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第41号)】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
(一)严格实行来(返)沈报备。所有货车司乘人员来(返)沈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车辆车号、行驶路线、抵沈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等情况。
1.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通过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2.外地来沈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本市收(发)货单位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二)严格实行入沈查验服务。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采集登记相关信息。强化货车司乘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根据货运车辆、人员的实际行程实行通行管控。
1.域外重点管控地区(含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施行集中隔离。
2.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其中: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釆集样本,登记后可通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登记并釆集样本,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通行。
3.行程码显示只有沈阳本地行程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可通行。
4.司机及乘客温度异常的,由卫健医务人员进行温度复核。经复核仍异常的,来自重点地区人员规范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来自其他地区人员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卫健医务人员做好告知及登记工作。
5.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设置重点物资运输快速通道,对于运送重点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6.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从采集样本时间开始计算,如检测报告上未标注釆样时间,计算时间从报告日期零时算起。
(三)严格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管理。
1.货车司乘人员无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收(发)货单位引领其至目的地装(卸)货物后闭环送其离沈。
2.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3.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其居住的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停留的,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四)严格从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需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通行证》。对司乘人员检测体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含行程卡带*号),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通行。对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1次核酸检测,司机签订承诺书,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也可通行。其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和未能提供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收(发)货单位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主体责任,进行“铁桶式”管理。属地政府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在农贸市场要设置缓冲区,大货车装、卸前做1次抗原检测,合格后方可装卸。市公安、交通、发改、卫健、疾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监管措施。
(五)严格在沈运营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在沈从事货物运输的货运司机要严格遵守市指挥部各项指令,非必要不离沈,不从事中高风险地区运输服务。同时,要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并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好个人、车辆及货物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来(返)沈人员服务保障
各地区要按照要求设置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返沈车辆专用停车场,为隔离人员提供停车、卸货、消杀等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卸货中转场,提供对即进即走车辆的货物卸货中转服务。对无法安排卸货中转的,由收货单位(接货方)在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将车辆引领至目的地,做好装卸人员防护,进行无接触卸货。
有条件的地区可开设货车司机服务驿站。开辟专门停车场地,设置大货停车区域,安装物理隔离护栏,为货车司机提供简餐、热水、充电、卫生间等生活保障服务。针对不同风险地区来沈人员实行分级分区管理,由卫健、交通、社区、物业组建团队,加密消杀频次。在站内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点,每天对大货司机进行行程登记、核酸检测。同时,驿站要加强货车司机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阻断与社会面的接触。
三、严格责任落实
(一)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属地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听从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沈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属社区(村),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二)收(发)货单位是外地来沈无固定居所货车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负责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并至检测服务点引领车辆入沈,监督司机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商超、市场、企业等参与货物运输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人员的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
