙路以东,紫云路以南。
42.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滨湖校区:庐州大道以西,中山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紫云路以南(不含观湖苑)。
43.合肥市望湖小学洞庭湖路校区:包河大道以西,中山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紫云路以南。
44.合肥市师范附属第四小学:徽州大道以西,云谷路以北,玉龙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南。含万象公馆。
45.合肥市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庐州大道以西,南宁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中山路以南。含中海滨湖公馆、皖新文化创新广场、东方蓝海等小区。
46.合肥市青年路小学教育集团云谷路小学:包河大道以西,南宁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中山路以南。
47.合肥市师范附属第四小学南校区:云南路以西,珠江路以北,高速公路以东,云谷路以南。含菊园、竹园、公元天下等小区。
48.合肥市师范附属第三小学教育集团贵阳路小学:徽州大道以西,珠江路以北,云南路以东,云谷路以南(不含万象公馆)。
49.合肥市师范附小教育集团万慈小学:环湖北路以西,珠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南宁路以南。
备注:各校学区范围不含未确定学区的新建住宅小区,解释权在包河区教体局,具体事宜请咨询包河区招生办公室(63357825、63357137)。
【中学学区划分方案】[话筒][话筒]
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巢湖路以西,屯溪路以北,金寨路以东,环城马路以南。
2.合肥市南园学校:徽州大道以西,望江路以北,金寨路以东,屯溪路以南。
3.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阳光中学:马鞍山路以西,太湖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屯溪路以南(含马鞍山路东边沿线的万振逍遥苑、金地国际城、联邦花园、文景雅居、香榭丽等住宅小区,不含工大附中学区)。
4.包河区外国语实验中学:巢湖南路以西,铜陵南路以北,淝河路两边,屯溪路以南。含元一柏庄和阳光上南等小区。
5.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桐城路以西(含桐城路东边沿线住宅小区),南二环路以北,金寨路以东,望江路以南。
6.合肥市第六十五中学:马鞍山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含望江路以南徽州大道西边沿线住宅小区),太湖路以南。
7.合肥市海顿学校:淝河路经至德路至望江东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马鞍山路以东,太湖东路经铜陵南路以南。含海顿公馆、和昌都汇华府、碧湖云溪、寰宇上都、和地蓝湾、丽阳兰庭、万振城市广场、金悦领地、珠光花园、珠光南苑(东区、西区)、皖东厂小区、江淮厂宿舍、金成公馆、阳光城悦澜府等。
8.合肥市第二十九中学:巢湖南路以西,葛大店以北,马鞍山路以东,铜陵南路以南。含玫瑰绅城小区等周边住宅小区。
9.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龙川中学:宿松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金寨路以东,阊水路以南。
10.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西递中学:徽州大道经庐州大道以西,阊水路经宿松路再经高速至繁华大道以北,金寨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南。
11.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望湖校区:包河大道以西,高速公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南二环路以南。含南二环路以南、桐城南路以东、江汽厂南围墙以北住宅小区和梅兰家园小区。
12.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祁门路中学:棠樾路经龙川路至北京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包河大道以东,南二环路和郎溪路高架以南。
13.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包河花园校区:天津路以西,繁华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高速公路以南。含格林丽景、国开公馆等。
14.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学:淝河镇所辖的葛大店社居委部分、黄镇村、施河村、卫乡村、关镇村、院塘村、孙岗村、席井村等。
15.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九珑湾校区:北京路以西,花园大道以北,包河大道以东,繁华大道以南。不含安粮中心、和昌中央城邦等小区。
16.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包河中学:金葡萄家园、大圩镇居民。
17.合肥师范学院附属西安路学校:安粮中心、茗湾学府、和昌中央城邦、滨水湾等小区。
18.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黄河路中学:南淝河路以西,锦绣大道以北,花园大道以南,包河大道沿黄河路至北京路以东,含南丽湾小区。
19.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滨湖校区:滨湖世纪城、观湖苑。
20.合肥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滨湖校区:包河大道以西,紫云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锦绣大道以南。
21.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广东路中学:南淝河路以西,中山路以北,锦绣大道以南,包河大道以东。
22.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庐州大道以西,方兴大道以北,玉龙路以东,紫云路以南(不含观湖苑)。
23.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中山路中学:包河大道以西,中山路以北,庐州大道以东,紫云路以南。
24.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徽州大道以西,云谷路以北,高速公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南(含万象公馆和文一豪门金地)。
25.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教育集团南宁路中学:四川路经南宁路至云南路以西,珠江路以北,高速公路以东,云谷路以南。含滨湖竹园、菊园、合肥云谷、绿城招商诚园、正荣府、公园天下等住宅小区。
26.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阳光南校区:徽州大道以西,珠江路以北,云南路以东,南宁路以南,含都会1907、时光印象、滨湖顺园、荣盛华府等小区。
