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偷工减料,私自改变主体结构,提供虚假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汶上回应】
领导您好!我于2015年在济宁市汶上县市政路和谐佳苑买商品房一套,2020年发现梁、顶板断裂。20年底投诉至县住建局。22年3月住建局协调开发商做了鉴定,经与竣工图纸对比,该房存在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私自改变主体结构,向鉴定部门提供虚假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该房没有任何纸质及实验室和监理部门的资料,在实物与图纸不符的情况下,却能通过竣工验收,严重存在监管不到位和渎职失职行为,望领导明查并关注处理。谢谢!
回复山东留言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未按图纸施工”的问题。经查,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因您与开发单位就维修方案多次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维修进展缓慢。2022年4月12日,接到您反映该建筑物未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的书面材料,依法依规对违法线索移交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于4月20日进行了处罚。 2、关于房屋维修问题。经查,5月初您委托房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但认为评估价值低,要求开发单位按照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退房,与开发单位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投诉人以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经济索赔,提出退、换房要求,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向投诉人发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建议书》,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的规定,为维护您个人权益,建议您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您好!我于2015年在济宁市汶上县市政路和谐佳苑买商品房一套,2020年发现梁、顶板断裂。20年底投诉至县住建局。22年3月住建局协调开发商做了鉴定,经与竣工图纸对比,该房存在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私自改变主体结构,向鉴定部门提供虚假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该房没有任何纸质及实验室和监理部门的资料,在实物与图纸不符的情况下,却能通过竣工验收,严重存在监管不到位和渎职失职行为,望领导明查并关注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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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未按图纸施工”的问题。经查,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因您与开发单位就维修方案多次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维修进展缓慢。2022年4月12日,接到您反映该建筑物未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的书面材料,依法依规对违法线索移交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于4月20日进行了处罚。 2、关于房屋维修问题。经查,5月初您委托房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但认为评估价值低,要求开发单位按照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退房,与开发单位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投诉人以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经济索赔,提出退、换房要求,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向投诉人发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建议书》,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的规定,为维护您个人权益,建议您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济宁# 偷工减料,私自改变主体结构,提供虚假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汶上回应】
领导您好!我于2015年在济宁市汶上县市政路和谐佳苑买商品房一套,2020年发现梁、顶板断裂。20年底投诉至县住建局。22年3月住建局协调开发商做了鉴定,经与竣工图纸对比,该房存在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私自改变主体结构,向鉴定部门提供虚假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该房没有任何纸质及实验室和监理部门的资料,在实物与图纸不符的情况下,却能通过竣工验收,严重存在监管不到位和渎职失职行为,望领导明查并关注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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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未按图纸施工”的问题。经查,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因您与开发单位就维修方案多次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维修进展缓慢。2022年4月12日,接到您反映该建筑物未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的书面材料,依法依规对违法线索移交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于4月20日进行了处罚。 2、关于房屋维修问题。经查,5月初您委托房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但认为评估价值低,要求开发单位按照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退房,与开发单位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投诉人以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经济索赔,提出退、换房要求,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向投诉人发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建议书》,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的规定,为维护您个人权益,建议您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您好!我于2015年在济宁市汶上县市政路和谐佳苑买商品房一套,2020年发现梁、顶板断裂。20年底投诉至县住建局。22年3月住建局协调开发商做了鉴定,经与竣工图纸对比,该房存在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私自改变主体结构,向鉴定部门提供虚假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该房没有任何纸质及实验室和监理部门的资料,在实物与图纸不符的情况下,却能通过竣工验收,严重存在监管不到位和渎职失职行为,望领导明查并关注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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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汶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未按图纸施工”的问题。经查,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因您与开发单位就维修方案多次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维修进展缓慢。2022年4月12日,接到您反映该建筑物未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的书面材料,依法依规对违法线索移交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汶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于4月20日进行了处罚。 2、关于房屋维修问题。经查,5月初您委托房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但认为评估价值低,要求开发单位按照每平方米2万元的价格退房,与开发单位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投诉人以存在质量缺陷为由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经济索赔,提出退、换房要求,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向投诉人发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建议书》,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的规定,为维护您个人权益,建议您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做客“直播间” 传递司法“最强音”】
近日,应包头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组邀请,青山区人民法院房产物业巡回法庭庭长葛丽做客直播间,与听众朋友互动,“零距离”进行“空中”普法宣传,倾听百姓声音,回应民众诉求,传递来自司法一线的“最强音”。
此次“空中”普法活动通过包头广播电台实时向大众传播,收听量超5万人次,反响热烈,好评如潮,直播期间不断有民众连线,在线咨询物业纠纷相关问题。
问:法官您好,我家是高层住宅楼,但我家住在一楼,我觉得要我交纳电梯费好亏呀,我该怎么办?
葛法官:一楼应该交纳电梯费。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列支电梯费单独交纳,如果没有特殊说明列支电梯费,物业费是包含电梯费的,是需要交纳电梯费的。具体来说,电梯并不是2楼、3楼、4楼以上业主的,电梯是1楼、2楼、3楼等所有业主的资产,我们买房的房款其中一部分是包含电梯费用的,电梯是你的,你就有责任去维护保养,有责任去分摊这笔钱。按照《民法典》第273条之规定,你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但是不能不尽自己的义务。
问:我家房屋工程质量不好,室内墙壁大面积裂缝,物业公司不给解决,可以据此拒绝交纳物业费吗?