(三)运输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督促司机落实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相关要求。
(四)货车司乘人员居住地、收发(货)单位所在地社区(村)要全面加强司乘人员管控,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本辖区货运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做好来(返)沈货车司乘人员的报备,提供必备服务,做好转接准备工作,做好司乘人员隔离管控等工作。同时,要建立必要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机制,确保信息推送及时、准确,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各区、县(市)指挥部要为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停车、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设施及服务。加强对货车司机、司机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收(发)货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履行责任。
(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及货物消杀、人员防控等相关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公安部门要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司机健康码等信息造假、逃避检查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违法违规问题查处
(一)货车司机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疫情检查服务点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未经报备擅自驾驶车辆外出经营后来(返)沈的,视为自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进行管理,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三)对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产生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规依法处理;对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和运输企业,实行通行熔断,收回已办理通行证,同时暂停新办理通行证,并依规依法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疫情防控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相关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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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管理
(一)严格实行来(返)沈报备。所有货车司乘人员来(返)沈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车辆车号、行驶路线、抵沈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等情况。
1.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通过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2.外地来沈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本市收(发)货单位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向属地指挥部报备。
(二)严格实行入沈查验服务。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采集登记相关信息。强化货车司乘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根据货运车辆、人员的实际行程实行通行管控。
1.域外重点管控地区(含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施行集中隔离。
2.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其中: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釆集样本,登记后可通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登记并釆集样本,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通行。
3.行程码显示只有沈阳本地行程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可通行。
4.司机及乘客温度异常的,由卫健医务人员进行温度复核。经复核仍异常的,来自重点地区人员规范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来自其他地区人员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卫健医务人员做好告知及登记工作。
5.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设置重点物资运输快速通道,对于运送重点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6.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从采集样本时间开始计算,如检测报告上未标注釆样时间,计算时间从报告日期零时算起。
(三)严格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管理。
1.货车司乘人员无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收(发)货单位引领其至目的地装(卸)货物后闭环送其离沈。
2.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3.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其居住的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停留的,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四)严格从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需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通行证》。对司乘人员检测体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含行程卡带*号),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通行。对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1次核酸检测,司机签订承诺书,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也可通行。其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和未能提供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收(发)货单位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主体责任,进行“铁桶式”管理。属地政府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在农贸市场要设置缓冲区,大货车装、卸前做1次抗原检测,合格后方可装卸。市公安、交通、发改、卫健、疾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监管措施。