27.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嘉陵江路中学:包河大道以西,珠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东,中山路以南。含保利五月花、万达文旅城、恒大、宝能城、中海滨湖公馆、联投中心书城、皖新文化创新广场、东方蓝海等项目。
备注:各校学区范围不含未确定学区的新建住宅小区,解释权在包河区教体局,具体事宜请咨询包河区招生办公室(63357825、63357137)。
【#2022陕西高考考生人数323058人#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2022年高考将于6月7日拉开帷幕。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22年,我省高考考生总数为323058人,比去年增加10139人。前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62911人,消防单招录取49人,实际参加高考考生260098人,其中统考考生251978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考生8120人。全省共设107个考区、259个考点、9010个考场。
全省共设备用考点125个
所有考点均建立与医疗机构“点对点”协作保障机制
据介绍,今年全省教育系统、考试招生系统将有近4万名工作人员参与考试组织工作。全省高考各项准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目前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我省狠抓疫情防控,确保实现健康高考方案预案先行。
分类备足考点考场。克服场地、设备困难,实现全省每个县区均至少设置1个备用考点,全省共设备用考点125个。各考点在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每考点不少于3个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提高备用隔离考场设置比例。提前为备用考点考场培训足够数量的考务人员,可随时投入工作。
做好考试场所消毒。为试卷保管、考点考场等涉考场所配备防疫设备、物资。启用前,所有场所均进行清洁消毒,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每天考试结束后,对考场做预防性消毒并通风。
考务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要求涉考工作人员、监考员等应选聘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人员,全体涉考人员考前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高考期间,全省所有考点均由卫健、疾控部门安排一名专业人员担任防疫专职副主考,负责考点常规防疫和涉疫突发事件研判处置。全省所有考点均建立与医疗机构“点对点”协作保障机制。
滞留省外考生已全部返回
为实现“应考尽考”奠定坚实基础
稳妥做好滞留外地考生服务工作。按照“底数清、政策明,协调到位、组织到位、服务到位”的总体要求做好滞留考生组考工作。
精准摸排。通过对接相关大数据平台比对、逐一联系核实等方式,精准、动态摸清滞留考生情况,信息每日更新。 公布政策。要求滞留在省外的考生必须于5月24日(高考前14天)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备考,中高风险地区返陕考生务必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备。省内滞留在高考报名所在地以外其他地区的考生,其返程要求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属地防疫要求制定并公布。稳妥处置。采取“一对一”方式提醒、督促滞留考生按照规定及时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确保考前顺利返回。截至6月4日,滞留省外考生已全部返回,为实现“应考尽考”奠定了坚实基础。
6月6日考生要去考点提交相关资料
并接受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查验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考前身体健康状况监测。5月24日起,全省所有考生每天都应当测量体温并监测身体健康状况,认真填写健康状况登记卡,确保开考前身体状况良好。6月6日,即首场考试前一天,考生应前往考点提交《考生健康状况登记卡》《考生健康承诺书》并接受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查验。考试当天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因高温天气,影响体温测量结果的,也无须担心,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
从省内39所高校选派的270名高考省派督查员已全部到位
强化安全保密,确保实现平安高考
守住试题试卷安全生命线。夯实人技双防措施,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全过程管理。考前,对县(区)保密室、考点试卷保管、分发回收等涉考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截至6月6日,省、市两级对选聘的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培训已经全部完成,各考区、考点考生入场安检、按时司铃、外语听力播放等关键环节的安排布置已经全部就绪。
6月5日,从省内39所高校选派的270名高考省派督查员已全部到位,将对各地高考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组织应急演练。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散发、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气象、地震部门及时通报信息,各地细化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演练,确保考生正常参加考试。截至6月6日,各项演练已完成。
高考统考期间,省考试院将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办公,统一指挥,发挥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今年高考安全平稳进行。
6月6日考生应前往考点熟悉环境
并于下午3点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提醒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应考准备。6月6日考试前一天,考生应前往考点熟悉环境,并于下午3点至5点,到本人参加考试的考场,参加外语听力试听。试听后,考生本人须在外语听力试听效果记录表上签字。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生须知》中各项纪律要求,只准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等文具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文具盒和其他非考试用品。特别提醒,考生可佩戴口罩进入考点、考场,但不得因此影响入场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试结束后,应佩戴口罩统一有序离场,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据悉,为加强服务保障,确保温馨高考组织全流程模拟演练。5月31日下午,全省259个考点同时举行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暨外语听力考试模拟演练,重点就考生入场身体状况检测、身体状况异常考生处置、备用隔离考场使用、应对高温极端天气、外语听力考试设备测试和试卷运送与保管等高考组考的高风险环节进行专门演练。
