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安心语
[2022]3月23日:每天,我们坚持不懈的运动,锻炼我们的身体和心灵。让主居首位,在我们身上作王掌权。[暖暖的]
我们的身体要常常保持健康的状态,新人的生命也会在心灵的更新和造就中得以长大和完全了。感恩赞神![给你小心心][暖暖的][心]
以下内容系转发文章。(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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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音响虚假陈述案关于交易和损失因果关系之裁判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飞乐音响虚假陈述侵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飞乐音响公司被行政处罚的行为构成民事上的虚假陈述行为,以及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基准价均无异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买入被告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即原告买入股票是否受虚假陈述行为诱导所致;
第二,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金额如何确定,其中包括原告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否由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导致,如果存在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应当如何确定其影响程度及相应的扣除比例;
一、关于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即“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是基于对虚假陈述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本案中,根据双方当事人均已认可的各原告证券持有变更记录,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含)至揭露日(不含)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含)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买入行为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对于上述推定,飞乐音响公司可以提出反证,以否定交易因果关系的存在。本案中,飞乐音响提供了产业发展规划和收购公告,以证明原告主要是受宏观利好政策和被告自身经营性利好消息吸引而买入股票,并主张部分原告在揭露日后仍多次买入,其交易行为并非出于对虚假信息的信赖。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上述证据仅能证明在半导体照明行业曾存在利好政策以及被告存在收购事宜,而未能证明原告实际作出交易决策时,系基于前述因素的考虑买入飞乐音响股票。部分原告在揭露日后有买入行为,亦有可能是基于降低持仓成本等多种因素考虑,不能证明其此前的交易行为并非出于对涉案虚假陈述行为的信赖。现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明知虚假陈述行为的存在仍买入股票,也不能证明原告的交易行为未受到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故其该项抗辩主张尚不足以推翻依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确立的推定因果关系。
二、损失因果关系的判断
对于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亦采纳推定信赖的立场,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因此产生的损失与该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举证证明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则应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或部分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证券市场中,个股股价除受其自身价值影响外,还同时受到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损失的形成存在其他致损因素,该等因素对股价的波动具有相当的影响程度,且与虚假陈述行为无关,则应当认定该等因素所导致的损失不属于被告的赔偿责任范围。飞乐音响公司提供了上证指数历史行情、同类企业历史行情等证据,以证明本案实施日到基准日期间A股市场存在整体波动,飞乐音响股价受此影响同步下跌。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原告损失受到了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对于该等因素所造成的损失部分,应当认定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至于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造成的影响比例,应根据专业分析核定扣除。
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还主张,投资者的部分损失系因被告个股经营风险所致,属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因素”,并为此提供了两份证据。本院认为,为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提供民事赔偿救济,其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因此,对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因素”的适用,应严格把握。股票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公司经营状况与股票的价值密切相关,但是,股价的形成和波动是综合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业绩、股东构成变化、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结果。在判断是否存在个股经营风险因素造成投资者损失时,应当评判有关信息是否对市场产生或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市场中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众多,既包括利空因素也包括利多因素,如果仅考虑利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而扣减投资者获赔比例,对于投资者而言亦不公平。本案中,对于被告提供的2018年年度报告,该报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并不在涉案虚假陈述行为所影响的时间区间内。即便如被告所言,2018年季报、半年报也反映了其亏损情况,被告亦未提出合理理由和相关证据证明该等情况对股价是否产生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于被告提供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查,该报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报告指出的重大缺陷与被告2018年4月13日发布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所披露的虚假陈述内容基本一致,均指向PPP项目工程进度监控不到位、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已实施等情况,对于报告指出的一般缺陷,公司已组织整改,对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该报告并未披露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重大信息,其发布并不属于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影响股价的“其他因素”。综上,被告未能提供有效的初步证据证明原告损失或部分损失系“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因素”所致,对其该项主张,本院难以支持,亦无法委托损失核定机构予以核定。
尚未参与的投资者在阅读本文后建议积极维权,准备证据材料,参与小程序“俞强律师”飞乐音响索赔登记申请后,帮助投资者顺利诉讼,获得赔偿!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代理飞乐音响股民成功索赔,年前裁决案件已经全部足额获赔,本月上旬律师团队代理新的股民完成立案工作。飞乐音响索赔条件: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或债券,并在2018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尚未提起诉讼的股民,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在本案诉讼时效截止前(2022年11月)继续参与索赔。https://t.cn/R2YUPi9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飞乐音响虚假陈述侵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飞乐音响公司被行政处罚的行为构成民事上的虚假陈述行为,以及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基准价均无异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买入被告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即原告买入股票是否受虚假陈述行为诱导所致;
第二,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金额如何确定,其中包括原告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否由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导致,如果存在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应当如何确定其影响程度及相应的扣除比例;
一、关于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即“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是基于对虚假陈述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本案中,根据双方当事人均已认可的各原告证券持有变更记录,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含)至揭露日(不含)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含)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买入行为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对于上述推定,飞乐音响公司可以提出反证,以否定交易因果关系的存在。本案中,飞乐音响提供了产业发展规划和收购公告,以证明原告主要是受宏观利好政策和被告自身经营性利好消息吸引而买入股票,并主张部分原告在揭露日后仍多次买入,其交易行为并非出于对虚假信息的信赖。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上述证据仅能证明在半导体照明行业曾存在利好政策以及被告存在收购事宜,而未能证明原告实际作出交易决策时,系基于前述因素的考虑买入飞乐音响股票。部分原告在揭露日后有买入行为,亦有可能是基于降低持仓成本等多种因素考虑,不能证明其此前的交易行为并非出于对涉案虚假陈述行为的信赖。现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明知虚假陈述行为的存在仍买入股票,也不能证明原告的交易行为未受到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故其该项抗辩主张尚不足以推翻依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确立的推定因果关系。
二、损失因果关系的判断
对于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亦采纳推定信赖的立场,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因此产生的损失与该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举证证明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则应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或部分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证券市场中,个股股价除受其自身价值影响外,还同时受到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损失的形成存在其他致损因素,该等因素对股价的波动具有相当的影响程度,且与虚假陈述行为无关,则应当认定该等因素所导致的损失不属于被告的赔偿责任范围。飞乐音响公司提供了上证指数历史行情、同类企业历史行情等证据,以证明本案实施日到基准日期间A股市场存在整体波动,飞乐音响股价受此影响同步下跌。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原告损失受到了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对于该等因素所造成的损失部分,应当认定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至于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造成的影响比例,应根据专业分析核定扣除。