(五)严格在沈运营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在沈从事货物运输的货运司机要严格遵守市指挥部各项指令,非必要不离沈,不从事中高风险地区运输服务。同时,要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并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好个人、车辆及货物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来(返)沈人员服务保障
各地区要按照要求设置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返沈车辆专用停车场,为隔离人员提供停车、卸货、消杀等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卸货中转场,提供对即进即走车辆的货物卸货中转服务。对无法安排卸货中转的,由收货单位(接货方)在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将车辆引领至目的地,做好装卸人员防护,进行无接触卸货。
有条件的地区可开设货车司机服务驿站。开辟专门停车场地,设置大货停车区域,安装物理隔离护栏,为货车司机提供简餐、热水、充电、卫生间等生活保障服务。针对不同风险地区来沈人员实行分级分区管理,由卫健、交通、社区、物业组建团队,加密消杀频次。在站内设置核酸检测服务点,每天对大货司机进行行程登记、核酸检测。同时,驿站要加强货车司机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阻断与社会面的接触。
三、严格责任落实
(一)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属地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听从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来(返)沈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报告所属社区(村),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二)收(发)货单位是外地来沈无固定居所货车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负责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并至检测服务点引领车辆入沈,监督司机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商超、市场、企业等参与货物运输的市场主体要主动落实责任,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及人员的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信息,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
(三)运输企业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督促司机落实市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相关要求。
(四)货车司乘人员居住地、收发(货)单位所在地社区(村)要全面加强司乘人员管控,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全面掌握本辖区货运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做好来(返)沈货车司乘人员的报备,提供必备服务,做好转接准备工作,做好司乘人员隔离管控等工作。同时,要建立必要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机制,确保信息推送及时、准确,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各区、县(市)指挥部要为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停车、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设施及服务。加强对货车司机、司机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收(发)货单位的管理,督促各方履行责任。
(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乘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及货物消杀、人员防控等相关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公安部门要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司机健康码等信息造假、逃避检查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违法违规问题查处
(一)货车司机通过更换手机卡故意隐瞒行程或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手段,逃避疫情检查服务点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未经报备擅自驾驶车辆外出经营后来(返)沈的,视为自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进行管理,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三)对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产生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规依法处理;对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和运输企业,实行通行熔断,收回已办理通行证,同时暂停新办理通行证,并依规依法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疫情防控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相关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沈阳##疫情防控##疫情[超话]##沈阳[超话]##疫情##沈阳身边事##沈阳##沈阳疫情#
【财经新闻早知道】小鹏汽车2021年第四季度净亏损12.9亿元人民币宏观经济
◆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自今年1月起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自今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发改委:截至3月23日,全国生猪出场价格为13.06元/公斤,比3月16日下跌1.28%;主要批发市场玉米价格为2.88元/公斤,较3月16日持平,猪粮比价连续五周进入过度下跌一级预警区间。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年内第三批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并指导各地加快收储。
◆四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领域投资合作,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研究推动钢铁等行业国际合作绿色低碳发展。