我省积极提供助考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准考证、身份证临时丢失考生按时参加考试。为全省94名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考试期间,考点将为其他临时突发伤病等考生提供必要帮助。
语文、数学、综合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点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遇到困难要及时求助。语文、数学、综合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点。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即14∶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应提前规划赴考路线,提早到达考点,避免错过入场时间。如遇交通拥堵,要第一时间联系附近交警求助。如考前丢失身份证、准考证,也无须惊慌,要及时求助当地教育、公安部门和学校、考点。
我省高考均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考场全部实时监控并全程录像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我省高考均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场全部实时监控并全程录像。考生出现违纪、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组织、参与团伙作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希望每一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教师,远离违纪作弊行为。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任娜
全省共设备用考点125个
所有考点均建立与医疗机构“点对点”协作保障机制
据介绍,今年全省教育系统、考试招生系统将有近4万名工作人员参与考试组织工作。全省高考各项准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目前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我省狠抓疫情防控,确保实现健康高考方案预案先行。
分类备足考点考场。克服场地、设备困难,实现全省每个县区均至少设置1个备用考点,全省共设备用考点125个。各考点在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每考点不少于3个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提高备用隔离考场设置比例。提前为备用考点考场培训足够数量的考务人员,可随时投入工作。
做好考试场所消毒。为试卷保管、考点考场等涉考场所配备防疫设备、物资。启用前,所有场所均进行清洁消毒,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每天考试结束后,对考场做预防性消毒并通风。
考务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要求涉考工作人员、监考员等应选聘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人员,全体涉考人员考前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高考期间,全省所有考点均由卫健、疾控部门安排一名专业人员担任防疫专职副主考,负责考点常规防疫和涉疫突发事件研判处置。全省所有考点均建立与医疗机构“点对点”协作保障机制。
滞留省外考生已全部返回
为实现“应考尽考”奠定坚实基础
稳妥做好滞留外地考生服务工作。按照“底数清、政策明,协调到位、组织到位、服务到位”的总体要求做好滞留考生组考工作。
精准摸排。通过对接相关大数据平台比对、逐一联系核实等方式,精准、动态摸清滞留考生情况,信息每日更新。 公布政策。要求滞留在省外的考生必须于5月24日(高考前14天)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备考,中高风险地区返陕考生务必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备。省内滞留在高考报名所在地以外其他地区的考生,其返程要求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属地防疫要求制定并公布。稳妥处置。采取“一对一”方式提醒、督促滞留考生按照规定及时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确保考前顺利返回。截至6月4日,滞留省外考生已全部返回,为实现“应考尽考”奠定了坚实基础。
6月6日考生要去考点提交相关资料
并接受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查验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考前身体健康状况监测。5月24日起,全省所有考生每天都应当测量体温并监测身体健康状况,认真填写健康状况登记卡,确保开考前身体状况良好。6月6日,即首场考试前一天,考生应前往考点提交《考生健康状况登记卡》《考生健康承诺书》并接受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查验。考试当天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因高温天气,影响体温测量结果的,也无须担心,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
从省内39所高校选派的270名高考省派督查员已全部到位
强化安全保密,确保实现平安高考
守住试题试卷安全生命线。夯实人技双防措施,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全过程管理。考前,对县(区)保密室、考点试卷保管、分发回收等涉考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截至6月6日,省、市两级对选聘的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培训已经全部完成,各考区、考点考生入场安检、按时司铃、外语听力播放等关键环节的安排布置已经全部就绪。
6月5日,从省内39所高校选派的270名高考省派督查员已全部到位,将对各地高考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组织应急演练。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散发、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气象、地震部门及时通报信息,各地细化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演练,确保考生正常参加考试。截至6月6日,各项演练已完成。
