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生的30条忠告,懂了以后会开心很多
1、不谈恋爱死不了,脱贫比脱单更重要
2、不要跟眼界不一样的人争辩
3、做你害怕做的事情,然后你发现,不过如此
4、三观不合真的很难做朋友,因为思想,经历,感官,全都不一样
就像我说大海很漂亮,你却说淹死过很多人
5、年轻的时候,我们爱得死去活来,可随着年岁渐长,你就会发现,爱情并不是生活的全部
善良,努力,读书,健身,让自己变得更好才是人生最重要的事
6、人们并不是害怕失去,而是害怕失去以后没有更好的可以代替
7、如果你是对的,你没必要发脾气
如果你是错的,你没资格发脾气
8、求人不如求己,靠得住的永远都是自己
9、再爱的前任,提一次复合就够了,你可以爱三五个人渣,但你不能爱一个人渣三五次
10、生活是否永远艰辛,总是如此
成人的世界里,本没有容易二字
11、结婚过日子,钱真的很重要,贫贱夫妻百事哀
12、能用钱解决的事情,千万不要用人情
13、便宜的东西,只有在你买的那一刻是开心的,用的时侯没有一天是开心的
品质好的东西,给钱那一刻是心疼的,用的时侯每天都是快乐的,感觉特别值得
14、你越在意什么,什么就会折磨你
15、所有的失恋都是在给真爱让路
16、想送你回家的人,东南西北都顺路;愿陪你吃饭的人,酸甜苦辣都爱吃;想见你的人,千山万水都能赶来
17、那些依靠投机取巧走上“人生巅峰”的人,总有一天,会因为一件不经意的小事露出马脚
18、没有那么多人关注你,所以,放轻松点,你没有那么多观众
19、有时候,你把别人当好朋友,但人家并没有这么想。你所有的朋友都活着,但你还会感到孤独
20、永远不要忘记善良
但也不要“过于”善良,因为人们只会挑软柿子捏
21、无论是友情还是爱情,跟谁在一起舒服就和谁在一起,累了就躲远一点
你取悦别人的模样,真的不好看
22、一个人不主动联系你就是不想你,也可能就是不喜欢你;对话时总是三言两语就是对你没兴趣;说一大串走心的话却没有实际行动的就是把你当备胎。 不要再为别人找借口了,事实上,Ta没那么喜欢你,尽快直面或者放弃吧。
23、别不好意思拒绝,那些好意思为难你的人,反正也都不是什么好人
24、利益面前,感情是次要的。 利益一致的人,讨厌的人也可以变成同盟队友。利益冲突,再亲密的朋友也可能化敌为友。 ——李月亮
25、如果不能感同身受,就不要肆意地妄加评判
26、当你不确定Ta爱不爱你的时候,那么能确定的是,Ta已经不爱你了
27、不要忘记爱父母,他们会永远对你好
28、所有关系变淡的原因:一个不说,一个不问;或者一个问得尴尬,一个答得敷衍
29、你开始背后说别人的时候,你就已经输了。把别人当成议论的话题,而别人却觉得你不值一提
30、生活坏到一定程度,一定会好起来的
1、不谈恋爱死不了,脱贫比脱单更重要
2、不要跟眼界不一样的人争辩
3、做你害怕做的事情,然后你发现,不过如此
4、三观不合真的很难做朋友,因为思想,经历,感官,全都不一样
就像我说大海很漂亮,你却说淹死过很多人
5、年轻的时候,我们爱得死去活来,可随着年岁渐长,你就会发现,爱情并不是生活的全部
善良,努力,读书,健身,让自己变得更好才是人生最重要的事
6、人们并不是害怕失去,而是害怕失去以后没有更好的可以代替
7、如果你是对的,你没必要发脾气
如果你是错的,你没资格发脾气
8、求人不如求己,靠得住的永远都是自己
9、再爱的前任,提一次复合就够了,你可以爱三五个人渣,但你不能爱一个人渣三五次
10、生活是否永远艰辛,总是如此
