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是565
这次能不能刷分成功就是玄学了[允悲][允悲][允悲]
有一说一 六级真的好玄学 我第一次考六级 才490多不到500 第二次考的时候觉得好难惨兮兮 比第一次难做 结果565了~而且这两次间隔还没多久 一个是20年9月 一个是20年12月 三个月时间我的英语水平提升了这么多吗?[疑问][疑问]
然后今天是第三次考…因为恰逢考试周 之前又在看考研书 四舍五入裸考的
感觉就算刷分成功 幅度也没多大[跪了][跪了][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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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而告之#【致城区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居民应当依法、文明、规范养犬,服从政府部门管理、提高自律意识。现将有关规定温馨提醒如下:
一、养犬人饲养犬只须知
(一)在县政府规定的重点区域内(外环路以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二)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到有合法资质的犬只免疫网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只免疫证明;
(三)养犬人应当在领取犬只免疫证明后,持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登记养犬信息,申领犬牌;
(四)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戴犬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外出时,应当用束犬绳(链)牵引,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束犬绳(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束犬绳(链);
3、携犬在楼道、电梯间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当采取收紧犬绳、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等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并且避开人流高峰时段;
4、即时清除犬只产生的排泄物;
5、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只的,不受限制。
二、养犬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责令将犬只限期移出重点管理区;逾期未移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禁养场所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要求申领犬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者拴养,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住所内饲养,不得侵占绿地、楼道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只吠叫时应当采取佩戴嘴套等措施即时有效制止;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上述携犬出户1-3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视情节由公安机关给予十日以下治安拘留、单处或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九)未即时清除犬只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十)对饲养的犬只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县农业农村局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发现违反养犬管理规定行为的,请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或者及时拨打110、0557-5013915(县公安局)、12319(县城管局)、0557-5027152(县农业农村局)举报。
萧县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广大居民朋友们: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居民应当依法、文明、规范养犬,服从政府部门管理、提高自律意识。现将有关规定温馨提醒如下:
一、养犬人饲养犬只须知
(一)在县政府规定的重点区域内(外环路以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二)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到有合法资质的犬只免疫网点,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只免疫证明;
(三)养犬人应当在领取犬只免疫证明后,持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登记养犬信息,申领犬牌;
(四)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戴犬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外出时,应当用束犬绳(链)牵引,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束犬绳(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束犬绳(链);
3、携犬在楼道、电梯间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当采取收紧犬绳、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等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并且避开人流高峰时段;
4、即时清除犬只产生的排泄物;
5、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只的,不受限制。
二、养犬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责令将犬只限期移出重点管理区;逾期未移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禁养场所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要求申领犬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者拴养,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住所内饲养,不得侵占绿地、楼道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只吠叫时应当采取佩戴嘴套等措施即时有效制止;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上述携犬出户1-3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视情节由公安机关给予十日以下治安拘留、单处或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九)未即时清除犬只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十)对饲养的犬只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县农业农村局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发现违反养犬管理规定行为的,请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或者及时拨打110、0557-5013915(县公安局)、12319(县城管局)、0557-5027152(县农业农村局)举报。
萧县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宝妈咨询# 健康群宝妈:童爸你好!请问hpv二价疫苗因为缺货,第二针与第一针间隔半年才打上,那么第三针现在要间隔几个月打?我这里的工作人员说间隔三个月过后就可以打,是这样吗?童爸回复:这个问题我去查了一下资料——hpv疫苗第二剂和第三剂之间最短间隔时间为12周,也就是3个月。工作人员说的没错。当然我觉得也可以间隔3-5个月后去接种,应该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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