◆交通运输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从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装备、运输服务三个要素维度和智慧、安全、绿色三个价值维度布局六方面研发任务,并对新时期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进行部署。
◆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欧盟:欧洲对俄罗斯的天然气和石油资源依赖非常严重,预计在两年内可停止从俄罗斯进口油气。目前欧盟并不寻求彻底切断与俄罗斯的能源往来,而是致力于使来源更加多样化,中东地区将在其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同时,发展可再生能源也有助于减少相关资源的消耗。
行业动向
◆大商所:自3月30日结算时起,铁矿石期货I2205、I2209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由12%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10%不变。
◆两市融资余额:截至3月25日,上交所融资余额报8374.09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22.09亿元;深交所融资余额报7497.94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18.65亿元;两市合计15872.03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40.74亿元。
◆上海:因疫情防控需要,为响应全市疫情工作,现中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出让活动。后续将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整体安排及时重启交易活动。首轮集中供地挂牌出让的40幅涉宅地块中,总出让面积为210.51万平方米,起始总价约为850.7亿元。
此次上海疫情发生以来,上交所严格执行上海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同时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所内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对于交易业务及技术系统运行等关键岗位启动最小运行团队封闭办公。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上周上交所已启动全所最小运行单元驻所办公,确保交易安全,其余人员居家远程办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目前,上交所日常业务正常进行,交易安排稳定有序。
公司动态
◆融创中国:预计无法于3月31日或之前发布2021年未经审核年度业绩报告。将会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发布本集团2021年经审核年度业绩。4月1日起停牌。
◆华为:2021年,实现全球销售收入6368亿元,同比下降28.6%;净利润1137亿元,同比增长75.9%;研发投入达1427亿元,再创历史新高;资产负载率57.8%,同比下降4.5pct。运营商业务收入2815亿元,海外占比50%;消费者业务2434亿元,智能穿戴、智慧屏收入增长30%。孟晚舟称,2021年是华为“承重”第三年,华为的发展更稳更有韧性。
◆贵州茅台:披露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营业总收入为1094.64亿元,同比增长11.71%;净利润524.6亿元,同比增长12.34%。公司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31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8%左右;净利润166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9%左右。
重要公告
◆中信证券:2021年,实现营收765.24亿元,同比增长40.71%;净利润231亿元,同比增长55.01%。完成A股主承销项目194单,主承销金额3319.17亿元,同比增长5.84%,市场份额18.26%。
◆双汇发展:2021年,实现营收666.82亿元,同比下降9.72%;净利润48.66亿元,同比下降22.21%。因生猪产能恢复,生猪供应量增加,生猪价格大幅下降,生鲜产品销价同比下降超过30%。
◆青岛啤酒:2021年,实现营收301.67亿元,同比增长8.67%;净利润31.55亿元,同比增长43.34%。
◆小鹏汽车:2021年,实现营收209.88亿元,同比增长259.1%;交付汽车98155辆,同比增长263%。2021年四季度,实现营收85.6亿元,同比增长200.1%;净亏损12.9亿元;交付汽车41751辆,同比增长222%。
◆阳光城(8天7板):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境外债券“SUNSHI 5.3 01/11/22”本息、“SUNSHI 10.2503/18/22”本息及“SUNSHI 8.25 11/25/23”利息;19阳光城PPN001应于3月22日支付本息,截止兑付日日终,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不能按期偿付本息。
◆莱茵生物(6天4板):发布异动公告,近期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和投资者咨询,美国众议院计划在本周对MORE法案进行新一轮的投票表决。如能最终经美国法律程序审议通过并签署生效,将使得大麻在美国联邦层面合法化,预计这将对工业大麻业务在成本降低等方面带来一定的正面影响。
◆农夫山泉2021年总营收296.96亿元,同比上升29.8%;净利润71.62亿元,同比增35.7%;毛利率为59.5%。董事会建议派发期末股息每股0.45元,共计股息约50.61亿元,分红比例高达71.7%。
◆盛新锂能:预计一季度净利同比增765.24%~957.52%。
◆新宙邦:一季度净利同比预增210%~230%。
◆浙江新能:预计一季度净利同比增629.57%~775.65%。
◆奥泰生物:预计一季度净利同比增长585%~692%。
◆鼎胜新材:预计一季度净利同比增长307%~398%。
◆力芯微:预计一季度净利同比增长141%~182%。
◆杉杉股份:预计一季度净利同比增长148%~181%。
◆北方稀土:预计一季度净利同比增96.78%~122.59%。
◆嘉元科技:一季度净利同比预增81%~109%。
◆特宝生物:预计一季度净利同比增51.97%~63.66%。
◆士兰微:2021年净利同比增2145.25%,拟10派1元。
◆耐普矿机:2021年净利1.84亿元,同比增长353.33%。
◆广东鸿图:2021年净利同比增长92.68%。
◆西麦食品:将于4月起上调部分产品价格。
◆大叶股份:美国手扶式汽油扫雪机双反调查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万向钱潮:拟40亿元投资参股万向一二三公司。
◆安源煤业:所属尚庄煤矿发生安全事故。
◆壹石通:公司怀远地区工厂有序复工复产。
◆金轮股份:实控人拟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勘设股份:实控人拟变更为贵阳市国资委,29日复牌。
◆三房巷: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25亿元。
◆环旭电子:拟1亿元至1.5亿元回购股份。
◆正帆科技:拟8000万元至1.2亿元回购股份。
◆均普智能:签2亿元新能源汽车电池装配与检测整线装备销售合同。
◆小商品城:拟24.44亿元投建义乌市跨境电商物流园。
◆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自今年1月起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自今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发改委:截至3月23日,全国生猪出场价格为13.06元/公斤,比3月16日下跌1.28%;主要批发市场玉米价格为2.88元/公斤,较3月16日持平,猪粮比价连续五周进入过度下跌一级预警区间。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年内第三批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并指导各地加快收储。