成人的世界里,本没有容易二字
11、结婚过日子,钱真的很重要,贫贱夫妻百事哀
12、能用钱解决的事情,千万不要用人情
13、便宜的东西,只有在你买的那一刻是开心的,用的时侯没有一天是开心的
品质好的东西,给钱那一刻是心疼的,用的时侯每天都是快乐的,感觉特别值得
14、你越在意什么,什么就会折磨你
15、所有的失恋都是在给真爱让路
16、想送你回家的人,东南西北都顺路;愿陪你吃饭的人,酸甜苦辣都爱吃;想见你的人,千山万水都能赶来
17、那些依靠投机取巧走上“人生巅峰”的人,总有一天,会因为一件不经意的小事露出马脚
18、没有那么多人关注你,所以,放轻松点,你没有那么多观众
19、有时候,你把别人当好朋友,但人家并没有这么想。你所有的朋友都活着,但你还会感到孤独
20、永远不要忘记善良
但也不要“过于”善良,因为人们只会挑软柿子捏
21、无论是友情还是爱情,跟谁在一起舒服就和谁在一起,累了就躲远一点
你取悦别人的模样,真的不好看
22、一个人不主动联系你就是不想你,也可能就是不喜欢你;对话时总是三言两语就是对你没兴趣;说一大串走心的话却没有实际行动的就是把你当备胎。 不要再为别人找借口了,事实上,Ta没那么喜欢你,尽快直面或者放弃吧。
23、别不好意思拒绝,那些好意思为难你的人,反正也都不是什么好人
24、利益面前,感情是次要的。 利益一致的人,讨厌的人也可以变成同盟队友。利益冲突,再亲密的朋友也可能化敌为友。 ——李月亮
25、如果不能感同身受,就不要肆意地妄加评判
26、当你不确定Ta爱不爱你的时候,那么能确定的是,Ta已经不爱你了
27、不要忘记爱父母,他们会永远对你好
28、所有关系变淡的原因:一个不说,一个不问;或者一个问得尴尬,一个答得敷衍
29、你开始背后说别人的时候,你就已经输了。把别人当成议论的话题,而别人却觉得你不值一提
30、生活坏到一定程度,一定会好起来的
明朝年间,山东有一个叫商士禹的读书人。因酒醉后开玩笑,得罪了当地一个豪强,当天就被毒打一顿,抬回家就咽气了。
商士禹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女儿叫商三官,年方十六,正值花季楚楚动人。原本就要嫁人了,现在由于父亲的去世,因此耽搁了婚事。她的两个哥哥去县衙告状,可是县官与豪强早就沆瀣一气,以至于告了一年多,仍没有任何结果。
三官的婆家派人来商量,希望尽快将三官嫁过去,母亲也希望女儿早点嫁人,于是就答应了。但三官却不愿意,哭着对母亲说:“哪有父亲尸骨未寒就办喜事的道理?难道他家没有父母吗?”婆家听了后,感到很惭愧,于是答应推迟婚礼。
而三官的两个哥哥对于没打赢官司,愤懑不已。兄弟二人想保留父亲的尸体,以便日后继续上告。三官却出来阻止,说:“父亲惨遭恶霸杀害,官府却不受理,如今世道可想而知!难不成等着老天专门给我们派一个包龙图来秉公断案吗?让父亲的尸骨一直无法得到安息,我们忍心吗?”兄弟二人觉得妹妹的话有道理,于是择日办丧事,让父亲入土下葬了。
父亲的丧事办完后,三官突然不见踪影。母亲焦急万分,派她两个哥哥去寻找,可是找遍了整个县城也没找到。母亲担心婆家人找上门,就把三官失踪的消息瞒了下来,谁也不告诉。只是让俩儿子继续暗中寻找女儿。可一转眼半年过去了,仍没有找到三官。
不久后,打死商士禹那个豪强在府上大办寿宴,为此专门请来了戏班子为他庆寿。班主孙淳带来两个徒弟,一个叫王成,长相一般,戏却唱得好,赢得众人喝彩。另一个叫李玉,长得如花似玉,戏却唱得不咋的,有客人叫她唱一段,结果唱得一点也不上道,土腔土调的,结果客人们哄堂大笑。