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还主张,投资者的部分损失系因被告个股经营风险所致,属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因素”,并为此提供了两份证据。本院认为,为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提供民事赔偿救济,其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因此,对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因素”的适用,应严格把握。股票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公司经营状况与股票的价值密切相关,但是,股价的形成和波动是综合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业绩、股东构成变化、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结果。在判断是否存在个股经营风险因素造成投资者损失时,应当评判有关信息是否对市场产生或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市场中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众多,既包括利空因素也包括利多因素,如果仅考虑利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而扣减投资者获赔比例,对于投资者而言亦不公平。本案中,对于被告提供的2018年年度报告,该报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并不在涉案虚假陈述行为所影响的时间区间内。即便如被告所言,2018年季报、半年报也反映了其亏损情况,被告亦未提出合理理由和相关证据证明该等情况对股价是否产生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于被告提供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查,该报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报告指出的重大缺陷与被告2018年4月13日发布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所披露的虚假陈述内容基本一致,均指向PPP项目工程进度监控不到位、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已实施等情况,对于报告指出的一般缺陷,公司已组织整改,对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该报告并未披露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重大信息,其发布并不属于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影响股价的“其他因素”。综上,被告未能提供有效的初步证据证明原告损失或部分损失系“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因素”所致,对其该项主张,本院难以支持,亦无法委托损失核定机构予以核定。
尚未参与的投资者在阅读本文后建议积极维权,准备证据材料,参与小程序“俞强律师”飞乐音响索赔登记申请后,帮助投资者顺利诉讼,获得赔偿!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代理飞乐音响股民成功索赔,年前裁决案件已经全部足额获赔,本月上旬律师团队代理新的股民完成立案工作。飞乐音响索赔条件: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或债券,并在2018年4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尚未提起诉讼的股民,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在本案诉讼时效截止前(2022年11月)继续参与索赔。https://t.cn/R2YUPi9
#关注汉中#【2022年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公告[话筒]】#汉中发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汉中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698名(含“三支一扶”计划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6日至2004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国(境)外专业按相近相似把握。
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2年3月8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2年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t.cn/aN0BSk)、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t.cn/RqUnqVF)、秦云就业小程序(微信中直接搜索“秦云就业”即可)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t.cn/aN0BSk)。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08:00至2022年3月20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3月19日18时之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的缴费确认报名人数。3月19日18时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缴费确认报名人数。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3月16日08:00至2022年3月21日18:00。
资格审查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结束后(3月20日18时至3月21日18时),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1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3月24日至3月25日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916-2628606,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2:00,14:30-18:00),待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和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3月24日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5日8:00至4月8日24时从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2年4月9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本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和疫情防控工作由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疫情防控。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届时将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汉中市疫情防控动态,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适时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4月底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本人成绩。
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至2021年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报考“三支一扶”招募岗位不予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2年4月11日至4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咨询电话:0916—2628606,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人民政府1号办公大楼6楼632室)。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7)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本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https://t.cn/A66GaYEk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6日至2004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国(境)外专业按相近相似把握。
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2年3月8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2年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t.cn/aN0BSk)、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t.cn/RqUnqVF)、秦云就业小程序(微信中直接搜索“秦云就业”即可)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t.cn/aN0BSk)。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08:00至2022年3月20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为便于应聘人员选报岗位,3月19日18时之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的缴费确认报名人数。3月19日18时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缴费确认报名人数。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3月16日08:00至2022年3月21日18:00。
资格审查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结束后(3月20日18时至3月21日18时),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1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3月24日至3月25日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916-2628606,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2:00,14:30-18:00),待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和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3月24日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5日8:00至4月8日24时从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2年4月9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本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和疫情防控工作由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疫情防控。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届时将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汉中市疫情防控动态,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适时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4月底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本人成绩。
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至2021年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报考“三支一扶”招募岗位不予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2年4月11日至4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咨询电话:0916—2628606,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人民政府1号办公大楼6楼632室)。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7)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本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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