◆四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领域投资合作,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研究推动钢铁等行业国际合作绿色低碳发展。
◆交通运输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从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装备、运输服务三个要素维度和智慧、安全、绿色三个价值维度布局六方面研发任务,并对新时期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进行部署。
◆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欧盟:欧洲对俄罗斯的天然气和石油资源依赖非常严重,预计在两年内可停止从俄罗斯进口油气。目前欧盟并不寻求彻底切断与俄罗斯的能源往来,而是致力于使来源更加多样化,中东地区将在其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同时,发展可再生能源也有助于减少相关资源的消耗。
行业动向
◆大商所:自3月30日结算时起,铁矿石期货I2205、I2209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由12%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10%不变。
◆两市融资余额:截至3月25日,上交所融资余额报8374.09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22.09亿元;深交所融资余额报7497.94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18.65亿元;两市合计15872.03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减少40.74亿元。
◆上海:因疫情防控需要,为响应全市疫情工作,现中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出让活动。后续将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整体安排及时重启交易活动。首轮集中供地挂牌出让的40幅涉宅地块中,总出让面积为210.51万平方米,起始总价约为850.7亿元。
此次上海疫情发生以来,上交所严格执行上海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同时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所内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对于交易业务及技术系统运行等关键岗位启动最小运行团队封闭办公。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上周上交所已启动全所最小运行单元驻所办公,确保交易安全,其余人员居家远程办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目前,上交所日常业务正常进行,交易安排稳定有序。
公司动态
◆融创中国:预计无法于3月31日或之前发布2021年未经审核年度业绩报告。将会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发布本集团2021年经审核年度业绩。4月1日起停牌。
◆华为:2021年,实现全球销售收入6368亿元,同比下降28.6%;净利润1137亿元,同比增长75.9%;研发投入达1427亿元,再创历史新高;资产负载率57.8%,同比下降4.5pct。运营商业务收入2815亿元,海外占比50%;消费者业务2434亿元,智能穿戴、智慧屏收入增长30%。孟晚舟称,2021年是华为“承重”第三年,华为的发展更稳更有韧性。
◆贵州茅台:披露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营业总收入为1094.64亿元,同比增长11.71%;净利润524.6亿元,同比增长12.34%。公司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31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8%左右;净利润166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9%左右。
重要公告
◆中信证券:2021年,实现营收765.24亿元,同比增长40.71%;净利润231亿元,同比增长55.01%。完成A股主承销项目194单,主承销金额3319.17亿元,同比增长5.84%,市场份额18.26%。
◆双汇发展:2021年,实现营收666.82亿元,同比下降9.72%;净利润48.66亿元,同比下降22.21%。因生猪产能恢复,生猪供应量增加,生猪价格大幅下降,生鲜产品销价同比下降超过30%。
◆青岛啤酒:2021年,实现营收301.67亿元,同比增长8.67%;净利润31.55亿元,同比增长43.34%。
◆小鹏汽车:2021年,实现营收209.88亿元,同比增长259.1%;交付汽车98155辆,同比增长263%。2021年四季度,实现营收85.6亿元,同比增长200.1%;净亏损12.9亿元;交付汽车41751辆,同比增长222%。
◆阳光城(8天7板):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境外债券“SUNSHI 5.3 01/11/22”本息、“SUNSHI 10.2503/18/22”本息及“SUNSHI 8.25 11/25/23”利息;19阳光城PPN001应于3月22日支付本息,截止兑付日日终,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不能按期偿付本息。
◆莱茵生物(6天4板):发布异动公告,近期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和投资者咨询,美国众议院计划在本周对MORE法案进行新一轮的投票表决。如能最终经美国法律程序审议通过并签署生效,将使得大麻在美国联邦层面合法化,预计这将对工业大麻业务在成本降低等方面带来一定的正面影响。
◆农夫山泉2021年总营收296.96亿元,同比上升29.8%;净利润71.62亿元,同比增35.7%;毛利率为59.5%。董事会建议派发期末股息每股0.45元,共计股息约50.61亿元,分红比例高达71.7%。
◆盛新锂能:预计一季度净利同比增765.24%~957.52%。
◆新宙邦:一季度净利同比预增210%~230%。
◆浙江新能:预计一季度净利同比增629.57%~775.65%。
◆奥泰生物:预计一季度净利同比增长585%~692%。
◆鼎胜新材:预计一季度净利同比增长307%~398%。
◆力芯微:预计一季度净利同比增长141%~182%。
◆杉杉股份:预计一季度净利同比增长148%~181%。
◆北方稀土:预计一季度净利同比增96.78%~122.59%。
◆嘉元科技:一季度净利同比预增81%~109%。
◆特宝生物:预计一季度净利同比增51.97%~63.66%。
◆士兰微:2021年净利同比增2145.25%,拟10派1元。
◆耐普矿机:2021年净利1.84亿元,同比增长353.33%。
◆广东鸿图:2021年净利同比增长92.68%。
◆西麦食品:将于4月起上调部分产品价格。
◆大叶股份:美国手扶式汽油扫雪机双反调查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万向钱潮:拟40亿元投资参股万向一二三公司。
◆安源煤业:所属尚庄煤矿发生安全事故。
◆壹石通:公司怀远地区工厂有序复工复产。
◆金轮股份:实控人拟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勘设股份:实控人拟变更为贵阳市国资委,29日复牌。
◆三房巷:拟公开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25亿元。
◆环旭电子:拟1亿元至1.5亿元回购股份。
◆正帆科技:拟8000万元至1.2亿元回购股份。
◆均普智能:签2亿元新能源汽车电池装配与检测整线装备销售合同。
◆小商品城:拟24.44亿元投建义乌市跨境电商物流园。