班主孙淳见状,感到有点抱歉,赶紧向主人敬酒:“实在不好意思,我这弟子跟我才不久,唱功还不熟练,还请您多见谅!”于是,孙淳叫李玉先干些端茶倒酒之事,李玉很有眼力见,豪强对她十分满意。
等到了晚上宾客散去之后,豪强表示要留下李玉和他同床共枕,李玉答应了。
李玉替豪强整理的床铺,又为他脱去了鞋子,豪强见李玉这般贴心,就更加喜欢她了。于是仆人统统赶走,只留下李玉一人。
下人们自然知趣,不敢打搅主人的风月良辰,便跑到旁边的屋子喝酒去了。可是不一会儿,主人的屋子里突然传来一阵奇怪的声响,其中一个仆人偷偷跑过去查看,结果只见房内漆黑一片,想必主人和戏子已经熄灯入寝。于是没有多想,继续返回去喝酒。
正当他端起酒杯时,却又听见主人房中传来一声响动,像是有什么东西砸落在地上发出的声音。这时,仆人们赶紧冲出屋子,跑到主人房前大声叫喊,可是没有回应,屋里也没有了动静。大家顿时感觉不对劲,商量后决定撞开门。
当仆人撞门而入点着灯的那一刻,众人皆呆住了!主人已然身首异处,躺在地上。再抬头一看,房梁上吊着一位衣衫不整的女子,而她就是戏子李玉。仆人们惊慌失措,赶紧跑去各房叫醒夫人和姨太太们。大家聚在一起,看着眼前这悲惨的一幕,谁也不知道究竟怎么回事。
于是,派人赶紧把班主孙淳叫来盘问,孙淳见到这一幕时,顿时吓得脸色煞白,待他回过神来,解释道:“李玉是上个月才拜我为师的,自愿跟来给主人庆寿,她的具体情况我也不知道!”
随后,府上的一个丫鬟检查李玉衣物时,发现她里面身穿丧服。这时,全府上下都想到商家,一致认为这是商家派来谋杀老爷的刺客。
于是,赶紧派人去衙门报官,然后留两个人看守李玉的尸体。虽然李玉已死,但是面貌依然栩栩如生,美貌动人,而且伸手触摸,身体还是温暖的。顿时,二人心生邪念。
其中一人抱起李玉,准备去解衣带。忽然之间,他脑后像被什么东西猛砸了一下,嘴巴一张,鲜血狂喷,顿时惨死当场!
另一人见后,吓得手足无措,一路连滚带爬地跑去告诉众人。府上众人听了后,也吓坏了,再也没人敢动李玉!
豪强家属告到衙门后,立刻派来仵作验尸,却也没有查出什么来。于是,县官将商家两兄弟带来问话,可是二人一问三不知,说:“我们兄弟俩不知道这事,妹妹失踪后,已经大半年没见她面了!”
县官见他俩不像说谎的样子,就带他们去见李玉的尸体。当兄弟二人一见到躺在停尸房的李玉时,顿时抱头痛哭,那正是他们的妹妹商三官啊!
县官觉得此事有点怪异,尤其是“死李玉杀仆人”的那桩事,因此也不敢再为难商家兄弟。便判决他们兄弟二人将妹妹的尸首领回去,同时责令豪绅的家属从此不能再寻仇,两家恩怨就此勾销。
这个故事出自于《聊斋志异》,商三官看透了官府的黑暗,父亲的冤情难伸。于是暗下决心,要亲自为父报仇。因此,她深夜出逃,混入戏班,最终以戏子的身份进入豪强家中,最终亲手杀死了豪绅恶霸,为父亲报了仇。
蒲松龄讲完这个悲惨的故事后,给商三官极高评价,称赞她为“女豫让”。蒲松龄说:“然而三官的为人,就算是荆轲也自愧不如啊!愿天下闺中的女子,买来丝线绣三官的相貌,这种功德不会比供奉神位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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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士禹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女儿叫商三官,年方十六,正值花季楚楚动人。原本就要嫁人了,现在由于父亲的去世,因此耽搁了婚事。她的两个哥哥去县衙告状,可是县官与豪强早就沆瀣一气,以至于告了一年多,仍没有任何结果。