葛法官:咱们居住的房屋并不是从物业公司购买的,也不是物业公司负责给咱们进行装修的,所以不应当由物业公司来负责,因房屋裂缝不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分析裂缝造成的原因,如果是装修的问题,就要找装修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是主体的问题,要看质保期,如果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如果在保修期外就要自己负责。
问:我家是新开发楼盘,在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该为我们业主提供什么?
葛法官:首先,物业公司要在物业接待区域的墙上,公示收费标准、服务频率、组织架构、投诉电话等;其次,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和业委会签署的正式合同;然后,业主在交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应给与相应的正规发票。
问:我们邻居家的小孩前些天被小区内其他业主饲养的宠物狗给咬伤了,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葛法官:首先要看当地的养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业主是正常养犬的话,要由该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业主饲养的是大型犬、烈犬或者是没有按照指定区域遛狗或不牵狗绳,物业公司有进行提醒、告知、向有关部门上报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关的义务,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问:大家常说的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公司之间都是什么关系?
葛法官: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是物业管理市场的甲方和乙方的平等合作关系,是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业主、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什么内容、达到什么服务标准,应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明确约定。
一般来说,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委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服务工作中,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问:我的房屋是新买的,但是开发商没有把配套设施完善,我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葛法官:这种情况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两个主体公司,不是一回事,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在物业公司身上,这样有违公平正义。如果设备、设施不完善可以拒绝收房,这样就不用交纳物业费了,这部分物业费应该是开发商替业主交纳,如果一旦收房,就应该交纳相应的物业费,但可以投诉到相关部门,让相关部门督促他们完善设备、设施或者对他罚款,还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尽快完善设备、设施并对业主进行补偿。
近年来,青山区人民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诉求摆在第一位,坚持把人民群众“放心头”,将维护公平正义“摆前头”,持续推进“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大力开展“物业纠纷问与答”、 “养老诈骗讲你知”等互联网+普法栏目,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法院将与各主流媒体进一步深入合作,倾听更多来自百姓内心的司法诉求,让人民法官真正走进人民群众的心中。
近日,应包头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组邀请,青山区人民法院房产物业巡回法庭庭长葛丽做客直播间,与听众朋友互动,“零距离”进行“空中”普法宣传,倾听百姓声音,回应民众诉求,传递来自司法一线的“最强音”。
此次“空中”普法活动通过包头广播电台实时向大众传播,收听量超5万人次,反响热烈,好评如潮,直播期间不断有民众连线,在线咨询物业纠纷相关问题。
问:法官您好,我家是高层住宅楼,但我家住在一楼,我觉得要我交纳电梯费好亏呀,我该怎么办?
葛法官:一楼应该交纳电梯费。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列支电梯费单独交纳,如果没有特殊说明列支电梯费,物业费是包含电梯费的,是需要交纳电梯费的。具体来说,电梯并不是2楼、3楼、4楼以上业主的,电梯是1楼、2楼、3楼等所有业主的资产,我们买房的房款其中一部分是包含电梯费用的,电梯是你的,你就有责任去维护保养,有责任去分摊这笔钱。按照《民法典》第273条之规定,你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但是不能不尽自己的义务。
问:我家房屋工程质量不好,室内墙壁大面积裂缝,物业公司不给解决,可以据此拒绝交纳物业费吗?
葛法官:咱们居住的房屋并不是从物业公司购买的,也不是物业公司负责给咱们进行装修的,所以不应当由物业公司来负责,因房屋裂缝不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分析裂缝造成的原因,如果是装修的问题,就要找装修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是主体的问题,要看质保期,如果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如果在保修期外就要自己负责。
问:我家是新开发楼盘,在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应该为我们业主提供什么?
葛法官:首先,物业公司要在物业接待区域的墙上,公示收费标准、服务频率、组织架构、投诉电话等;其次,物业公司的营业执照,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和业委会签署的正式合同;然后,业主在交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应给与相应的正规发票。
问:我们邻居家的小孩前些天被小区内其他业主饲养的宠物狗给咬伤了,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葛法官:首先要看当地的养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业主是正常养犬的话,要由该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业主饲养的是大型犬、烈犬或者是没有按照指定区域遛狗或不牵狗绳,物业公司有进行提醒、告知、向有关部门上报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关的义务,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问:大家常说的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公司之间都是什么关系?
葛法官: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是物业管理市场的甲方和乙方的平等合作关系,是合同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业主、业主大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什么内容、达到什么服务标准,应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明确约定。
一般来说,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委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服务工作中,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问:我的房屋是新买的,但是开发商没有把配套设施完善,我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葛法官:这种情况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两个主体公司,不是一回事,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在物业公司身上,这样有违公平正义。如果设备、设施不完善可以拒绝收房,这样就不用交纳物业费了,这部分物业费应该是开发商替业主交纳,如果一旦收房,就应该交纳相应的物业费,但可以投诉到相关部门,让相关部门督促他们完善设备、设施或者对他罚款,还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尽快完善设备、设施并对业主进行补偿。
近年来,青山区人民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诉求摆在第一位,坚持把人民群众“放心头”,将维护公平正义“摆前头”,持续推进“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大力开展“物业纠纷问与答”、 “养老诈骗讲你知”等互联网+普法栏目,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法院将与各主流媒体进一步深入合作,倾听更多来自百姓内心的司法诉求,让人民法官真正走进人民群众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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