高考统考期间,省考试院将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办公,统一指挥,发挥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今年高考安全平稳进行。
6月6日考生应前往考点熟悉环境
并于下午3点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提醒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应考准备。6月6日考试前一天,考生应前往考点熟悉环境,并于下午3点至5点,到本人参加考试的考场,参加外语听力试听。试听后,考生本人须在外语听力试听效果记录表上签字。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生须知》中各项纪律要求,只准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等文具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文具盒和其他非考试用品。特别提醒,考生可佩戴口罩进入考点、考场,但不得因此影响入场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试结束后,应佩戴口罩统一有序离场,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据悉,为加强服务保障,确保温馨高考组织全流程模拟演练。5月31日下午,全省259个考点同时举行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暨外语听力考试模拟演练,重点就考生入场身体状况检测、身体状况异常考生处置、备用隔离考场使用、应对高温极端天气、外语听力考试设备测试和试卷运送与保管等高考组考的高风险环节进行专门演练。
我省积极提供助考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准考证、身份证临时丢失考生按时参加考试。为全省94名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考试期间,考点将为其他临时突发伤病等考生提供必要帮助。
语文、数学、综合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点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遇到困难要及时求助。语文、数学、综合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点。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即14∶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应提前规划赴考路线,提早到达考点,避免错过入场时间。如遇交通拥堵,要第一时间联系附近交警求助。如考前丢失身份证、准考证,也无须惊慌,要及时求助当地教育、公安部门和学校、考点。
我省高考均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考场全部实时监控并全程录像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我省高考均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场全部实时监控并全程录像。考生出现违纪、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组织、参与团伙作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希望每一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教师,远离违纪作弊行为。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任娜
【#2022陕西高考考生人数323058人#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2022年高考将于6月7日拉开帷幕。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22年,我省高考考生总数为323058人,比去年增加10139人。前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62911人,消防单招录取49人,实际参加高考考生260098人,其中统考考生251978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考生8120人。全省共设107个考区、259个考点、9010个考场。
全省共设备用考点125个
所有考点均建立与医疗机构“点对点”协作保障机制
据介绍,今年全省教育系统、考试招生系统将有近4万名工作人员参与考试组织工作。全省高考各项准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目前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我省狠抓疫情防控,确保实现健康高考方案预案先行。
分类备足考点考场。克服场地、设备困难,实现全省每个县区均至少设置1个备用考点,全省共设备用考点125个。各考点在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每考点不少于3个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提高备用隔离考场设置比例。提前为备用考点考场培训足够数量的考务人员,可随时投入工作。
做好考试场所消毒。为试卷保管、考点考场等涉考场所配备防疫设备、物资。启用前,所有场所均进行清洁消毒,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每天考试结束后,对考场做预防性消毒并通风。
考务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要求涉考工作人员、监考员等应选聘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人员,全体涉考人员考前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高考期间,全省所有考点均由卫健、疾控部门安排一名专业人员担任防疫专职副主考,负责考点常规防疫和涉疫突发事件研判处置。全省所有考点均建立与医疗机构“点对点”协作保障机制。
滞留省外考生已全部返回
为实现“应考尽考”奠定坚实基础
稳妥做好滞留外地考生服务工作。按照“底数清、政策明,协调到位、组织到位、服务到位”的总体要求做好滞留考生组考工作。
精准摸排。通过对接相关大数据平台比对、逐一联系核实等方式,精准、动态摸清滞留考生情况,信息每日更新。 公布政策。要求滞留在省外的考生必须于5月24日(高考前14天)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备考,中高风险地区返陕考生务必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备。省内滞留在高考报名所在地以外其他地区的考生,其返程要求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属地防疫要求制定并公布。稳妥处置。采取“一对一”方式提醒、督促滞留考生按照规定及时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确保考前顺利返回。截至6月4日,滞留省外考生已全部返回,为实现“应考尽考”奠定了坚实基础。