三官的婆家派人来商量,希望尽快将三官嫁过去,母亲也希望女儿早点嫁人,于是就答应了。但三官却不愿意,哭着对母亲说:“哪有父亲尸骨未寒就办喜事的道理?难道他家没有父母吗?”婆家听了后,感到很惭愧,于是答应推迟婚礼。
而三官的两个哥哥对于没打赢官司,愤懑不已。兄弟二人想保留父亲的尸体,以便日后继续上告。三官却出来阻止,说:“父亲惨遭恶霸杀害,官府却不受理,如今世道可想而知!难不成等着老天专门给我们派一个包龙图来秉公断案吗?让父亲的尸骨一直无法得到安息,我们忍心吗?”兄弟二人觉得妹妹的话有道理,于是择日办丧事,让父亲入土下葬了。
父亲的丧事办完后,三官突然不见踪影。母亲焦急万分,派她两个哥哥去寻找,可是找遍了整个县城也没找到。母亲担心婆家人找上门,就把三官失踪的消息瞒了下来,谁也不告诉。只是让俩儿子继续暗中寻找女儿。可一转眼半年过去了,仍没有找到三官。
不久后,打死商士禹那个豪强在府上大办寿宴,为此专门请来了戏班子为他庆寿。班主孙淳带来两个徒弟,一个叫王成,长相一般,戏却唱得好,赢得众人喝彩。另一个叫李玉,长得如花似玉,戏却唱得不咋的,有客人叫她唱一段,结果唱得一点也不上道,土腔土调的,结果客人们哄堂大笑。
班主孙淳见状,感到有点抱歉,赶紧向主人敬酒:“实在不好意思,我这弟子跟我才不久,唱功还不熟练,还请您多见谅!”于是,孙淳叫李玉先干些端茶倒酒之事,李玉很有眼力见,豪强对她十分满意。
等到了晚上宾客散去之后,豪强表示要留下李玉和他同床共枕,李玉答应了。
李玉替豪强整理的床铺,又为他脱去了鞋子,豪强见李玉这般贴心,就更加喜欢她了。于是仆人统统赶走,只留下李玉一人。
下人们自然知趣,不敢打搅主人的风月良辰,便跑到旁边的屋子喝酒去了。可是不一会儿,主人的屋子里突然传来一阵奇怪的声响,其中一个仆人偷偷跑过去查看,结果只见房内漆黑一片,想必主人和戏子已经熄灯入寝。于是没有多想,继续返回去喝酒。
正当他端起酒杯时,却又听见主人房中传来一声响动,像是有什么东西砸落在地上发出的声音。这时,仆人们赶紧冲出屋子,跑到主人房前大声叫喊,可是没有回应,屋里也没有了动静。大家顿时感觉不对劲,商量后决定撞开门。
当仆人撞门而入点着灯的那一刻,众人皆呆住了!主人已然身首异处,躺在地上。再抬头一看,房梁上吊着一位衣衫不整的女子,而她就是戏子李玉。仆人们惊慌失措,赶紧跑去各房叫醒夫人和姨太太们。大家聚在一起,看着眼前这悲惨的一幕,谁也不知道究竟怎么回事。
于是,派人赶紧把班主孙淳叫来盘问,孙淳见到这一幕时,顿时吓得脸色煞白,待他回过神来,解释道:“李玉是上个月才拜我为师的,自愿跟来给主人庆寿,她的具体情况我也不知道!”
随后,府上的一个丫鬟检查李玉衣物时,发现她里面身穿丧服。这时,全府上下都想到商家,一致认为这是商家派来谋杀老爷的刺客。
于是,赶紧派人去衙门报官,然后留两个人看守李玉的尸体。虽然李玉已死,但是面貌依然栩栩如生,美貌动人,而且伸手触摸,身体还是温暖的。顿时,二人心生邪念。
其中一人抱起李玉,准备去解衣带。忽然之间,他脑后像被什么东西猛砸了一下,嘴巴一张,鲜血狂喷,顿时惨死当场!
另一人见后,吓得手足无措,一路连滚带爬地跑去告诉众人。府上众人听了后,也吓坏了,再也没人敢动李玉!
豪强家属告到衙门后,立刻派来仵作验尸,却也没有查出什么来。于是,县官将商家两兄弟带来问话,可是二人一问三不知,说:“我们兄弟俩不知道这事,妹妹失踪后,已经大半年没见她面了!”