【关于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第三次集中报名排序及房源分配有关事宜的通知】#最新消息[超话]##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最新消息#
各申请人:
根据《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我中心拟于近期开展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第三次集中报名排序及房源分配工作。本次报名排序采用轮候家庭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自2018年12月3日取得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尚未报名的轮候家庭。
二、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30日。
三、待分配项目
本次报名按项目户型进行,轮候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报名排序
(一)报名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具体步骤1.登录平台(1)关注“西安曲江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点击“重点工作”选择“保障房分配报名”。
2.填写信息(1)点击“报名”菜单。
(2)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勾选“我已了解”,点击“开始报名”。
(3)填写报名信息;①主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②选择意向租赁项目及户型(点击项目名称可查看项目具体信息);③上传资格审核表照片;
④根据家庭情况勾选对应序列,第五序列为默认项无需勾选;⑤上传对应序列证明资料照片,第五序列无需上传;
⑥仔细阅读“承诺书”勾选“我同意承诺书”;⑦填写手机号,获取验证码;
⑧报名完成,收到提示信息。提示内容为:您的报名申请提交成功,请等待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报名人手机号码。
(4)报名平台首页可查看报名状态。
(三)报名须知
1.报名申请提交时间顺序与排列顺序无关。
2.选择第一、二、三、四序列的家庭,需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至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核实(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政务中心二楼保障房窗口),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或者法定形式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报名该序列无效,默认报名至第五序列。
3.每个轮候家庭只能参加一个租赁型保障房项目一种户型的报名,确认后不予更改。
4.报名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报名人手机号码,报名须填写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手机号码。
5.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及新申请取得租赁资格的群众,可参加后续报名,报名排序仍按照《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报名序列排在前一次报名同一序列之后,依次类推。
(四)排序规则
报名截止后,经复核符合分配条件的对象,轮候选房顺序按照《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排序,具体如下:
第一序列: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
第二序列: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第三序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保障的家庭;
第四序列:孤寡老人或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二级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的;
第五序列:已审批的公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同一序列内的,按照审批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若审批时间相同的,按照年龄从大到小再次排序。
2.已公示的租赁型保障房项目轮候选房顺序名单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殊原因申请人需调整轮候序列或自愿放弃现有轮候选房顺序位次的,由主申请人向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整或从原项目轮候选房顺序名单中剔除,保障资格依然有效,仍可参与后续排序报名。如申请人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提交书面申请的,可先行电话申请,书面资料后补。
3.轮候排序期间,因家庭情况变动导致序列发生变化的,需主动向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六)排序结果公示
1.公示方式
(1)官方网站公示
操作步骤:打开“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t.cn/EVkGxTS)首页→点击“政务公开”→选择“基础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通知公告”→查看公示结果。
(2)官方微信公示
操作步骤:关注曲江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搜索《关于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排序分配轮候名单公示》→查看公示结果。
2.公示时间
2022年4月3日至2022年4月5日。
五、配租
配租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政策确定,具体配租时间以管委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发布为准。配租规则按照公示的轮候选房顺序,结合房源清退情况,依次通知轮候家庭选房,后续清退的房源,继续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依次通知选房。
(一)选房规则
(1)选房顺序由公示后的选房顺序名单确定,接到选房通知的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选房现场。
(2)申请人经校验身份证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选房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叫号选房,选房户应从应答起五分钟内选定房源,并向工作人员明确所选房源的房号,工作人员连续报二次所选的小区名称和房号,以示房源选定,而后选房户不得再做更改,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实物配租确认单》。
(5)选房户迟到(当工作人员连续报喊选房户姓名三次,无人应答的,视作迟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视作放弃本次配租,并将其轮候选房顺序调至现有同一序列内的最后一位。
(二)选房地点
公租一苑、公租二苑选房均在公租一苑小区创客中心二楼进行。(位于雁塔南路以东、金泘沱小学以西、南三环以南、航天大道以北,公租一苑小区内)
六、咨询电话
029-81201374
029-81201375
特此通知。
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1年3月23日