6月6日考生要去考点提交相关资料
并接受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查验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考前身体健康状况监测。5月24日起,全省所有考生每天都应当测量体温并监测身体健康状况,认真填写健康状况登记卡,确保开考前身体状况良好。6月6日,即首场考试前一天,考生应前往考点提交《考生健康状况登记卡》《考生健康承诺书》并接受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查验。考试当天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因高温天气,影响体温测量结果的,也无须担心,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
从省内39所高校选派的270名高考省派督查员已全部到位
强化安全保密,确保实现平安高考
守住试题试卷安全生命线。夯实人技双防措施,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全过程管理。考前,对县(区)保密室、考点试卷保管、分发回收等涉考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截至6月6日,省、市两级对选聘的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培训已经全部完成,各考区、考点考生入场安检、按时司铃、外语听力播放等关键环节的安排布置已经全部就绪。
6月5日,从省内39所高校选派的270名高考省派督查员已全部到位,将对各地高考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组织应急演练。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散发、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气象、地震部门及时通报信息,各地细化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演练,确保考生正常参加考试。截至6月6日,各项演练已完成。
高考统考期间,省考试院将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办公,统一指挥,发挥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今年高考安全平稳进行。
6月6日考生应前往考点熟悉环境
并于下午3点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提醒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应考准备。6月6日考试前一天,考生应前往考点熟悉环境,并于下午3点至5点,到本人参加考试的考场,参加外语听力试听。试听后,考生本人须在外语听力试听效果记录表上签字。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生须知》中各项纪律要求,只准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等文具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文具盒和其他非考试用品。特别提醒,考生可佩戴口罩进入考点、考场,但不得因此影响入场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试结束后,应佩戴口罩统一有序离场,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据悉,为加强服务保障,确保温馨高考组织全流程模拟演练。5月31日下午,全省259个考点同时举行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暨外语听力考试模拟演练,重点就考生入场身体状况检测、身体状况异常考生处置、备用隔离考场使用、应对高温极端天气、外语听力考试设备测试和试卷运送与保管等高考组考的高风险环节进行专门演练。
我省积极提供助考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准考证、身份证临时丢失考生按时参加考试。为全省94名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考试期间,考点将为其他临时突发伤病等考生提供必要帮助。
语文、数学、综合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点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遇到困难要及时求助。语文、数学、综合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点。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即14∶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应提前规划赴考路线,提早到达考点,避免错过入场时间。如遇交通拥堵,要第一时间联系附近交警求助。如考前丢失身份证、准考证,也无须惊慌,要及时求助当地教育、公安部门和学校、考点。
我省高考均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考场全部实时监控并全程录像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我省高考均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场全部实时监控并全程录像。考生出现违纪、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组织、参与团伙作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希望每一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教师,远离违纪作弊行为。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任娜
全省共设备用考点125个
所有考点均建立与医疗机构“点对点”协作保障机制
据介绍,今年全省教育系统、考试招生系统将有近4万名工作人员参与考试组织工作。全省高考各项准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目前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我省狠抓疫情防控,确保实现健康高考方案预案先行。
分类备足考点考场。克服场地、设备困难,实现全省每个县区均至少设置1个备用考点,全省共设备用考点125个。各考点在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每考点不少于3个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提高备用隔离考场设置比例。提前为备用考点考场培训足够数量的考务人员,可随时投入工作。
做好考试场所消毒。为试卷保管、考点考场等涉考场所配备防疫设备、物资。启用前,所有场所均进行清洁消毒,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每天考试结束后,对考场做预防性消毒并通风。
考务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要求涉考工作人员、监考员等应选聘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人员,全体涉考人员考前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高考期间,全省所有考点均由卫健、疾控部门安排一名专业人员担任防疫专职副主考,负责考点常规防疫和涉疫突发事件研判处置。全省所有考点均建立与医疗机构“点对点”协作保障机制。