县官见他俩不像说谎的样子,就带他们去见李玉的尸体。当兄弟二人一见到躺在停尸房的李玉时,顿时抱头痛哭,那正是他们的妹妹商三官啊!
县官觉得此事有点怪异,尤其是“死李玉杀仆人”的那桩事,因此也不敢再为难商家兄弟。便判决他们兄弟二人将妹妹的尸首领回去,同时责令豪绅的家属从此不能再寻仇,两家恩怨就此勾销。
这个故事出自于《聊斋志异》,商三官看透了官府的黑暗,父亲的冤情难伸。于是暗下决心,要亲自为父报仇。因此,她深夜出逃,混入戏班,最终以戏子的身份进入豪强家中,最终亲手杀死了豪绅恶霸,为父亲报了仇。
蒲松龄讲完这个悲惨的故事后,给商三官极高评价,称赞她为“女豫让”。蒲松龄说:“然而三官的为人,就算是荆轲也自愧不如啊!愿天下闺中的女子,买来丝线绣三官的相貌,这种功德不会比供奉神位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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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济南12345市民服务热线网上受理平台投诉
附:1、回顾玉清湖派出所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回顾玉清湖派出所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答应出警而不出警
2021年8月4日,时值二伏,酷热。考虑到我的事不属紧急情况,不必占用110警力资源,所以,我于上午十时半前往玉清湖派出所投诉邻居饲养动物扰民,请公安机关介入依法处理。我向值班民警讲明事情概况,值班民警称110民警出警,待出警民警回所后,将把此事通报给他们,会有民警上门调查处理。于是,我返家等候。(注:没有履行正式的登记手续,只是在“来访登记簿”上留下联系方式。)
午饭后,我感到有点儿不放心,于是在下午近四时再次冒酷暑前往派出所,询问是否确定有民警于当日上门处理,值班民警(还是上午接待我的民警)再次确定会有民警上门处理,不过时间可能会晚一点儿,我表示理解和接受。于是,再次回家等候。
然而,当日,派出所方面不仅无民警上门处理,就连电话也无一个。
等至次日(8月5日)上午十时,我对派出所的“言而无信”感到失望和气愤,于是拨打110电话进行反映、投诉,并要求及时出警处置。
直到8月27日,派出所民警才打来电话,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指养鸡扰民)无明确规定。我给其进行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有明确的规定……民警称可能需要我予以配合,将尽快依法处理。
二、向分局督察大队所述与事实不符
2021年8月31日,槐荫公安分局督察大队来电话,称玉清湖派出所给督察大队反馈的信息是:在我前往派出所投诉邻居饲养动物扰民的次日(8月5日),派出所社区民警即联系我村村主任及街道办邱老师三者一道前往动物饲养人家中进行调查,或,社区民警联系我村村主任及街道办邱老师由后二者前往动物饲养人家中进行调查。(因为督察大队这位警官前后表述略有差异,故有此表述。)
我再三请这位督察大队警官确认,是否明确是“8月5日”入村入户进行调查,得到肯定答复。
然而,事实是:我村村主任(及另一村干部)与街道办邱老师入村入户调查的日期是8月3日,而非8月5日!
与督察大队警官通完电话,我立即赶往玉清湖街道办,找邱老师核实。邱老师确定只于8月3日来过我村一次。(我再三请邱老师确认来村日期及次数,以至引起他的不满。)
也就是说,玉清湖派出所给槐荫公安分局督察大队反馈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2021年9月1日,派出所两位民警入村入户实地调查。在村委交谈时,我与在场的民警、村主任及邱老师提及“入村入户调查是8月3日而非8月5日”一事,他们表示“过去的事情不要提了”!