各申请人:
根据《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我中心拟于近期开展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第三次集中报名排序及房源分配工作。本次报名排序采用轮候家庭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自2018年12月3日取得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尚未报名的轮候家庭。
二、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30日。
三、待分配项目
本次报名按项目户型进行,轮候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报名排序
(一)报名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具体步骤1.登录平台(1)关注“西安曲江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点击“重点工作”选择“保障房分配报名”。
2.填写信息(1)点击“报名”菜单。
(2)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勾选“我已了解”,点击“开始报名”。
(3)填写报名信息;①主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②选择意向租赁项目及户型(点击项目名称可查看项目具体信息);③上传资格审核表照片;
④根据家庭情况勾选对应序列,第五序列为默认项无需勾选;⑤上传对应序列证明资料照片,第五序列无需上传;
⑥仔细阅读“承诺书”勾选“我同意承诺书”;⑦填写手机号,获取验证码;
⑧报名完成,收到提示信息。提示内容为:您的报名申请提交成功,请等待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报名人手机号码。
(4)报名平台首页可查看报名状态。
(三)报名须知
1.报名申请提交时间顺序与排列顺序无关。
2.选择第一、二、三、四序列的家庭,需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至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核实(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政务中心二楼保障房窗口),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或者法定形式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报名该序列无效,默认报名至第五序列。
3.每个轮候家庭只能参加一个租赁型保障房项目一种户型的报名,确认后不予更改。
4.报名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报名人手机号码,报名须填写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手机号码。
5.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及新申请取得租赁资格的群众,可参加后续报名,报名排序仍按照《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报名序列排在前一次报名同一序列之后,依次类推。
(四)排序规则
报名截止后,经复核符合分配条件的对象,轮候选房顺序按照《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排序,具体如下:
第一序列: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
第二序列: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
第三序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保障的家庭;
第四序列:孤寡老人或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二级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的;
第五序列:已审批的公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同一序列内的,按照审批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序;若审批时间相同的,按照年龄从大到小再次排序。
2.已公示的租赁型保障房项目轮候选房顺序名单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殊原因申请人需调整轮候序列或自愿放弃现有轮候选房顺序位次的,由主申请人向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整或从原项目轮候选房顺序名单中剔除,保障资格依然有效,仍可参与后续排序报名。如申请人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提交书面申请的,可先行电话申请,书面资料后补。
3.轮候排序期间,因家庭情况变动导致序列发生变化的,需主动向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六)排序结果公示
1.公示方式
(1)官方网站公示
操作步骤:打开“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t.cn/EVkGxTS)首页→点击“政务公开”→选择“基础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通知公告”→查看公示结果。
(2)官方微信公示
操作步骤:关注曲江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搜索《关于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排序分配轮候名单公示》→查看公示结果。
2.公示时间
2022年4月3日至2022年4月5日。
五、配租
配租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政策确定,具体配租时间以管委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发布为准。配租规则按照公示的轮候选房顺序,结合房源清退情况,依次通知轮候家庭选房,后续清退的房源,继续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依次通知选房。
(一)选房规则
(1)选房顺序由公示后的选房顺序名单确定,接到选房通知的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选房现场。
(2)申请人经校验身份证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3)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选房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叫号选房,选房户应从应答起五分钟内选定房源,并向工作人员明确所选房源的房号,工作人员连续报二次所选的小区名称和房号,以示房源选定,而后选房户不得再做更改,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实物配租确认单》。
(5)选房户迟到(当工作人员连续报喊选房户姓名三次,无人应答的,视作迟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视作放弃本次配租,并将其轮候选房顺序调至现有同一序列内的最后一位。
(二)选房地点
公租一苑、公租二苑选房均在公租一苑小区创客中心二楼进行。(位于雁塔南路以东、金泘沱小学以西、南三环以南、航天大道以北,公租一苑小区内)
六、咨询电话
029-81201374
029-81201375
特此通知。
西安曲江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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