滞留省外考生已全部返回
为实现“应考尽考”奠定坚实基础
稳妥做好滞留外地考生服务工作。按照“底数清、政策明,协调到位、组织到位、服务到位”的总体要求做好滞留考生组考工作。
精准摸排。通过对接相关大数据平台比对、逐一联系核实等方式,精准、动态摸清滞留考生情况,信息每日更新。 公布政策。要求滞留在省外的考生必须于5月24日(高考前14天)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备考,中高风险地区返陕考生务必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备。省内滞留在高考报名所在地以外其他地区的考生,其返程要求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属地防疫要求制定并公布。稳妥处置。采取“一对一”方式提醒、督促滞留考生按照规定及时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确保考前顺利返回。截至6月4日,滞留省外考生已全部返回,为实现“应考尽考”奠定了坚实基础。
6月6日考生要去考点提交相关资料
并接受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查验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考前身体健康状况监测。5月24日起,全省所有考生每天都应当测量体温并监测身体健康状况,认真填写健康状况登记卡,确保开考前身体状况良好。6月6日,即首场考试前一天,考生应前往考点提交《考生健康状况登记卡》《考生健康承诺书》并接受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查验。考试当天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因高温天气,影响体温测量结果的,也无须担心,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
从省内39所高校选派的270名高考省派督查员已全部到位
强化安全保密,确保实现平安高考
守住试题试卷安全生命线。夯实人技双防措施,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全过程管理。考前,对县(区)保密室、考点试卷保管、分发回收等涉考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截至6月6日,省、市两级对选聘的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培训已经全部完成,各考区、考点考生入场安检、按时司铃、外语听力播放等关键环节的安排布置已经全部就绪。
6月5日,从省内39所高校选派的270名高考省派督查员已全部到位,将对各地高考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组织应急演练。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散发、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气象、地震部门及时通报信息,各地细化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演练,确保考生正常参加考试。截至6月6日,各项演练已完成。
高考统考期间,省考试院将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办公,统一指挥,发挥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今年高考安全平稳进行。
6月6日考生应前往考点熟悉环境
并于下午3点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提醒广大考生,提前做好各项应考准备。6月6日考试前一天,考生应前往考点熟悉环境,并于下午3点至5点,到本人参加考试的考场,参加外语听力试听。试听后,考生本人须在外语听力试听效果记录表上签字。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生须知》中各项纪律要求,只准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等文具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文具盒和其他非考试用品。特别提醒,考生可佩戴口罩进入考点、考场,但不得因此影响入场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试结束后,应佩戴口罩统一有序离场,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据悉,为加强服务保障,确保温馨高考组织全流程模拟演练。5月31日下午,全省259个考点同时举行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暨外语听力考试模拟演练,重点就考生入场身体状况检测、身体状况异常考生处置、备用隔离考场使用、应对高温极端天气、外语听力考试设备测试和试卷运送与保管等高考组考的高风险环节进行专门演练。
我省积极提供助考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准考证、身份证临时丢失考生按时参加考试。为全省94名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考试期间,考点将为其他临时突发伤病等考生提供必要帮助。
语文、数学、综合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点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遇到困难要及时求助。语文、数学、综合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点。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即14∶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应提前规划赴考路线,提早到达考点,避免错过入场时间。如遇交通拥堵,要第一时间联系附近交警求助。如考前丢失身份证、准考证,也无须惊慌,要及时求助当地教育、公安部门和学校、考点。
我省高考均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考场全部实时监控并全程录像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我省高考均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场全部实时监控并全程录像。考生出现违纪、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组织、参与团伙作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希望每一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教师,远离违纪作弊行为。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任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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