三、不寻常的报案与受案
2021年9月8日,在派出所时,民警用手机向我展示动物饲养人已购进新鸡笼,新鸡笼设有隔离栅,以防止鸡与鸡之间打架;晚上,动物饲养人连夜“挑灯夜战”更换鸡笼。我认为动物饲养人的这种行为有些不合情理(因为连夜换新鸡笼实非必要),必须立即进入法定处理程序,否则无异于浪费时间。
2021年9月9日晚,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终于得以报案(当时忘记索要“《报案回执》”了)。
2021年9月10日上午,我前往派出所索要“《报案回执》”,民警一开始满口答应,称一会儿就给我开一份。过一会儿又表示我这事儿属于“纠纷”,不属于“案件”。继而让我在“《接报案登记表》”上签字,称《接报案登记表》即“相当于”《报案回执》。而《接报案登记表》上“受理结果”一栏有两个选项(可在选项前面勾选):一个是“按照法定程序处置或办理”,另一个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请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投诉或投案”。当我要求办案民警自己在这两个选项中进行选择时,却无人选择。我要求派出所要么给我出具《报案回执》,要么给我出具《受案回执》,二者其一均可。而民警称要请示领导,在等了半个多小时后,民警给我出具了“《受案回执》”。
四、这算什么“案情重大、复杂”案件?
受案(2021年9月10日)后第59天,即2021年11月8日,玉清湖派出所终于给动物饲养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治案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这本是一件事实清楚(实地查看、一目了然)、证据确凿(有照片、有录音)、关系简单(不涉及第三人)普通的治安案件(处结时限30日),但派出所将其作为“案情重大、复杂”的治安案件来处理,不知其依据为何,又是否经过了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批准?
将一个普通的治安案件强作为“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来办理,且用去59天(案情重大、复杂案处结时限60天),这还不算,到最后,还制作出一份有错漏的《处罚决定书》:
1、错——违法行为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而《处罚决定书》上写的是第五十八条的内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漏——《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当场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上“执行方式和期限”一项没有要求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的内容。
如果这份《处罚决定书》是当场作出(制作)的,那还情有可原;作为一件耗时59天才作出处理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治安案件,最后作出这样一份《处罚决定书》,实在有点儿说不过去吧?!
五、从“拖延”到“回避”
2021年11月8日作出“警告”后,违法行为人未做改正,其饲养的动物扰民依旧。
2021年12月9日,我向派出所办案民警提交了“警告后拒不改正”的“事实证据”(噪声音频录音记录)及“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要求派出所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罚款)。未获回复。
2021年12月17日,给派出所办案民警打电话,其表示将尽快依法进一步处理,未见行动。
2021年12月31日,再次电话联系办案民警,其先是不接电话,继而将我列入其电话“黑名单”。(先后拨打七次)
就玉清湖派出所在处理此“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中的表现来说,以前是采取遮遮掩掩、拖拖拉拉、不情不愿的拖延政策,而现在已变成“不作为、不解释、不回复、不沟通”的回避政策。
现在,用十六个字总结玉清湖派出所在处理此“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中的表现,就是——
有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究。(只所以用“?”号,是表示“究”还是“不究”,派出所说了算)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于2022年1月9日星期日 匆就
附:1、回顾玉清湖派出所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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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玉清湖派出所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答应出警而不出警
2021年8月4日,时值二伏,酷热。考虑到我的事不属紧急情况,不必占用110警力资源,所以,我于上午十时半前往玉清湖派出所投诉邻居饲养动物扰民,请公安机关介入依法处理。我向值班民警讲明事情概况,值班民警称110民警出警,待出警民警回所后,将把此事通报给他们,会有民警上门调查处理。于是,我返家等候。(注:没有履行正式的登记手续,只是在“来访登记簿”上留下联系方式。)
午饭后,我感到有点儿不放心,于是在下午近四时再次冒酷暑前往派出所,询问是否确定有民警于当日上门处理,值班民警(还是上午接待我的民警)再次确定会有民警上门处理,不过时间可能会晚一点儿,我表示理解和接受。于是,再次回家等候。
然而,当日,派出所方面不仅无民警上门处理,就连电话也无一个。
等至次日(8月5日)上午十时,我对派出所的“言而无信”感到失望和气愤,于是拨打110电话进行反映、投诉,并要求及时出警处置。
直到8月27日,派出所民警才打来电话,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指养鸡扰民)无明确规定。我给其进行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有明确的规定……民警称可能需要我予以配合,将尽快依法处理。
二、向分局督察大队所述与事实不符
2021年8月31日,槐荫公安分局督察大队来电话,称玉清湖派出所给督察大队反馈的信息是:在我前往派出所投诉邻居饲养动物扰民的次日(8月5日),派出所社区民警即联系我村村主任及街道办邱老师三者一道前往动物饲养人家中进行调查,或,社区民警联系我村村主任及街道办邱老师由后二者前往动物饲养人家中进行调查。(因为督察大队这位警官前后表述略有差异,故有此表述。)
我再三请这位督察大队警官确认,是否明确是“8月5日”入村入户进行调查,得到肯定答复。
然而,事实是:我村村主任(及另一村干部)与街道办邱老师入村入户调查的日期是8月3日,而非8月5日!
与督察大队警官通完电话,我立即赶往玉清湖街道办,找邱老师核实。邱老师确定只于8月3日来过我村一次。(我再三请邱老师确认来村日期及次数,以至引起他的不满。)
也就是说,玉清湖派出所给槐荫公安分局督察大队反馈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2021年9月1日,派出所两位民警入村入户实地调查。在村委交谈时,我与在场的民警、村主任及邱老师提及“入村入户调查是8月3日而非8月5日”一事,他们表示“过去的事情不要提了”!
三、不寻常的报案与受案
2021年9月8日,在派出所时,民警用手机向我展示动物饲养人已购进新鸡笼,新鸡笼设有隔离栅,以防止鸡与鸡之间打架;晚上,动物饲养人连夜“挑灯夜战”更换鸡笼。我认为动物饲养人的这种行为有些不合情理(因为连夜换新鸡笼实非必要),必须立即进入法定处理程序,否则无异于浪费时间。
2021年9月9日晚,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终于得以报案(当时忘记索要“《报案回执》”了)。
2021年9月10日上午,我前往派出所索要“《报案回执》”,民警一开始满口答应,称一会儿就给我开一份。过一会儿又表示我这事儿属于“纠纷”,不属于“案件”。继而让我在“《接报案登记表》”上签字,称《接报案登记表》即“相当于”《报案回执》。而《接报案登记表》上“受理结果”一栏有两个选项(可在选项前面勾选):一个是“按照法定程序处置或办理”,另一个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请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投诉或投案”。当我要求办案民警自己在这两个选项中进行选择时,却无人选择。我要求派出所要么给我出具《报案回执》,要么给我出具《受案回执》,二者其一均可。而民警称要请示领导,在等了半个多小时后,民警给我出具了“《受案回执》”。
四、这算什么“案情重大、复杂”案件?
受案(2021年9月10日)后第59天,即2021年11月8日,玉清湖派出所终于给动物饲养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治案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这本是一件事实清楚(实地查看、一目了然)、证据确凿(有照片、有录音)、关系简单(不涉及第三人)普通的治安案件(处结时限30日),但派出所将其作为“案情重大、复杂”的治安案件来处理,不知其依据为何,又是否经过了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批准?
将一个普通的治安案件强作为“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来办理,且用去59天(案情重大、复杂案处结时限60天),这还不算,到最后,还制作出一份有错漏的《处罚决定书》:
1、错——违法行为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而《处罚决定书》上写的是第五十八条的内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漏——《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当场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上“执行方式和期限”一项没有要求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的内容。
如果这份《处罚决定书》是当场作出(制作)的,那还情有可原;作为一件耗时59天才作出处理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治安案件,最后作出这样一份《处罚决定书》,实在有点儿说不过去吧?!
五、从“拖延”到“回避”
2021年11月8日作出“警告”后,违法行为人未做改正,其饲养的动物扰民依旧。
2021年12月9日,我向派出所办案民警提交了“警告后拒不改正”的“事实证据”(噪声音频录音记录)及“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要求派出所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罚款)。未获回复。
2021年12月17日,给派出所办案民警打电话,其表示将尽快依法进一步处理,未见行动。
2021年12月31日,再次电话联系办案民警,其先是不接电话,继而将我列入其电话“黑名单”。(先后拨打七次)
就玉清湖派出所在处理此“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中的表现来说,以前是采取遮遮掩掩、拖拖拉拉、不情不愿的拖延政策,而现在已变成“不作为、不解释、不回复、不沟通”的回避政策。
现在,用十六个字总结玉清湖派出所在处理此“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中的表现,就是——
有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究。(只所以用“?”号,是表示“究”还是“不究”,派出所说了算)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于2022年1月9日星期日 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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